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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本文 第一章總則;原PDF第17–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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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邊坡維護與管理規範|原檔第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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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1.1 說明 本規範目的在於提供各鐵路機構施行邊坡維護與管理作業之依循,以維持鐵路邊坡 穩定與行車安全。 1.2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鐵路法」所界定鐵路的沿線邊坡維護與管理作業。 鐵路機構應考量其鐵路特性及邊坡維護與管理需求,編訂適用的鐵路邊坡養護手冊, 其作業標準以不低於本規範規定為原則。本規範未規定者宜依其他相關規範或參考最新 技術辦理。 1.3 邊坡單元與維護管理關注範圍 邊坡單元為施行維護與管理之基本單位。 邊坡維護管理關注範圍為可能影響行車安全之邊坡範圍,包含布置邊坡大地工程設 施與監測設施的人工邊坡,以及部分的自然邊坡,不以鐵路用地或路權範圍為限。 1.4 邊坡大地工程設施與監測設施 邊坡大地工程設施依其類別分為坡面保護設施、坡體穩定設施、落石防治設施、邊 坡排水設施等四類邊坡工程設施。 監測設施為邊坡穩定與行車安全之防避災監測、預警、告警設施。 1.5 觀測、檢查、檢測與監測 邊坡單元及邊坡維護管理關注範圍應透過觀測、檢查、檢測或監測方法,瞭解其狀 態的變化,據以檢視及評析邊坡大地工程設施與監測設施之性能及邊坡穩定狀態,作為 採行對應的養護或實施緊急措施之重要參考。 觀測、檢查、檢測或監測應定期及特別實施;養護手冊應訂定實施的範圍、項目、 頻率及時機。 1
¶ 鐵路邊坡維護與管理規範|原檔第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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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測以及早發現邊坡維護管理關注範圍內土地利用變化或是地表顯露的異常狀況 為主要目的。邊坡維護管理關注範圍於可及性低於邊坡大地工程設施的位置,或是超出 路權甚至難於接近的範圍,除現地目視觀測外,得應用遙測技術進行觀測。 檢查以及早發現邊坡異常狀況,瞭解設施健全情況或性能現況為主要目的。檢查於 平時、設定期間或於颱風、豪雨、地震、洪水、火災或其他重大事件後,以目視或輔以 可應用的適當器具實施。 檢測以掌握邊坡異常或損壞狀態,據以檢視設施健全度及評估邊坡穩定狀態為主要 目的。檢測於設定期間或於颱風、豪雨、地震、洪水、火災或其他重大事件後採用儀器 實施,並以非破壞性檢測為原則。 監測係透過各項監測儀器或設備量測各種物理量變化,以掌握邊坡大地工程設施性 能與穩定程度,或是影響行車安全情事,提供預警、告警、修復、補強或採取緊急應變 措施的依據。監測按監測計畫實施。 1.6 邊坡維護管理分級 邊坡單元應依據觀測、檢查、檢測及監測等結果,並依路線與邊坡特性、潛在災損 規模及安全性要求,評估維護與管理需求進行分級,訂定各等級對應的觀測、檢查、檢 測及監測作業規定。 1.7 基本資料 各邊坡單元應建置基本資料,並應保存觀測、檢查、檢測及監測等各項作業,以及 修復與補強工程紀錄。 基本資料與維護管理紀錄以數位化保存為原則。 1.8 名詞闡釋 人工邊坡:經人為挖填整地,或於邊坡上構築必要大地工程設施的邊坡。 自然邊坡:未經人為挖填整地、構築大地工程設施的邊坡。 邊坡單元:邊坡維護與管理基本單位,對應特定的維護管理關注範圍。 維護管理關注範圍:土地利用或是地表水逕流、入滲可能影響邊坡單元穩定的範圍; 包含布置邊坡大地工程設施與監測設施的人工邊坡,及部分的自然邊坡。 2
¶ 鐵路邊坡維護與管理規範|原檔第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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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測:針對邊坡維護管理關注範圍的觀察。 檢查:針對邊坡採用目視或輔以可應用適當器具進行的巡視與必要的檢視。 檢測:針對邊坡採用儀器進行量測,並記載各類異狀情形。 監測:針對邊坡大地工程設施或邊坡穩定性建置監測系統,量測邊坡各項監測物 理量變化,研判其性能及邊坡穩定性。針對邊坡穩定與行車安全建置監測 系統的預警、告警作為亦屬之。 維護:為維持邊坡穩定、大地工程設施與監測設施原有性能健全,所採行的各種措 施。 預警:邊坡穩定狀態或是大地工程設施損壞程度已達需警戒狀態,或是監測物理 量變化達到影響邊坡穩定狀態的管理值,適時在危險出現前發布的警報。 告警:依據行車安全遭致危險之情事已發生,即時發布的警報。 養護手冊:鐵路機構就其所轄管鐵路特性及邊坡維護與管理需求,編訂適用其鐵路 邊坡維護與管理作業依循的制度、規章、專章或養護手冊,本規範採養護手 冊泛稱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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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鐵路邊坡維護與管理規範》,113年12月18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