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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解說 第四章橋梁結構(12/19);原PDF第246–2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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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橋梁結構 若構件端部之鋼絞索無法握裹且在使用載重下預壓拉力區之拉力被容許時, 則以上所需之伸展長度應予加倍。 C4.5.12 先拉預力之錨碇區 先拉法預力梁於梁端 d/4 距離內,應配置以單位應力 1400kgf/cm2 138Mpa 計算之垂直箍筋,以抵抗至少 4%之總預力。於距離梁端至少 d 之範圍內,設置 一般鋼筋以圍束底翼板之預力鋼材。箱型梁應配置橫向鋼筋,並將其延伸及埋置 於梁腹中。除非有特別規定,應等到混凝土試體抗壓強度達到 280kgf/cm2 始可將 預力傳遞至混凝土;其試體之養治方法應與構件相同。 C4.5.13 後拉預力法之錨碇區 C4.5.13.1 錨碇區 A. 錨碇區可定義為錨碇裝置之集中應力傳遞至全斷面應力為線性分布間之混凝土 積體。 B. 桿件或節塊端部之錨碇區,其橫向斷面之尺寸可取斷面之深度及寬度,其縱向 之延伸(沿鋼腱方向)應至少為橫向斷面深度及寬度之大者,但不大於該尺寸之 1.5倍。 C. 對於中間錨碇區之長度除考慮本節B項所述外,應沿反方向至少延伸較大之橫 向尺寸長度。 D. 對於多錨碇之板結構,錨碇區之長度與寬度可視為鋼腱中心間距,但不得大於 板沿鋼腱軸線之長度,而錨碇區之厚度則可視為板厚。 E. 就設計而言,錨碇區可分為一般區域及局部區域(C4.5.13.2節)。 C4.5.13.2 一般區域及局部區域 A. 一般區域 (1) 一般區域之幾何範圍是與錨碇區相同並包含局部區域。 (2) 一般區域之設計需符合C4.5.3及C4.5.13.3節之規定。 B. 局部區域 C-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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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橋梁設計規範
(1) 局部區域定義為一矩形錐體(圓形端錨視為等值矩形錐體),包含直接環繞
著錨碇裝置及四週之圍束鋼筋,而局部區域之尺寸定義於C4.5.13.7節。
(2) 局部區域之設計應符合C4.5.3及C4.5.13.7節之規定或依據C4.5.13.7節C項
所述。
C4.5.13.3 一般區域之設計
A. 設計方法
一般區域可依下述方法設計:
(1) 塑性平衡模式-壓拉桿模式(strut-and-tie),見C4.5.13.4節
(2) 彈性應力分析-有限元素法,見C4.5.13.5節
(3) 用壓力與拉力平衡之近似法,見C4.5.13.6節
無論何種方法設計,均應符合C4.5.13.3節D項之規定。設計時施預力
之順序及三維之影響均應考慮,當三維影響非常明顯時,應採用三度空
間分析,或用模擬兩面或多平面近似法,而此等近似法應考慮到各平面
之互相影響且模擬載重與結果應一致。
B. 標稱材料強度
(1) 對於非預力握裹鋼材,其標稱拉力強度限定於 f sy ,而預力握裹鋼材則為
yf ,而預力非握裹鋼材,其標稱拉力強度則限於 f se +1050 kgf/cm2。
(2) 除圍束混凝土外,一般區域之混凝土標稱壓力強度為0.7 cf,而混凝土之
拉力強度應不予計算。
(3) 施預力時混凝土強度應標示於設計圖上,如未標示,施預力時之混凝土
強度應由試體(試體之養治方法應與構材相同)強度決定,但不得小於280
kgf/cm2。
C. 特殊錨碇裝置之使用
對於不符合C4.5.13.7節B項所述錨碇裝置可視為特殊錨碇裝置,而其類似
結構之鋼筋應配置於相應之錨碇區內。相等體積比之補強鋼筋應配置於相應之
錨碇區內。
D. 一般設計原則及細部規定
錨碇區之大小及配置取決於鋼筋彎曲、捆紮、配置之容許度,混凝土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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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橋梁結構
大小及澆置、搗實等因素。
(1) 錨碇裝置前面之混凝土抗壓強度應符合C4.5.13.7節B項規定。
(2) 特殊錨碇裝置前面之混凝土抗壓應力應予檢核,檢核點自混凝土承壓面
至以下值之小者:
(a) 局部圍束鋼筋端部之深度。
(b) 錨碇裝置側向較小者之尺寸。
而壓應力可由C4.5.13.4~6節之所述分析法求得,但其壓應力不得大
於0.7 cif。
(3) 在錨碇區內或錨碇前面因形狀或載重不連續處可能產生集中應力時,其
壓應力應予檢核。
(4) 爆裂力係指端錨區內作用於錨碇裝置前面及垂直於鋼腱之拉力,爆裂拉
力 Tburst 及從加載面起之相對長度 d burst 可依C4.5.13.4節之壓拉桿模式或藉
由C4.5.13.5節C項所述之彈性力學分析或由C4.5.13.6節C項之近似法求
得,三維之影響亦應納入考慮。
(5) 抗爆裂力之 As f sy 或 A s* f y* 可用非預力或預力鋼材,其形狀可為螺旋狀、
封閉環狀或具有良好錨碇橫向繫材,這些防爆鋼筋應足以抵抗所有乘因
數載重之爆裂力,防爆鋼筋之配置及錨碇應滿足下列事項:
(a) 防爆鋼筋應延伸至桿件之全寬,其錨碇應盡可能接近保護層。
(b) 防爆鋼筋應位於錨碇裝置前並沿鋼腱兩側分佈至2.5 d burst 範圍,但不
大於1.5倍之橫向斷面尺寸。防爆鋼筋之形心應與 d burst 之距離一致。
(c) 防爆鋼筋之間距應小於鋼筋直徑之24倍或30cm。
(6) 角隅拉力係指在端錨區之拉力,平行作用於接近構材端部之橫向及縱向
角隅。橫向角隅是指端錨受力面,沿橫向角隅之拉力稱為剝裂力,沿縱
向角隅之拉力稱為縱向角隅拉力。
(7) 剝裂力產生係由端錨區之集中力、偏心力或多個端錨力所產生。縱向角
隅拉力則由端錨區端錨合力之偏心所產生,以上各力可由彈性分析、壓
拉桿模式或C4.5.13.6節D項所述之近似法計算之。
(8) 剝裂力應不小於乘因數預力之2%。
(9) 抗角隅拉力之 As f sy 及(或) A s* f y* 可用非預力或預力鋼材,其配置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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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橋梁設計規範 接近橫向及縱向角隅,而其配置及錨碇應符合以下規定。 (a) 最小抗剝裂力鋼材應滿滿足D項(8)之規定且應延伸至全構材寬。 (b) 抗剝裂鋼筋應將相臨之多個錨碇裝置有效連接在一起。 (c) 用於有偏心端錨裝置之縱向角隅抗拉鋼筋及抗剝裂鋼筋應連續,這些 鋼筋應沿拉力面延伸至錨碇區全長,且應自縱向角隅沿加載面延伸至 偏心錨碇之另一邊或整組錨碇裝置。 E. 中間錨碇 (1) 中間錨碇不可設在受其他載重而產生極大拉力之區域。錨碇塊應設於 頂、底板與腹板交接處,或以整片板寬或全腹板高作成之肋梁。如獨立 之錨碇塊必須設置於橋板或腹板時,其設置處之局部剪力、彎矩及直接 外力之影響於設計時應予考量。 (2) 中間錨碇後方混凝土中,應至少配置能承受25%未加乘因數錨碇預力之 2 錨固繫筋,而鋼材應力不得大於0.6 f 或2520 kgf/cm 。如端錨後承受其 sy 他永久壓應力,未加乘因數繫筋其用量可依公式(C4.5.13-1)修正如下: T = 0.25P − f A ................................................................(C4.5.13-1) ia s cb cb 但 T :中間錨碇抗拉力。 ia P s :最大未加乘因數錨碇預力。 f cb :端錨後方之壓應力。 A cb :端錨板或錨碇塊側邊延伸之連續斷面面積,錨碇塊或肋梁不得 視為斷面之一部份。 (3) 滿足本節E項(2)規定之錨固繫筋應設置於鋼腱軸線一個端錨板寬範圍 內,這些鋼材應有良好錨碇俾能在端錨前後一個端錨板寬或錨碇塊及肋 梁一半長之距離內,使降伏強度能充分發揮。這些鋼材之重心盡可能與 鋼腱軸線一致,對於錨碇塊及肋梁而言,鋼材應設置於接近翼板或腹板 之連續斷面處。 (4) 鋼筋應配置在全錨碇塊或肋梁以抵抗剪力摩擦、托架效應、爆裂力及鋼 腱曲率所導致之彎曲力,應以繫筋或U型箍筋形狀圍繞端錨,並以標準 C-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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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橋梁結構 彎鉤鉤著橫向鋼筋,且盡可能延伸至鄰近之腹板或翼板內,其間距應小 於下值之最小者: (a) 肋梁或錨碇塊在端錨處之高度。 (b) 錨碇塊之寬度 (c) 15cm (5) 鋼筋應設置於錨碇塊及肋梁以抵抗由於鋼腱偏心所生之彎矩及抵抗由鋼 腱彎曲力所產生之橫向彎矩。 (6) 依據本節D項(4)~(9)要求,應配置足量鋼材以抵抗錨碇力經由錨碇塊或肋 梁傳遞至全斷面產生之拉力。 F. 隔梁 (1) 如鋼腱錨碇於隔梁,混凝土之抗壓強度應依本節D項(1)~(3)之規定,而隔 梁主翼、腹板漸變面處之壓應力亦應檢核。 (2) 鋼筋配置應足以使隔梁端錨力完全傳遞至梁之翼板及腹板,一般可按 C4.5.13.4、C4.5.13.5節之方法以決定此鋼筋。所配置鋼筋量應能抵抗鋼 腱曲率處所產生之分力。 G. 橋板之端錨 (1) 除非另有分析,應依據本節G項(2)~(4)規定配置最小鋼筋量。 (2) 防爆裂鋼筋應依本節D項(4)~(5)節規定設於沿橋板厚度及垂直於鋼腱軸線 之方向。這些鋼材應以標準彎鉤鉤住橋板之水平筋且盡可能接近板之表 面,距端錨前1/2板厚距離處,至少每一處端錨配置2- D10鋼筋。 (3) 板平面上垂直於鋼腱軸線之鋼筋應用以抵抗端錨間角隅拉力端錨 T (公式 1 (C4.5.13-2))及端錨前爆裂力 T (公式(C4.5.13-3)),抗角隅拉力鋼筋應直接 2 設置於端錨前且應互相連繫緊臨之端錨,而防爆裂鋼筋之設置應涵蓋整 個端錨區,見C4.5.13.1節D項)。 a T = 0.10P (1 − ) ......................................................................(C4.5.13-2) 1 u s a T = 0.20P (1 − ) ......................................................................(C4.5.13-3) 2 u s 式中 T :角隅拉力 1 C-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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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橋梁設計規範
T2 :爆裂力
uP :加乘因數之單一端錨鋼腱力
a :端錨板寬
s :端錨間距
(4) 橋板端錨其邊距小於兩倍端錨寬度或一個板厚,則角隅抗拉鋼筋應以乘
載重因數後之預力25%設計,這些鋼筋應設計為髮夾型式並分佈於端錨
前一個錨碇寬之距離,鋼筋之彎鉤應從板之角隅延伸過相鄰端錨,但其
長度應不小於5倍之錨碇板寬度與伸展長度之和。
C4.5.13.4 錨碇區設計壓拉桿模型
A. 通則
(1) 鋼腱錨碇區力量之傳遞,可以壓力撐桿件與拉力拉桿件作近似模擬,兩
桿件以節點交接。其中壓力由混凝土壓力撐桿件承受,而拉力則由非預
力或預力鋼材承受。
(2) 用壓拉桿模型分析,應依照力量由端錨傳遞至錨碇區末端之路徑來建
立。作用於錨碇區的各種力量,如反力,鋼腱分力及作用荷重都應於壓
拉桿模型中加以考量,而作用於錨碇區末端的力量可用軸力與撓曲梁理
論分析求得。
B. 節點
符合C4.5.13.7節之局部區域應設置詳細且適宜的節點,且錨碇區其他部份
節點之佈置應能使撐桿之混凝土有效應力符合本節3.項規定及拉力拉桿鋼筋亦
可達到降伏強度。
C. 壓力撐桿
(1) 位於一般區域之混凝土有效抗壓強度應小於0.7φ cif,當混凝土因其他極
限載重時導致擴大開裂或該部位產生大塑性旋轉時,其混凝土有效抗壓
強度應小於0.6φ cif。
(2) 位於錨碇區之壓力撐桿其臨界斷面通常位於與局部區域之交界節點。如
果使用特殊端錨,撐桿臨界位置可取撐桿與鋼腱軸線之延伸交點,其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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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橋梁結構 伸長度為局部圍束鋼筋深度或端錨側邊尺寸之較小者。 (3) 較薄構材其厚度與端錨寬度比小於3時,在構材厚度方向撐桿之尺寸,可 假設壓力撐桿厚度從混凝土表面之端錨橫向側邊尺寸,線性變化至構材 之斷面厚度。 (4) 壓應力可假設與撐桿軸線平行且均勻的分佈在撐桿斷面上。 D. 拉力拉桿 (1) 拉力於壓拉桿模式中係假設完全由非預力或預力鋼材承受。混凝土之拉 力強度則不予計算。 (2) 拉力拉桿應適當地予以模擬,並延伸過可完全發揮拉桿力量之節點。鋼 筋佈設應密切依循壓拉桿模式中之拉桿走向。 C4.5.13.5 彈性應力分析 (1) 彈性應力分析係假設材料性質均為彈性材料,力平衡與應變諧合皆可應用於錨 碇區的分析與設計。 (2) 如位於端錨前之混凝土壓應力係由線性彈性應力分析求得,局部集中最大應力 可平均分佈至等於端錨承壓板之面積。 (3) 爆裂力量位置與大小可累積沿鋼腱軌跡之爆裂拉應力求得。 C4.5.13.6 近似方法 A. 限制 無更準確的分析方法時,端錨前混凝土的壓應力、爆裂力的位置與大小及 角隅拉力如滿足以下條件時,可利用公式(C4.5.13-4)至公式(C4.5.13-7)概算。 (1) 構件為長方形斷面,而其縱向延伸長度至少等於橫向斷面尺寸之大者。 (2) 構件於錨碇區前或錨碇區均為連續。 (3) 端錨的最小邊距在構材主平面至少應為端錨側邊尺寸a之1.5倍。 (4) 當錨碇區只有一個端錨或一組密排端錨時,當其中心間距小於端錨於該 方向寬之1.5倍,端錨可視為緊密排列。 (5) 如端錨力指向斷面中心及同中心之端錨時,鋼腱相對於構件中線之傾角 C-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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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橋梁設計規範
不得大於20度,但如端錨力背離斷面中心時,其傾角不得大於5度。
B. 壓應力
(1) 當錨碇裝置符合C4.5.13.7節B項之相關規定時,混凝土壓應力無需額外檢
核。
(2) 局部區域與一般區域交界處特殊錨碇裝置前方混凝土壓應力可利用公式
(C4.5.13-4)與公式(C4.5.13-5)概算之。
6.0 Pu 1 f ca = k ................................................... (C4.5.13-4)
Ab 1 1 1 + c ( − )
beff t
s n
k = 1 + ( 2 − )(3.0 + ) 當 s< 2 a eff ................................ (C4.5.13-5)
a eff 15
k = 1 當s 2 a eff
式中
f ca :錨碇裝置前方之混凝土壓應力。
k :密排錨碇之修正係數。
Ab :依本節B 項(3)所定義之有效承壓面積。
a eff :有效承壓面積側向尺寸取平行斷面長邊或鄰近端錨間之距離。
b eff :有效承壓面積側向尺寸取平行斷面短邊。
c :局部區圍束鋼筋縱向延長,惟不得大於1.15 a eff 或1.15 b eff 。
uP :乘因數鋼腱力。
t :斷面厚度。
s :端錨間距。
n :每列端錨個數。
如端錨於兩方向均為密排時,公式(C4.5.13-5)之修正係數k應於兩向分別計
算。
(3) 公式(C4.5.13-4)之有效承壓面積 Ab 應取錨碇承壓板面積 A plate 或局部區域
圍束混凝土承壓面積 Aconf 兩者之大者;惟尚須受限於下列規定:
(a) 如 A plate 較大, A plate 之上限為(4/) Aconf 。
(b) 如 Aconf 較大,計算 Aconf 的最大尺寸不得大於計算 A plate 最大尺寸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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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橋梁結構
倍或最小尺寸的3倍。如無法符合此項規定時有效承壓面積 Ab 應取
A plate 。
(c) 計算有效承壓面積 Ab 應扣除套管面積。
C. 爆裂力
爆裂力大小( Tburst )與作用面距離( d burst ),可依公式(C4.5.13-6)及公式
(C4.5.13-7)分別計算之。當應用公式(C4.5.13-6)與公式(C4.5.13-7)時,如為多股
鋼腱須考量鋼腱施預力順序。
a
Tburst = .025Pu 1( − ) + 5.0 Pu sin .......................................................... (C4.5.13-6)
h
dburst = 5.0(h − 2e ) + 5e sin ..................................................................... (C4.5.13-7)
式中
uP :乘因數鋼腱力總合,須考量施預力順序。
a :錨碇裝置側向尺寸或一組錨碇裝置於計算方向之尺寸。
e :單一錨碇裝置或錨碇組距斷面中心距離,取正值。
h :計算方向之斷面側向尺寸。
α :鋼腱合力之傾角(與構件中心線之夾角)。
D. 邊緣拉力
(1) 當端錨中心至中心間距小於0.4倍斷面深度時,其剝裂力應依C4.5.13.3節
D項(8)規定計算之。如其間距較大時,剝裂力應採用更詳細的分析法計
算,如壓拉桿模式或其他分析方式。
(2) 如果鋼腱的中心落於斷面核點以外,剝裂力與縱向邊緣拉力皆須考慮。
縱向邊緣拉力應由彈性梁理論分析求得,其位置為距離作用力一半斷面
深度之斷面。剝裂力之大小應與縱向邊緣拉力相等,但不得小於
C4.5.13.3節D項(8)之規定。
C4.5.13.7 錨碇局部區域之設計
A. 局部區域尺寸
(1) 當錨碇製造商無特別規定錨碇裝置鋼腱邊距時,局部區域兩向之橫向尺
寸可依下列規定取其大者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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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橋梁設計規範
(a) 所使用之承壓板大小加上兩倍最小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b) 任何所需之圍束鋼筋外圍尺寸加上圍束鋼筋外側之保護厚度。
(2) 當錨碇製造商對特定之錨碇裝置有建議之最小保護層、間距及邊距時,
其局部區域兩向之橫向尺寸,依下列規定取其小者計算之:
(a) 由錨碇裝置製造商所規定之邊距之兩倍。
(b) 由錨碇裝置製造商所規定中心間距之大小。
但製造商規定之間距及邊距值應視為最小值。
(3) 局部區域沿軸方向之長度,取下列規定之最大者:
(a) 局部區域最大寬度。
(b) 錨碇裝置圍束鋼筋長度。
(c) 當錨碇裝置有數個承壓面時,由混凝土受力面至各承壓面底距離加上
承壓面最大的單邊尺寸。
在任何情況下局部區域長度不得大於1.5倍之局部區域寬度。
(4) 對於密排錨碇,包含所有單錨碇之放大局部區域亦須加以計算。
B. 承壓強度
(1) 一般錨碇裝置應符合本項(2)~(4)相關承壓強度規定。特殊錨碇裝置應符
合C4.5.13.7節C項規定。
(2) 用於設計之有效混凝土承壓強度 bf 不得超過下列算式之數值:
bf 7.0 f ci A Ag ....................................................................... (C4.5.13-8)
bf .225 cif ................................................................................. (C4.5.13-9)
式中
bf : 乘因數最大鋼腱荷重 uP 除以有效承壓面積 Ab (kgf/cm2)
cif : 施預力時之混凝土抗壓強度(kgf/cm2)
A : 支承面部分之最大面積(近似於同心之受載面積)(cm2)
A g : 承壓板之全面積(符合本節B 項(3)或B 項(4)之規定計算)(cm2)。
Ab : 有效承壓面積,為全面積 A g 減去支承板開孔面積(cm2)。
惟一般區域之配筋需符合C4.5.13.3節D項之規定且位於錨碇裝置前混
凝土鋼腱軸線之延伸長度大於如本節A項(3)所定義之局部區域長度的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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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橋梁結構
倍時,公式C4.5.13-8與公式C4.5.13-9才適用。
(3) 如錨碇裝置有足夠的勁度,則整個承壓板面積均可用於 A g 與 Ab 之計算。
承壓板之細長比n/t須小於公式(C4.5.13-10)所計算出之數值,方可視為有
足夠的勁度,承壓板亦須檢核是否會降伏。
n t .008 3 Eb f b ........................................................................ (C4.5.13-10)
式中
n :楔型板外緣至承壓板外緣最大距離。如為矩形承壓板,可為平
行承壓板邊緣距離,如錨碇為連續之楔型板,則整體楔型板之
大小可依兩端最外側楔型孔之間距而定
t :承壓板平均厚度
E b :承壓板材料之彈性模數
(4) 當承壓板無法符合本項(3)勁度之需求,有效全面積 A g 可取與楔型板(或
楔型孔外圍之周長)相似之幾何面積,依45°之力量傳遞角度予以放大。較
大之有效承壓面積計算,可藉由假設有效面積再依本項(2)與(3)之規定重
新檢核新的 bf 與n/t數值而求得。
C. 特殊錨碇裝置
若使用特殊錨碇裝置而不符合本節B項之規定或雖符合該節之規定,但因
為工程師(Engineer of Record)之要求時,仍可提供經由公正第三者,依
AASHTO-2002年版規範施工篇規定之已試驗並符合規定之證明文件。
除非為應工程師之要求須測試各種不同容量之錨碇外,每一組相似之特殊
錨碇裝置僅須選取具代表性的樣本做檢驗。
C4.5.14 應力傳遞時之混凝土強度
除另有規定者外,先拉法構件(除預力基樁外)之混凝土圓柱試體之抗壓強
度至少為280kgf/cm2 (基樁除外)29.6MPa;後拉法構件至少為245kgf/cm2
27.7MPa 時,始可將預力傳至混凝土。試體之養治方法應與構件相同。
C-189¶ 鐵路橋梁設計規範|原檔第2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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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橋梁設計規範 C4.5.15 翼板配筋 場鑄T型梁與箱型梁之翼板配筋須符合C4.4.1.22節H項(4)與C4.4.1.22節I項(4)之 相關規定,惟翼板底層最小鋼筋量需為翼板面積之0.3%。 C4.5.16 保護層厚度與鋼筋間距 C4.5.16.1 最小保護層厚度 應用於預力鋼材及一般鋼筋之最小混凝土保護層規定如下列: (1) 預鑄混凝土 (a) 先拉法預力鋼材……………….. 4.0cm (b) 後拉預力套管……………….…...4.0cm (大於套管外徑之一半) (c) 非預力鋼材……….…………….. 4.0cm (d) 肋筋、箍筋及螺箍筋………….. 2.5cm (2) 場鑄混凝土 (a) 後拉法預力套管……………….. 7.5cm (大於套管外徑之一半) (b) 非預力鋼材……………….……. 5.0cm (c) 肋筋、箍筋及螺箍筋………….. 5.0cm (d) 接觸土壤之混凝土…………….. 7.5cm (3) 若構材曝露於有除冰化學劑、鹽水、鹽性水沫或化學蒸氣中時應加厚保 護層。 C4.5.16.2 最小間距 梁端預力鋼材之最小淨間距規定如下: 1 先拉法鋼材:鋼材直徑之 3 倍或混凝土骨材最大尺寸之1 倍,取其大者。 3 後拉法鋼材:4cm 或混凝土骨材最大尺寸之 1.5 倍,取其大者。 佈設於預鑄橋面底板之預力鋼材應採對稱且均勻配置於橋面底板寬,其間距 不得大於總合成板厚度之 1.5 倍或 45 公分,取其小者。 C-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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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橋梁結構 C4.5.16.3 捆束 如後拉法預力鋼材為非直線時,套管最多三束可捆紮一起,並需以 C4.5.16.2 節規定之間距維持至構件之端部 90cm 內。 如先拉法預力鋼材捆束時,所有捆束應在梁長中間三分之一處,折曲點之二 次應力應予檢核。 C4.5.16.4 套管之尺寸 鋼材由多股之鋼線、鋼棒或鋼絞索組成者,其套管之面積至少應為鋼材淨面 積之二倍。 單根之鋼線、鋼棒或鋼絞索之鋼材,其套管之直徑至少應大於鋼線、鋼棒或 鋼絞索之標稱直徑 0.6cm。 C4.5.17 其他說明 C4.5.17.1 混凝土 為發揮預力混凝土之特性,宜採高強度之混凝土。後拉法一般在預力鋼材之 2 端錨區會產生較大壓應力,混凝土強度宜採 280kgf/cm 27.6Mpa 以上,先拉法 2 則 須 藉 預 力 鋼 材 與 混 凝 土 黏 著 使 生 預 力 , 故 混 凝 土 強 度 宜 採 350kgf/cm 34.5Mpa 以上之較大強度混凝土,以期有高黏著力。 C4.5.17.2A 預力鋼材 為期有較高有效預力,預力鋼材宜採降伏比高、耐應力腐蝕、鬆弛性低之高 強度高碳鋼或如合金鋼之特殊鋼材。 C4.5.17.5.2B 所有損失發生以後,使用載重時之應力 關於預壓拉力區之拉應力,為考量列車載重之高動力作用性及避免裂縫之產 生,採德國鐵路規範 DS 804 第 157 條規定取為零。日本鐵道構造物等設計標 準.同解說內之規定為全靜重作用時為零。 C-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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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鐵路橋梁設計規範》,112年2月15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