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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5/10);原PDF第52–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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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7mm軌距軌道養護檢查規範|原檔第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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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40mm 5mm 頭部 底部 鼻端部 圖四 橫裂圖 頭部之 a × b 值達到表九時 頭部之 a × b 值達到表十二時 表九損傷面積表 表十二 2 軌 重 a × b(平方公厘) 軌 重 a × b(mm ) 60 公斤 900 60kg 900 45〜50 公斤 800 45〜50kg 800 37 公斤 600 12
¶ 1067mm軌距軌道養護檢查規範|原檔第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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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 2.1.1、2.2.9。 2.4.1 正線上在下列處所應舖設防脫 2.4.1 正線上在下列處所應舖設防 二、依據臺鐵局總體檢 護軌: 脫護軌: 「安全管理改革小 1. 舖設處所: 1. 舖設處所: 組」第 8 次議題檢討 (1) 半徑未滿 400m 之處所。 (1) 半徑不滿 400 公尺之處所。 會議(列管編碼 (2) 在陡坡路線上,如含有曲線或 (2) 在陡坡路線上,如含有曲線或 2303):請確實檢討 高路堤及其他特別認為有必 高路堤及其他特別認為有必 正線曲線段需設置防 要之處所。 要之處所。 脫護軌之路段,其相 關設置計軸器之方式 2. 舖設方法規定如下: 2. 舖設方法規定如下: 亦應併同檢討;爰增 (1) 設於危險性大之對側。 (1) 設於危險性大之對側。 列 3.(2)但書及 (2) 須與正線鋼軌同高或不得高於 (2) 須與正線鋼軌同高或不得高於 3.(4),以維軌道系 15mm。 15 公厘。 統安全。 (3) 舖設於鋼軌內側,其距離為曲 (3) 舖設於鋼軌內側,其距離為曲 三、修正文字、符號。 線加寬度另加 65mm 處,其兩端 線加寬度另加 65 公厘處,其 四、統一單位標示。 1.5m 以上處,應彎成漏斗形, 兩端 1.5 公尺以上處,應彎成 末 端 與 正 軌 間 , 最 少 應 保 持 漏斗形,末端與正軌間,最少 180mm 之距離。 應保持 180 公厘之距離。 (4) 防脫護軌之接頭應用魚尾鈑連 (4) 防脫護軌之接頭應用魚尾板連 接,其螺栓帽應裝於輪緣槽外 接,其螺栓帽應裝於輪緣槽外 側。 側。 (5) 在半徑未滿 400m 之曲線中,平 (5) 在半徑不滿 400 公尺之曲線中, 交道與防脫護軌之銜接處,應 平交道護軌與防脫護軌之銜接 設於平交道寬度外方 1m 範圍 處,應設於平交道寬度外方 1 公 內。 尺範圍內。 3. 新設與改良防脫護軌時,儘量採 3. 新設與改良防脫護軌時,儘量採 用防脫角鐵。防脫角鐵應按表十 用防脫角鐵。防脫角鐵應按表十 之規定舖設,其舖設方法如下: 三之規定舖設,其舖設方法如 下: (1) 應舖設於危險性大之對側,如 (1) 應舖設於危險性大之對側,如 認為有需要時得舖設兩側。 認為有需要時得舖設兩側。 (2) 防脫角鐵舖設區域之兩端各應 (2) 防脫角鐵舖設區域之兩端各應 延長舖設 50m,但延長至道岔、 延長舖設 50 公尺。 伸縮接頭或其他特殊路段區間 之長度,不在此限,惟至少應在 5m 以上。 (3)正軌與防脫角鐵之間距為 85mm, (3) 正軌與防脫角鐵之間距為 85 其 兩 端 在 木 枕 地 段 時 於 公厘,其兩端在木枕地段時於 1,500mm 以上處,在混凝土軌枕 1,500 公厘以上處,在混凝土 地段時於 375mm 以上處應彎成 軌枕地段時於 375 公厘以上處 漏斗形;末端與正軌間,在木枕 應彎成漏斗形,末端與正軌 地段時最少應保持 180mm 之距 間,在木枕地段時最少應保持 離,在混凝土軌枕地段時最少 180 公厘之距離,在混凝土軌 應保持 110mm 之距離。 枕地段時最少應保持 110 公厘 之距離。 (4) 為避免干擾計軸器及軌道電路 功能,防脫角鐵應中斷範圍如 下: 計軸器中心起算,前、後應中斷 1.5m;絕緣接頭中心起算,前、 後應中斷 0.5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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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1067mm軌距軌道養護檢查規範》,110年6月2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