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前先看:本件為交通部部頒現行規範;實案仍須核對官方最新版本、核定設計、契約與營運機構要求。
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4/10);原PDF第51–51頁。
本節閱讀與適用提醒
- 版本狀態:本頁依交通部部頒規範網站於2026年8月31日列示的現行文件與官方附件整理;使用前仍須回查官方頁是否另有修正。
- 文件用途:鐵路設計、建設、鋪軌、車輛、檢查、維護及補強文件各有不同適用範圍;不得只憑文件名稱跨系統套用。
- 本文與解說:規範本文、規範解說、參考說明及修正對照資料分段保留;現行要求仍以修正後規範本文為準。
- 個案適用:實案須併同鐵路法令、核定計畫、契約、營運機構養護規定、主管機關審查及現場條件使用。
- 表圖與公式:表格、公式、圖說及附錄按官方原件保留;可搜尋文字用於定位,符號、單位與配置應對照原版面。
- 引用文件:原文引用的法令、CNS、國際標準及其他規範,應另行確認其現行有效版本。
- 數值與條件:設計參數、檢測門檻、養護標準及性能數值必須連同適用條件、例外及前後文閱讀。
- 授權與署名: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重製;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交通部認可或背書。
頁內索引:第51頁
¶ 1067mm軌距軌道養護檢查規範|原檔第51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一、同 2.3.2。 2.3.9 道岔如達到規定限度時,應予 2.3.9 道岔如達到規定限度時,應予 二、配合調整表次。 焊補整修或抽換。 焊補整修或抽換。 三、加列表格標題。 1. 除錳鋼岔心以外之道岔之抽換 1. 除錳鋼轍叉以外之道岔之抽換 四、統一單位標示及專 (1) 磨耗高度達到表七所定之數值 (1) 磨耗高度達到表十所定之數值 用名詞。 者: 者: 五、錳鋼岔心無 37kg 規 表七 鋼軌磨耗高度表 單位:mm 表十 單位:公厘 磨 耗 高 度 格,爰刪除原表十 磨 耗 高 度 種 類 路線等級 37kg 45~50kg 60kg 備 註 種 類 路線等級 備 註 37 公斤 45~50 公 60 公斤 鋼軌 鋼軌 鋼軌 一該欄位。 鋼軌 斤鋼軌 鋼 軌 特甲 磨耗高度,應檢測與磨耗面成 特甲 磨耗高度,應檢測與磨耗面成 級線 8 11 12 級線 8 11 12 甲 直角之磨耗最大處所。 直角之磨耗最大處所。 六、圖三至圖十一重 甲 尖 軌 尖 軌 乙級線 8 11 12 乙級線 8 11 12 繪。 側 線 9 - - 側 線 9 - - 特甲 磨耗高度應檢測與磨耗面成直 特甲 磨耗高度應檢測與磨耗面成直 級線 8 11 12 級線 8 11 12 甲 角之方向。但岔心陷入部分上 甲 角之方向。但轍叉陷入部分上 岔 心 乙級線 8 11 12 面磨耗,則應與上面成直角檢 轍 叉 乙級線 8 11 12 面磨耗,則應與上面成直角檢 測。謢軌加高型之 K 字岔心, 測。謢軌加高型之 K 字轍叉, 側 線 10 - - 側 線 10 - - 另照其規定。 另照其規定。 特甲 岔心鼻端附近陷入部分及可動 特甲 磨至無法整正背軌距之程度者。 轍叉鼻端附近陷入部分及可動 級線 級線 甲 鋼軌趾端密靠部相對之處所, 甲 鋼軌趾端密靠部相對之處所, 護 軌 磨至無法整正背軌距之程度者。 護 軌 以防止岔心磨耗為目的者,應 乙級線 以防止轍叉磨耗為目的者,應 乙級線 追加檢測有關處所。 側 線 追加檢測有關處所。 側 線 特甲 (8) (8) 磨耗高度應檢測磨耗面成直角 特甲 (8) (8) 磨耗高度應檢測磨耗面成直角 級線 8 11 12 級線 8 11 12 甲 之方向。 分岔內 甲 之方向。 分岔內 (8) (8) (8) (8) 乙級線 8 11 12 括弧內數字係表示頂面之水平 乙級線 8 11 12 括弧內數字係表示頂面之水平 鋼 軌 鋼 軌 側 線 (8) 磨耗高度。 (8) 磨耗高度。 9 - - 側 線 9 - - (2) 惟尚未達到前項規定數值, (2) 惟尚未達到前項規定數值,但使 但使用中有進行至危險程度之虞 用中有進行至危險程度之虞之 之損傷或已磨至容易出軌之形狀 損傷或已磨至容易出軌之形狀 者。 者。 2.錳鋼轍叉之抽換 2.錳鋼岔心之抽換 (1) 對磨耗之抽換標準。 (1) 對磨耗之抽換標準。 ①磨耗高度達到表十一所定之數值 ①磨耗高度達到表八所定之數值者。 者。 ②雖尚未達到①項所定之數值,但已 ②雖尚未達到①項所定之數值,但已 磨至容易出軌之形狀者。 磨至容易出軌之形狀者。 表八 岔心磨耗高度表 單位:mm 表十一 磨 耗 高 度 ( 公 厘 ) a 及 b d a 及 b d 路線等級 c 45~50kg 60kg 路線等級 普通岔心 K 字岔心 c 37 公斤 45~50 公 60 公斤 鋼軌 鋼軌 普通轍叉 K 字轍叉 鋼軌 斤鋼軌 鋼軌 特甲級線 (5) 正 9 9 12 15 16 正 特甲 (5) 甲級線 級線 9 9 12 10 15 16 線 (6) 甲 乙級線 10 10 11 16 17 (6) 線 乙級線 10 10 11 12 16 17 (9) 側 線 13 13 9 16 - (9) 側 線 13 13 9 15 16 - 附註:1. 括弧內數字係指翼軌不加高之 K 字 附註:1. 括弧內數字係指翼軌不加高之 K 字 岔心。 轍叉。 2. 護軌加高型之 K 字岔心,另照其 2. 護軌加高型之 K 字轍叉,另照其 規定。 規定。 3. 磨耗高度之檢測方法依照圖三。 3. 磨耗高度之檢測方法依照圖三。 (2) 對損傷之抽換標準。 (2) 對損傷之抽換標準。 ① 橫裂(如圖四) ① 橫裂(如圖四) 11
上一節: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3/10) | 下一節: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5/10)
來源:交通部《1067mm軌距軌道養護檢查規範》,110年6月2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