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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解說 第四章電聯車介面需求;原PDF第62–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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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勤電聯車車輛技術標準規範|原檔第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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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電聯車介面需求 4.1 應闡明電聯車與各系統間所應釐清之介面內容。 4.2 為有效整合,通勤電聯車與各介面間,應明訂彼此所應提供之資料、硬體介面與測 試程序。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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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通勤電聯車車輛技術標準規範》,107年1月15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