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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本文 第一章總則;原PDF第10–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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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內索引:第10頁
¶ 通勤電聯車車輛技術標準規範|原檔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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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1.1 本規範係依據鐵路法第 19 條訂定之。 1.2 本規範適用於鋼軌鋼輪通勤電聯車車輛。 1.3 規劃、設計、採購時,得考量自身需求及與現有系統條件之相容性,引用或依據本 規範所定基準,並得考量最新之相關標準、技術或設計,另行增加或補充。 1
上一節:封面、前言與目錄 | 下一節:規範本文 第二章一般規範
來源:交通部《通勤電聯車車輛技術標準規範》,107年1月15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