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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解說 第五、六章;原PDF第47–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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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測量技術規範|原檔第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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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施工測量 C5.1 一般規定 明定鐵路工程施工測量之工作項目,由施工控制測量開始,視需要實施加密控制 測量及檢測,符合精度要求後,據以辦理現地收方及施工放樣測量及檢測,施工 完成後進行路工、場站、橋梁、隧道等設施或結構收測之竣工測量作業。 C5.2 施工控制測量及檢測 明定鐵路施工階段之控制點及加密控制點檢測基本原則,對於控制點應辦理定期 維護;另有關控制點維護及作業標準,得由鐵路機關(構)或工程主辦單位依工 程特性訂定之。 C5.3 現地收方測量 C5.3.1 原則 明定鐵路施工階段之現地收方測量原則,另有關品質要求,得由鐵路機關(構) 或工程主辦單位依工程特性訂定之。 C5.3.2 其他注意事項 監造單位應視需要辦理相關檢測作業。 C5.4 施工放樣及檢測 C5.4.1 原則 明定鐵路施工階段之放樣及檢測原則,另有關坐標及高程之容許誤差,得由鐵路 機關(構)或工程主辦單位依工程特性訂定之。 C5.4.2 其他注意事項 明定鐵路施工階段之放樣及檢測應注意事項。 C-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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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5 站場(廠)放樣及檢測 明定站場(廠)施工測量放樣及檢測之項目。 C5.6 橋梁放樣及檢測 明定橋梁施工測量放樣及檢測之項目。 C5.7 隧道放樣及檢測 C5.7.1 原則 明定隧道施工測量放樣及檢測之檢測項目: 1. 隨著隧道開挖工進需增設施工控制點,視隧道長短、曲線半徑及導坑斷面等之 大小定其適當之間距,並應經常將隧道內測點與隧道外之基準控制點檢測校 對,以使開挖方位與設計規定完全相符(閉合至洞外控制點),而控制點之高程仍 以「直接水準」為原則。 2. 掘進時應進行隧道中心線(或控制線)檢測以確保控制貫通精度。 3. 當隧道貫通之後,即從隧道出發井的已知邊,附合至到達井的已知邊,並計算 其配賦成果,須符合依工程性質所訂定之最低需求精度要求。 4. 襯砌、環片完成後之斷面收測在於確認隧道結構與設計相符,作為淨空分析之 依據。 5. 隧道測量工作,隧道內外之控制點,均應設置在不容易損壞及移動之地點,應 經常檢查,妥為保護。 C5.7.2 其他注意事項 明定隧道施工階段之放樣及檢測應注意事項。 C-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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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8 路工放樣及檢測 明定路工施工測量放樣及檢測之項目。 C5.9 變位測量 本節說明施工期間與施工作業有關之測量工作規範。 C5.9.1 一般規定 明定變位測量應用時機。 C5.9.2 變位測量原則 明定鐵路機關(構)辦理變位測量之內容: 1. 規定測量儀器精度及測量誤差,以利量測結果之精確性;規定實施之變位測量 項目,例如結構體之沉陷ヽ傾斜等,相關變位測量項目依結構型式,參依本規 範第 5.9.2 及 5.9.3 之規定實施,並應規劃變位測量項目各點位布設位置。 2. 依變位測量實施項目,規定測量觀測方法。 3. 規定上開內容未及之其他必要事項,例如量測結果有異常情形時,應由機關(構) 評估後續維護巡檢ヽ養(修)護或補強處理因應實施之時機等。 C5.9.3 變位測量項目 1. 明定橋梁結構(及河川橋)之一般變位測量項目,橋墩原則上須量測垂直向沉 陷變位、橫縱向傾斜度變位、橫縱向水平變位,橋面版則須進行撓度變位,其 他必要測量項目由鐵路機關(構)依鐵路特性及實際需要納入。 2. 明定站場(廠)建築物(含車站建築)之一般變位測量項目。鐵路維修機場(廠) 一般為大規模基地填築,考量土方荷重可能造成之沉陷情形,須行辦理變位測 量;機場(廠)基地填築以邊坡或擋土牆設置者,相關變位測量依本條文第 3 點規定辦理;另機場(廠)維修廠房及車站建築物亦應考量實施結構變位之測 量;其他必要項目,由鐵路機關(構)依鐵路特性及實際需要納入。 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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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9.4 其他變位測量工作 本規範所規定之變位測量,適用鐵路法規定之鐵路,考量各鐵路間之特性有所差 異,相關變位測量之實施,得由鐵路機關(構)依鐵路特性及實際需要,參考本 規範之規定事項,擇必要項目辦理測量作業。 C5.10 竣工測量 本節說明竣工測量項目。 C5.11 其他施工測量工作 明定與施工作業相關之測量項目及品質需求,得另由鐵路機關(構)或設計單位 依鐵路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之。 C-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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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1. 補充說明本規範適用事項。 2. 側線指正線以外之路線。 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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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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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鐵路測量技術規範》,106年1月9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