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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說明 第一章總則;原PDF第28–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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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三五公厘軌距鐵路長銲鋼軌舖設及養護規範|原檔第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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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C1.1 適用範圍 交通部於民國七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交技(七五)字第四四八九號公佈一 O 六 七公厘軌距鐵路長銲鋼軌舖設及養護規範。後因台北捷運、台灣高速鐵路及高雄 捷運系統都採用世界各國公認之一四三五公厘標準軌距,同時鑑於爾後各大都市 的捷運或輕軌亦有可能使用標準軌距,乃決定制定一四三五公厘軌距鐵路長銲鋼 軌舖設及養護規範,供鐵路機構遵循。 C1.2 名詞之定義 為免各鐵路機構使用本規範時,因誤解名詞而造成混亂,遂將名詞定義。 C1.2.1 正線 正線除兩站間的路線外,車站內正線有多股時,有如下之分,設於站內之正 線有多股時,經常為營運列車通過及停靠路線稱主正線,從主正線分歧作為交會 及停靠者稱副正線。如上行正線、下行正線等。 C1.2.2 定尺鋼軌 鋼軌的長度除使用需求外,大都依運輸設備、距離等決定。目前台灣所使用 的長度有 25 m、18 m 等。 C1.2.3 短鋼軌 為配合使用需求而將標準長度鋼軌鋸切之鋼軌。 C1.2.4 銲接鋼軌 將定尺鋼軌或短鋼軌用銲接機或熔劑銲接成所需長度之鋼軌,一般都在 100 m 到 300 m 間,視運輸設備而異。 C-1
¶ 一四三五公厘軌距鐵路長銲鋼軌舖設及養護規範|原檔第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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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5~7 長銲鋼軌、伸縮區間、不動區間 將銲接鋼軌舖設於軌道上,並依 需要將其銲接為數百公尺或數公里 以上長度。舖設後兩端約 100 m 會 因鋼軌溫度升降變化而伸縮,軸力漸 漸減少至末端時為零,中間則依照溫 度升降而有軸力之增減。 C1.2.8~9 最高軌溫、最低軌溫 鋼軌溫度是經由經驗或實際量測,依照文獻紀錄,夏季日照良好而通風不良 處如路塹或地下引道等處約為氣溫加 20℃;冬季軌溫則與氣溫約略相同,但若 0 ℃以下時則會低於氣溫。 C1.2.11 鎖定軌溫 鎖定軌溫也就是鋼軌零軸應力時之溫度,一般稱為零應力溫度,此時之鋼軌 內部除製造時所殘留之內應力外,並無其他應力或溫度應力存在。 C1.2.12 重新鎖定 長銲鋼軌舖設、抽換時因天候或工作時間關係不能符合鎖定溫度,或舖定後 因軌道維修擾動道床,致使長銲鋼軌軸力集中、不均勻,有造成挫屈危及行車安 全之虞,必須選擇鋼軌溫度接近鎖定軌溫時,鬆弛扣件使鋼軌內應力解除,故一 般稱為應力解除。 C1.2.13 緩衝鋼軌 將長銲鋼軌的兩端之伸縮,以定尺鋼軌的接縫處理時之鋼軌,稱緩衝鋼軌。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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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一四三五公厘軌距鐵路長銲鋼軌舖設及養護規範》,95年1月27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