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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本文 第一章總則與第二章舖設;原PDF第8–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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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三五公厘軌距鐵路長銲鋼軌舖設及養護規範|原檔第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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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1.1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 1435 公厘軌距長銲鋼軌鐵路正線上各種軌道設施 (鋼軌、道岔、接頭、道床、扣結系統等)之舖設及養護。本規 範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1.2 名詞之定義 1. 正線:營運列車經常使用之路線。 2. 定尺鋼軌:原出廠之標準長度鋼軌。 3. 短鋼軌:長度在標準長度以下之鋼軌。 4. 銲接鋼軌:以定尺鋼軌或短鋼軌銲接而成之鋼軌。 5. 長銲鋼軌:經舖設後能在中間段產生不動區間之銲接鋼軌。 6. 伸縮區間:長銲鋼軌兩端隨溫度變化而伸縮之區間。 7. 不動區間:長銲鋼軌兩端伸縮區間外之中間段,幾乎不隨溫度 伸縮,僅軸力會變化之區間。 8. 最高軌溫:預期一年內鋼軌之最高溫度。但不得低於最高氣溫 加 20℃。 9. 最低軌溫:預期一年內鋼軌之最低溫度。但不得高於最低氣溫。 10.中間軌溫:最高軌溫與最低軌溫之平均溫度。 11. 鎖定軌溫:在長銲鋼軌舖設,扣緊連結扣件時之鋼軌溫度。 12.重新鎖定:鬆弛長銲鋼軌連結扣件,待至所設定鎖定軌溫後, 重新扣結長銲鋼軌。 13.緩衝鋼軌:長銲鋼軌未連續路段,舖設數根短鋼軌或定尺鋼軌 作為緩衝之軌區。 第二章 舖設 2.1 舖設條件 1. 正線軌道以舖設長銲鋼軌為原則。 2. 正線道碴軌道之平面曲線,原則上須為半徑 600 公尺以上,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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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半徑未滿 600 公尺之平面曲線段,須經檢核有足夠之挫屈強 度後,方能使用。 3. 正線無道碴軌道之平面曲線,原則上須為半徑 300 公尺以上, 對於半徑未滿 300 公尺之平面曲線段,須經檢核有足夠之挫屈 強度後,方能使用。 4. 正線軌道之豎曲線,原則上須為半徑 3000 公尺以上,對於半徑 未滿 3000 公尺之豎曲線段,須經檢核有足夠之挫屈強度後,方 能使用。 5. 舖設長銲鋼軌區間有橋梁時,須依橋梁跨徑、橋梁結構型態、 支承配置、軌道構造型式,以及軌道扣結系統之縱向阻力等, 綜合檢討橋梁與長銲鋼軌間之互制行為及其影響,並考量設置 鋼軌伸縮接頭需要性及其配置。 6. 隧道內舖設長銲鋼軌,須注意隧道內有溫度異常變化之區間。 7. 長銲鋼軌舖設於道碴軌道區間,應檢核道碴橫向阻力對軌道挫 屈之影響。 2.2 軌道構造 1. 鋼軌須為 50 公斤級以上之平底型鋼軌。 2. 長銲鋼軌區間之道岔,其尖軌踵端須設置限位器,以避免基本 軌與尖軌間有過量之相對移動,並應檢討長銲鋼軌爬行與溫度 變化衍生鋼軌軸力對道岔之影響。 3. 鋼軌之連接 兩長銲鋼軌不適合對接時,原則上使用伸縮接頭連接以容許伸 縮。但特殊情形時,經評估後得使用緩衝鋼軌或其他方式連接。 4. 鋼軌扣結系統 鋼軌扣結系統應配合軌道系統與路段特性做最佳之考量,以有 效束制鋼軌之移動。在正線之鋼軌扣件,除特殊情形外須採彈 性扣結之扣件。 5. 道碴道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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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碴道床之軌枕以使用混凝土枕為原則,軌枕之配置根數及道 碴之厚度與肩寬,應能使道床具足夠之橫向及縱向阻力。道碴 須為堅硬、磨損率低、乾淨,不含有害物質,富有稜角之碎石 粒料。 6. 非道碴道床 非道碴道床以混凝土道床為原則,其構造須考量維修便易性, 及降低噪音與振動之影響。 7. 防爬器 在正線、陡坡及道岔等區間,鋼軌之爬行顯著時,應裝設防爬 器。 2.3 施工 1. 卸放與定位 (1) 鋼軌之裝卸、堆放及運送應妥善規劃,以避免鋼軌損傷或 永久變形。 (2) 卸放銲接鋼軌時,應就其高低差配置適當之滾輪或其他設 備移送。鋼軌之放置,前後應保持適當之間距。 (3) 鋼軌卸放於坡度區時,須有裝置防止鋼軌滑動或傾倒。 2. 銲接 (1) 長銲鋼軌之銲接可區分三階段,第一階段為定尺軌銲成銲 接鋼軌之定尺軌銲接,通常在工場內為之。第二階段為銲 接鋼軌連接成長銲鋼軌之長軌銲接,多在工地現場為之。 第三階段為長銲鋼軌鎖定時之鎖定銲接,多在長銲鋼軌鎖 定時一併為之。 (2) 長銲鋼軌銲接應以電阻火花銲接法(Flash butt welding) 為主、瓦斯壓接法(Gas pressure welding)為輔,但如受 銲接場地限制或緊急狀況時,得使用熱劑銲接法(Thermic welding)。 (3) 鋼軌銲接前,應檢查銲接前之準備工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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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鋼軌銲接時,應有適當之設備,以維持銲接處鋼軌之平直。 (5) 鋼軌銲接後,銲接處應經研磨作業,以維持軌頭表面之平 整。 (6) 鋼軌銲接後,銲接處應目視外觀檢查,並以超音波或磁粉 或其他滲(穿)透探傷檢查。但採用熱劑銲接法銲接時, 必須經超音波或其他滲(穿)透探傷檢查。 (7) 銲接處經檢查若有缺陷而須予以切除時,銲接處兩側之熱 影響範圍應予切除,但每側不得小於 50 公厘。 3. 鎖定 (1) 長銲鋼軌之鎖定,應選擇鎖定軌溫範圍,且溫度變化較少 之時間帶為之。鎖定軌溫原則上以不致產生鋼軌之挫屈及 異常伸縮設定之。鎖定軌溫之範圍依照表 1「鋼軌鎖定軌 溫範圍表」規定辦理。 (2) 當軌溫達鎖定軌溫時,先將長銲鋼軌之軸力解除後,依序 扣(鎖)緊連結扣件。 (3) 若因特殊狀況,且軌溫未於鎖定軌溫容許範圍時,得以拉 軌器或其他方式,將鋼軌伸縮至對應溫度差之伸縮量後, 再依序扣(鎖)緊連結扣件。 4. 道岔 (1) 道岔以設在長銲鋼軌之不動區間為原則。 (2) 正線道岔之岔心前後接頭以銲接接頭為原則。 2.4 伸縮接頭 1. 伸縮接頭以設置於平直段為原則,但尖軌與受軌重疊段不得設 置於下列區間: (1) 豎曲線區間。 (2) 半徑小於 1000 公尺之平曲線區間。 (3) 介曲線區間。 (4) 橋梁伸縮縫。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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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道床有劇烈變位之虞處,如進橋(隧)段。 2. 伸縮接頭之舖設 (1) 伸縮接頭應以尖軌固定、受軌伸縮方式設置,並須於軌側 設置基準樁,以量測受軌伸縮量。 (2) 伸縮接頭之尖軌與受軌相疊位置: A. 鎖定軌溫與中間軌溫之差未滿 5℃時,其位置應對準 伸縮接頭動程之中間位置。 B. 鎖定軌溫與中間軌溫之差為 5℃以上時,其位置應按 溫度差調整之。 2.5 緩衝鋼軌 1. 緩衝鋼軌各接縫應符合設計之縫寬。 2. 魚尾板螺栓應依照設計扭矩擰緊。 2.6 紀錄 長銲鋼軌舖設、鎖定或更新後,應記錄過程及結果,並妥善保存 之,保存年限應與該長銲鋼軌之壽齡同。其紀錄應至少包括下列 資訊(紀錄格式可參考表 2「長銲鋼軌舖設鎖定紀錄表」,各機關 得視需要自行調整): 1. 位置與線形 (1) 路線名稱、軌道線別、站間、里程 (2) 軌道線形幾何(平曲線半徑、豎曲線、超高、坡度) 2. 軌道構造與組成 (1) 鋼軌型式 (2) 扣件型式 (3) 軌枕型式、間距 (4) 道床說明 (5) 道岔、伸縮接頭或緩衝鋼軌設施 3. 鎖定 (1) 鎖定時間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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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一四三五公厘軌距鐵路長銲鋼軌舖設及養護規範》,95年1月27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