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關:交通部
文件性質:交通技術標準規範港灣類工程設計部之部頒設計基準與修訂附件
本站版本組:防波堤85年基準、碼頭原基準及89/99/102年修訂附件;共318個唯一官方頁面
官方來源:防波堤設計基準入口 | 碼頭設計基準入口 | 115年修訂盤點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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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99年修訂|混凝土基準及說明;原PDF第285–2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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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年修訂:交通部頁面標示99.10.19修訂;壓縮檔內檔名則保留991013。本站同時保留兩個日期脈絡,不自行把內部檔名改寫成正式發布日。27頁《港灣構造物設計基準(碼頭)》實為完整詳細目錄,不是數百頁正文。
- 數值與圖表:波浪、潮位、漂沙、安定重量、越波、消波塊、碼頭載重、土壓、水壓、地震、材料強度、腐蝕、維護與檢查等數值,必須連同章節、公式、圖表、單位及版本閱讀,不可脫離原文作為通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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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港灣構造物設計基準|原檔第2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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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部分
第三章 混凝土
3.1 概論
本章以卜特蘭水泥與粒料拌和之混凝土為主,或配以鋼筋或鋼材
建造碼頭結構物之技術標準,作為設計與施工之參考,除本章規定
外,其它未規定事項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綱要
規範”及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工程設計規範與解說(土木
401)”、“混凝土工程施工規範與解說(土木402)”最新版本規則
辦理。
3.2 耐久性
3.2.1 概要
混凝土之耐久性係指抵抗天候作用、海水化學及物理作用、波浪
衝擊、漂流物衝擊磨損、鋼筋鏽蝕、有害粒料之不良反應及其他各種
有害侵蝕作用等性質而言。
碼頭混凝土結構物,因受較惡劣之氣象及海象環境作用,故於設
計時須考量混凝土之耐久性。特別是易受摩損或衝擊之部份,應考量
設計適當之保護面層或加大結構物斷面等。
3.2.2 耐久性設計應考慮項目
為提升混凝土耐久性,於設計時應考慮之項目因結構物設置的地
點、重要性、耐用年限及材料種類不同而異。有關混凝土與鋼筋混凝
土,其使用之材料及品質,於細部設計時應考慮之項目如下:
1.混凝土
‧混凝土材料須具有耐海水侵蝕,且須使用良好之粒料。
‧須具有耐久性之品質(請參考本章3.4 節〔混凝土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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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可能避免施工接縫(請參考本章3.2.3 節〔施工接縫〕)。
2.鋼筋混凝土與預力混凝土
除上述三項外,尚須考慮之項目如下:
‧避免使用造成鋼筋和鋼材鏽蝕之材料。
‧須使鋼筋和鋼材有適當之保護層厚度。
‧須防止結構物發生異常撓曲龜裂。
3.2.3 施工接縫
港灣結構物受損多數發生於施工接縫處,故儘可能不設施工接
縫,為顧及混凝土之收縮或施工性,須設置施工接縫時,須依據中國
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工程施工規範與解說(土木402)”第六
章「接縫與埋設物」之規定嚴格處理。
3.2.4 保護層
鋼筋混凝土和預力套管之保護層厚度不得少於表3-2.1 所規定之
值。保護層不足時,混凝土中的鋼筋或鋼腱則易發生鏽蝕,此點於設
計及施工時須慎加防範。
表3-2.1 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之要求
區 域 預鑄鋼筋混凝土 場鑄鋼筋混凝土 預力套管保護層
海水直接接觸
部份
海水可能沖刷
7 cm 10 cm 9 cm
部份
嚴重受海風或
飛沬作用部份
上列以外之部
5 cm 7.5 cm 7.5 cm
份
3.2.5 拉力裂縫
一般港灣結構物均處於條件惡劣之環境,設計時應儘可能避免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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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裂縫產生,以防止內部鋼筋鏽蝕,獲得足夠之耐久性。拉力裂縫係
受鋼筋直徑、鋼筋表面形狀、鋼筋拉應力、鋼筋保護層及鋼筋配筋方
法等許多因素之支配。
鋼筋混凝土容許裂縫寬度須小於表3-2.2 所示之值,並同時符合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工程設計規範與解說(土木401)”
之相關規定。
表3-2.2 鋼筋混凝土容許裂縫寬度
海水直接接觸部份
海水可能沖刷部份 0.0035 C
嚴重受海風或飛沬作用部份
上列以外之部份 0.004 C
註:C 為鋼筋保護層厚度。
3.3 材料
3.3.1 概要
混凝土所用材料,須考量混凝土所需之強度、耐久性及
工作性,以經濟容易取得為原則。
3.3.2 水泥
各種水泥中,以第Ⅱ型與第Ⅴ型卜特蘭水泥及混合卜特
蘭水泥等具有良好耐海水性為優先,水泥膠結料包括水泥、
爐石、飛灰、矽灰及天然卜作嵐材料,這些混合卜作嵐材料
之水泥料除對海水有耐久性外,尚具長期強度增加及水化熱
量小之優點,然也有初期強度較低之缺點,故使用這些混合
水泥料時對初期的養護須特別留意。
水泥之選定除需耐海水性良好外,尚須考慮混凝土品
質、施工條件、耐用年限及經濟性等。港灣結構物混凝土所
用水泥應符合下述規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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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61 卜特蘭水泥
‧CNS 3654 卜特蘭高爐水泥
‧CNS 11270 卜特蘭飛灰水泥
3.3.3 水
混凝土所用之水應符合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工程施工
規範與解說(土木402)”第二章2.4 節有關「拌和用水」之規則。
3.3.4 粒料
混凝土所用粒料應符合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工程施工
規範與解說(土木402)”第二章2.5 節有關「粒料」之規則。
3.3.5 摻料
混凝土中摻料之使用應符合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工程
施工規範與解說(土木402)”第二章2.3 節有關「摻料」之規則。
3.3.6 氯離子含量規定
混凝土材料中含氯化物時,即有鋼筋早期腐蝕及降低混凝土品質
之慮,設計者應視狀況,必要時應限制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其混凝
土材料、新拌混凝土和硬固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應符合下列規範之規
則:
‧CNS 12891 混凝土配比設計準則
‧CNS 1240 混凝土粒料
‧CNS 3090 預拌混凝土
‧AASHTO T260 混凝土及其原料中總氯離子含量試驗法
3.3.7 鋼材
1.鋼筋
鋼筋混凝土結構用鋼筋,除螺筋及鋼線網外,均須為竹節鋼筋,
並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560[鋼筋混凝土用鋼筋],高拉力鋼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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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採用信譽廠家產品,但其品質,包括化學成份及物理性質,須經公
立檢驗機關或主管機關認可之單位檢定合格。
2.預力鋼腱
預力混凝土結構所用鋼線及鋼絞線,須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3332[預力混凝土用應力消除無被覆鋼線及鋼絞線]之規格。
3.合成鋼材
鋼筋混凝土結構之構材中,如埋築鋼材成為合成構材,其所用鋼
材須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2473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或CNS
2947[焊接結構用軋鋼料]之規則。
3.4 混凝土品質
3.4.1 概要
混凝土品質視結構物種類、環境條件和各部份材料斷面,須具有
耐久性及適合於作業之施工性等而定。
3.4.2 一般原則
混凝土水膠比,視所須強度及耐久性而定。
粗粒料尺寸以不妨礙鋼筋之配筋或各結構斷面為原則,而在可能
之範圍內儘量採用最大尺寸。
混凝土工作度係指拌和混凝土、輸送及澆置等之工作難易程度,
並能避免材料產生泌水和析離為原則。混凝土之流動性及均勻性為工
作度之重要因素,因其影響混凝土品質及外表美觀至巨,工作度是否
優良,不僅視各項材料之品質及配比是否適當而定,且與結構物之斷
面形狀大小與鋼筋之間隔是否有利於澆置及搗實之進行息息相關。
3.4.3 混凝土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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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之配比依不同結構構材之需求不同,須符合表3-4.1 之相
關規定。
表3-4.1 混凝土配比條件及抗壓強度
配合條件
最小混凝土設計
種類 結構構材之種類 粗粒料最大尺寸
最大水膠比 強度(kg/cm2)
(mm)
防波堤上部結構、蓋版混
凝土、混凝土方塊、異型
無筋
塊(消波、被覆)、護基方
混凝 0.55 40 210
塊、袋裝混凝土、碼頭上
土
部結構、胸牆、繫船直柱
基礎(重力式)
繫船柱基礎(樁式)、錨碇
版、胸牆、碼頭上部結構 0.5 25(20) *2、40 280
鋼筋
*1
混凝
棧橋上部結構、沉箱、空
土
心方塊、L 型塊、消波方 0.45 25(20) *2、40 280
塊
岸肩舖面 0.55 25(20) *2、40 210
*1 除了棧橋上部結構以外 。
*2 粗粒料的最大尺寸,只要不妨礙鋼筋之配筋或各結構斷面,應儘可能採用最大
尺寸之粒料。一般常用粗粒料以礫石及碎石為主,使用礫石時其最大尺寸為
25mm,碎石時其最大尺寸為20mm。
*3 本表最小混凝土設計強度為最低要求,設計時應視需求予以調整。
3.4.4 混凝土施工
1.澆置前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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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和及輸送設備內須清潔,無碎片與雜物粘附。模版須先塗脫模
油,埋設物須先濕潤。鋼筋表面須清除一切有害物質,積水須先排除
乾淨,已凝固混凝土表面之鬆動不實處均須清除。
2.拌和
混凝土拌和應符合CNS 3090[預拌混凝土]之規定。
3.輸送
混凝土自拌和機輸送至最後澆置地點,應符合CNS 3090[預拌混
凝土]之規定。
4.澆置
混凝土之澆置應符合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工程施工規
範與解說(土木402)”第八章「混凝土澆置」之規則。
5.養護
混凝土須在澆置後至少七日保持濕潤,浸水養護不得以海水進行
養護,必要時使用護膜養護代替濕治養護。
混凝土之養護應符合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工程施工規
範與解說(土木402)”第十章「混凝土養護與保護」之規則。
3.5 水中混凝土
1.水中混凝土品質以達到本章3.4 節[混凝土品質]之要求為原則。
2.水中混凝土所採用之混凝土須具有充分之強度及耐久性。
3.水中施工之鋼筋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得小於10cm。
4.水中混凝土施工時,須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水中混凝土產生粒
料分離現象,必要時須添加適合之摻料,以避免粒料分離。
5.水中混凝土澆置應符合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工程施工規
範與解說(土木402)”第8.7 節「大面積水中澆置混凝土」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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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預力混凝土
預力混凝土設計和施工依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工程設
計規範與解說(土木401)”和“混凝土工程施工規範與解說(土木
402)”之「預力混凝土」相關規則辦理,以達到本章3.2 節[耐久性]
之要求為原則。
預力混凝土用於海岸地區時,由於預力鋼線腐蝕尚無法有效避
免,故設計與施工時均應慎重為之。
3.7 容許應力
3.7.1 概要
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容許應力,應基於混凝土規定抗壓強度
fc’,考量結構物特性、使用目的、結構尺寸、使用材料及混凝土品
質...等因素決定之。
本節所謂之容許應力係指依工作應力設計法所定之材料容許值,
有關工作應力設計法可參照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工程設計
規範與解說(土木401)”之附篇G「工作應力法」規則。
3.7.2 混凝土規定強度
除設計時另有規定者外,混凝土規定抗壓強度fc’為混凝土28 日
齡期之規則抗壓強度。此項抗壓強度之試驗均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
準及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工程施工規範與解說(土木
402)”之有關規定。如結構物在混凝土澆置後未達規定齡期已須承受
載重時,則應以該承受載重時之齡期之極限抗壓強度為規定強度。
3.7.3 混凝土容許應力
混凝土容許應力應符合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工程設計
規範與解說(土木401)”之附篇G.4「容許應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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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鋼筋容許應力
混凝土內鋼筋所受之應力應符合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
工程設計規範與解說(土木401)”之附篇G.4「容許應力」規則。
3.7.5 容許應力之提高
構件考慮承受數種載重及其他影響因素組合時,混凝土和鋼筋容
許應力值,應符合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工程設計規範與解
說(土木401)”之「工作應力法」之相關規則。
3.8 混凝土結構維護管理
為維護混凝土結構於使用年限內之功能,應於設計階段即加以考
量耐久性能,和未來混凝土結構物之維護和修補,並要進行定期的混
凝土劣化狀況檢視,以供混凝土結構維護管理之需。
混凝土結構維護管理之目的,主要在掌握混凝土結構劣化之實際
狀況,即依檢查結果了解變化之原因,以作為研判是否影響結構物功
能、是否須進行維修或補強,及維修或補強設計之依據,並且作為後
續修改施工規範之參考。依此目的常年掌握結構物狀況,設計圖及檢
查結果等資料之整理及保管均為混凝土結構維護管理之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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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港灣構造物設計基準-防波堤設計基準及說明」及「港灣構造物設計基準-碼頭設計基準及說明」官方附件。依交通部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加註版本與適用提醒,不代表交通部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