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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原PDF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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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公路局工地交通維持、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督導及稽核作業暨獎懲要點|原檔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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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工地交通維持、安全衛生、環境保 護督導及稽核作業暨獎懲要點修正規定 公路局八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新八四-三五○-一-六六三號函訂定 公路總局 110 年 3 月 16 日路工勞字第 1100031469 號函第 20 次修正 公路局 113 年 2 月 6 日路工職字第 1130015163 號函第 21 次修正 公路局 114 年 11 月 10 日路工職字第 1145023569 號函第 22 次修正 第一章 總則 一、 交通部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工地交通維持、安全衛生、 環境保護(以下簡稱交通、安衛、環保)等工作,以防止交通事 故、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並減少水質、空氣、噪音、 廢棄物等污染以維持工區周遭環境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局各級人員應依照本要點確實督促承包商依照本局發布之 「施 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相關章節及其他相關法令規章之規定辦理。 三、 本要點所稱督導係指局本部對所屬單位及承包商實施不定期之工 地督導;所稱稽核或複核係指局本部所屬各工程分局及蘇花改工 程處(以下簡稱工程分局或工程處)、工務段暨本局委託監造單位之 各級人員(以下簡稱稽核人員)對承包商實施定期或不定期之工 地稽核。局本部督導時,稽核人員請一併辦理稽核。 四、 為貫徹稽核作業,由本局各工程分局成立「稽核作業考核小組」 (以下簡稱「考核小組」),依據該工程分局所屬各單位工地工 程司在指定期限內應辦之工地稽核資料辦理年終考核,並依本要 點第十五點之規定,報請本局對該所屬相關人員及工地工程司予 以獎勵或懲處。 「考核小組」係任務編組,由該分局副分局長 或工程處副處長 (以下簡稱副分局長或副處長)擔任召集人,組員四至六人,職 安科主管為當然組員兼執行秘書,為期公正、客觀,其餘組員由 分局分局長或工程處處長(以下簡稱分局長或處長)遴選有關同 仁組成。 五、 為求落實工地之交通、安衛、環保之成效能始終如一,如該標工 地發生 1.死亡災害 2.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3.災害之罹災人
來源: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公路局工地交通維持、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督導及稽核作業暨獎懲要點》,114年11月13日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