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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採購;原PDF第66–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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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採 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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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採購 第八章 採購 採 購 文 件 為 公 共 工 程 執 行 之 核 心 依 據 , 本 局 持 續 推 動 將 減 碳 理 念 融 入 採 購 制 度 , 擬 於 規 劃 、 設 計 及 施 工 等 各 階 段 導 入 碳 管 理 相 關 要 求,使 低 碳 思 維 能 自 工 程 早 期 決 策 即 被 納 入 方 案 規 劃 與 採 購 流 程。 未 來 將 依 實 務 推 展 情 形 , 逐 步 完 善 各 階 段 評 選 機 制 及 作 業 範 本 , 強 化 制 度 銜 接 之 一 致 性 。 8.1 公 路 工 程 綠 色 經 費 編 列 ( 詳 見 減 碳 指 引 5.3 節 ) 綠 色 採 購 是 推 動 公 路 工 程 減 碳 行 動 的 基 礎 。 本 局 依 循 工 程 會 減 碳 策 略,將 綠 色 經 費 區 分 為「 綠 色 環 境 」、「 綠 色 工 法 」、「 綠 色 材 料 」及「 綠 色 能 源 」四 大 面 向,並 針 對 各 類 項 目 提 出 具 體 採 購 策 略,使 各 工 程 單 位 可 於 採 購 作 業 中 明 確 辨 識 綠 色 經 費 項 目, 亦 可 作 為 後 續 綠 色 預 算 編 列 與 績 效 評 估 之 依 據 ( 詳 表 8-1)。 在 預 算 規 劃 階 段,各 單 位 得 依 工 項 性 質 歸 納 屬 於「 營 造 綠 色 環 境 」、「 採 用 綠 色 工 法 」、「 選 用 綠 色 材 料 」及「 使 用 綠 色 能 源 」 等 四 大 方 向,並 參 考「 公 路 工 程 綠 色 經 費 常 用 工 項 名 稱 與 編 碼 參 考 表 」( 詳 見 減 碳 指 引 附 件 六 ) 進 行 編 列 。 倘 新 增 屬 於 綠 色 經 費 之 工 項,得 於 編 碼 欄 位 加 註「 ,G」以 利 統 計 與 追 蹤,使 未 來 綠 色 預 算 比 例 得 以 量 化 呈 現 , 並 與 工 程 會 後 續 統 一 訂 定 之 綠 色 經 費 項 目 銜 接 。 透 過 上 述 制 度 設 計,公 路 工 程 綠 色 經 費 得 以 在 經 費 編 列、採 購 執 行 及 成 效 評 估 各 階 段 形 成 一 致 性 管 理 鏈 , 確 保 綠 色 採 購 推 動 具 系 統 性 與 持 續 性 , 進 而 支 撐 整 體 減 碳 政 策 之 落 實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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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 表 8-1 公 路 工 程 綠 色 採 購 細 部 策 略 綠色內涵 執行面 具體策略 依據工程具體需求,考量工程目標及適用 最小營建規模 性,以減量設計為基礎運作 道路兩側植栽綠帶,並以當地適生樹種為 綠色環境 植樹固碳 優先選擇 生態營造 建立生態涵洞或動物通道 以自然為本之解決方案 生態設計、植生牆、林帶緩衝區設計等 預鑄工法以減少廢料產生,如排水溝、護 模組化預鑄構件 欄、系統模板等 土石方材料於工區內就地回填或再利用, 土方挖填平衡 以減少需外運至棄置場之土方量 以草皮、原生灌木、藤蔓等覆蓋坡面柔化 綠色工法 混凝土擋土牆外觀,並結合適當之土壤釘 植生邊坡 技術或加勁工法提升穩定性,減少視覺與 水土衝擊 使用添加劑/技術降低瀝青混合與鋪設溫 溫拌瀝青鋪築 度(約降 20~40°C),以降低碳排及能耗 再生材料 再生瀝青混合料(RAP)、再生骨材混凝土 使用高性能混凝土(HPC)、自充填混凝土 混凝土 (SCC)、超高性能混凝土(UHPC) 優先選用環境部認定之綠色產品(第一類 環保標章建材、綠建材 至第三類)如低碳水泥、標線塗料等 綠色材料 優先選用具備碳足跡認證之材料,如低碳 低碳材料 混凝土 優先具備抗氣候侵蝕、化學腐蝕、耐磨耗 或延長使用壽命等特性之工程材料,以降 高耐久性材料 低維修頻率、延長設施壽命,如橋面保護 層、伸縮縫材、護欄、鋪面、標線等 優先建構太陽能發電之設備,如交通標 再生能源 誌、資訊牌 綠色能源 優先選用 LED 道路照明燈具、電動施工 節能設備 機具 8-2
¶ 交通部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原檔第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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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採購 8.2 公 路 工 程 評 選 案 件 本 局 於 公 路 工 程 評 選 制 度 中 提 出 原 則 性 方 向,使 規 劃、設 計 及 施 工 等 階 段 得 以 在 招 標 、 評 選 與 履 約 流 程 中 適 度 納 入 碳 管 理 理 念 。 於 規 劃 階 段 , 主 辦 單 位 應 於 評 選 作 業 中 檢 視 服 務 建 議 書 或 技 術 方 案 中 之 減 碳 策 略 與 執 行 可 行 性 , 並 得 視 工 程 特 性 於 必 要 時 納 入 相 關 評 選 面 向 , 使 低 碳 理 念 於 早 期 決 策 階 段 即 被 適 度 導 入。有 關 設 計 及 施 工 階 段 之 採 購 作 業,則 將 依 其 作 業 特 性 分 述 如 下 。 一 、 委 託 設 計 案 針 對 不 同 類 型 之 委 託 設 計 案 , 於 評 選 須 知 中 對 於 服 務 建 議 書 之 規 定 不 盡 相 同 。 以 下 針 對 評 選 須 知 是 否 含 有 服 務 建 議 書 之 案 件 進 行 說 明 : (一 )評 選 須 知 規 定 須 繳 交 服 務 建 議 書 之 案 件 評 選 須 知 規 定 須 繳 交 服 務 建 議 書 之 案 件:廠 商 須 於 提 案 中 提 出 完 整 技 術 構 想,將 碳 管 理 與 減 碳 策 略 納 入 原 有 之 評 分 架 構 , 確 保 自 投 標 階 段 即 將 減 碳 理 念 落 實 。 於 委 託 設 計 招 標 文 件 附 件 二:投 標 廠 商 評 選 須 知 之 「 五 、 評 選 標 準 」 之 「 服 務 建 議 書 內 容 與 簡 報 及 答 詢 」 新 增「 碳 管 理 策 略 完 整 性 與 可 行 性 」評 分 項,要 求 服 務 建 議 書 提 出 低 碳 設 計 方 案,涵 蓋 綠 色 材 料、節 能 工 法 與 綠 色 能 源 , 並 以 PCCES 及 「 公 路 工 程 係 數 資 料 庫 」 進 行 初 步 碳 排 量 估 算 與 減 量 分 析,訂 定 可 量 化 指 標 與 追 蹤 機 制,確 保 後 續 施 工 與 營 運 階 段 可 依 循 (表 8-2),完 整 之 投 標 廠 商 評 選 須 知 詳 見 減 碳 指 引 附 件 十 一 所 示 。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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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
若採序位法評選之委託設計案,於碳管理策略完整
性與可行性之審查重點可參採下列面向,以供投標廠商
撰寫及委員評估參考。
碳排放量化分析方法:說明案件主要材料、構件或
工法,並依「公路工程碳排係數資料庫」提出初步
量化結果。
減碳策略可行性:提出設計優化、材料替代或再生
資源應用等具體作法,並說明對整體工程碳排之影
響與可行程度。
預期成效與創新作法:可提出量化減碳效益預估(如
相較傳統方案減碳百分比)或相關創新應用案例,
作為評選參考。
8-4¶ 交通部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原檔第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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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採購 表 8-2 須 繳 交 服 務 建 議 書 之 委 託 設 計 案 評 選 標 準 建 議 評 選 項 目 評 選 子 項 配 分 對 本 計 畫 之 瞭 解 (含 課 題 探 討 及 對 策 ) 15 規 劃、設 計 及 施 工 構 想 之 理 念 及 創 意 (含 景 觀 維 護、生 態 保 育、永 續 發 展 及 社 區 參 與、生 活 美 學 之 觀 念、節 能 減 碳 之 工 法 及 材 料、品 質 耐 久 性 與 維 護 管 理、創 新 科 技、安 全 衛 生 規 劃 設 計、 自 動 化 預 鑄 化 運 用 ) 20 服 務 建 議 書 內 容 與 碳 管 理 策 略 完 整 性 與 可 行 性 (含 低 碳 簡 報 及 答 詢 設 計 構 想、綠 色 材 料 與 工 法、綠 色 能 源 應 用 、 以 PCCES 及 公 路 工 程 係 數 資 料 庫 進 行 初 步 碳 排 量 估 算、減 量 潛 能 分 析、鼓 勵 列 出 可 量 化 之 減 碳 成 效 指 標 、 後 續 追 蹤 檢 核 機 制 等 ) 所 提 方 案 之 合 理 性 20 簡 報 及 答 詢 15 計 畫 之 專 任 主 持 人 相 關 學 經 歷 及 專 長,含 採 購 專 業 人 員 及 重 要 專 任 人 員 學 訓 練 或 開 業 建 築 師 及 執 業 技 師 參 加 9 經 歷 及 專 長 政 府 採 購 法 講 習 訓 練 、 專 業 證 照 近 一 年 內 曾 替 員 工 普 遍 性 加 薪 2 於 投 標 文 件 載 明 後 續 履 約 期 間 給 與 全 職 從 事 本 採 購 案 之 員 工 薪 資 (不 含 2 廠 商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加 班 費 )至 少 超 過 機 關 刊 登 招 標 公 告 (CSR)指 標 日 之 勞 動 部 公 告 最 低 工 資 1.1 倍 以 上 提 供 員 工 「 工 作 與 生 活 平 衡 」 措 施 1 辦 理 綠 色 採 購 1 曾 獲 相 同 或 類 似 之 獎 勵 或 受 懲 處 情 廠 商 之 信 譽 及 經 驗 15 形 及 相 關 且 已 完 成 之 實 績 總 分 100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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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
(二)評選須知規定無須繳交服務建議書之案件
評選須知規定無須繳交服務建議書之案件:將廠商
之減碳努力視為額外加分項目,於評選項目中另行增列,
藉由加分誘因鼓勵廠商自發性導入低碳措施。
於委託設計招標文件附件二:投標廠商評選須知之
「五、評選標準」之評選項目新增「碳管理策略完整性
與可行性」加分項,鼓勵廠商使用低碳材料、執行負碳
措施或其他減碳項目,共計5 分,具體配分如表8-3 所
示。
表8-3 無須繳交服務建議書之委託設計案評選標準建議
評選項目 評選子項 配分
使用低碳材料 2
碳管理策略完整性
執行負碳措施 2
與可行性
其他減碳項目 1
總分 5
(三)碳管理及減碳策略說明
1.碳管理策略要求
投標廠商依據《公路工程減碳指引》提出低碳設計
策略,包含綠色材料、綠色工法、綠色能源及綠色
環境的應用構想,並結合工程特性與環境條件,說
明如何降低工程全生命週期的碳排放。
宜明確闡述路線配置、結構型式、橋隧設計、道路
系統規劃等重大決策如何從源頭減少碳排放,並同
時兼顧耐久性、易維護性與營運期能源效率。
設計方案宜說明如何與本局既有之《公路養護手冊》
及後續施工減碳策略銜接,確保從規劃設計即能引
導後續施工與營運階段的碳管理。
8-6¶ 公路局碳管理手冊|原檔第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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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採購
2.碳排放量盤查與量化
設計團隊依據本局提供之「公路工程係數資料庫」
及PCCES 系統,提出初步碳排放量估算,並以「碳
排係數法」比對不同方案之碳排放量差異,提供具
量化依據的減量潛能分析。
鼓勵設計團隊完整揭露計算假設、排放源界定、碳
排因子選取及不確定性分析,確保計算結果具可追
溯性與一致性,並可作為後續工程採購設定碳排上
限之依據。
3.減碳設計成效指標
鼓勵廠商列出具量化的減碳成效指標,如營運期年
均耗能降低比例、材料碳足跡減量百分比、再生能
源利用率等。
提出後續追蹤與檢核機制,包含設計階段與施工階
段之碳排差異分析,確保所承諾的減碳效益能於後
續工程及營運期確實落實。
4.契約條款修正
於委託設計契約範本增訂條款,要求得標廠商於設
計成果文件中揭露完整的減碳策略與碳排放量精
算結果,並提出後續工程階段可直接採用之碳排放
上限值與管控建議。
設計單位應於期中與期末報告中檢核已提出之減
碳策略執行情況,若未達標須提出改善方案,並供
本局作為後續工程採購文件編製及審查的依據。
8-7¶ 公路局碳管理手冊|原檔第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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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
二、工程採購案
為確保施工階段落實前期減碳規劃,本局將於工程採
購案投標評選階段增列碳管理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投標評選階段
1.增列位置
於本局現行《工程採購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審
查須知參考範本》之第參節審查作業第四點審查項目
中,於第7 點增列評選加分子項「碳管理策略完整性
與可行性」,修訂之完整範本詳如減碳指引附件十二,
最有利標亦適用該範本。
2.增列內容(詳表8-4)
新增評選加分子項「碳管理策略完整性與可行性」
(配分5 分):
提出預計使用之低碳材料,建議配分為2 分
提出執行負碳措施(如綠色能源使用等),建議
配分為2 分
其他減碳項目(如營運期能耗降低比例、材料碳
足跡減量百分比及配合選用綠色工廠標章獲證
廠商等),建議配分為1 分。
3.增列說明
增列評選加分子項「碳管理策略完整性與可行
性」,作為激勵性質之特別加分項。此項加分係在維持
現行制度完整性之前提下,以正向誘因方式推動業界
逐步強化減碳意識與技術應用,鼓勵廠商自發提出具
創新性與可行性之減碳作為。
8-8¶ 交通部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原檔第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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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採購 表 8-4 工 程 採 購 決 標 審 查 須 知 參 考 範 本 之 審 查 項 目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1. 履約能力 (1)近 5 年內有否依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紀錄。 (無紀錄者「基本分」10 分,有 1 次紀錄者 0 分,2 次紀錄者負 5 分, 10 3 次或 3 次以上紀錄者負 10 分,即本項最低為負 10 分) (2) 近 5 年內施工查核紀錄。(「基本分」10 分,另依下列標準加減 分:「加分部分」優等每次加 3 分,甲等每次加 2 分;「扣分部分」丙 15 等每次扣 10 分;乙等及無查核紀錄者無加減分,累計後本項最高分 為 15 分、最低為負 15 分) (3)近 5 年獲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發公共工程金質獎或其他政府 機關頒發類似獎項者之得獎紀錄。(無紀錄者「基本分」0 分,獲得工 程會「公共工程金質獎」特優每次加 5 分、優等每次加 3 分、佳作每 5 次加 2 分,其他政府機關頒發類似獎項者,依獲獎難易度及獎別或名 次酌予加分,至多加 5 分,即本項最高為 5 分) 2.職安執行能力 (1)近 5 年內發生重大職災事件及獲得勞動部頒發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 良公共工程獎或其他政府機關頒發類似獎項者之得獎紀錄情形。(「基 本分」10 分,另依下列標準加減分:「加分部分」獲得勞動部推動職 業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選拔「公共工程金安獎」特優每次加 3 分、 15 優等每次加 2 分、佳作每次加 1 分,其他政府機關頒發類似獎項者, 依獲獎難易度及獎別或名次酌予加分;「扣分部分」有重大職災紀錄 者每次扣 5 分,累計後本項最高為 15 分、最低為負 15 分) (2)職業安全衛生計畫 5 3. 施工及品質之 (1)施工計畫 13 執行能力 (2)品質管理計畫 4. 工程管理之執 (1)交通維持計畫 行能力 (2)整體計畫工期檢討及施工預定進度 12 (3)緊急應變計畫(例如天雨之緊急應變計畫) 5. 工程專案組織 (1)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專案組織人員等之學經歷(含專長、責 能力 任與專業技術檢定或訓練之證照或合格證書) 15 (2)組織架構之完整性 (3)施工機組、人力配置 6.【簡報及詢答】 (無者刪除,配分請 10 依個案特性分配於 上 述 各 項 ) 7. 碳管理策略完 (1)使用低碳材料 整性與可行性 (2)執行負碳措施 5 (3)其他減碳項目 總分 105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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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
8.3 碳管理專項計價
為確保碳管理工作於規劃、設計與施工階段均能具體落實,
本局規劃將「碳管理」列為採購契約中可獨立編列之專項計價項
目。此舉旨在強化設計及施工單位履約時之執行責任,透過合理
資源配置,確保碳管理工作具持續性與可追蹤性,並能依政策方
向與實務需求進行滾動式調整,促進工程減碳作為之制度化推
進。
一、制度目的
將碳管理由附屬性作業提升為契約正式項目,確保設
計及施工單位於履約過程中具明確執行與成果責任。同時
透過專項編列,使碳管理所需之人力、技術與分析工作獲得
制度性支援,確保執行品質與效率。
二、適用範圍及作業原則
本制度適用於本局各類委託設計及工程施工案件。各
單位於預算金額編列時及契約擬訂時,可依案件性質、規模
與作業複雜度,酌訂合理費率及項目內容,並於契約主體或
附表中明確列示碳管理專項計價,作為成果檢核與驗收依
據。
計價方式可依循工程會所頒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
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 條第四款為總包價法或單價計算
法,可依工項內容混合運用以確保制度彈性。
總包價法:適合於有明確之工作範圍、項目及內容,
但執行計畫之人月數較難實際估算及認定時採用,按
實際完成之工作項目或其進度百分比估驗計價,如策
略研擬及成果報告等具明確成果之作業。
單價計算法:適合於人月需求可能受工作環境或工作
期限因素而改變,但實際執行之人月數容易認定情況
8-10¶ 交通部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原檔第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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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採購 下 較 為 適 用 , 以 其 實 際 執 行 之 人 月 數 乘 上 人 月 單 價 即 為 技 術 服 務 費 用 。 就 碳 管 理 作 業 而 言 , 工 作 內 容 兼 具 分 析 研 擬 及 資 料 追 蹤 特 性,部 分 作 業 項 目 範 圍 明 確、成 果 可 界 定,部 分 則 需 依 工 程 進 度 與 現 場 狀 況 調 整。爰 此,建 議 依 工 項 內 容 區 分 採 用 計 價 方 式,以 兼 顧 制 度 穩 定 性 與 作 業 彈 性,碳 管 理 作 業 計 價 方 式 建 議 如 表 8-5。 表 8-5 碳 管 理 作 業 計 價 方 式 建 議 表 工 作 項 目 特 性 說 明 建 議 計 價 方 式 實 務 做 法 屬 一 次 性 技 術 研 究 與 分 析 性 依 工 作 階 段 或 審 查 減 碳 策 略 研 析 總 包 價 法 工 作,成 果 具 明 完 成 支 付 確 可 交 付 性 以 固 定 費 用 計 價 , 碳 排 資 料 計 配 合 進 度 執 行, 總 包 價 法 / 依 進 度 核 支 ; 按 提 算 、 提 報 及 檢 作 業 期 長 且 次 單 價 計 算 法 報 次 數 或 執 行 人 月 數 可 量 化 核 計 價 依 最 終 成 果 整 依 工 作 階 段 或 審 查 成 果 報 告 合 資 料,成 果 單 總 包 價 法 完 成 支 付 一 明 確 依 執 行 期 程 與 培 訓 屬 非 固 定 期 之 教 育 訓 練 支 援 作 業,具 彈 總 包 價 法 次 數 核 支 , 可 於 結 性 與 階 段 性 案 時 一 次 支 付 註 : 本 表 所 列 工 項 、 計 價 及 實 務 作 法 僅 為 參 考 , 實 際 執 行 尚 需 依 照 案 件 性 質 、 規 模 與 作 業 複 雜 度 , 酌 訂 合 理 費 率 及 項 目 內 容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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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115年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