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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目標設定與基線;原PDF第52–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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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原檔第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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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目 標 設 定 與 基 線
¶ 公路局碳管理手冊|原檔第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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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目標設定與基線
第六章 目標設定及基線
本局訂定減量目標及基線設定係以長期相對減量與政策導
向為依歸,透過階段性推動與系統性的策略,逐步達成本局整體
減量目標(圖6-1)。
短程目標[~民國119 年(2030 年)]:減量20%,綠色經費
達20%;
中程目標[~民國129 年(2040 年)]:減量30%:
長程目標[~民國139 年(~2050 年)]:減量50%。
註:本圖示參酌國際通用之淨零路徑呈現方式,相關年份採西元年呈現。
圖6-1 公路工程減碳路徑圖
6-1¶ 交通部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原檔第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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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 6.1 公 路 工 程 定 義 及 適 用 範 疇 為 確 保 碳 管 理 減 量 目 標 具 可 比 性 , 首 要 需 先 定 義 公 路 工 程 類 型,其 劃 分 原 則 以 施 作 內 容 與 主 要 構 造 形 式 為 基 準,分 為「 新 建 工 程 」與「 養 護 工 程 」二 大 類,其 中 新 建 工 程 得 再 依 工 程 主 體 進 一 步 細 分 為 高 架 道 路、橋 梁、隧 道 及 道 路 新 建 四 種 類 型。彙 整 公 路 工 程 定 義 詳 表 6-1。 考 量 制 度 推 行 之 效 益 與 執 行 之 可 行 性 , 前 述 工 程 類 型 均 納 入 本 局 碳 管 理 重 點 範 疇,其 中 屬 於 災 害 搶 修 性 質 之 養 護 工 程,雖 納 入 範 疇,惟 其 具 備 緊 急 應 變 特 性 及 時 效 需 求,相 關 碳 管 理 作 業 將 不 納 入 本 局 管 控。另 碳 管 理 制 度 具 持 續 改 善 之 精 神,養 護 工 程 之 工 程 預 算 若 為 新 臺 幣 1 千 萬 元 以 下 者 , 本 局 將 視 執 行 能 量 與 推 動 時 程,逐 步 檢 討 納 入 碳 管 理 管 制 範 疇。本 局 工 程 適 用 範 疇 差 異 分 析 如 表 6-2。 表 6-1 公 路 工 程 定 義 工 程 大 類 工 程 類 型 定 義 指 地 面 以 上 以 橋 墩 或 其 他 支 撐 結 構 高 架 道 路 設 置 之 線 型 道 路 設 施,包 括 快 速 道 路 或 一 般 道 路 之 陸 橋 、 高 架 匝 道 等 指 以 橋 墩 或 橋 台 支 撐,上 部 結 構 位 於 橋 梁 地 面 或 水 面 之 上,專 為 跨 越 河 川、溪 溝 、 湖 泊 等 水 域 興 建 之 構 造 物 新 建 工 程 指 在 既 有 之 土 石 結 構 中 挖 出 來 的 通 隧 道 道 , 如 單 孔 、 複 孔 式 隧 道 等 指 除 上 述 高 架 道 路 、橋 梁 及 隧 道 外, 為 開 闢 新 通 行 路 線 而 進 行 道 路 本 體 道 路 新 建 工 程,主 要 涵 蓋 路 堤、路 塹 及 相 關 大 地 工 程 , 用 以 新 增 或 拓 展 道 路 廊 帶 指 對 既 有 公 路 系 統 之 路 面、路 基、橋 梁 或 附 屬 設 施 等,進 行 日 常 維 護、修 養 護 工 程 道 路 維 修 養 護 復 (補 )、 局 部 改 善 、 性 能 恢 復 及 災 害 搶 修 等 之 各 類 工 程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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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目標設定與基線 表 6-2 本 局 工 程 適 用 範 疇 差 異 分 析 表 種 類 新 建 工 程 (專 案 計 畫 ) 養 護 工 程 工 程 預 算 逾 新 台 幣 1 千 萬 高 架 道 路 、 橋 梁 、 隧 道 、 道 ( 含 ) 以 上 之 養 護 工 程 均 納 入 路 新 建 等 大 型 工 程 項 目 範 疇 (如 瀝 青 路 面、排 水 工 程、邊 涵 蓋 範 疇 坡 保 護 等 養 護 工 程 ) ★工程總經費達新臺幣四十億 元(含)以上者,需另於可行 性研究/綜合規劃報告書中增 ★災害搶修納入範疇不管制★ 列碳管理相關內容★ 類 型 多 元 、 規 模 差 異 大 , 具 工 程 特 性 相 對 單 純 , 施 工 目 標 明 確 彈 性 與 機 動 性 可 透 過 工 程 規 模 進 行 量 化 難 以 以 統 一 的 物 理 性 指 標 量 量 化 方 式 (如 道 路 寬 度 、 斷 面 面 積 ) 化 , 可 採 用 財 務 估 算 碳 排 放 量 2 3 單 位 工 程 規 模 (如 m 、 m ) 單 位 預 算 金 額 ( 新 臺 幣 ) 估 算 方 式 。 6-3
¶ 公路局碳管理手冊|原檔第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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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
6.2 公路工程碳排計算範圍
本局引用ISO 14067:2018 及ISO 14064-1:2018 之方法學執
行,建構公路工程之碳排放邊界設定與排放源分類架構,兩者方
法學標準比較如表6-3,盤查範疇對照如圖6-2。
表6-3 ISO 14067 及ISO 14064-1 比較表
種類 ISO 14067 ISO 14064-1
盤查對象 特定產品/服務 組織(營利/非營利)
特定產品/ 服務其原料取得 依據組織劃分之控制範圍
盤查邊界
至產品廢棄階段之碳排放 (營運/財務)之碳排放
強調生命週期全流程 著重於營運活動範圍,並可
原料取得 選擇性涵蓋上下游
製造 直接排放
運輸 類別一 直接排放
使用 間接排放
盤查範疇
廢棄 類別二 輸入能源
類別三 運輸
類別四 組織使用產品
類別五 使用組織產品
類別六 其他
圖6-2 ISO 14067 及ISO 14064-1 盤查範疇對照
6-4¶ 公路局碳管理手冊|原檔第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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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目標設定與基線
在此架構下,依據全生命週期碳管理精神,可將公路工程碳
管理計算邊界劃分如下(圖6-3):
原料取得及運輸(上游):包含原料開採、材料製造及運
輸至工區前之能源使用與排放;
施工現場(業者):對應施工過程之直接排放,包括工區
內燃料(機/運具)燃燒、電力使用、氣體與用水消耗等;
工區廢棄物運輸及處置(下游):施工期間所產生之廢棄
物,自工區運出至外部處理場所之運輸過程及最終處理
階段所產生之碳排放,均納入估算範圍。另針對有價土
方,其工區內開挖及運輸活動之碳排放應列入計算;惟
離開工區後再利用於其他工程之相關排放,應歸屬於後
續工程之原料階段,不納入評估範圍。
圖6-3 公路工程碳排放估算邊界及排放源
6-5¶ 交通部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原檔第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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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 6.3 減 碳 排 基 線 之 設 定 本 局 核 算 民 國 110~112 年 之 五 大 類 型 工 程 之 年 平 均 碳 排 放 量 定 義 為 基 準 值。同 時 考 量 公 路 工 程 屬 長 期 公 共 建 設,年 度 間 之 預 算 與 施 作 內 容 將 因 政 策 推 動 、 維 護 需 求 與 外 部 環 境 變 化 而 有 所 差 異,碳 排 放 量 自 然 呈 現 波 動。故 本 局 以 長 期 相 對 減 量 為 導 向, 未 來 年 度 碳 排 放 量 將 依 工 程 規 模 、 預 算 配 置 及 執 行 進 度 等 因 素 調 整,並 透 過 滾 動 檢 討 方 式,持 續 修 正 基 線 參 數,確 保 碳 管 理 制 度 與 實 際 施 作 狀 況 相 符 。 6.4 公 路 工 程 減 碳 排 目 標 計 算 本 局 推 動 之 公 路 工 程 碳 管 理 制 度 , 強 調 各 階 段 減 碳 責 任 之 銜 接 與 前 移,期 使 碳 排 放 量 呈 現「 規 劃 階 段 >設 計 階 段 >施 工 階 段 」 之 遞 減 趨 勢。爰 此 本 局 建 構「 規 劃 階 段 設 定 上 限、設 計 階 段 精 算 控 管 及 施 工 階 段 持 續 檢 核 」 之 碳 排 放 目 標 架 構 (圖 6-4), 並 於 碳 減 量 控 管 採 「 分 案 執 行 、 總 量 管 制 」, 其 計 算 評 鑑 方 式 可 參 照 本 手 冊 第 五 章 (各 階 段 詳 細 執 行 作 法 請 參 閱 減 碳 指 引 第 五 章 至 第 七 章 )。 規劃階段 (碳排放量上限) ( 新建工程+養護工程 ) 碳排上限值 ★災害搶修納入範疇不管制★ 減 新建工程 (專案計畫) 依工程類型×單位規模碳排放量×預計執行進度估算 量 養護工程 (工程預算逾新台幣1千萬(含)以上) 成 依工程預算金額×單位金額碳排放量×物調指數估算 效 設計階段 (碳排放量精算) ( 新建工程+養護工程 ) 施工允許排碳空間 碳排放量 =已知碳排係數工項的碳排放量/工程經費可拆解率 → 施工定期回報碳排放量 工程累積碳排放量不可 超過設計階段上限 圖 6-4 公 路 工 程 碳 排 放 目 標 架 構 示 意 6-6
¶ 交通部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原檔第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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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目標設定與基線 本 局 以 規 劃 階 段 作 為 碳 管 理 之 核 心 與 減 碳 排 目 標 主 軸 , 於 此 階 段 設 定 各 工 程 之 碳 排 放 量 上 限 及 當 年 度 容 許 碳 排 放 量 。 其 計 算 方 式 以 單 位 碳 排 放 量 為 計 算 基 準 , 新 建 工 程 採 單 位 規 模 碳 排 放 量 ( tCO₂e/ 工 程 量 體 ), 養 護 工 程 則 採 單 位 金 額 碳 排 放 量 ( tCO₂e/百 萬 元 ), 以 確 保 不 同 類 型 工 程 均 能 以 具 代 表 性 之 參 數 進 行 估 算 (表 6-4)。 表 6-4 公 路 工 程 單 位 碳 排 放 量 基 準 單 位 工 程 類 型 單 位 備 註 碳 排 放 量 參 數 : 道 路 里 程 (m)、 道 路 寬 度 (m) ★預 設 工 法 為 PCI 梁 , 若 非 此 工 法 2 高 架 道 路 2.52 tCO e/m 2 者 , 建 議 可 參 考 下 表 對 應 之 單 位 規 模 碳 排 放 量 計 算 2 (單 位 : tCO2e/m ) 工 法 高 架 道 路 橋 梁 RC 箱 型 懸 臂 3.53 4.60 RC 箱 型 逐 跨 3.02 3.94 2 鋼 結 構 5.29 6.89 橋 梁 3.28 tCO e/m 2 其 他 /特 殊 工 法 (如 脊 背 橋、拱 橋、 8.32 10.83 斜 張 橋 等 ) 2 參 數:道 路 里 程 (m)、隧 道 斷 面 積 (m ) 3 隧 道 0.66 tCO e/m 2 ★建 議 可 依 工 程 設 計 進 行 估 算 。 參 數 : 道 路 里 程 (m)、 道 路 寬 度 (m) 2 道 路 新 建 0.47 tCO e/m 2 ★建 議 可 依 工 程 設 計 進 行 估 算 。 為 避 免 年 度 物 價 變 動 影 響 碳 排 估 算 , 需 使 用 物 價 調 整 指 數 避 免 偏 差 。 可 參 考 營 造 工 程 物 價 指 數 (總 指 數 )銜 接 表 。 道 路 維 修 tCO2e/百 萬 42.61 養 護 元 物 價 調 整 指 數 =基 期 物 價 指 數 (民 國 112 年 =100)/發 包 工 程 前 1 年 之 平 均 物 價 指 數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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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115年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