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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碳管理審查流程;原PDF第80–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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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原檔第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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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碳 管 理 審 查 流 程
¶ 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原檔第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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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 第八章 碳管理審查流程 為 落 實 公 路 工 程 之 碳 管 理,本 指 引 所 建 構 之 審 查 流 程,擬 將 前 述 界 定 之 五 大 工 程 類 型 納 入 碳 管 理 管 制 範 疇 , 並 依 工 程 屬 性 差 異 設 定 審 查 流 程 適 用 原 則 , 敘 述 如 下 : (一 )新 建 工 程 (專 案 計 畫 ) 凡 屬 高 架 道 路、橋 梁、隧 道 及 道 路 新 建 等 新 建 工 程 案 件,悉 數 納 入 管 制 範 疇,並 依 全 生 命 週 期 之 碳 排 放 量 進 行 管 理。另 工 程 總 經 費 達 新 臺 幣 四 十 億 元 (含 )以 上 者,需 另 於 可 行 性 研 究 /綜 合 規 劃 報 告 書 中 增 列 碳 管 理 相 關 內 容 。 (二 )養 護 工 程 工 程 預 算 逾 新 臺 幣 1 千 萬 元 ( 含 ) 以 上 之 道 路 維 修 養 護 工 程,始 納 入 碳 管 理 管 制 範 疇。其 中,若 屬 於 災 害 搶 修 工 程,雖 仍 列 入 統 計 範 疇,惟 鑑 於 其 緊 急 性 質 及 作 業 時 效 要 求,爰 不 納 入 控 管 機 制 。 整 體 制 度 以 工 程 全 生 命 週 期 各 階 段 之 碳 排 放 量 控 管 為 核 心 , 自 規 劃 階 段 即 納 入 碳 排 放 量 之 評 估 與 管 理 。 各 項 工 程 於 經 費 審 查 時 , 同 步 核 定 可 容 許 之 碳 排 放 量 , 同 時 將 其 納 入 設 計 預 算 書 審 核 流 程 , 確 保 減 碳 工 作 自 源 頭 即 獲 制 度 化 落 實 。 審 查 架 構 將 採 行 專 案 管 制 與 機 關 年 度 總 量 控 管 雙 軌 並 行 之 模 式 , 透 過 預 算 估 算 、 工 程 需 求 調 整 及 逐 案 審 查 機 制 , 兼 顧 實 務 執 行 之 彈 性 與 政 策 推 動 之 引 導 功 能 , 循 序 達 成 階 段 性 減 碳 目 標 。 公 路 工 程 全 生 命 週 期 審 查 流 程 詳 如 圖 8-1, 具 體 作 業 與 審 查 要 點 茲 敘 述 如 下 。 8-1
¶ 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原檔第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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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碳管理審查流程 當年度 碳排上限值 ★災害搶修納入範疇不管制★ ★公路局 110~112 減碳比例(%) 新建工程 (專案計畫) 基準年排放建立 訂定減碳目標 依工程類型×單位規模碳排放量×預計執行進度估算 政策階段 養護工程 (工程預算逾新台幣1千萬(含)以上) 依工程預算金額×單位金額碳排放量×物調指數估算 新建工程(專案計畫)+養護工程 ★各分局/處 工程碳排放量 設定當年度全局(含各分局) 規劃階段 工程內容構想 上限推估 容許總碳排放量 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 (工程總經費40億元以上者需另增列碳管理相關內容) 允許各分局/處自行交易 審核不符 追 確認 碳排放量 ★工程設計單位 蹤 工程碳排放量 1.確認工程碳排放量是否超標 比 減碳設計構想 工程碳排放量精算 設計階段 審核 2.確認當年度碳排放量是否超標 較 依據工程預算書 (PCCES)計算 設計要求納入招標文件 審核通過 ★施工單位 包含綠色採購 依據實際執行進度提報 ★供應商 追蹤 碳排放量 品質計畫書 定期提報 新建工程 半年 提報乙次 施工階段 工程發包 施工資料檢核 減碳專章審核 碳排資訊 養護工程 一年 提報乙次 工程金額逾新臺幣5千萬元(含)以上 ★ 提報時限 ★ (排除災修工程) 半年:1月15日前、7月15日前 竣工確認 ★養護單位 一年:1月15日前 落實營運階段 營運階段 年度報告彙整 減碳措施 依據《公路養護手冊》辦理 圖 8-1 公 路 工 程 全 生 命 週 期 審 查 流 程 8-2
¶ 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原檔第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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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 8.1 規 劃 階 段 審 查 流 程 各 分 局 ( 處 ) 於 本 階 段 提 報 之 計 畫 碳 排 放 量 , 應 參 考 第 5.1 節 「 規 劃 階 段 碳 排 放 量 估 算 」 辦 理 。 在 工 程 類 型 適 用 原 則 上,區 分 不 同 性 質 之 案 件 予 以 管 理:新 建 工 程 若 屬 重 大 開 發 性 質,且 工 程 總 經 費 達 新 臺 幣 四 十 億 元( 含 ) 以 上 者 , 需 另 於 可 行 性 研 究 或 綜 合 規 劃 報 告 書 中 增 列 碳 管 理 內 容 說 明;養 護 工 程 案 件 若 工 程 預 算 金 額 逾 新 臺 幣 一 千 萬 元( 含 ) 以 上 時,始 納 入 碳 管 理 實 施 範 圍,並 依 規 劃 內 容 執 行 基 礎 碳 排 放 量 推 估 作 業 。 於 工 程 內 容 構 想 時,各 工 程 類 型 均 需 填 寫 附 件 二《 公 路 工 程 規 劃 階 段 減 碳 檢 核 表 》, 檢 核 表 除 需 勾 選 「 是 否 採 用 」 外 , 更 應 於「 具 體 作 法 」欄 位 填 列 規 劃 構 想,作 為 後 續 設 計 階 段 深 化 之 依 據。主 管 機 關 得 據 此 確 認 規 劃 階 段 是 否 已 建 立 減 碳 方 向,並 要 求 後 續 設 計 延 續 與 細 化 。 另 新 建 工 程( 專 案 計 畫 )宜 依 據 可 行 性 研 究 或 綜 合 規 劃 成 果 之 工 程 量 體,對 應 單 位 工 程 規 模 碳 排 放 量,以 初 步 推 估 計 畫 碳 排 放 量 上 限 ; 養 護 工 程 則 可 依 預 算 經 費 對 應 單 位 金 額 碳 排 放 量 進 行 估 算。本 階 段 估 算 結 果 主 要 功 能 在 於 計 畫 碳 排 放 量 基 準 建 立, 並 非 作 為 限 制 依 據 , 以 兼 顧 規 劃 過 程 之 彈 性 與 多 元 考 量 。 主 辦 機 關 應 依 提 報 資 料 檢 視 其 完 整 性 與 合 理 性 , 同 時 設 定 當 年 度 全 局 (含 各 分 局 /處 )容 許 總 碳 排 放 量 , 並 經 核 定 後 納 入 規 劃 成 果 文 件,作 為 設 計 階 段 精 算 與 減 碳 策 略 研 擬 之 基 準,確 保 碳 管 理 能 由 規 劃 階 段 逐 步 延 續 至 設 計 與 後 續 執 行 階 段 , 本 階 段 之 審 查 流 程 如 圖 8-2。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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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碳管理審查流程 新建工程 養護工程 工程總經費40億元以上者 需另於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 增列碳管理相關內容 工程預算逾 新臺幣1千 萬(含) 是 工程內容構想 各 分 《公路工程規劃階段減碳檢核表》 局 / 處 高架道路 橋梁 道路 預計里程(m) 預計里程(m) 維修養護 道路寬度(m) 道路寬度(m) 預算金額 道路新建 隧道 (百萬元) 預計里程(m) 預計里程(m) 2 道路寬度(m) 隧道斷面積(m ) 估算工程碳排放量上限 估算工程碳排放量上限 工程類型×單位規模碳排放量 工程預算金額×單位金額碳排放量 ×預計執行進度 ×物調指數 公 設定當年度全局(含各分局/處) 容許總碳排放量 路 局 備查容許總碳排放量 圖 8-2 規 劃 階 段 審 查 流 程 8-4
¶ 公路工程減碳指引|原檔第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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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
8.2 設計階段審查流程
設計單位於本階段提報之計畫碳排放量,應參考第5.2 節
「設計階段碳排放量估算」辦理。
本階段設計單位需提出具體之減碳設計構想,並填寫附件
四《公路工程設計階段減碳檢核表》。該階段之檢核表,不僅要
求勾選「是否採用」,更須在「具體作法」中填寫細部措施(如
再生材料比例、耐久性設計年限、節能設備配置),以確保規劃
構想轉化為可執行之設計規範。主管機關審查時,可以檢核表與
設計成果對照,確認各項措施是否具體呈現。若設計階段出現工
程規模或經費之重大變動,宜併同檢視並修正前期規劃階段所
設定之碳排放量上限。
本階段尚須依據工程預算書(PCCES)進行碳排放量精算,
計算結果須完整揭露於附件五「設計階段填報表單」中,本階段
審查流程將分為形式審核與內容審核之兩階段,茲說明如下:
一、形式審核:工程預算書為審核之基礎資料,需符合
1.所有工程預算書均須依規定編製PCCES;
2.工項綱要編碼正確率須達70%,細目編碼正確率須達40%。
二、內容審核:檢視碳排放量是否符合本指引所定原則
1.設計階段工程碳排放量不得超過規劃階段所提報之碳排
放量上限;
2.當年度各工程提報之碳排放量,不得超過機關核定之當年
度總量上限。
如審核結果顯示工程屬災害搶修應變治理項目,基於必要
性與公共安全性考量,即使其碳排放量超出容許範圍,仍可建議
發包執行,以確保工程之即時性及社會效益。然而,在一般情況
下,應以減碳目標為優先,確保總碳排放量不逾上限,作為工程
8-5¶ 公路工程減碳指引|原檔第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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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碳管理審查流程
是否推動之依據。
主辦機關將形式及內容審核程序核定後,得將設計階段之
碳排放量精算成果納入設計文件,並將相關減碳要求納入招標
規範及履約條件(包含綠色採購規範),作為後續執行管制依循,
設計階段審查程序詳圖8-3。
工程減碳設計構想
《公路工程設計階段減碳檢核表》
是否涉及 重新計算規劃階段
變更設計 是 工程碳排放量上限
工
程
設 否 留存資料備查
計
單
精算工程碳排放量位
碳排放量=已知碳排係數工項的碳排放量/工程可拆解率
審 可拆解率(%)=已知碳排係數工項的經費/工程總經費
核 已知碳排係數工項的碳排放量:參考公路工程碳排係數資
不 料庫,使用工項對應碳排係數計算
符
形式審核
1. 工程預算書均須編製於PCCES
2. 綱要編碼正確率≥70%,細目編
碼正確率≥40%
審
核 審核通過
主 不
辦
符機 內容審核
關
/ 1.確認工程碳排放量是否超標
公 2.確認當年度碳排放量是否超標
路
局
審核通過
設計要求納入招標文件(包含綠色採購)
備查,工程發包
圖8-3 設計階段審查流程
8-6¶ 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原檔第8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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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 8.3 施 工 階 段 審 查 流 程 施 工 單 位 於 本 階 段 提 報 之 工 程 碳 排 放 量 , 應 參 考 第 6.4 節 「 施 工 階 段 碳 排 放 量 估 算 」 辦 理 。 本 階 段 自 工 程 發 包 起 即 展 開,首 先 要 求 工 程 預 算 逾 新 臺 幣 5 千 萬 (含 )且 非 屬 災 害 搶 修 工 程 之 工 程 案 件,於 品 質 計 畫 中 提 出 減 碳 專 章,相 關 內 容 撰 寫 請 參 照 本 指 引 6.2 節。主 辦 機 關 於 此 階 段 進 行 專 章 審 核 , 確 認 其 符 合 減 碳 要 求 後 方 可 進 入 施 工 。 施 工 期 間 , 施 工 單 位 需 依 實 際 執 行 進 度 定 期 提 報 碳 排 放 資 料 。 新 建 工 程 每 半 年 提 報 乙 次 , 提 報 時 限 為 每 年 1 月 15 日 前 及 7 月 15 日 前 ; 養 護 工 程 則 以 一 年 為 週 期 , 每 年 提 報 乙 次 , 提 報 時 限 為 每 年 1 月 15 日 前 。 本 階 段 提 報 內 容 包 含 施 工 過 程 所 採 行 之 定 性 減 碳 措 施 及 工 程 (累 計 )碳 排 放 量。前 述 碳 排 放 量 應 依 當 年 度 實 際 執 行 之 工 項 數 量 , 更 新 其 估 驗 計 價 單 或 結 算 明 細 表 , 配 搭 本 指 引 提 供 附 件 一 「 公 路 工 程 係 數 資 料 庫 」, 以 碳 排 係 數 法 計 算 工 程 碳 排 放 量 。 惟 若 工 程 已 實 際 辦 理 工 程 碳 盤 查 作 業 , 則 應 以 其 碳 盤 查 結 果 作 為 主 要 填 報 依 據。相 關 結 果 須 完 整 揭 露 於 附 件 八「 施 工 階 段 填 報 表 單 」 中 。 主 辦 機 關 得 依 施 工 單 位 提 報 資 料 進 行 檢 核 , 並 以 施 工 期 間 累 計 碳 排 放 量 不 得 超 過 設 計 階 段 核 定 之 碳 排 放 量 上 限 為 原 則 , 俾 能 即 時 掌 握 工 程 碳 排 放 量 之 變 化 , 作 為 後 續 調 整 與 管 控 之 依 據 , 施 工 階 段 審 查 流 程 詳 圖 8-4。 另 考 量 工 程 在 執 行 過 程 中 恐 因 工 程 規 模 、 內 容 或 金 額 等 因 素 產 生 契 約 變 更,如 遇 前 述 情 形,建 議 應 同 步 修 正 原 核 定 之 碳 排 放 量 上 限 值,以 確 保 碳 管 理 目 標 與 實 際 工 程 條 件 相 符。涉 及 契 約 變 更 審 查 流 程 如 圖 8-5。 8-7
¶ 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原檔第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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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碳管理審查流程 工程發包 工程預算逾 否 新臺幣5千 萬(含) 是 主 辦 機 是否屬於災 關 是 害搶修工程 否 品質計畫書減碳專章審核 施 預計使用材料、來源及其認證 (如碳標籤 / ISO 14067) 工 單 採用低碳工法或節能設備技術說明 位 撰 應變機制與異常排放處置計畫 寫 施 工 單 位 依據實際執行進度定期提報碳排資訊 新建工程 半年 提報乙次 ; 養護工程 一年 提報乙次 ★ 提報時限 ★ 半年:1月15日前、7月15日前 一年:1月15日前 主 施工資料檢核 辦 機 關 竣工確認 圖 8-4 施 工 階 段 審 查 流 程 8-8
¶ 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原檔第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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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 施工單位 提出契約變更 監 造 評估是否 單 進行契約 否 留存資料備查 位 變更 是 監造單位通知 設計單位 重新計算工程碳排放量上限 審 核 不 確認 符 工程碳排 主 放量上限 辦 機 關 審核通過 備查,契約變更簽訂後執行 圖 8-5 施 工 階 段 契 約 變 更 審 查 流 程 8-9
¶ 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原檔第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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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碳管理審查流程 8.4 營 運 階 段 審 查 流 程 (納 入 前 期 階 段 管 控 ) 針 對 營 運 階 段 之 審 查,實 質 上 已 涵 蓋 於 養 護 計 畫 範 疇,工 程 碳 排 放 量 在 規 劃 設 計 階 段 即 依 本 指 引 之 規 劃 設 計 篇 辦 理 全 生 命 週 期 碳 管 理,並 納 入 年 度 管 控。亦 即,營 運 管 理 階 段 所 涉 及 之 維 護 與 管 理 活 動,其 碳 排 放 量 實 質 上 已 在 前 述 年 度 工 程 規 劃、設 計 及 施 工 階 段 中 加 以 控 管 , 無 需 再 於 營 運 期 進 行 全 局 生 命 週 期 碳 排 放 量 之 重 新 累 計 或 另 訂 減 量 管 制 , 以 避 免 重 複 計 算 。 本 階 段 管 理 重 點 在 於 確 保 營 運 作 業 中 之 減 碳 措 施 能 落 實 執 行。工 程 完 工 後,各 營 運 單 位 依 計 畫 推 動 營 運 期 減 碳 措 施,例 如 導 入 智 慧 照 明 系 統 、 採 用 低 碳 能 源 設 備 或 節 能 運 行 策 略 , 並 依 《 公 路 養 護 手 冊 》所 訂 相 關 程 序 與 維 護 規 範 辦 理。相 關 設 施 應 依 既 定 維 護 週 期 進 行 檢 測 與 保 養 , 以 確 保 長 期 效 能 並 累 積 可 供 分 析 之 營 運 期 資 料 。 該 等 資 料 可 成 為 同 屬 性 工 程 進 行 碳 排 放 量 預 估 與 後 續 管 理 策 略 調 整 之 重 要 依 據 , 同 時 支 援 政 策 檢 討 。 8-10
來源:交通部公路局《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115年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