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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施工篇(1/2);原PDF第58–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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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施 工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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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 第六章 施工篇 施 工 階 段 是 公 路 工 程 將 規 劃 設 計 構 想 落 實 為 實 體 成 果 的 關 鍵 時 期,也 是 檢 驗 前 期 減 碳 策 略 能 否 真 正 落 地 的 重 要 環 節。本 章 依 據 PAS 2080 全 生 命 週 期 碳 管 理 精 神 , 從 提 升 施 工 效 能 、 優 化 機 具 與 工 法 , 到 施 工 計 畫 書 增 列 減 碳 專 章 與 材 料 設 備 送 審 管 制 , 建 構 一 套 系 統 化 的 減 碳 作 業 機 制 ; 要 求 監 造 單 位 依 專 章 抽 查 材 料 、 調 整 監 造 計 畫 , 同 時 依 估 驗 計 價 單 與 契 約 變 更 進 行 施 工 碳 排 量 化 , 定 期 提 報 並 參 考 負 碳 工 項 與 措 施 對 照 表 , 確 保 定 量 與 定 性 管 理 並 行 。 最 後 , 透 過 工 程 試 算 案 例 示 範 表 單 操 作 , 協 助 各 單 位 在 兼 顧 品 質 與 安 全 的 同 時 , 達 成 可 量 化 、 可 追 溯 的 減 碳 成 果 。 6.1 施 工 階 段 負 碳 措 施 本 節 延 伸 3.5 節 所 述 之 施 工 階 段 減 碳 策 略,採 定 性 方 式 說 明 其 重 點,涵 蓋 機 具 效 能 提 升、材 料 管 理 與 運 距 降 低、施 工 方 法 優 化、動 線 與 開 挖 妥 善 規 劃 等 面 向,以 提 供 工 程 單 位 作 為 規 劃 與 執 行 之 參 考 。 一 、 機 具 效 能 提 升 (一 )改 變 或 選 擇 合 適 施 工 機 運 具 施 工 單 位 可 透 過 設 備 選 型 與 更 新,優 先 採 用 效 率 較 高 或 作 業 能 力 較 佳 的 機 具,以 降 低 燃 料 消 耗 與 施 工 時 間。 例 如 在 大 規 模 土 方 開 挖 作 業 中,若 選 擇 具 備 較 大 挖 斗 容 量 的 機 型,相 較 於 傳 統 小 型 機 具,能 減 少 操 作 次 數 與 能 源 使 用 , 進 而 提 升 整 體 施 工 效 能 並 減 緩 碳 排 放 。 (二 )機 具 設 備 避 免 不 必 要 空 轉 或 怠 速 機 具 設 備 在 施 工 過 程 中 若 長 時 間 空 轉 或 怠 速,不 僅 造 成 額 外 油 耗,亦 會 增 加 不 必 要 的 碳 排 放。依 據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相 關 手 冊 建 議,良 好 的 施 工 管 理 應 透 過 縮 短 等 待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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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施工篇 時 間、避 免 無 效 運 轉,以 及 合 理 安 排 工 序 與 運 輸 動 線 來 提 升 效 能。例 如,將 材 料 進 場 時 程 與 放 置 位 置 規 劃 妥 當, 並 透 過 路 線 優 化 與 趟 次 整 合( 如 回 頭 車 方 式 運 輸 ),即 可 有 效 降 低 機 具 的 無 效 使 用,同 時 提 升 作 業 效 率 與 減 少 環 境 負 荷 。 (三 )機 具 保 養 與 老 舊 設 備 汰 換 優 化 定 期 維 護 可 維 持 設 備 運 轉 效 率,降 低 磨 損 並 提 升 燃 油 使 用 效 能,進 而 減 少 能 源 消 耗 與 碳 排 放。同 時,引 入 新 型 機 具 或 搭 載 混 合 動 力 技 術 的 設 備 , 替 換 老 舊 機 具 , 能 有 效 降 低 整 體 能 耗 , 促 進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減 量 。 (四 )採 用 自 動 化 施 工、智 慧 型 機 具 設 備 或 高 效 率 的 機 具 設 備 採 用 電 動 、 氫 能 或 生 質 能 等 先 進 技 術 的 工 程 機 具 , 可 取 代 傳 統 柴 油 設 備,不 僅 提 升 施 工 效 能,也 有 助 於 降 低 碳 排 放。結 合 智 慧 化 技 術( 如 ICT 挖 土 機 )能 優 化 施 工 操 作 與 作 業 效 率,進 一 步 減 少 能 源 消 耗。隨 著 未 來 能 源 轉 型 趨 勢,可 考 慮 以 租 賃 方 式 使 用 高 效 機 具,以 降 低 成 本 及 設 備 折 舊 風 險 。 二 、 材 料 管 理 與 運 距 降 低 (一 )材 料 管 理 減 少 浪 費 施 工 單 位 依 據 各 工 程 項 目 需 求,合 理 控 管 材 料 的 數 量、規 格 及 尺 寸,並 妥 善 安 排 採 購 與 進 場 時 程。透 過 精 準 管 理 , 避 免 材 料 過 量 或 不 足 、 規 格 不 符 或 逾 期 使 用 , 減 少 退 料 與 廢 棄 情 形 , 降 低 工 程 資 源 浪 費 及 碳 排 放 。 (二 )材 料 再 利 用 減 少 廢 棄 物 施 工 過 程 中 盡 量 重 複 使 用 可 再 利 用 之 材 料,例 如 鋼 模 、 鋼 筋 、 告 示 牌、 圍 籬 、 安 全 警 示 燈 , 以 及 可 再 利 用 之 土 石 方 或 混 凝 土 構 造 物 , 以 降 低 營 建 廢 棄 物 產 生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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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 (三 )採 用 當 地 供 應 商 優 先 選 擇 在 地 供 應 商,以 縮 短 運 輸 距 離 並 減 少 能 源 消 耗,檢 視 大 宗 材 料 是 否 符 合 設 計 及 審 核 規 範,並 確 認 運 輸 安 排 與 進 場 時 程 妥 當,藉 此 維 持 施 工 效 能,同 時 降 低 因 運 輸 所 產 生 的 碳 排 放 。 三 、 施 工 方 法 優 化 (一 )營 建 模 組 自 動 化 施 工 階 段 可 採 用 鋼 模 或 高 分 子 複 合 材 料 系 統 模 板 取 代 傳 統 木 模,利 用 預 製 大 面 積 模 組 搭 配 吊 運 或 起 重 設 備 完 成 搬 移 與 翻 模 作 業。此 方 式 具 材 料 標 準 化、作 業 規 範 化 特 性,可 提 升 施 工 品 質、減 少 人 工 與 工 期,降 低 模 板 拆 除 後 的 殘 料 與 廢 棄 物 , 並 減 少 對 森 林 資 源 的 依 賴 , 有 助 於 提 升 施 工 效 率 並 達 成 減 碳 目 標 。 (二 )鋼 筋 減 少 搭 接 鋼 筋 作 為 重 要 營 建 材 料,其 生 產 與 使 用 成 本 對 工 程 整 體 費 用 影 響 甚 大。透 過 訂 定 鋼 筋 尺 寸、性 能、檢 驗 標 準 及 搭 接 長 度 規 範,並 配 合 良 好 的 施 工 管 理,可 有 效 避 免 鋼 筋 過 度 設 計 或 不 必 要 的 搭 接,不 僅 提 升 材 料 使 用 效 能 , 也 有 助 於 降 低 施 工 成 本 及 資 源 浪 費 。 (三 )效 率 化 吊 裝 程 序 透 過 合 理 規 劃 吊 裝 順 序 與 作 業 流 程,縮 短 吊 裝 時 間 與 作 業 次 數,降 低 起 重 設 備 使 用 頻 率,從 而 減 少 燃 料 消 耗 並 降 低 施 工 階 段 碳 排 放 。 (四 )自 動 化 量 測 方 法 採 用 自 動 化 儀 器 進 行 放 樣 與 量 測 作 業,可 提 高 作 業 精 確 度 與 效 率,減 少 不 必 要 的 施 工 程 序 與 重 工,進 而 降 低 施 工 過 程 中 額 外 的 碳 排 放 。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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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施工篇 四 、 動 線 與 開 挖 妥 善 規 劃 (一 )最 佳 化 施 工 動 線 針 對 工 區 的 人 員、機 具 與 材 料 進 行 系 統 化 規 劃,設 置 清 晰 標 示,優 化 施 工 流 程 與 作 業 順 序,並 建 立 施 工 動 線 與 開 挖 範 圍 管 制 圖,以 提 升 施 工 效 率 並 降 低 不 必 要 的 能 源 消 耗 與 碳 排 放 。 (二 )剩 餘 土 石 方 有 效 運 用 對 於 施 工 過 程 中 產 生 的 剩 餘 土 石 方,應 優 先 考 慮 在 工 區 內 進 行 挖 填 平 衡 , 以 降 低 棄 土 量 , 減 少 外 運 需 求 , 從 而 減 少 運 輸 所 造 成 的 機 具 碳 排 放 與 能 源 消 耗 。 (三 )挖 填 方 平 衡 在 施 工 規 劃 與 開 挖 設 計 階 段,應 充 分 考 量 地 形 地 貌 變 化,妥 善 安 排 挖 方 與 填 方,使 工 程 達 到 最 佳 平 衡,減 少 材 料 外 運 與 額 外 能 耗 。 五 、 其 他 減 碳 措 施 (一 )使 用 太 陽 能 板 電 力 或 小 型 風 力 發 電 供 電 施 工 現 場 可 優 先 採 用 太 陽 能 板 或 小 型 風 力 發 電 提 供 電 力,用 於 電 子 佈 告 欄、夜 間 監 控 攝 影 機、旋 轉 警 示 燈、工 務 所 內 用 電 及 其 他 小 型 設 備,藉 此 降 低 對 傳 統 電 力 的 依 賴 , 減 少 碳 排 放 。 (二 )減 少 用 水 或 採 取 雨 水 與 施 工 污 水 再 利 用 施 工 單 位 可 透 過 鋪 設 防 塵 網、稻 草 蓆 等 方 式 降 低 揚 塵,並 採 用 雨 水 或 施 工 污 水 回 收 再 利 用,作 為 防 塵 灑 水、 洗 車 設 備 等 用 水 來 源,以 減 少 自 來 水 使 用 量 並 降 低 能 源 消 耗 。 (三 )施 工 照 明 採 用 低 功 耗 LED 工 務 所 辦 公、夜 間 作 業 及 隧 道 施 工 等 場 合,可 採 用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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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 低 功 耗 LED 照 明 設 備 , 以 降 低 用 電 需 求 並 提 升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 (四 )妥 善 分 類 與 集 中 堆 置 管 理 工 區 產 生 廢 棄 物 垃 圾 工 區 所 產 生 的 各 類 廢 棄 物 與 垃 圾,依 類 別 妥 善 分 類 並 集 中 堆 置 管 理,並 優 先 選 擇 就 近 合 法 的 處 理 設 施 進 行 清 運,同 時 加 強 廢 棄 物 進 出 場 管 制,以 降 低 環 境 影 響 並 維 持 施 工 現 場 整 潔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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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施工篇 6.2 施 工 計 畫 書 增 列 減 碳 專 章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爲 提 升 公 共 工 程 施 工 品 質 , 於 八 十 五 年 訂 定 「 公 共 工 程 施 工 品 質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作 業 要 點 ), 對 於 公 共 工 程 三 級 品 管 制 度 的 實 施 方 式 加 以 規 範 , 嗣 配 合 政 府 採 購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實 務 上 需 要 , 分 別 多 次 修 正 。 整 體 品 質 計 畫 之 內 容,除 機 關 及 監 造 單 位 另 有 規 定 外,施 工 廠 商 應 依 工 程 規 模 及 特 性 提 報 品 質 計 畫 : 一 、 查 核 金 額 以 上 工 程 , 分 整 體 品 質 計 畫 與 分 項 品 質 計 畫 整 體 品 質 計 畫 至 少 應 包 括 管 理 責 任 、 施 工 要 領 、 品 質 管 理 標 準、材 料 及 施 工 檢 驗 程 序、自 主 檢 查 表、不 合 格 品 之 管 制、矯 正 與 預 防 措 施、內 部 品 質 稽 核 及 文 件 紀 錄 管 理 系 統 等 項 目。分 項 品 質 計 畫 至 少 應 包 括 施 工 要 領、品 質 管 理 標 準、 材 料 及 施 工 檢 驗 程 序 及 自 主 檢 查 表 等 項 目 。 二、新 臺 幣 一 千 萬 元 以 上 未 達 查 核 金 額 工 程,分 整 體 品 質 計 畫 與 分 項 品 質 計 畫 整 體 品 質 計 畫 至 少 應 包 括 品 質 管 理 標 準、自 主 檢 查 表、 材 料 及 施 工 檢 驗 程 序 及 文 件 紀 錄 管 理 系 統 等 項 目 。 分 項 品 質 計 畫 至 少 應 包 括 施 工 要 領、品 質 管 理 標 準、材 料 及 施 工 檢 驗 程 序 及 自 主 檢 查 表 等 項 目 。 三 、 公 告 金 額 以 上 未 達 新 臺 幣 一 千 萬 元 之 工 程 品 質 計 畫 至 少 應 包 括 自 主 檢 查 表 、 材 料 及 施 工 檢 驗 程 序 及 文 件 紀 錄 管 理 系 統 等 項 目 。 分 項 品 質 計 畫 可 併 入 整 體 品 質 計 畫 內 一 併 檢 討 。 四 、 工 程 包 括 有 運 轉 類 機 電 設 備 者 應 另 增 加 「 設 備 功 能 運 轉 檢 測 程 序 及 標 準 」 之 章 節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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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 為 確 保 碳 排 放 量 控 管 於 施 工 期 間 落 實 執 行 , 施 工 廠 商 於 開 工 前 , 需 依 《 公 共 工 程 施 工 品 質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 於 品 質 計 畫 書 最 末 章 (預 設 為 第 12 章 )增 列「 減 碳 專 章 」。其 編 撰 方 式 配 合 工 程 金 額 及 性 質 區 分 如 下 : 一 、 工 程 金 額 逾 新 臺 幣 5 千 萬 元 (含 )以 上 : 此 類 工 程 規 模 相 對 較 大 , 涉 及 工 項 繁 多 , 且 部 分 工 程 需 另 行 辦 理 分 項 品 質 計 畫。爰 此,除 整 體 品 質 計 畫 書 需 於 最 末 章 節 設 置「 減 碳 專 章 」外,分 項 品 質 計 畫 亦 應 增 列 相 應 內 容,以 確 保 各 工 項 均 能 明 確 揭 示 減 碳 措 施 並 落 實 執 行。有 關 品 質 計 畫 之 完 整 章 節 如 表 6-1 所 示,減 碳 專 章 內 容 應 包 含 但 不 限 於 下 列 項 目 , 詳 見 附 件 七 提 供 之 範 例 : (一 )低 碳 材 料 使 用 ; (二 )低 碳 工 法 或 節 能 設 備 技 術 說 明 ; (三 )應 變 機 制 與 異 常 排 放 處 置 計 畫 。 二 、 工 程 金 額 未 達 新 臺 幣 5 千 萬 元 以 下 及 災 害 搶 修 工 程 : 鑑 於 該 類 工 程 規 模 相 對 較 小 或 屬 緊 急 搶 修 性 質 , 本 階 段 排 除 納 入「 減 碳 專 章 」編 製 範 圍,以 維 持 碳 管 理 制 度 推 動 之 彈 性 及 執 行 效 率 。 惟 建 議 施 工 單 位 仍 可 於 品 質 計 畫 書 相 關 章 節 中,視 作 業 性 質 適 度 說 明 低 碳 材 料、節 能 工 法 或 能 源 管 理 等 措 施 , 作 為 後 續 制 度 精 進 及 經 驗 累 積 之 參 考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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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施工篇 表 6-1 品 質 計 畫 書 章 節 章節 內容 1-1 撰寫品質計畫之依據 1-2 工程概要 一、計畫範圍 1-3 工程主要施工項目及數量 1-4 適用對象 1-5 名詞定義 2-1 品管組織 二、管理權責及分工 2-2 工作職掌 2-3 代理異動 3-1 分項工程施工要領項目 三、施工要領 3-2 分項工程施工要領 4-1 品質管理標準 四、品質管理標準 4-2 應用表單 5-1 材料設備檢驗程序 五、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 5-2 施工檢驗程序 5-3 應用表單 6-1 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 六、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及標準 6-2 設備功能運轉檢測標準 6-3 應用表單 7-1 分項工程自主檢查項目 七、自主檢查表 7-2 分項工程自主檢查表 7-3 應用表單 8-1 不合格材料及設備之管制 八、不合格品之管制 8-2 施工不合格品之管制 8-3 應用表單 9-1 矯正措施 九、矯正與預防措施 9-2 預防措施 9-3 應用表單 10-1 品質稽核權責 10-2 品質稽核範圍 十、內部品質稽核 10-3 品質稽核頻率 10-4 品質稽核流程 10-5 應用表單 11-1 文件管理系統 十一、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11-2 紀錄管理作業程序 11-3 紀錄移轉及存檔 12-1 低碳材料使用 十二、減碳專章 12-2 低碳工法或節能設備技術 12-3 應變機制與異常排放處置計畫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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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
6.3 監造單位配合辦理事項
為確保規劃設計階段所提出之減碳策略於施工過程中確實
落實,監造單位應依「品質計畫書減碳專章」內容進行全程督導
與管理,並持續修正進版監造計畫,建立可追蹤、可驗證之管理
機制,具體說明如下:
一、依減碳專章修正進版監造計畫
於施工條款中要求廠商之品質計畫書需含減碳專章,並
將其減碳專章納入監造計畫最新版本。
增補材料設備檢(試)驗管制總表中涉及碳標籤、
ISO14067 認證及低碳工法之項目。
明訂抽查程序與檢核標準,使減碳要求具可操作性與可
追溯性。
二、機具及施工管理
抽查施工廠商是否依核定計畫使用低耗能機具,並檢視
施工日誌及相關紀錄,確認機具型號、數量及使用時數
符合規範。
要求廠商落實機具管理措施,如降低空轉或待機時間、
控制挖土機作業迴轉角度及車輛限速,避免不必要加速
與急駛,以減少直接碳排放。
督促廠商採用具節能特性之設備,如低耗能變頻裝置,
並確保大宗物料與材料送審資料與施工計畫一致。
三、能源與水資源管理
檢視施工現場是否導入省水器具、減水設備或雨污水再
利用措施。
鼓勵使用高效率空調設備、太陽能裝置、隔熱材料或
LED 燈具,以降低間接能源排放並減少施工期間環境負
荷。
6-9¶ 公路工程減碳指引|原檔第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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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施工篇
四、材料循環與廢棄物減量
督導廠商有效利用可重複使用之材料及剩餘土方,以減
少廢棄物產生與外運需求。
協助廠商優化施工動線,降低人員、機具及材料的非必
要移動。
確認工區廢棄物得以就近合法處理,確保廢棄物處置符
合環保及減碳要求。
五、植栽保護與固碳措施
確認施工計畫中之樹木保護與移植方案確實執行,避免
不必要砍伐。
於地文或設計條件許可下,鼓勵新增植栽或補植適宜樹
種,以增進碳匯效益並提升周邊環境品質。
六、定期抽查與文件佐證
依據減碳專章內容及工程會「材料設備檢(試)驗管制
總表」,加強二級品管之抽查頻率與審查層級。
定期抽查廠商自我監測結果及相關檢驗報告。
留存佐證文件以供後續稽核及查證,確保定量與定性管
理並行。
七、持續改善與建議
建立滾動式檢討與改善機制,依施工現場實際情況適時
提出減碳優化建議。
建議事項可包含:土石方回收再利用、開挖混凝土塊再
生利用、圍籬周邊補植綠色植物、不適宜樹種汰換或補
植。
因地文改變所新增之種植空間,應納入後續綠化及固碳
規劃。
6-10¶ 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原檔第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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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 6.4 履 約 與 施 工 管 理 施 工 廠 商 於 履 約 期 間 應 依 契 約 文 件 及 品 質 計 畫 書 減 碳 專 章 所 列 內 容 執 行,並 於 各 項 施 工 活 動 中 適 時 調 整 與 檢 討,確 保 減 碳 作 為 能 融 入 日 常 工 地 管 理 流 程,形 成 制 度 化 執 行 機 制。其 主 要 執 行 原 則 如 下 : 一 、 落 實 自 主 管 理 與 持 續 精 進 施 工 廠 商 為 履 約 階 段 之 主 要 執 行 者 , 建 議 依 據 品 質 計 畫 書 減 碳 專 章 內 容,建 立 施 工 階 段 之 碳 管 理 作 業 制 度,涵 蓋 材 料 採 購、機 具 操 作、能 源 使 用、廢 棄 物 處 理 及 工 區 維 護 等 面 向。於 實 際 執 行 過 程 中,施 工 廠 商 應 依 現 場 條 件、氣 候 變 化 或 施 工 進 度,適 時 調 整 減 碳 措 施。並 透 過 日 常 紀 錄 或 定 期 檢 討 等,確 保 各 項 減 碳 作 為 得 以 具 體 落 實,並 依 實 際 狀 況 持 續 精 進 施 工 方 式 。 二 、 強 化 監 造 協 作 與 資 料 佐 證 廠 商 於 履 約 期 間,應 定 期 提 供 材 料 進 場、設 備 使 用、能 源 消 耗 及 廢 棄 物 處 理 等 相 關 資 料 , 供 監 造 單 位 進 行 必 要 的 現 場 抽 查 與 佐 證 確 認。監 造 單 位 在 執 行 過 程 中,應 以 協 助 與 輔 導 為 核 心,透 過 現 場 觀 察、文 件 審 閱 及 定 期 討 論,協 助 廠 商 辨 識 減 碳 成 效 並 提 出 優 化 建 議 。 三 、 成 效 追 蹤 與 資 料 管 理 施 工 廠 商 應 妥 善 保 存 碳 管 理 執 行 紀 錄 及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 並 依 階 段 性 進 度 提 報 碳 排 放 資 料 與 減 碳 成 果 , 作 為 後 續 量 化 分 析 與 管 理 依 據。經 由 資 料 累 積 與 分 析,可 協 助 主 管 機 關 掌 握 執 行 趨 勢,建 立 年 度 之 碳 排 放 資 料 庫,以 分 析 不 同 工 程 類 型、地 區 及 施 工 工 法 之 碳 排 特 性,進 而 滾 動 檢 討 碳 管 理 制 度 及 技 術 指 引 。 6-11
¶ 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原檔第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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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施工篇 6.5 施 工 碳 排 量 化 計 算 考 量 公 路 工 程 統 一 作 業 需 求 , 施 工 階 段 須 依 據 實 際 施 工 進 度 更 新 工 程 預 算 書 ( PCCES), 並 以 估 驗 計 價 單 為 基 礎 , 搭 配 本 指 引 提 供 附 件 一 「 公 路 工 程 碳 排 係 數 資 料 庫 」, 採 碳 排 係 數 法 計 算 工 程 碳 排 放 量。本 階 段 量 化 之 重 點,在 於 透 過 實 際 施 工 資 料 反 映 施 工 現 況 , 評 估 其 與 設 計 階 段 預 估 數 量 及 碳 排 放 量 上 限 差 異 及 機 關 年 度 碳 排 上 限 間 之 差 距 。 碳 排 係 數 法 比 照 設 計 階 段 之 計 算 方 式 進 行 , 先 依 單 價 分 析 表 組 成 各 工 項 之 碳 排 放 量 總 和 , 再 精 算 整 體 施 工 階 段 之 碳 排 放 量 , 並 填 報 於 施 工 階 段 填 報 表 單 ( 附 件 八 )。 在 實 務 操 作 上 , 各 工 項 之 碳 排 放 係 數 大 抵 已 於 設 計 階 段 即 確 立 , 施 工 階 段 之 變 化 主 要 來 自 實 際 估 驗 數 量 及 設 計 預 估 數 量 間 之 差 距 。 故 施 工 單 位 於 定 期 提 報 時,應 依 最 新 估 驗 資 料 調 整 各 工 項 數 量,並 依 設 計 階 段 之 可 拆 解 率,據 以 重 新 計 算 該 期 碳 排 放 量,確 保 碳 排 統 計 資 料 與 實 際 執 行 狀 況 相 符。另 倘 工 程 案 已 執 行 定 期 碳 盤 查,考 量 數 據 精 準 度,應 以 碳 盤 查 結 果 為 優 先 依 據,所 有 相 關 碳 排 放 統 計 及 調 整 , 均 以 實 際 盤 查 結 果 為 準 。 施 工 單 位 需 依 實 際 執 行 進 度 定 期 提 報 碳 排 放 資 料 。 新 建 工 程 每 半 年 提 報 乙 次 , 提 報 時 限 為 每 年 1 月 15 日 前 及 7 月 15 日 前;養 護 工 程 則 以 一 年 為 週 期,每 年 提 報 乙 次,提 報 時 限 為 每 年 1 月 15 日 前 , 以 確 保 排 放 量 追 蹤 及 管 理 之 即 時 性 。 若 執 行 工 程 過 程 中 涉 及 工 程 規 模、內 容 或 金 額 之 契 約 變 更,建 議 施 工 單 位 應 同 步 檢 討 並 修 正 施 工 階 段 碳 排 放 量 上 限 值 , 以 維 持 與 實 際 施 作 範 圍 相 符 之 管 控 標 準 。 前 述 6.1 節 已 就 施 工 階 段 可 執 行 之 負 碳 措 施 進 行 定 性 說 明。 本 節 則 依 據 「 附 件 六 -公 路 工 程 綠 色 經 費 常 用 工 項 名 稱 與 編 碼 參 考 表 」, 摘 錄 並 彙 整 可 定 量 計 算 負 碳 量 之 工 項( 表 6-2), 供 施 工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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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 單 位 規 劃 與 執 行 時 參 考 。 施 工 單 位 可 將 負 碳 工 項 碳 排 係 數 套 用 至 各 工 程,現 表 6-2 所 列 僅 屬 參 考 摘 錄,完 整 參 考 表 列 於 附 件 九; 另 施 工 階 段 執 行 之 定 性 負 碳 措 施 請 參 閱 附 件 十 。 倘 後 續 有 其 他 具 體 可 行 之 負 碳 工 項,施 工 單 位 得 自 行 增 列,以 滾 動 式 調 整 方 式 持 續 強 化 減 碳 成 效 , 並 確 保 措 施 能 切 實 落 實 於 施 工 過 程 。 表 6-2 定 量 負 碳 工 項 碳 排 係 數 參 考 表 工 項 工 項 碳 排 係 數 工 項 大 類 工 項 名 稱 單 位 (kgCO2e/unit) 產 品 , 植 栽 , 支 柱 , 杉 木 , 末 徑 =6cm ( 長 度 植 栽 支 -381 =400cm, 經 防 腐 處 理 ) 產 品 , 植 栽 , 支 柱 , 杉 木 , 末 徑 =6cm ( 長 度 植 栽 支 -381 =360cm, 經 防 腐 處 理 ) 產 品 , 植 栽 , 支 柱 , 杉 木 , 末 徑 =6cm ( 長 度 植 栽 支 -381 =300cm, 經 防 腐 處 理 ) 產 品 , 植 栽 , 支 柱 , 杉 木 , 末 徑 =6cm ( 長 度 植 栽 支 -381 =400cm, 經 防 腐 處 理 ) 產 品 , 植 栽 , 支 柱 , 杉 木 , 末 徑 =6cm ( 長 度 植 栽 支 -381 =300cm, 經 防 腐 處 理 ) 現 地 植 栽 保 植 物 保 護 , 養 護 工 作 , 喬 木 類 株 -251 護 喬 木 植 栽 苗 木 ( 容 器 苗 ) 株 -9.4 灌 木 類 植 栽 產 品 , 灌 木 , 容 器 苗 株 -9.4 移 植 移 植 喬 木 , 假 植 , 10≦ ∮ <30cm 株 -251 移 植 移 植 喬 木 , 假 植 , 30≦ ∮ <50cm 株 -251 移 植 移 植 喬 木 , 假 植 , 50≦ ∮ <70cm 株 -251 植 樹 產 品 , 植 樹 , 苗 木 ( 容 器 苗 ) 株 -9.4 產 品 , 植 栽 , 支 柱 , 杉 木 , 末 徑 =6cm ( 長 度 植 栽 支 -381 =400cm, 經 防 腐 處 理 ) 註 : 本 表 所 列 各 工 項 之 碳 排 係 數 為 反 映 植 栽 自 栽 植 至 成 熟 階 段 所 能 吸 收 並 固 定 之 全 生 命 週 期 總 固 碳 量 參 考 值 , 非 表 示 每 年 均 可 達 該 固 碳 量 。 實 際 固 碳 成 效 將 隨 樹 種 特 性 、 生 長 環 境 及 維 護 管 理 條 件 等 而 有 所 差 異 。 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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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施工篇 6.6 工 程 試 算 案 例 以「 淡 江 大 橋 及 其 連 絡 道 路 工 程 第 3 標 」( 以 下 簡 稱 淡 3 標 ) 為 試 算 案 例,計 算 施 工 期 間 碳 排 放 量,並 填 報 施 工 階 段 碳 排 放 量 填 寫 表 單 ( 表 6-3), 該 階 段 執 行 之 負 碳 措 施 彙 整 於 表 6-4。 因 淡 3 標 於 施 工 起 始 , 便 以 每 半 年 1 次 之 頻 率 辦 理 工 程 碳 足 跡 盤 查,依 據 量 化 原 則,本 節 估 算 之 施 工 階 段 碳 排 放 量,均 以 實 際 盤 查 結 果 為 準 。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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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 表 6-3 淡 3 標 施 工 階 段 碳 排 放 量 填 寫 表 單 公路工程施工階段 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 5K+000~7K+035 新建工程標案基本資料碳排放量表 工程 實際施工 碳匯 可拆解率計算 負碳措施 基本資料 碳排放量計算 負碳措施 實際施工已知 實際施工工程 列舉 工程標 計畫累積碳排 負碳量 碳排係數工項 實際施 標案碳排可拆 1.此部分定性 案工期 本次碳排量 工程 計畫概要 放量(tonCO2e) (tonCO2e) 的碳排放量 工已知 解率(%) 措施請填數字 工程標案 (年) 前次提報 (tonCO2e) 序 工程標 類型 (主要工程 =已知碳排係數 1.此部分定量 (tonCO e) 碳排係 =已知碳排係數 2.各數字對應 2 總經費 預設為 期程 碳排量 =計畫累積碳 號 案名稱 (工程 內容及數 工項的碳排放 計算請參考附 請參考減碳指 數工項 工項經費(萬 措施請參考附 (萬元) 數字, (tonCO e) 排量-前次提 2 主體) 量) 量÷工程標案碳 件九 引,使用工項 經費 元)÷實際施工 件十 如一年 報碳排量 排可拆解率 2.請填寫負值 對應碳排係數 (萬元) 工程標案經費 3.如採用其他 半=1.5 計算 (萬元) 措施請以文字 補充 1 淡 3 標 1,249,361 7.00 108.1.1~108.6.30 橋梁 482.42 0.00 482.42 0.00 - - - 2 淡 3 標 1,249,361 7.00 108.7.1~108.12.31 橋梁 3,745.35 482.42 3,262.93 0.00 - - - 3 淡 3 標 1,249,361 7.00 109.1.1~109.6.30 橋梁 長度 900m 19,984.92 3,745.35 16,239.57 0.00 - - - 1、2、3、5、 寬度 44m 6、9、10、 4 淡 3 標 1,249,361 7.00 109.7.1~109.12.31 橋梁 43,592.76 19,984.92 23,607.84 0.00 - - - 之特殊工 11、13、14、 淡 3 標 1,249,361 7.00 110.1.1~110.6.30 橋梁 法橋梁 63,938.36 43,592.76 20,345.60 0.00 - - - 17、18 5 6 淡 3 標 1,249,361 7.00 110.7.1~110.12.31 橋梁 82,081.92 63,938.36 18,143.56 0.00 - - - 7 淡 3 標 1,249,361 7.00 111.1.1~111.6.30 橋梁 100,944.40 82,081.92 18,862.48 0.00 - - -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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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公路局《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115年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