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前先看:使用前應回查公路局官方最新版本,並併同契約、核定設計與個案條件使用。
第三章 路基翻修;原PDF第8–12頁。
本節閱讀與適用提醒
- 使用前應回查交通部公路局官方最新版本,並以契約、核定圖說及個案條件為準。
- 本站依官方辦公文件轉為固定版面並逐頁核對;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置於正文之後。
頁內索引:第8頁 | 第9頁 | 第10頁 | 第11頁 | 第12頁
¶ 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路面維護工程專用補充技術規定|原檔第8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 3 章 路基翻修 1. 通則 1.1.本章概要 說明現有路基翻修,包括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工作範圍 包括現有路基之開挖、回填、整平、壓實及維護等相關工作。 1.3.相關章節 <空白> 1.4.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1777-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夯實試驗法) (2) CNS 14732 依粗料含量調整土壤夯實密度試驗法 (3) CNS 14733 以砂錐法測定土壤工地密度試驗法 1.4.2. 美國道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 (1) AASHTO m145 公路工程用土壤及土石料分類法 (2) ASTm D4832 高流動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圓柱試體試驗法 (3) ASTm D6024 高流動性低強度回填材料落球載重試驗 (4) ASTm D6103 高流動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坍流度試驗法 1.4.3.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利用規定 (1)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2)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 (3) 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8/ 27
¶ 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路面維護工程專用補充技術規定|原檔第9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4) 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管理方式 (5)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6)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1.4.4.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1725 章--施工測量 1.4.5.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231 章--清除及掘除 1.4.6.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252 章--公共管線系統之保護 1.4.7.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319 章—選擇材料回填 1.4.8.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320 章--不適用材料 1.4.9.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323 章--棄土 1.4.10.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331 章--基地及路堤填築 1.4.11.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336 章--路基整理 1.4.12.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722 章--級配粒料基層 1.4.13.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 1.4.14.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3377 章--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1.4.15. 公共工程委員會施工綱要規範第 03341 章--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 1.5.定義 1.5.1. 路基 為承受級配基、底層及瀝青混凝土面層載重之地盤。 1.5.2. 回填材料 包括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及其他合格之回 填材料。 1.6.資料送審 1.6.1. 施工計畫 1.6.2.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配比設計 1.6.3. 品質計畫 1.6.4. 使用再生粒料廠商應提送相關供料計畫書,其內容應包括該供應再生粒料之 9/ 27
¶ 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路面維護工程專用補充技術規定|原檔第10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料源、品管作業、再生粒料與天然粒料混合比例、建議供料稽核方式、相關 試驗方法以及其相關之工程性質等,提供使用單位審查核可後方可供料。 2. 產品 2.1.材料 2.1.1. 本章所規定之材料除 2.1.3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外,其重金屬溶出量應符 合中央環保機關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規定。 2.1.2. 級配粒料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級配粒料應符合本局施工說明書第 02722 章或 第 02726 章之規定。以上材料均應符合本局施工說明書第 02741 章--瀝 青混凝土一般要求規定;如使用再生材料者則應符合本局施工說明書 第 02966 章--再生瀝青混凝土之規定。 2.1.3.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材料應符合設計圖說之規定並符合本局施工說明書第 03377 章之規定。 2.1.4. 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回填材料 材料應符合設計圖說之規定並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施工綱要規範第 03341 章之規定。 2.1.5. 再生粒料 (1) 再生粒料應有明確之產品履歷,包括來源、處理製程及品質管制措施等;材 料相關性質應經驗證符合環保法規之無害標準及「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 類及管理方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規定,且滿 足工程需求,有證明文件者(包含經環保署認證之檢驗單位所出具之重金屬 溶出試驗(TCLP)報告、戴奧辛檢驗報告、pH 值檢驗報告等)。 (2) 由混凝土構造物拆除之廢棄混凝土與陶瓷類材料,經處理後,符合本章有關 材料之要求者,得作為回填材料。 (3) 再生粒料不得包含轉爐碴及電弧爐之還原碴。 10/ 27
¶ 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路面維護工程專用補充技術規定|原檔第11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3. 施工 3.1.施工方法 3.1.1. 工程施工前,廠商應先行提出工址調查報告,經工程司核可後辦理,以確實 查明路基翻修數量、位置、深度及損壞情形,以供施工之依據。 3.1.2. 廠商應先擬定土方施工計畫(得於施工計畫中提出),送請工程司核准後方得 開始進行挖運土石方工作。 3.1.3. 施工期間,如發現埋有公共管線及設施時,需按本局施工說明書第 02220 章 及第 02252 章中有關遷移及處理之規定辦理。 3.1.4. 開挖完成後,廠商應提送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之相片及相關資料,以作 為施工結算之依據。 3.1.5. 水泥或瀝青混凝土路面挖除後原有基層或底層粒料依設計圖說規定,予以再 利用,不適用材料須依本局施工說明書第 02320 章規定辦理,棄土需按本局 施工說明書第 02323 章規定或其他方式處理。 3.1.6. 回填工作進行中,必須有廠商工程人員在場監督,並應小心施工,以防止損 壞及發生滑動推擠作用。 3.1.7. 回填應回填至設計圖說所示計價線或工程司指示之高程。回填時所有臨時支 撐應經工程司同意按階段予以拆除。 3.1.8. 路基頂面下 75cm 或設計圖說規定範圍內級配材料,其土壤分類須為 AASHTO m145 A1~A5 類或設計圖說規定。 3.1.9.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級配粒料應分層填築,且壓實時每層實方厚度,路 基頂面下 75cm 或設計圖說規定範圍內不得超過 25cm、路基頂面下 75cm 或設 計圖說規定範圍外不得超過 30cm,而每層應與最後完成面約略平行。 3.1.10.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之施工,依本局施工說明書第 03377 章規定辦理。 3.1.11. 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之施工,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施工綱要規範第 03341 章規定辦理。 3.2.檢驗 11/ 27
¶ 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路面維護工程專用補充技術規定|原檔第12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3.2.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檢驗項目如表 3-1。 表 3-1 檢驗 名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路基 土壤分類 AASHTO m145 A1~A5 類或符 至 少 檢 驗 一 次 , 料 翻修 (路基頂面下 合設計圖說 源 改 變 時 , 廠 商 應 75cm 或設計 重新檢驗。 圖說規定範 圍內) 4. 計量與計價 4.1.計量 4.1.1. 級配粒料回填工作以「立方公尺」計量。 4.2.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 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 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路基翻修(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立方公尺 路基翻修(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 立方公尺 <本章結束> 12/ 27
上一節:第二章 路面巡檢 | 下一節:第四章 瀝青混凝土零星切割、挖(刨)除
來源: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路面維護工程專用補充技術規定》,112年9月15日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