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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原PDF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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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路面維護工程專用補充技術規定|原檔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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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總則 1. 通則 1.1.概要 本章係路面零星修補及擇要修補工程之施工說明書補充技術規定,除 採購契約另有註明外,並應參照本施工說明書補充技術規定確實辦理。 1.2.本施工說明書補充技術規定包含下列章節 1.2.1. 第 1 章總則 1.2.2. 第 2 章路面巡檢 1.2.3. 第 3 章路基翻修 1.2.4. 第 4 章瀝青混凝土零星切割、挖(刨)除 1.2.5. 第 5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零星修補 1.2.6. 第 6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擇要路段修補 1.3.廠商施工前應按交通部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施工說明書第 01556 章規定辦理 交通維持及佈設交安設施,如因未合規定肇致交通事故衍生國賠事件等,概 由廠商負責。 1.4.品質管制規定 1.4.1. 除按本說明各章相關規定辦理外,請依本局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規定辦理。 1.4.2. 本局派員抽查,辦理相關瀝青混凝土或標線試驗費用皆已含於該項費用內, 除部分由本局工程分局自行試驗外,其餘應由廠商負擔全部金額,不另計價。 1.4.3. 工程司或廠商對於檢查結果有懷疑時,得要求複驗,複驗以一次為限,複驗 所需費用由要求複驗單位負擔。 2/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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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勞安規定 1.5.1. 依本局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1.5.2. 本工程施工期間,廠商應遵守交通、安衛、環保相關規定,隨時確保工地安 全及維護環境衛生,如受主管機關罰鍰處分時,應由廠商負責處理繳納。若 致使本局連帶受罰鍰處分時,其罰鍰亦應由廠商負責處理繳納。廠商於本局 通知後仍不繳納罰鍰,其罰鍰本局得自工程款中扣抵,若有不足者,由保證 金扣抵或依法向廠商求償。 1.5.3. 工程施工期間,廠商應遵照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確實辦理,工地交通 維持、勞工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各項措施,如未按規定辦理,經本局各級人 員稽查有缺失,將依施工說明書罰則處罰。 1.5.4. 廠商於一般安全衛生檢查規定外另包含下列 3 項檢查(需有相關紀錄及相片 存證) (1) 勞工於進場前是否已受過工安職前教育訓練。 (2) 每日開工前各機具設備是否已完成自主檢查。 (3) 每日交通維持設備是否已依規定施設完成。 1.6.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局工程司指示辦理。 3/ 27
來源: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路面維護工程專用補充技術規定》,112年9月15日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