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關:交通部公路局
文件性質:期刊技術摘要;不是施工規範
篇名:中橫便道中期安全提升工程實施成效及檢討
作者:呂正安、張光宗、陳明宏
頁次:原刊第 2–24 頁;來源PDF第 4–26 頁
卷期:《臺灣公路工程》第50卷第3期,民國113年6月15日
官方原刊:公路局PDF(60頁) | 期刊下載專區
網站上架:民國113年10月29日
文件性質:期刊技術摘要;不是施工規範
篇名:中橫便道中期安全提升工程實施成效及檢討
作者:呂正安、張光宗、陳明宏
頁次:原刊第 2–24 頁;來源PDF第 4–26 頁
卷期:《臺灣公路工程》第50卷第3期,民國113年6月15日
官方原刊:公路局PDF(60頁) | 期刊下載專區
網站上架:民國113年10月29日
收錄方式:本頁依官方原刊整理工程方法、數據、限制與檢核項目,不重製整篇正文、照片或圖表。案例值與研究結果不能直接當作通用規範;正式採用前應回原刊、現行規範與個案契約核對。
工程價值:由108年豪雨後17處嚴重災損,檢討落石、路基沖刷、岩屑流與土石流路段的防護工法及其失效邊界。
¶ 這篇能解決什麼問題
文章以中橫便道24 km、104至106年8件安全提升工程及108年5月18日豪雨後的災損為案例,說明不同坡地災害應選用何種防護,以及岩塊跨越防護網、河床刷深與構造物基礎淘空等容易忽略的失效模式。它是特定山區道路的事後檢討,不是通用設計標準。
¶ 工程範圍與事件強度
| 項目 | 原刊資料 |
|---|---|
| 改善工程 | 104至106年共8件,總經費約9.158億元;完成11處明隧道約820 m、9處邊坡保護約20,400 m²、3處路基擋土、1座鋼便橋及護欄修復約5,000 m |
| 改善危險路段 | 23處 |
| 108年5月18日豪雨 | 最大時雨量78 mm、3小時153 mm、12小時346.5 mm、24小時438.5 mm,總雨量524.5 mm |
| 災損與恢復 | 17處嚴重坍方;災後52日恢復通行。文章將其與93年事件後封閉8年比較,但兩事件條件不完全相同 |
¶ 災害型態與工法判讀
| 災害型態 | 可用工法 | 文章揭示的限制 |
|---|---|---|
| 小規模落石、淺層崩積 | 噴凝土、落石防護牆、攔石網或高能量吸收網 | 由數百公尺高處彈跳的岩塊可能越過網體,仍須配合告警及通行管制 |
| 路基沖刷 | 地錨式擋土牆或RC排樁式擋土牆 | 在集中急流下,蛇籠等柔性構造可能不足,須檢核基礎淘刷與下邊坡保護 |
| 大規模落石、岩屑流 | 明隧道 | 上部主體存活不代表整體安全;下邊坡或河道遭淘刷仍可能掏空基礎 |
| 土石流溝穿越 | 以橋梁跨越優先 | 河床下降會使橋台或基樁裸露,需連同上下游河道穩定與基礎保護設計 |
¶ 關鍵案例
- 21K+700明隧道遭大量水流與土砂越頂,下邊坡及基礎被淘刷;明隧道主體未倒塌,但仍需緊急托底、河道加固,後續另建鋼便橋。
- 17K+100橋梁成功使土石流由橋下通過,但河床刷深造成橋墩基礎裸露,證明「跨越」仍須納入河道長期下降。
- 文章以3小時200 mm、24小時350 mm及震度5弱等條件推估地質穩定期;這是由本路段歷史資料建立的條件式推估,不能外推為其他山區道路門檻。
¶ 工程採用前檢核
- 先依落石、崩積、路基沖刷、岩屑流或土石流分類,不以單一防護網處理所有風險。
- 把上邊坡、構造物本體、下邊坡、河道沖刷及基礎淘空視為連續系統。
- 防護容量以岩塊可能的起始高度、彈跳軌跡、能量與越頂路徑驗證。
- 明定雨量、地震、位移或影像警戒值、封路流程與巡查復開條件。
- 事件後保留災損位置、降雨歷線與構造物反應,回饋下一階段改善。
¶ 適用限制
本文屬災後觀察案例,未提出構造物脆弱度曲線、失效機率或對照試驗;52日恢復通行也受施工資源與現場條件影響。設計仍須依個案地形、地質、水文、落石能量與現行規範重新計算。
¶ 來源與引用
資料核對:官方原刊PDF;摘要整理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