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關:交通部公路局
文件性質:公路工程期刊實用技術摘要;不是施工規範
卷期:《臺灣公路工程》第49卷第12期,民國112年12月15日
網站刊登:民國113年4月23日(不取代原刊日期)
篇名:交通部公路局暨所屬機關105年至109年國家賠償案件發生類型統計分析(中篇)
作者:蔡境列、吳品賢、莊人穎、林盈君
頁次:原刊第38–67頁;來源PDF第40–69頁
官方原刊:公路局PDF(72頁) | 期刊下載專區
文件性質:公路工程期刊實用技術摘要;不是施工規範
卷期:《臺灣公路工程》第49卷第12期,民國112年12月15日
網站刊登:民國113年4月23日(不取代原刊日期)
篇名:交通部公路局暨所屬機關105年至109年國家賠償案件發生類型統計分析(中篇)
作者:蔡境列、吳品賢、莊人穎、林盈君
頁次:原刊第38–67頁;來源PDF第40–69頁
官方原刊:公路局PDF(72頁) | 期刊下載專區
收錄方式:原刊有著作財產權與轉載/引用限制;本站只整理工程方法、可核對數據、限制與檢核項目,不重製文章正文、照片或圖表。數值請回官方原刊核對。
工程價值:把公路局國賠新收案件按原因與機關別量化,能反推巡查、修補、落石異物、交通設施及施工交維的風險管理優先順序。
¶ 資料範圍與分類
- 資料來源為公路局及所屬機關季報、半年報與全年報;研究建立16種案件原因類型。
- 本期刊載「中篇」,實際展開107、108、109年度;105–109跨年度總結須連同上、下篇閱讀。
- 機關別分為養護工程分局、新建工程分局(處)、監理所等;不同單位的業務與請求權基礎不同,不能只比件數高低。
¶ 三年度可核對結果
| 年度 | 新收件數 | 主要原因 | 工程判讀 |
|---|---|---|---|
| 107 | 57 | 道路不平20件(35%);路面異物9件(16%);異物直接擊中8件(14%) | 路面平整與異物/落石管理為核心 |
| 108 | 70 | 路面異物18件(26%);異物直接擊中14件(20%);道路不平13件(19%);交通設施11件(16%) | 異物、落石及標誌標線號誌風險同時升高 |
| 109 | 74 | 道路不平17件(23%);路面異物12件(16%);異物直接擊中11件(15%);交通設施9件(12%) | 道路表面與交通設施仍是主要管理面 |
¶ 跨年度風險訊號
文章摘要統計105–109年占比較高的五類,依序為道路不平27.49%、路面異物18.42%、異物直接擊中15.20%、交通設施9.36%、施工損害6.43%。養護工程分局受理件數占大宗,反映開放道路的暴露量與維護責任,不宜直接解讀成單位績效排名。
¶ 轉成養護行動
- 巡查資料應把坑洞、隆起、散落物、落石、標誌標線號誌及施工區分開編碼,才能追蹤趨勢。
- 建立異物與落石通報、清除、封閉及復原時序,保留巡查與處置證據。
- 修補材料品質與完成面平整度須納入抽驗及後續追蹤。
- 交通設施失效或標示不清應有分級處置時限;施工區交維變更須同步檢核。
- 把新收件數、成立與否、賠償金額、暴露量及路段條件分開分析,避免單看件數誤判。
¶ 使用限制
「新收案件」不等於機關最終有責,也不代表案件成立;本頁不是法律意見。組織名稱、法條文字及裁判引用反映研究期間,法律適用仍須查現行法規與個案事實。本篇又是系列中篇,不可脫離上、下篇宣稱完整跨年度結論。
¶ 來源與引用
資料核對:官方原刊PDF第40–69頁;摘要整理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