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章來源與版本(2筆收錄)
- 本頁:03377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高雄市・平台V2008.03.01
正文收錄 - 03377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高雄市・機關收錄
正文收錄
同章資料按來源與原件版次分列;不是新舊有效性的判定,不能互相替代引用。
¶ 1. 03377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V2008.03.pdf
第 1 頁
第03377 章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ontrolled Low Strength Material,以下簡稱CLSM)係由水泥、卜作嵐摻料、粒料及水按設定比例拌和而成,必要時得使用化學摻料。 1.1.2 本章內容包含CLSM 之組成材料、性質要求、拌和、設備、品管、檢驗及計量與計價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排水管及管線四周之回填或基礎墊層,管溝之回填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316 章--構造物開挖 1.3.2 第02319 章--選擇材料回填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特蘭水泥 (2) CNS 1237 A3050 混凝土拌和用水品質試驗法 (3) CNS 1240 A2029 混凝土粒料 (4) CNS 1241 A3053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5) CNS 3036 A2040 水泥混凝土用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作嵐摻和物 (6) CNS 3090 A2042 預拌混凝土 (7) CNS 3091 A2043 混凝土用輸氣附加劑 (8) CNS 10732 A3199 硬化混凝土反彈數試驗法 (9) CNS 10733 A3200 硬化混凝土貫入試驗法 03377 03377-1 KCG V1.0 2008/03
文字內容
第03377 章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ontrolled Low Strength Material,以下簡稱 CLSM)係由水泥、卜作嵐摻料、粒料及水按設定比例拌和而成,必要時得 使用化學摻料。 1.1.2 本章內容包含CLSM 之組成材料、性質要求、拌和、設備、品管、檢驗及 計量與計價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排水管及管線四周之回填或基礎墊層,管溝之回填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316 章--構造物開挖 1.3.2 第02319 章--選擇材料回填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特蘭水泥 (2) CNS 1237 A3050 混凝土拌和用水品質試驗法 (3) CNS 1240 A2029 混凝土粒料 (4) CNS 1241 A3053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5) CNS 3036 A2040 水泥混凝土用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作嵐摻和 物 (6) CNS 3090 A2042 預拌混凝土 (7) CNS 3091 A2043 混凝土用輸氣附加劑 (8) CNS 10732 A3199 硬化混凝土反彈數試驗法 (9) CNS 10733 A3200 硬化混凝土貫入試驗法 03377 03377-1 KCG V1.0 2008/03
第 2 頁
(10) CNS 12283 A2219 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11) CNS 12549 A2233 混凝土及水泥墁料用水淬高爐爐碴粉 (12) CNS 12833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13)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14) CNS 14842 A3400 高流動性混凝土坍流度試驗法 1.4.2 美國材料試驗學會(ASTM) (1) ASTM D 2487 Standard Practice for Classification Soils for Engineering Purposes (Unified Soil Classification System)統一土壤分類法 (2) ASTM D 4832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Preparation and Testing of Controlled Low Strength Material (CLSM) Test Cylinder CLSM 圓柱試體之製作與試驗法 (3) ASTM D 5971 Standard Practice for Sampling Freshly Mixed Controlled Low Strength Material 新拌CLSM 之取樣法 (4) ASTM D 6023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Unit Weight, Yield, Cement Content, and Air Content (Gravimetric) of Controlled Low Strength Material (CLSM) 新拌CLSM 之單位重、拌和體積、水泥含量與含氣量(比重)試驗法 (5) ASTM D 6024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Ball Drop on Controlled Low Strength Material (CLSM) to Determine Suitability for Load Application 以落沉球判定CLSM 之可加載重時機試驗法 (6) ASTM D 6103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Flow Consistency of Controlled Low Strength Material (CLSM) CLSM 之流動性試驗法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制計畫 03377 03377-2 KCG V1.0 2008/03
文字內容
(10) CNS 12283 A2219 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11) CNS 12549 A2233 混凝土及水泥墁料用水淬高爐爐碴粉 (12) CNS 12833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13)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14) CNS 14842 A3400 高流動性混凝土坍流度試驗法 1.4.2 美國材料試驗學會(ASTM) (1) ASTM D 2487 Standard Practice for Classification Soils for Engineering Purposes (Unified Soil Classification System) 統一土壤分類法 (2) ASTM D 4832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Preparation and Testing of Controlled Low Strength Material (CLSM) Test Cylinder CLSM 圓柱試體之製作與試驗法 (3) ASTM D 5971 Standard Practice for Sampling Freshly Mixed Controlled Low Strength Material 新拌CLSM 之取樣法 (4) ASTM D 6023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Unit Weight, Yield, Cement Content, and Air Content (Gravimetric) of Controlled Low Strength Material (CLSM) 新拌CLSM 之單位重、拌和體積、水泥含量與含氣量(比重)試驗法 (5) ASTM D 6024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Ball Drop on Controlled Low Strength Material (CLSM) to Determine Suitability for Load Application 以落沉球判定CLSM 之可加載重時機試驗法 (6) ASTM D 6103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Flow Consistency of Controlled Low Strength Material (CLSM) CLSM 之流動性試驗法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制計畫 03377 03377-2 KCG V1.0 2008/03
第 3 頁
1.5.2 施工計畫 1.5.3 拌和設備之說明書 1.5.4 配比設計報告書 承包商應提供生產廠商資料及使用配比表,且應有試拌結果之試驗合格報告。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材料一般規格 除工程司依工程特殊需求,訂定氯離子含量等特殊檢驗項目外,CLSM 須符合下表03377-1 之基本性質規定。 表03377-1 CLSM 之性質要求 項目 試驗方法 要求 *管流度(cm) ASTM D6103 15-20 *坍流度(cm) CNS 14842 40 以上 落沉強度試驗 ASTM D 6024 一般型:24 小時 早強型: 4 小時 抗壓強度(kgf/cm2) ASTM D4832 40~80 註1:管流度及坍流度可擇一試驗辦理 註2:另ASTM D4832 與CNS 1241 差異在於二者加載速率之規定不同,CLSM之抗壓強度檢驗速率較慢,為CNS 1241 所未規定者,故其抗壓強度試驗方法須依照ASTM D4832 之規定。 2.1.2 水泥 所使用之水泥須符合CNS 61 相關規定。 2.1.3 卜作嵐摻料 所使用之卜作嵐摻料須符合CNS 3036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用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作嵐摻和物、CNS 12549 混凝土及水泥墁料用水淬高爐爐碴粉之03377 03377-3 KCG V1.0 2008/03
文字內容
1.5.2 施工計畫 1.5.3 拌和設備之說明書 1.5.4 配比設計報告書 承包商應提供生產廠商資料及使用配比表,且應有試拌結果之試驗合格 報告。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材料一般規格 除工程司依工程特殊需求,訂定氯離子含量等特殊檢驗項目外,CLSM 須 符合下表03377-1 之基本性質規定。 表03377-1 CLSM 之性質要求 項目 試驗方法 要求 *管流度(cm) ASTM D6103 15-20 *坍流度(cm) CNS 14842 40 以上 落沉強度試驗 ASTM D 6024 一般型:24 小時 早強型: 4 小時 抗壓強度(kgf/cm 2) ASTM D4832 40~80 註1:管流度及坍流度可擇一試驗辦理 註2:另ASTM D4832 與CNS 1241 差異在於二者加載速率之規定不同,CLSM 之抗壓強度檢驗速率較慢,為CNS 1241 所未規定者,故其抗壓強度 試驗方法須依照ASTM D4832 之規定。 2.1.2 水泥 所使用之水泥須符合CNS 61 相關規定。 2.1.3 卜作嵐摻料 所使用之卜作嵐摻料須符合CNS 3036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用飛灰及天然或 煆燒卜作嵐摻和物、CNS 12549 混凝土及水泥墁料用水淬高爐爐碴粉之 03377 03377-3 KCG V1.0 2008/03
¶ 表 1
| 項目 | 試驗方法 | 要求 |
|---|---|---|
| *管流度(cm) | ASTM D6103 | 15-20 |
| *坍流度(cm) | CNS 14842 | 40 以上 |
| 落沉強度試驗 | ASTM D 6024 | 一般型:24 小時 早強型: 4 小時 |
| 抗壓強度(kgf/cm2) | ASTM D4832 | 40~80 |
| 註 1:管流度及坍流度可擇一試驗辦理 註 2:另 ASTM D4832 與 CNS 1241 差異在於二者加載速率之規定不同,CLSM 之抗壓強度檢驗速率較慢,為 CNS 1241 所未規定者,故其抗壓強度 試驗方法須依照 ASTM D4832 之規定。 |
第 4 頁
相關規定。 2.1.4 粒料 CLSM 使用之粒料,可為產製混凝土用粒料、現場開挖土石方或再生粒料。粒料粒徑不得超過50 mm,其大於50 mm 者須篩除或軋碎處理;其中大於NO.4 試驗篩4.75 mm 之粗粒料用量不得超過400 kg/m3。使用粒料之規定如下: (1) 混凝土用粒料須符合CNS 1240 國家標準規定。 (2) 現場開挖土石方須依ASTM D 2487 統一土壤分類法加以分類,其中泥炭土、高塑性有機質土及低塑性有機質土含量不得大於10%。 (3) 再生粒料須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再利用規定或經第三公正機關驗證或經甲方認可之試驗機關驗證,足以滿足工程需求者。 2.1.5 拌和水 混凝土拌和水須符合CNS 13961 規定,其檢驗須依CNS 1237 之相關規定進行。 2.1.6 化學摻料 (1) 化學摻料須依符合CNS 3091、CNS 12283、CNS 12833 之相關規定。 (2) 化學摻料之使用量及使用方法須依照製造廠商之配方說明書並提請工程司認可。 (3) 若回填區內含有金屬管線,須避免使用含氯化物之化學摻料。 2.2 品質管制 2.2.1 CLSM 之單位重、拌和體積與含氣量試驗須依ASTM D 6023 之相關規定進行。 2.2.2 CLSM 回填材料配比設計若經核可,其材料之來源、數量、材料級配及比例等,非經依規定程序報請工程司核准,不得擅自變更。 2.2.3 工程配比設計須使用經核准之材料,工程司得視工程規模及重要性,要求進行試拌工作。若契約數量≧1,000 m3 需做配比設計,<1,000 m3 不需做配比設計。 03377 03377-4 KCG V1.0 2008/03
文字內容
相關規定。 2.1.4 粒料 CLSM 使用之粒料,可為產製混凝土用粒料、現場開挖土石方或再生粒料。 粒料粒徑不得超過50 mm,其大於50 mm 者須篩除或軋碎處理;其中大 於NO.4 試驗篩4.75 mm 之粗粒料用量不得超過400 kg/m 3。使用粒料之 規定如下: (1) 混凝土用粒料須符合CNS 1240 國家標準規定。 (2) 現場開挖土石方須依ASTM D 2487 統一土壤分類法加以分類,其中 泥炭土、高塑性有機質土及低塑性有機質土含量不得大於10%。 (3) 再生粒料須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再利用規定或經第 三公正機關驗證或經甲方認可之試驗機關驗證,足以滿足工程需求 者。 2.1.5 拌和水 混凝土拌和水須符合CNS 13961 規定,其檢驗須依CNS 1237 之相關規定 進行。 2.1.6 化學摻料 (1) 化學摻料須依符合CNS 3091、CNS 12283、CNS 12833 之相關規定。 (2) 化學摻料之使用量及使用方法須依照製造廠商之配方說明書並提 請工程司認可。 (3) 若回填區內含有金屬管線,須避免使用含氯化物之化學摻料。 2.2 品質管制 2.2.1 CLSM 之單位重、拌和體積與含氣量試驗須依ASTM D 6023 之相關規定進 行。 2.2.2 CLSM 回填材料配比設計若經核可,其材料之來源、數量、材料級配及比 例等,非經依規定程序報請工程司核准,不得擅自變更。 2.2.3 工程配比設計須使用經核准之材料,工程司得視工程規模及重要性,要 求進行試拌工作。若契約數量≧1,000 m 3 需做配比設計,<1,000 m 3 不 需做配比設計。 03377 03377-4 KCG V1.0 2008/03
第 5 頁
2.2.4 配比要求 (1) 參考配比如下:(kg/m3) 水泥 爐灰 水 粗粒料 細粒料 180~200 50~100 180~220 200~400 1,280~1,480 (2) 黏著材總用量不得低於160 kg/m3,粗細粒料總用量不高於1,800 kg/m3,制式粒料之粗粒料最大粒徑不得大於1〞,非制式粒料之粗粒料最大粒徑不得大於2〞,CLSM 單位重以1,950~2,200 kg/m3為佳。 2.2.5 拌和設備規定 (1) 拌和廠之料倉、計量器、校正用標準砝碼及給水之計量設備等須符合CNS 3090 規定。 (2) 使用工地型拌和設備產製CLSM 時,其拌和設備須事先提送計畫,經工程司認可後方得使用。 (3) 所有配料及拌和設備,均須隨時保持良好之操作狀態,並須提供足夠充份之預備機件,以備機械發生故障時使用。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承包商應將控制性低強度材料之作業納入施工計畫書。 3.1.2 承包商應於品質計畫書敘明控制性低強度材料之製程管制、配比設計報告、拌和方式及施工方法。 3.1.3 採臨時性工地型拌和方式產製者,須先規劃拌和場地、拌和容量(含使用機具說明)、供水方式、拌和料載運方式及運輸路線,並納入施工計畫書說明。 3.1.4 採拌和廠產製者,除拌和設備須符合CNS 3090 預拌混凝土使用設備規定外,須將拌和廠址、拌和料載運方式、運輸路線及相關證明文件納入施03377 03377-5 KCG V1.0 2008/03
文字內容
2.2.4 配比要求 (1) 參考配比如下:(kg/m 3) 水泥 爐灰 水 粗粒料 細粒料 180~200 50~100 180~220 200~400 1,280~1,480 (2) 黏著材總用量不得低於160 kg/m 3,粗細粒料總用量不高於1,800 kg/m 3,制式粒料之粗粒料最大粒徑不得大於1〞,非制式粒料之粗 粒料最大粒徑不得大於2〞,CLSM 單位重以1,950~2,200 kg/m 3為 佳。 2.2.5 拌和設備規定 (1) 拌和廠之料倉、計量器、校正用標準砝碼及給水之計量設備等須符 合CNS 3090 規定。 (2) 使用工地型拌和設備產製CLSM 時,其拌和設備須事先提送計畫, 經工程司認可後方得使用。 (3) 所有配料及拌和設備,均須隨時保持良好之操作狀態,並須提供足 夠充份之預備機件,以備機械發生故障時使用。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承包商應將控制性低強度材料之作業納入施工計畫書。 3.1.2 承包商應於品質計畫書敘明控制性低強度材料之製程管制、配比設計報 告、拌和方式及施工方法。 3.1.3 採臨時性工地型拌和方式產製者,須先規劃拌和場地、拌和容量(含使用 機具說明)、供水方式、拌和料載運方式及運輸路線,並納入施工計畫書 說明。 3.1.4 採拌和廠產製者,除拌和設備須符合CNS 3090 預拌混凝土使用設備規定 外,須將拌和廠址、拌和料載運方式、運輸路線及相關證明文件納入施 03377 03377-5 KCG V1.0 2008/03
¶ 表 1
| 水泥 | 爐灰 | 水 | 粗粒料 | 細粒料 |
|---|---|---|---|---|
| 180~200 | 50~100 | 180~220 | 200~400 | 1,280~1,480 |
第 6 頁
工計畫書說明。 3.1.5 施工前應先依契約圖說規定完成填築範圍內雜物之清除與基地整平作業,並應確認所有埋設物已按規定裝設及固定完竣,以避免因浮力造成上浮現象。 3.2 產製 所有CLSM 均須以符合本章第2.2.5 節規定之拌和設備為之。 3.3 運送 3.3.1 承包商應於CLSM 供料使用前擬具CLSM 之產製輸運計畫,經工程司審核後為之。 3.3.2 CLSM 之運載方式須採密封方式,避免運載過程漏漿污染路面,若運載時程超過30 分鐘者,須採混凝土拌和車載運。 3.4 澆置 3.4.1 澆置前,CLSM 須以機械方式充分拌和。 3.4.2 CLSM 灌置入回填區時,應避免對結構體產生偏壓現象。 3.4.3 CLSM 澆置過程中得進行必要之振動搗實。 3.4.4 CLSM 須儘量使用流動性佳之材料,且澆置過程應延長瀉槽或導管,以免拌和料飛濺影響路容環境及行車安全。 3.4.5 俟CLSM 達初凝或規定強度時,始可開始碎石級配層或鋪設瀝青混凝土路面層(Asphal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於鋪設瀝青混凝土路面層之前,應噴灑黏層(Tack Coat)於CLSM 頂面及歷青混凝土路面層之切割面,以增加異質材料之黏著。 3.4.6 冷天對CLSM 的初凝與硬化有不利的影響,天氣過冷時於澆置初凝後,CLSM 頂部表面若有泌水時,應先予以掃除或鋪撒細砂吸乾表面泌水後再予以掃除,須於頂部表面乾燥時,始得鋪設碎石級配層或瀝青混凝土路面層。 3.4.7 CLSM 未初凝之前,應於工作井或管溝兩側進行適當之安全維護,以免人車誤陷工作井或管溝之危險;在瀝青混凝土路面層未鋪設之前,必要時應於工作井或管溝上方鋪設覆蓋板,以便人車通行。 03377 03377-6 KCG V1.0 2008/03
文字內容
工計畫書說明。 3.1.5 施工前應先依契約圖說規定完成填築範圍內雜物之清除與基地整平作 業,並應確認所有埋設物已按規定裝設及固定完竣,以避免因浮力造成 上浮現象。 3.2 產製 所有CLSM 均須以符合本章第2.2.5 節規定之拌和設備為之。 3.3 運送 3.3.1 承包商應於CLSM 供料使用前擬具CLSM 之產製輸運計畫,經工程司審核 後為之。 3.3.2 CLSM 之運載方式須採密封方式,避免運載過程漏漿污染路面,若運載時 程超過30 分鐘者,須採混凝土拌和車載運。 3.4 澆置 3.4.1 澆置前,CLSM 須以機械方式充分拌和。 3.4.2 CLSM 灌置入回填區時,應避免對結構體產生偏壓現象。 3.4.3 CLSM 澆置過程中得進行必要之振動搗實。 3.4.4 CLSM 須儘量使用流動性佳之材料,且澆置過程應延長瀉槽或導管,以免 拌和料飛濺影響路容環境及行車安全。 3.4.5 俟CLSM 達初凝或規定強度時,始可開始碎石級配層或鋪設瀝青混凝土路 面層(Asphal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於鋪設瀝青混凝土路面層之 前,應噴灑黏層(Tack Coat)於CLSM 頂面及歷青混凝土路面層之切割面, 以增加異質材料之黏著。 3.4.6 冷天對CLSM 的初凝與硬化有不利的影響,天氣過冷時於澆置初凝後, CLSM 頂部表面若有泌水時,應先予以掃除或鋪撒細砂吸乾表面泌水後再 予以掃除,須於頂部表面乾燥時,始得鋪設碎石級配層或瀝青混凝土路 面層。 3.4.7 CLSM 未初凝之前,應於工作井或管溝兩側進行適當之安全維護,以免人 車誤陷工作井或管溝之危險;在瀝青混凝土路面層未鋪設之前,必要時 應於工作井或管溝上方鋪設覆蓋板,以便人車通行。 03377 03377-6 KCG V1.0 2008/03
第 7 頁
3.4.8 若道路有縱坡度時,需依坡度情況加設隔板或分段施工。 3.5 養護 CLSM 澆置完成後,需視工址環境考慮進行養護,以防水份蒸發。養護方法可使用麻袋、塑膠布及其他適當物品覆蓋或依契約圖說規定辦理,養護時間依契約圖說規定。 3.6 檢驗 3.6.1 CLSM 於澆置時,應依照ASTM D 5971 所規定之程序取樣,進行檢、試驗。 3.6.2 應進行包括管流度或坍流度在內之施工中試驗。試驗應依ASTM D 6103與CNS 14842 高流動性混凝土坍度試驗法之相關規定進行,試驗頻率不得少於抗壓強度試驗之1 倍,工程司得視現場狀況隨時增加試驗頻率。 3.6.3 為確保後續工作的執行,工程司得要求進行ASTM D 6024 落沉強度試驗等試驗項目,當落沉強度試驗之壓紋直徑小於76 mm,可做為進行後續工作之判定。 3.6.4 抗壓強度試驗 (1) 每種CLSM 每累積澆置100 m3應取樣1 次製作1 組至少3 只圓柱試體,不足100 m3者以100 m3計。 (2) 圓柱試體須依照ASTM D4832 規定製作及試驗。 (3) 除設計時另有規定外,CLSM 規定抗壓強度為28 天齡期之試驗強度。 (4) 合格標準: A. 圓柱試體於28 天齡期之抗壓強度:任何試體不低於40 kgf/cm2,亦不高於80 kgf/cm2,且3 個試體之平均介於40~80 kgf/cm2。 B. 澆置後24 小時不定期抽驗:平均抗壓強度應大於7kgf/cm2。 (5) 不合格處置: A. 若試驗結果顯示有1 個或1 個以上之圓柱試體介於80~96 kgf/cm2,且任一圓柱試體強度均不低於40 kgf/cm2,且平均值介於40~80 kgf/cm2者,則已澆置之CLSM 得以有條件接受;但此有條件接受之CLSM 應依該組抽驗代表數量按契約單價計算扣減10%。 03377 03377-7 KCG V1.0 2008/03
文字內容
3.4.8 若道路有縱坡度時,需依坡度情況加設隔板或分段施工。 3.5 養護 CLSM 澆置完成後,需視工址環境考慮進行養護,以防水份蒸發。養護方 法可使用麻袋、塑膠布及其他適當物品覆蓋或依契約圖說規定辦理,養 護時間依契約圖說規定。 3.6 檢驗 3.6.1 CLSM 於澆置時,應依照ASTM D 5971 所規定之程序取樣,進行檢、試驗。 3.6.2 應進行包括管流度或坍流度在內之施工中試驗。試驗應依ASTM D 6103 與CNS 14842 高流動性混凝土坍度試驗法之相關規定進行,試驗頻率不 得少於抗壓強度試驗之1 倍,工程司得視現場狀況隨時增加試驗頻率。 3.6.3 為確保後續工作的執行,工程司得要求進行ASTM D 6024 落沉強度試驗 等試驗項目,當落沉強度試驗之壓紋直徑小於76 mm,可做為進行後續 工作之判定。 3.6.4 抗壓強度試驗 (1) 每種CLSM 每累積澆置100 m 3應取樣1 次製作1 組至少3 只圓柱試 體,不足100 m 3者以100 m 3計。 (2) 圓柱試體須依照ASTM D4832 規定製作及試驗。 (3) 除設計時另有規定外,CLSM 規定抗壓強度為28 天齡期之試驗強度。 (4) 合格標準: A. 圓柱試體於28 天齡期之抗壓強度:任何試體不低於40 kgf/cm 2, 亦不高於80 kgf/cm 2,且3 個試體之平均介於40~80 kgf/cm 2。 B. 澆置後24 小時不定期抽驗:平均抗壓強度應大於7kgf/cm 2。 (5) 不合格處置: A. 若試驗結果顯示有1 個或1 個以上之圓柱試體介於80~96 kgf/cm 2,且任一圓柱試體強度均不低於40 kgf/cm 2,且平均值介 於40~80 kgf/cm 2者,則已澆置之CLSM 得以有條件接受;但此 有條件接受之CLSM 應依該組抽驗代表數量按契約單價計算扣減 10%。 03377 03377-7 KCG V1.0 2008/03
第 8 頁
B. 若試驗結果顯示有1 個或1 個以上之圓柱試體介於80~96 kgf/cm2,且任一圓柱試體強度均不低於40 kgf/cm2,且平均值介於80~96 kgf/cm2者,則已澆置之CLSM 得以有條件接受;但此有條件接受之CLSM 應依該組抽驗代表數量按契約單價計算扣減20%。 C. 若試驗結果顯示有1 個或1 個以上之圓柱試體低於40 kgf/cm2,且任一圓柱試體強度均不高於值介於40~80 kgf/cm2者,則已澆置之CLSM 得以有條件接受;但此有條件接受之CLSM 應依該組抽驗代表數量按契約單價計算扣減30%。 D. 若不符合本款之規定,則CLSM 應由承包商自費挖除重做。 3.6.5 抗壓強度不合格,但經工程司同意考慮有條件接受,且須經由其他試驗方法檢驗: 若試驗結果顯示有1 個或1 個以上之圓柱試體低於40 kgf/cm2,且任一圓柱試體強度均不高於80 kgf/cm2,且平均值低於40 kgf/cm2者,且若合於下述鑽心取樣或非破壞性試驗之標準,則已澆置之CLSM 得以有條件接受;但此有條件接受之CLSM 應依該組抽驗代表數量按契約單價計算扣減50%: (1) 以書面提出鑽心位置以及後續之修補鑽孔方法或,並事先送請工程司核准。無法進行鑽心體試驗之位置,以書面提出非破壞性試驗位置,送請工程司及甲方正式核准辦理。 (2) 鑽心試驗 A. 應須依照CNS 1238 A3051 鑽取3 個樣品並做試驗。 B. 若3 個CLSM 鑽心試體之平均強度等於或超過34 kgf/cm2,且任一CLSM 鑽心試體之強度均不低於30 kgf/cm2,則CLSM 得按規定扣減付款後予以驗收。若鑽心試體不符合本款之規定,則CLSM應由承包商自費拆除重做。 C. CLSM 驗收後,應修補鑽孔。 (3) 非破壞性試驗(NDT,Nondestructive Test) 03377 03377-8 KCG V1.0 2008/03
文字內容
B. 若試驗結果顯示有1 個或1 個以上之圓柱試體介於80~96 kgf/cm 2,且任一圓柱試體強度均不低於40 kgf/cm 2,且平均值介 於80~96 kgf/cm 2者,則已澆置之CLSM 得以有條件接受;但此 有條件接受之CLSM 應依該組抽驗代表數量按契約單價計算扣減 20%。 C. 若試驗結果顯示有1 個或1 個以上之圓柱試體低於40 kgf/cm 2, 且任一圓柱試體強度均不高於值介於40~80 kgf/cm 2者,則已澆 置之CLSM 得以有條件接受;但此有條件接受之CLSM 應依該組抽 驗代表數量按契約單價計算扣減30%。 D. 若不符合本款之規定,則CLSM 應由承包商自費挖除重做。 3.6.5 抗壓強度不合格,但經工程司同意考慮有條件接受,且須經由其他試驗 方法檢驗: 若試驗結果顯示有1 個或1 個以上之圓柱試體低於40 kgf/cm 2,且任一 圓柱試體強度均不高於80 kgf/cm 2,且平均值低於40 kgf/cm 2者,且若 合於下述鑽心取樣或非破壞性試驗之標準,則已澆置之CLSM 得以有條件 接受;但此有條件接受之CLSM 應依該組抽驗代表數量按契約單價計算扣 減50%: (1) 以書面提出鑽心位置以及後續之修補鑽孔方法或,並事先送請工程 司核准。無法進行鑽心體試驗之位置,以書面提出非破壞性試驗位 置,送請工程司及甲方正式核准辦理。 (2) 鑽心試驗 A. 應須依照CNS 1238 A3051 鑽取3 個樣品並做試驗。 B. 若3 個CLSM 鑽心試體之平均強度等於或超過34 kgf/cm 2,且任 一CLSM 鑽心試體之強度均不低於30 kgf/cm 2,則CLSM 得按規定 扣減付款後予以驗收。若鑽心試體不符合本款之規定,則CLSM 應由承包商自費拆除重做。 C. CLSM 驗收後,應修補鑽孔。 (3) 非破壞性試驗(NDT,Nondestructive Test) 03377 03377-8 KCG V1.0 2008/03
第 9 頁
A. 經工程司之認可,得用撞擊試錘、超音波或其他非破壞性儀器試驗以測定結構各處之相對強度。 B. 可用之非破壞性試驗標準如下: a. CNS 10732 A3199 硬化混凝土反彈數試驗法 b. ASTM C597 脈波穿透混凝土速度試驗法 c. CNS 10733 A3200 硬化混凝土貫入試驗法 d. ASTM C900 硬化混凝土之埋釘拔出試驗法 C. 若非破壞性試驗不符合本章3.2.2(3)之規定,則CLSM 應由承包商自費拆除重做。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按「立方公尺」計量,除另有規定或工程司另有指示外,其數量依竣工圖說所示之尺度或現場量測之尺度計算之。 4.2 計價 4.2.1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之付款按契約詳細價目表之單價給付,其單價包括一切人工、材料、鋪築、養護、工具、裝備及雜項費用以及其他依設計圖、規範或工程司指示之一切工作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立方公尺 〈本章結束〉 03377 03377-9 KCG V1.0 2008/03
文字內容
A. 經工程司之認可,得用撞擊試錘、超音波或其他非破壞性儀器試 驗以測定結構各處之相對強度。 B. 可用之非破壞性試驗標準如下: a. CNS 10732 A3199 硬化混凝土反彈數試驗法 b. ASTM C597 脈波穿透混凝土速度試驗法 c. CNS 10733 A3200 硬化混凝土貫入試驗法 d. ASTM C900 硬化混凝土之埋釘拔出試驗法 C. 若非破壞性試驗不符合本章3.2.2(3)之規定,則CLSM 應由承包 商自費拆除重做。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按「立方公尺」計量,除另有規定或工程司另有 指示外,其數量依竣工圖說所示之尺度或現場量測之尺度計算之。 4.2 計價 4.2.1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之付款按契約詳細價目表之單價給付,其單價包 括一切人工、材料、鋪築、養護、工具、裝備及雜項費用以及其他依設 計圖、規範或工程司指示之一切工作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立方公尺 〈本章結束〉 03377 03377-9 KCG V1.0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