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377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 1. 03377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V2010.03.31.doc
第03377章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本章需配合第02320章「不適用材料」及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使用)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ontrolled Low Strength Material,以下簡稱CLSM)係由水泥、卜作嵐摻料、粒料及水按設定比例拌和而成,必要時得使用化學摻料。
本章內容包含CLSM之組成材料、性質要求、拌和、設備、品管、檢驗及計量與計價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試拌
1.2.2 拌和
1.2.3 輸送
1.2.4 檢驗
1.3 相關準則
1.3.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1237 A3050 混凝土拌和用水試驗法
(3) CNS 1240 A2029 混凝土粒料
(4) CNS 1241 A3053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5) CNS 3036 A2040 混凝土用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作嵐攙和物
(6) CNS 3090 A2042 預拌混凝土
(7) CNS 3091 A2043 混凝土用輸氣附加劑
(8) CNS 12283 A2219 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9) CNS 12549 A2233 混凝土及水泥墁料用水淬高爐爐碴粉
(10) CNS 12833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11) CNS 14842 A3400 高流動性混凝土坍流度試驗法
1.3.2 美國材料試驗學會(ASTM)
(1) ASTM D2487 Standard Practice for Classification Soils for Engineering Purposes(Unified Soil Classification System)
統一土壤分類法
(2) ASTM D4832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Preparation and Testing of Controlled Low Strength Material(CLSM)Test Cylinder
CLSM圓柱試體之製作與試驗法
(3) ASTM D5971 Standard Practice for Sampling Freshly Mixed Controlled Low Strength Material
新拌CLSM之取樣法
(4) ASTM D6023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Unit Weight, Yield, Cement Content, and Air Content (Gravimetric)of Controlled Low Strength Material(CLSM)
新拌CLSM之單位重、拌合體積、水泥含量與含氣量(比重)試驗法
(5) ASTM D6024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Ball Drop on Controlled Low Strength Material(CLSM)to Determine Suitability for Load Application
以落沉球判定CLSM之可加載重時機試驗法
(6) ASTM D6103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Flow Consistency of Controlled Low Strength Material (CLSM)
CLSM之流動性試驗法
1.4 資料送審
1.4.1 品質管制計畫書
1.4.2 施工計畫
1.4.3 配比設計報告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材料一般規格
除契約圖說依工程特殊需求,訂定氯離子含量等特殊檢驗項目外,CLSM應符合下表一之基本性質規定。
表03377-1 CLSM之性質要求
|
項目 |
試驗方法 |
要求 |
|
*管流度(cm) |
ASTM D6103 |
15~25 |
|
*坍流度(cm) |
CNS 14842 |
40~60 |
|
落沉強度試驗 |
ASTM D6024 |
24小時 |
|
*抗壓強度(kgf/cm2) |
ASTM D4832 |
20~90 |
*註1: 管流度及坍流度可擇一試驗辦理
*註2: 另ASTM D4832與CNS 1241差異在於二者加載速率之規定不同,CLSM之抗壓強度檢驗速率較慢,為CNS 1241所未規定者,故其抗壓強度試驗方法應依照ASTM D4832之規定。
2.1.2 水泥
(1) 所使用之水泥應符合CNS 61「卜特蘭水泥」之相關規定。
(2) 水泥之運送及儲存,除另有規定外,均須符合本綱要規範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內相關條款之要求。
2.1.3 卜作嵐摻料
(1) 所使用之卜作嵐摻料應符合CNS 3036「混凝土用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作嵐攙和物」、CNS 12549「混凝土及水泥墁料用水淬高爐爐碴粉」之相關規定。
(2) 卜作嵐摻料之運送及儲存,除另有規定外,均須符合規範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內相關條款之要求。
2.1.4 粒料
CLSM使用之粒料,可為產製混凝土用粒料、現場開挖土石方或再生粒料。粒料粒徑不得超過38mm,其大於38mm者應篩除或軋碎處理;其中大於NO.4試驗篩4.75mm之粗粒料用量不得超過400 kg/m3。使用粒料之規定如下:
(1) 混凝土用粒料應符合CNS 1240國家標準之規定。
(2) 現場開挖土石方應依ASTM D2487「統一土壤分類法」加以分類,其中泥炭土、高塑性有機質土及低塑性有機質土含量不得大於10%,並應符合本規範第02320章「不適用材料」之要求規定。
(3) 再生粒料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再利用規定或經第三公正機關驗證足以滿足工程需求者。
2.1.5 拌和水
應依CNS 1237之相關規定進行,並應符合本規範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之要求。
2.1.6 化學摻料
(1) 化學摻料應依符合CNS 3091、CNS 12283、CNS 12833之相關規定。
(2) 化學摻料之使用量及使用方法應依照製造廠商之配方說明書並提請監造單位認可。
(3) 若回填區內含有金屬管線,應避免使用含氯化物之化學摻料。
2.2 品質管制
2.2.1 CLSM之單位重、拌合體積與含氣量試驗應依ASTM D6023之相關規定進行。
2.2.2 CLSM回填材料之性能與材料有密切關係,故配比設計若經核可,其材料之來源、數量、比例等,非經依規定程序報請機關核准,不得擅自變更。
2.2.3 工程配比設計應使用經核准之材料,按重量或體積配料並在準備供料之場地試拌。
2.2.4 拌和設備規定
(1) 拌和廠之料倉、計量器、校正用標準砝碼、給水之計量設備等須符合CNS 3090之規定。
(2) 所有配料及拌和設備,均應隨時保持良好之操作狀態,並應提供足夠充份之預備機件,以備機械發生故障時使用。
(3) 不論CLSM係由預拌混凝土廠產製或現場產製、拌和地點距工地遠近,為有效控制坍流度、施工品質,並避免不當之洩料方式污染路面衍生環保及工安問題,CLSM應以「預拌混凝土車」運送及澆置(修漏及單獨用戶接管工程除外);遇路寬不足路段,應報請監造單位現場勘查同意後,始得以其他適當方式接駁,以不落地方式澆置。
2.2.5 試驗一般規定
廠商應提送含括表03377-1所列各項性質之試驗計畫,經監造單位審核、機關核備後,進行配比設計試驗。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前應先依設計圖說之規定完成填築範圍內雜物之清除與基地整平作業,並應確認所有埋設物已按規定裝設及固定完竣,以避免因浮力造成上浮現象。
3.2 產製
所有CLSM均應以符合2.2.4節規定之拌和設備為之。
3.3 運送
廠商應於CLSM供料使用前擬具CLSM之產製輸運計畫,經監造單位審核後為之。
3.4 澆置
3.4.1 澆置前,CLSM應以機械方式充分拌和。
3.4.2 CLSM灌置入回填區時,應避免對結構體產生偏壓現象。
3.4.3 CLSM澆置過程中得進行必要之振動搗實,惟搗實能量應適當以避免產生材料析離。
3.5 養護
CLSM澆置完成後,需視工址環境考慮進行養護,以防水份蒸發。養護方法可使用麻袋、塑膠布及其他適當物品覆蓋或依核定之施工計畫書辦理。
4. 檢驗
4.1 CLSM於澆置時,應依照ASTM D 5971所規定之程序取樣,進行檢、試驗。
4.1.1 應進行包括管流度或坍流度在內之施工中試驗。試驗應依ASTM D 6103與CNS 14842高流動性混凝土坍度試驗法之相關規定進行,試驗頻率不得少於抗壓強度試驗之1倍,監造單位得視現場狀況增加試驗頻率。
4.1.2 為確保後續工作的執行,應進行ASTM D 6024落沉強度試驗等試驗項目,當落沉強度試驗之壓紋直徑小於76mm,可做為進行後續工作之判定。
4.1.3 抗壓強度試驗
(1) 每種CLSM每澆置50m3應取樣一次製作一組至少二只之圓柱試體,不足50m3者以50m3計,但分批取樣餘數未達10m3者,得迸入前一組取樣。
(2) 圓柱試體應依照ASTM D4832之規定製作及試驗。
(3) 除設計時另有規定外,CLSM規定抗壓強度為28天齡期之試驗強度。
4.2 不合格之處理
4.2.1 管流度或坍流度偏離合格標準在5%以內時,得容許該車CLSM於預拌車內延長攪拌時間或加水調整之;偏離合格標準5%以上時,該批材料應予立即退回,並依品質計畫相關程序處理。為確保供料品質,監造單位得於後續預拌車進場時,逐一要求檢驗確認,廠商應配合辦理。
4.2.2 落沉強度未達合格標準前,廠商不得進行下一階段作業,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不因之辦理廠商扣罰;惟機關或監造單位得視現地需要要求廠商加強周邊安衛管理措施,並以適當方式維持道路交通、確保公共利益,所需成本由廠商自行吸收,延誤之工期由廠商自行負責。
4.2.3 CLSM抗壓強度不符規定時,若契約另有規定則依其規定辦理,否則應由廠商負責進行敲除及重作,相關費用由廠商自行負責;廠商並不得據以要求展延工期。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CLSM按立方公尺計量,其數量依契約相關規定辦理計算之。
4.2 計價
CLSM之付款按契約詳細價目表之單價給付,其單價包括一切人工、材料、舖築、養護、工具、裝備及雜項費用以及其他依設計圖、規範指示之一切工作在內。
〈本章結束〉
0990331
03377- PAG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