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80 舖單元磚
¶ 1. 02780 鋪單元磚 V2012.01.04.doc
第02780章
舖單元磚
(配合第04061章「水泥砂漿」規範使用)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舖單元磚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示之規定,為完成室外舖面,如:廣場、停車坪、人行道等圖示為舖單元磚者均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單元磚、水泥砂漿或透水砂層、圬工配件、砌築、嵌(勾)縫及必要之清理等。
1.3 資料送審
1.3.1 施工計畫
1.3.2 廠商資料
水泥及磚塊等相關之技術資料及證明文件。
1.3.3 樣品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廠商應於施工前檢送擬採用之磚塊製品樣品送審。
1.3.4 實品大樣
機關或監造單位得視工程特性,要求廠商於正式施工前先行製作實品大樣。
1.4 運送、儲存及處理
1.4.1 運送至現場的磚塊應完好無缺,搬運磚塊應防止斷角及破裂,不合規定之材料應即運離工地。
1.4.2 產品之儲存應與地面、土壤隔離,必要時應予以覆蓋,並指定適當之人員管理。
2. 產品
2.1 材料
除另有規定外,本章工作所用材料均須符合下列規定。
2.1.1 水泥砂漿
應符合契約規範第04061章「水泥砂漿」之相關規定。
2.1.2 磚塊
(1) 磚塊材料應符合CNS之規定。
(2) 須製作良好、形狀整齊、稜角方正、色澤均勻、表面無缺損、裂痕之製品。
2.1.3 單元磚型式及種類
單元磚之種類、型式及尺寸應符合契約圖說規定;契約無明文規定者,應符合提報監造單位及機關核定通過之材料樣品及送審資料等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若以軟底水泥砂漿工法砌築泥磚類(系列)時,磚塊於砌築前應充分灑水,以使砌築時不吸收灰漿內水分為度。
3.1.2 清除磚塊表面及施工面之污物、油脂及雜物。
3.1.3 砌磚位置須按圖先劃線於地上,然後據以施工。
3.1.4 確認所有管線開孔及埋設物的位置。
3.2 施工方法
3.2.1 圖上如未特別註明,所用舖面單元磚一概用以整塊不切割為原則。
3.2.2 舖築時其底面應塗滿水泥砂漿,每塊磚以木槌或塑膠槌拍實擠緊。
3.2.3 磚縫應寬度一致並不得超過3mm,若無特殊規定時一律以無縫方式舖築;在下雨時不得舖築,必要時,應另搭防雨棚架防止雨水。
3.2.4 舖築時應四週同時並進,其露出於接縫之灰漿應在未凝固前刮去,並用妥善遮蓋養護。
3.2.5 磚縫須力求平直,並應拉水準尼龍線或隨時用線錘及水平尺校正,舖築地坪面發現不平直時,須拆除重做。
3.2.6 舖面內應埋設之鐵件須於舖築時預埋安置妥善。
3.2.7 新舖地坪面與緣石、樹格柵、花台等街道家具之界面、係不收頭等突出部份應加以保護。如發現有損壞之處須拆除重砌,不得填補。
4. 計量與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契約項目或併入相關章節之適用項目內計量與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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