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20 不適用材料
¶ 1. 02320 不適用材料 V2008.11.01.doc
第02320章
不適用材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基地及構造物工作中不適用材料之挖除運離現場,包括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基地工作之不適用材料
1.2.2 構造物工作之不適用材料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300章--土方工作
1.3.2 第02315章--開挖及回填
1.4 相關準則
1.4.1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D2487 依工程用途之土壤分類試驗法
1.4.2 美國道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
(1) AASHTO T180 以10磅夯錘,落距18吋,決定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
2. 產品
2.1 材料
指含有木本、草本及蔓藤類植物或屬於污泥、腐植土及最大密度小於1.5t/m3之不良土壤,或其他任何經監造單位認定為不適於作為基礎或填方之物質,但不包括自然含水量過多經乾燥後仍可適用之土壤。
2.1.1 依ASTM D2487試驗結果屬於泥炭土(PT)、高塑性有機質土(OH)及低塑性有機質土(OL)材料者,皆為不適用之材料。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凡不適用材料,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無論係在整地或路堤地區內原地面以下或在構造物開挖地區內設計高程以下,或其他在設計圖說標明以及經監造單位指定範圍內者,應按監造單位書面指示,予以挖除並運離現場處理之。
3.1.2 運離現場處理需符合地區相關法規,若因處理不當衍生相關法律問題,概由廠商負責。
3.1.3 不適用材料移除後所形成之窪坑,應以符合設計圖說或監造單位指示之適用材料填補滾壓至符合契約或相關規範之壓實度規定。不適用材料之處理方式除上述之外,可依設計圖說之規定改良之。
3.2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標準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不適用 材 料 |
最大濕密度 |
AASHTO T180 |
小於1.5t/m3 |
1次 |
|
土壤分類 |
ASTM D2487 |
(1) 泥炭土(PT) (2) 高塑性有機質土(OH) (3) 低塑性有機質土(OL) |
1次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不適用材料之挖除運離現場依契約圖說或監造單位指定之範圍挖除數量,以立方公尺計量。凡因超挖或因廠商之疏忽而挖除之部分,均不予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棄土方」或相關項目以立方公尺計價。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於棄土場之處理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要之費用在內,但不包括因所挖除之材料係為垃圾、受污染、或含有特殊成份、或有毒物質,致須經特別之物理化學方法或特殊之掩埋處理等費用。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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