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920 植草
¶ 1. 02920 植草 V2005.0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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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920 章 植草 •中華民國94 年01 月2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0940030270 號函發布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說明植草所用材料、設備、施工、養護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本項工作包括裸露開挖邊坡、裸露填方邊坡、施工範圍裸露地面、隧道洞口、橋台邊坡等範圍所辦理植草及養護等相關工作。 2. 產品 2.1 材料 2.1.1 草種 (1) 草種種類:百喜草、百慕達、類地毯草、高狐草及相關草種。 (2) 草種每m2 用量:百喜草10g、百慕達草3g、類地毯草3g、高狐茸3g,其他草種另行一契約書規定辦理。 2.1.2 有機肥料 (1) 有機物經腐熟發酵後之有機肥料如堆肥、廄肥或經機關(或監造單位)鑑定含有效肥份之有機物。 (2) 有機肥料每m2 用量由契約另行規定。 2.1.3 植生帶為雙層纖維(含天然纖維至少50%以上),中間夾草種。 2.1.4 黏著劑為石化系列乳劑,每m2 用量0.06~0.12kg。 2.1.5 植生基材為有機纖維,每m2 用量350g 以上。 2.1.6 稻草蓆是以稻草均勻編織而成,每m2 重量330g 以上。 2.1.7 ∩型鐵絲是以#7 以上鐵絲彎曲製成,每支長度約25cm。 2.1.8 農藥 廠商在施工及養護期中,若發現病蟲害及雜草時應隨時防治清除,其所使用之農藥或殺草劑必須具有國家核准之藥劑,其種類、用量由廠商自行決定,但施用時應通知機關(或監造單位)到場監督。若因施用不當而造成植物或人畜受害時,由廠商負完全責任。 2.1.9 水 施工或養護所採用之水,其水源、水質及澆水時間,由廠商自行決定,但不得為工業廢水或含有毒物質之污水,若因澆水不當致植物產生不良影響時,廠商應負完全責任。 2.1.10 其他 廠商若為提高植草之成活率,自行決定採用植物生長素、土壤改良劑或其他措施,可於徵得機關(或監造單位)之同意後辦理,但不得要求增加費用。若因處置不當致植物有不良影響,廠商應負完全責任。 第02920 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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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920 章 植草 •中華民國94 年01 月2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0940030270 號函發布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說明植草所用材料、設備、施工、養護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本項工作包括裸露開挖邊坡、裸露填方邊坡、施工範圍裸露地面、 隧道洞口、橋台邊坡等範圍所辦理植草及養護等相關工作。 2. 產品 2.1 材料 2.1.1 草種 (1) 草種種類:百喜草、百慕達、類地毯草、高狐草及相關草種。 (2) 草種每m2 用量:百喜草10g、百慕達草3g、類地毯草3g、高 狐茸3g,其他草種另行一契約書規定辦理。 2.1.2 有機肥料 (1) 有機物經腐熟發酵後之有機肥料如堆肥、廄肥或經機關(或監 造單位)鑑定含有效肥份之有機物。 (2) 有機肥料每m2 用量由契約另行規定。 2.1.3 植生帶為雙層纖維(含天然纖維至少50%以上),中間夾草種。 2.1.4 黏著劑為石化系列乳劑,每m2 用量0.06~0.12kg。 2.1.5 植生基材為有機纖維,每m2 用量350g 以上。 2.1.6 稻草蓆是以稻草均勻編織而成,每m2 重量330g 以上。 2.1.7 ∩型鐵絲是以#7 以上鐵絲彎曲製成,每支長度約25cm。 2.1.8 農藥 廠商在施工及養護期中,若發現病蟲害及雜草時應隨時防治清 除,其所使用之農藥或殺草劑必須具有國家核准之藥劑,其種類、 用量由廠商自行決定,但施用時應通知機關(或監造單位)到場監 督。若因施用不當而造成植物或人畜受害時,由廠商負完全責任。 2.1.9 水 施工或養護所採用之水,其水源、水質及澆水時間,由廠商自行 決定,但不得為工業廢水或含有毒物質之污水,若因澆水不當致 植物產生不良影響時,廠商應負完全責任。 2.1.10 其他 廠商若為提高植草之成活率,自行決定採用植物生長素、土壤改 良劑或其他措施,可於徵得機關(或監造單位)之同意後辦理,但不 得要求增加費用。若因處置不當致植物有不良影響,廠商應負完 全責任。 第02920 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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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 3.1 設備 草種噴植採用壓縮機施工。 3.2 施工方法 3.2.1 準備工作 (1) 預定施工之坡面先行耙鬆5~10cm 深。 (2) 將有礙植物生長之雜物及石塊清除。 (3) 每m2 坡面施放1kg 有機肥料並與表土混合後整平。 3.2.2 草種噴植 (1) 每m2 之坡面,用14g 以上之種子、350g 以上有機纖維、60~120g 之黏著劑與水均勻混合。 (2) 以壓縮機均勻噴灑於坡面上。 3.2.3 植生帶舖植 (1) 植生帶應平順舖植於坡面或地表,使植生帶與表土結合在一起。 (2) 兩道植帶重疊5cm。 3.2.4 舖設稻草蓆 (1) 草種噴植或植生帶舖植後,將稻草蓆覆蓋其上,並以∩型鐵絲加以固定。 (2) 草蓆間應重疊5cm 以上。 3.2.5 養護 (1) 養護工作應於植草後,即日開始至保固期滿為止。 (2) 廠商應視天侯情況及草皮生長情形適時適量進行澆水、施肥、防治病蟲害及補植等養護工作。 (3) 廠商進行各項養護工作前,應通知機關(或監造單位)。 (4) 機關(或監造單位)通知養護工作不符要求或不完善時,廠商接獲通知之日起15 日內辦理,廠商若未能依限按機關(或監造單位)之要求辦理養護工作,機關(或監造單位)得自辦或交辦其他承商辦理,所需費用由本工程廠商負擔,或從本工程廠商應得款項中扣抵,或由機關(或監造單位)通知其保固保証金保証人將該款額撥付機關(或監造單位)。 (5) 如有不萌芽、枯萎、生長不良或草種流失等情形,廠商應隨時補植。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相關項目及數量計量。 4.2 計價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相關項目之單價及數量計價。 第02920 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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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 3.1 設備 草種噴植採用壓縮機施工。 3.2 施工方法 3.2.1 準備工作 (1) 預定施工之坡面先行耙鬆5~10cm 深。 (2) 將有礙植物生長之雜物及石塊清除。 (3) 每m2 坡面施放1kg 有機肥料並與表土混合後整平。 3.2.2 草種噴植 (1) 每m2 之坡面,用14g 以上之種子、350g 以上有機纖維、60 ~120g 之黏著劑與水均勻混合。 (2) 以壓縮機均勻噴灑於坡面上。 3.2.3 植生帶舖植 (1) 植生帶應平順舖植於坡面或地表,使植生帶與表土結合在一 起。 (2) 兩道植帶重疊5cm。 3.2.4 舖設稻草蓆 (1) 草種噴植或植生帶舖植後,將稻草蓆覆蓋其上,並以∩型鐵絲 加以固定。 (2) 草蓆間應重疊5cm 以上。 3.2.5 養護 (1) 養護工作應於植草後,即日開始至保固期滿為止。 (2) 廠商應視天侯情況及草皮生長情形適時適量進行澆水、施 肥、防治病蟲害及補植等養護工作。 (3) 廠商進行各項養護工作前,應通知機關(或監造單位)。 (4) 機關(或監造單位)通知養護工作不符要求或不完善時,廠商接 獲通知之日起15 日內辦理,廠商若未能依限按機關(或監造 單位)之要求辦理養護工作,機關(或監造單位)得自辦或交辦 其他承商辦理,所需費用由本工程廠商負擔,或從本工程廠 商應得款項中扣抵,或由機關(或監造單位)通知其保固保証金 保証人將該款額撥付機關(或監造單位)。 (5) 如有不萌芽、枯萎、生長不良或草種流失等情形,廠商應隨 時補植。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相關項目及數量計量。 4.2 計價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相關項目之單價及數量計價。 第02920 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