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97 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
¶ 1. 02797 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 V2006.12.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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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797 章 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 •中華民國95 年12 月30 日編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舖面工程中之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1.1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乃是利用表9 級配之粒料拌和黏度高的瀝青所形成之混合料,增加舖面結構之孔隙以利排水。 1.1.2 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係將加熱之粗粒料、細粒料、改質瀝青、纖維材料及乾燥之填充料,按配合設計所定配合比例拌和均勻後,依設計圖所示之線形、坡度、高程及橫斷面,按本施工綱要規範之規定,或依監造人員指示,分一層或數層鋪築。 1.1.3 本舖面施工綱領適用於新建及改善道路之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施工及養護。設計者應根據道路的使用環境和交通條件等特殊要求,作技術性、經濟性比較,以確定排水性瀝青混合料的應用。 1.2 工作範圍 1.2.1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配合設計 1.2.2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產製 1.2.3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鋪築及壓實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336 章--路基整理 1.3.4 第02722 章--級配粒料基層 1.3.5 第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 1.3.6 第02745 章--瀝青透層 1.3.7 第02747 章--瀝青黏層 1.3.8 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 1.3.9 第02966 章--再生瀝青混凝土 1.4 資料送審 (1)施工計畫書 (2)品質計畫書 (3)排水性瀝青混凝土配合設計報告書 第02797 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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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797 章 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 •中華民國95 年12 月30 日編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舖面工程中之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 定。 1.1.1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乃是利用表9 級配之粒料拌和黏度高的瀝青所形成之 混合料,增加舖面結構之孔隙以利排水。 1.1.2 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係將加熱之粗粒料、細粒料、改質瀝青、纖維材 料及乾燥之填充料,按配合設計所定配合比例拌和均勻後,依設計圖所 示之線形、坡度、高程及橫斷面,按本施工綱要規範之規定,或依監造 人員指示,分一層或數層鋪築。 1.1.3 本舖面施工綱領適用於新建及改善道路之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施工及 養護。設計者應根據道路的使用環境和交通條件等特殊要求,作技術性、 經濟性比較,以確定排水性瀝青混合料的應用。 1.2 工作範圍 1.2.1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配合設計 1.2.2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產製 1.2.3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鋪築及壓實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336 章--路基整理 1.3.4 第02722 章--級配粒料基層 1.3.5 第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 1.3.6 第02745 章--瀝青透層 1.3.7 第02747 章--瀝青黏層 1.3.8 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 1.3.9 第02966 章--再生瀝青混凝土 1.4 資料送審 (1)施工計畫書 (2)品質計畫書 (3)排水性瀝青混凝土配合設計報告書 第02797 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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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一般規定 (1) 廠商所提供之各種材料,除另有規定者外,均應採購符合設計圖、施工規範及其他契約文件規定之新品。零星材料無明確規定者,應採購符合CNS 或經監造人員認可之材料。 (2) 廠商提供之一切材料,按規定或監造人員認為有檢驗其強度、成分或性質等之必要時,廠商應即將該項材料送往由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CNLA)認可之試驗機構辦理,並由該實驗室出具認可標誌之檢驗報告,其所須一切費用概由廠商負擔。樣品之尺寸及數量應依規定及監造人員之指示辦理。 (3) 材料進場時,廠商應即報請監造人員查驗。必要時,監造人員得要求廠商提出各項材料之原廠證明、品質等之證明文件。經檢驗合格之材料,應按規定進行儲存與管理。 (4) 各項材料於使用時,仍應接受複驗。一切材料雖於進場時檢驗合格,但在施工時或施工後發現有瑕疵者,監造人員仍得拒絕使用,或要求更換。 (5) 廠商應依監造人員核定之工程預定進度,於工地儲存足量之材料,以免因材料不足而影響工程進度。 2.2 瀝青材料 2.2.1 瀝青材料種類 (1) 新建舖面之透層適用油溶瀝青。 (2) 加鋪排水性瀝青混凝土面層之黏層適用乳化橡膠瀝青。 (3)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面層適用之改質瀝青、高黏度改質瀝青。 2.2.2 油溶瀝青 (1) 可用於透層之油溶瀝青材料有RC-70、RC-250、MC-30、MC-70 及MC-250 等。其實際所使用之種類及規格,應符合設計圖及特定條款之規定,或依監造人員之指示辦理。 (2) 瀝青材料之使用溫度應符合表1 規定,唯其實際使用溫度應依監造人員之指示辦理。 表1 油溶瀝青加熱溫度 瀝青等級 加熱溫度(°C) RC-70 50 以上 RC-250 75 以上 MC-30 30 以上 MC-70 50 以上 MC-250 75 以上 第02797 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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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一般規定 (1) 廠商所提供之各種材料,除另有規定者外,均應採購符合設計圖、 施工規範及其他契約文件規定之新品。零星材料無明確規定者,應 採購符合CNS 或經監造人員認可之材料。 (2) 廠商提供之一切材料,按規定或監造人員認為有檢驗其強度、成分 或性質等之必要時,廠商應即將該項材料送往由中華民國實驗室認 證體系(CNLA)認可之試驗機構辦理,並由該實驗室出具認可標誌之 檢驗報告,其所須一切費用概由廠商負擔。樣品之尺寸及數量應依 規定及監造人員之指示辦理。 (3) 材料進場時,廠商應即報請監造人員查驗。必要時,監造人員得要 求廠商提出各項材料之原廠證明、品質等之證明文件。經檢驗合格 之材料,應按規定進行儲存與管理。 (4) 各項材料於使用時,仍應接受複驗。一切材料雖於進場時檢驗合 格,但在施工時或施工後發現有瑕疵者,監造人員仍得拒絕使用, 或要求更換。 (5) 廠商應依監造人員核定之工程預定進度,於工地儲存足量之材料, 以免因材料不足而影響工程進度。 2.2 瀝青材料 2.2.1 瀝青材料種類 (1) 新建舖面之透層適用油溶瀝青。 (2) 加鋪排水性瀝青混凝土面層之黏層適用乳化橡膠瀝青。 (3)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面層適用之改質瀝青、高黏度改質瀝青。 2.2.2 油溶瀝青 (1) 可用於透層之油溶瀝青材料有RC-70、RC-250、MC-30、MC-70 及 MC-250 等。其實際所使用之種類及規格,應符合設計圖及特定條 款之規定,或依監造人員之指示辦理。 (2) 瀝青材料之使用溫度應符合表1 規定,唯其實際使用溫度應依監造 人員之指示辦理。 表1 油溶瀝青加熱溫度 瀝青等級 加熱溫度(°C) RC-70 50 以上 RC-250 75 以上 MC-30 30 以上 MC-70 50 以上 MC-250 75 以上 第02797 章-2
¶ 表 1
| 瀝青等級 | 加熱溫度(°C) |
|---|---|
| RC-70 | 50 以上 |
| RC-250 | 75 以上 |
| MC-30 | 30 以上 |
| MC-70 | 50 以上 |
| MC-250 | 75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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瀝青材料加熱時之最高溫度不得超過瀝青材料發生冒煙現象時之溫度,如超過該溫度時應予廢棄,不得使用。 2.2.3 乳化橡膠瀝青 (1)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由於具高空隙率,使用高比率的粗粒料,致使與其下底層接觸面積小,為獲得高黏著力及確保底層之防水滲透,原則上宜使用高黏著性的乳化橡膠瀝青。 (2) 乳化橡膠瀝青應具之特性應符合表2 規定。 表2 乳化橡膠瀝青規範 項目 規範值 英格勒黏滯度(25°C,與蒸餾水黏滯度比值) 1~10 篩析殘留物(1.18 mm,%) 0.3 以下 附著性(CNS14186 K61050) 2/3 以下 電荷 正 蒸發殘留率(%) 50 以下 蒸發殘留物: 針入度(25°C,1/10 mm) 60~100 延展性(7°C,cm) 100 以上 軟化點(°C) 48 以上 韌性[25°C,Nm(kgf.cm)] 2.9(30)以上 黏結力[25°C,Nm(kgf.cm)] 1.5(15)以上 灰分(%) 1.0 以下 儲藏安定性(24 小時,%) 1.0 以下 2.2.4 改質瀝青 (1) 用於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之瀝青材料應添加聚合物改質劑對基底瀝青改質並使用合適分散劑、穩定劑以防止離析之改質瀝青或高黏度改質瀝青。 (2) 改質瀝青之性質應符合設計圖說,CNS 14184 K5150、或表3 之高黏度改質瀝青之規格規定。 表3 高黏度改質瀝青規範 項目 規範值 針入度(25°C,100g,5sec,0.1mm) 40 以上 軟化點(°C) 80 以上 延展性(15°C,1cm) 50 以上 閃火點(°C) 260 以上 薄膜加熱損失率(%) 0.6 以下 薄膜熱損針入度殘留率(%) 65 以上 韌性25°C, N.m( kgf.cm ) 20(200)以上 黏結力25°C, N.m( kgf.cm ) 15(150)以上 60°C黏度[Pa.s( Poise )] [20,000(200,000)] 以上 (3) 用於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之改質瀝青類型應依設計圖、特定條款之規定,或依監造人員之指示辦理。 第02797 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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瀝青材料加熱時之最高溫度不得超過瀝青材料發生冒煙現象時之溫度,
如超過該溫度時應予廢棄,不得使用。
2.2.3
乳化橡膠瀝青
(1)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由於具高空隙率,使用高比率的粗粒料,致使與
其下底層接觸面積小,為獲得高黏著力及確保底層之防水滲透,原
則上宜使用高黏著性的乳化橡膠瀝青。
(2) 乳化橡膠瀝青應具之特性應符合表2 規定。
表2 乳化橡膠瀝青規範
項目
規範值
英格勒黏滯度(25°C,與蒸餾水黏滯度比值)
1~10
篩析殘留物(1.18 mm,%)
0.3 以下
附著性(CNS14186 K61050)
2/3 以下
電荷
正
蒸發殘留率(%)
50 以下
蒸發殘留物:
針入度(25°C,1/10 mm)
60~100
延展性(7°C,cm)
100 以上
軟化點(°C)
48 以上
韌性[25°C,Nm(kgf.cm)]
2.9(30)以上
黏結力[25°C,Nm(kgf.cm)]
1.5(15)以上
灰分(%)
1.0 以下
儲藏安定性(24 小時,%)
1.0 以下
2.2.4
改質瀝青
(1) 用於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之瀝青材料應添加聚合物改質劑對基
底瀝青改質並使用合適分散劑、穩定劑以防止離析之改質瀝青或高
黏度改質瀝青。
(2) 改質瀝青之性質應符合設計圖說,CNS 14184 K5150、或表3 之高
黏度改質瀝青之規格規定。
表3 高黏度改質瀝青規範
項目
規範值
針入度(25°C,100g,5sec,0.1mm)
40 以上
軟化點(°C)
80 以上
延展性(15°C,1cm)
50 以上
閃火點(°C)
260 以上
薄膜加熱損失率(%)
0.6 以下
薄膜熱損針入度殘留率(%)
65 以上
韌性25°C, N.m( kgf.cm )
20(200)以上
黏結力25°C, N.m( kgf.cm )
15(150)以上
60°C黏度[Pa.s( Poise )]
[20,000(200,000)] 以上
(3) 用於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之改質瀝青類型應依設計圖、特定條款
之規定,或依監造人員之指示辦理。
第02797 章-3¶ 表 1
| 項目 | 規範值 |
|---|---|
| 英格勒黏滯度(25°C,與蒸餾水黏滯度比值) | 1~10 |
| 篩析殘留物(1.18 mm,%) | 0.3 以下 |
| 附著性(CNS14186 K61050) | 2/3 以下 |
| 電荷 | 正 |
| 蒸發殘留率(%) | 50 以下 |
| 蒸發殘留物: | |
| 針入度(25°C,1/10 mm) | 60~100 |
| 延展性(7°C,cm) | 100 以上 |
| 軟化點(°C) | 48 以上 |
| 韌性[25°C,Nm(kgf.cm)] | 2.9(30)以上 |
| 黏結力[25°C,Nm(kgf.cm)] | 1.5(15)以上 |
| 灰分(%) | 1.0 以下 |
| 儲藏安定性(24 小時,%) | 1.0 以下 |
¶ 表 2
| 項目 | 規範值 |
|---|---|
| 針入度(25°C,100g,5sec,0.1mm) | 40 以上 |
| 軟化點(°C) | 80 以上 |
| 延展性(15°C,1cm) | 50 以上 |
| 閃火點(°C) | 260 以上 |
| 薄膜加熱損失率(%) | 0.6 以下 |
| 薄膜熱損針入度殘留率(%) | 65 以上 |
| 韌性25°C, N.m( kgf.cm ) | 20(200)以上 |
| 黏結力25°C, N.m( kgf.cm ) | 15(150)以上 |
| 60°C黏度[Pa.s( Poise )] | [20,000(200,000)] 以上 |
第 4 頁
2.3 粒料 2.3.1 粗粒料 (1) 粗粒料為軋製之碎石停留於試驗篩4.75mm CNS386 (美國4 號篩)以上者,其質地須堅硬、緻密、耐磨損、潔淨及級配良好者,且不得含有易於風化之顆粒及泥土、黏土、有機物及其他有礙本工程品質及功能之有害物質,並應具有與瀝青材料混合後,雖遇水而瀝青不致剝落之性能,其表面乾比重不得小於2.45,吸水率應小於2%。 (2) 粗粒料應依尺寸大小分別堆放,並應避免互相混雜,俾能正確按規定比例混合,其混合程序應在冷料供應系統上完成,不得在石料堆放場所混合。 (3) 粗粒料性質應符合表4 之規定: 表4 粗粒料性質規範 試驗項目 規範值 試驗方法 洛杉磯磨損率(500 轉,%) 30 以下 CNS490 A3009 扁長率(%) 1:3 12 以下 ASTM D4791 1:5 5 以下 吸水率(%) 2 以下 CNS488 A3007 表面乾比重 2.45 以上 CNS488 A3007 健度(5 次循環,損失%) CNS1167 A3031 硫酸鈉 12 以下 硫酸鎂 15 以下 破碎面(%) 一面 100 ASTM D5821 二面 90 以上 2.3.2 細粒料 (1) 細粒料為通過試驗篩4.75mm CNS386(美國4 號篩)者,包括石屑、機製砂、天然砂或其混合物,須潔淨、質地堅硬、緻密、顆粒富有稜角、表面粗糙及不含有機土、黏土、黏土質沉泥、有機物、其他有礙本工程品質及功能之有害物質,且導入拌和機時不得有結塊情形。 (2) 如需用二種以上不同來源之細粒料時,應分別堆放,其混合程序應在冷料供應系統上完成,不得在粒料堆放場所混合。 (3) 細粒料性質應符合表5 之規定: 表5 細粒料性質規範 試驗項目 規範值 試驗方法 健度(5 次循環,損失%) CNS1167 A3031 硫酸鈉 15 以下 第02797 章-4
文字內容
2.3
粒料
2.3.1
粗粒料
(1) 粗粒料為軋製之碎石停留於試驗篩4.75mm CNS386 (美國4 號篩)
以上者,其質地須堅硬、緻密、耐磨損、潔淨及級配良好者,且不
得含有易於風化之顆粒及泥土、黏土、有機物及其他有礙本工程品
質及功能之有害物質,並應具有與瀝青材料混合後,雖遇水而瀝青
不致剝落之性能,其表面乾比重不得小於2.45,吸水率應小於2%。
(2) 粗粒料應依尺寸大小分別堆放,並應避免互相混雜,俾能正確按規
定比例混合,其混合程序應在冷料供應系統上完成,不得在石料堆
放場所混合。
(3) 粗粒料性質應符合表4 之規定:
表4 粗粒料性質規範
試驗項目
規範值
試驗方法
洛杉磯磨損率(500 轉,%)
30 以下
CNS490 A3009
扁長率(%) 1:3
12 以下
ASTM D4791
1:5
5 以下
吸水率(%)
2 以下
CNS488 A3007
表面乾比重
2.45 以上
CNS488 A3007
健度(5 次循環,損失%)
CNS1167 A3031
硫酸鈉
12 以下
硫酸鎂
15 以下
破碎面(%) 一面
100
ASTM D5821
二面
90 以上
2.3.2
細粒料
(1) 細粒料為通過試驗篩4.75mm CNS386(美國4 號篩)者,包括石屑、
機製砂、天然砂或其混合物,須潔淨、質地堅硬、緻密、顆粒富有
稜角、表面粗糙及不含有機土、黏土、黏土質沉泥、有機物、其他
有礙本工程品質及功能之有害物質,且導入拌和機時不得有結塊情
形。
(2) 如需用二種以上不同來源之細粒料時,應分別堆放,其混合程序應
在冷料供應系統上完成,不得在粒料堆放場所混合。
(3) 細粒料性質應符合表5 之規定:
表5 細粒料性質規範
試驗項目
規範值
試驗方法
健度(5 次循環,損失%)
CNS1167 A3031
硫酸鈉
15 以下
第02797 章-4¶ 表 1
| 試驗項目 | 規範值 | 試驗方法 |
|---|---|---|
| 洛杉磯磨損率(500 轉,%) | 30 以下 | CNS490 A3009 |
| 扁長率(%) 1:3 | 12 以下 | ASTM D4791 |
| 1:5 | 5 以下 | |
| 吸水率(%) | 2 以下 | CNS488 A3007 |
| 表面乾比重 | 2.45 以上 | CNS488 A3007 |
| 健度(5 次循環,損失%) | CNS1167 A3031 | |
| 硫酸鈉 | 12 以下 | |
| 硫酸鎂 | 15 以下 | |
| 破碎面(%) 一面 | 100 | ASTM D5821 |
| 二面 | 90 以上 |
¶ 表 2
| 試驗項目 | 規範值 | 試驗方法 |
|---|---|---|
| 健度(5 次循環,損失%) | CNS1167 A3031 | |
| 硫酸鈉 | 15 以下 |
第 5 頁
硫酸鎂 20 以下 液性限度(%) 25 以下 CNS5087 塑性指數(%) N.P. CNS5088 含砂當量(%) 45 以上 AASHTO T176 2.3.3 礦物填縫料 (1) 礦物填縫料係指通過試驗篩0.60mm CNS386(美國篩30 號篩)之細料,於粗細粒料經混合結果缺少通過0.075mm CNS386 篩(美國200號篩)之材料時使用之。 (2) 礦物填縫料可用完全乾燥之石灰、礦物填縫料末或水泥;或其他經監造人員認可之塑性指數小於4 之無機物粉末,惟不得含有塊狀物或其他有害物質,其級配應符合表6 之規定。 表6 礦物填縫料級配 試驗篩(mm) 通過方孔試驗篩之重量百分率(%) 0.6 100 0.30 95~100 0.075 70~100 2.3.4 纖維穩定劑 (1) 在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粒料顆粒表面包裹有較厚的改質瀝青膜,為抑制改質瀝青混凝土在運送、鋪築過程中產生改質瀝青流失所應添加之纖維穩定劑。 (2) 在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中添加之纖維類材料,主要包括有木質纖維與礦物纖維等。選用任一種纖維類材料之使用量需依照垂流試驗決定。高黏度改質瀝青經試驗不產生垂流現象者,可不添加纖維穩定劑。 (3) 主要纖維類材料應符合表7 或表8 之規格。 表7 木質纖維規範 項 目 規 範 值 篩分析:纖維長度(mm) 6 以下 通過0.85mm(#20)篩(%) 85±10 通過0.425mm(#40)篩(%) 65±10 通過0.106mm(#140)篩(%) 35±10 灰分含量(%) 18±5 pH 值 7.5±1.0 吸油率(倍) 纖維質量的(5.0±1.0) 含水量(%) 5%以下(以質量計) 附註:1.篩分析是使用0.85mm、0.425mm、0.25mm、0.18mm、015mm 及0.106mm等標準篩孔。取10 公克纖維樣品,篩分析時每一標準篩需配合搖篩器及兩把尼龍毛刷輔助測定各篩通過率。 2.灰分含量是取2~3 公克纖維樣品,至於坩鍋內精密秤重後,加熱到595~650°C至少2 小時,在乾燥器內冷卻後,精密秤重。 第02797 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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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鎂
20 以下
液性限度(%)
25 以下
CNS5087
塑性指數(%)
N.P.
CNS5088
含砂當量(%)
45 以上
AASHTO T176
2.3.3
礦物填縫料
(1) 礦物填縫料係指通過試驗篩0.60mm CNS386(美國篩30 號篩)之細
料,於粗細粒料經混合結果缺少通過0.075mm CNS386 篩(美國200
號篩)之材料時使用之。
(2)
礦物填縫料可用完全乾燥之石灰、礦物填縫料末或水泥;或其他
經監造人員認可之塑性指數小於4 之無機物粉末,惟不得含有塊
狀物或其他有害物質,其級配應符合表6 之規定。
表6 礦物填縫料級配
試驗篩(mm)
通過方孔試驗篩之重量百分率(%)
0.6
100
0.30
95~100
0.075
70~100
2.3.4
纖維穩定劑
(1) 在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粒料顆粒表面包裹有較厚的改質瀝
青膜,為抑制改質瀝青混凝土在運送、鋪築過程中產生改質瀝青流
失所應添加之纖維穩定劑。
(2) 在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中添加之纖維類材料,主要包括有木質
纖維與礦物纖維等。選用任一種纖維類材料之使用量需依照垂流試
驗決定。高黏度改質瀝青經試驗不產生垂流現象者,可不添加纖維
穩定劑。
(3)
主要纖維類材料應符合表7 或表8 之規格。
表7 木質纖維規範
項 目
規 範 值
篩分析:纖維長度(mm)
6 以下
通過0.85mm(#20)篩(%)
85±10
通過0.425mm(#40)篩(%)
65±10
通過0.106mm(#140)篩(%)
35±10
灰分含量(%)
18±5
pH 值
7.5±1.0
吸油率(倍)
纖維質量的(5.0±1.0)
含水量(%)
5%以下(以質量計)
附註:1.篩分析是使用0.85mm、0.425mm、0.25mm、0.18mm、015mm 及0.106mm
等標準篩孔。取10 公克纖維樣品,篩分析時每一標準篩需配合搖篩器及兩
把尼龍毛刷輔助測定各篩通過率。
2.灰分含量是取2~3 公克纖維樣品,至於坩鍋內精密秤重後,加熱到595~
650°C至少2 小時,在乾燥器內冷卻後,精密秤重。
第02797 章-5¶ 表 1
| 硫酸鎂 | 20 以下 | |
|---|---|---|
| 液性限度(%) | 25 以下 | CNS5087 |
| 塑性指數(%) | N.P. | CNS5088 |
| 含砂當量(%) | 45 以上 | AASHTO T176 |
¶ 表 2
| 試驗篩(mm) | 通過方孔試驗篩之重量百分率(%) |
|---|---|
| 0.6 | 100 |
| 0.30 | 95~100 |
| 0.075 | 70~100 |
¶ 表 3
| 項 目 | 規 範 值 |
|---|---|
| 篩分析:纖維長度(mm) | 6 以下 |
| 通過0.85mm(#20)篩(%) | 85±10 |
| 通過0.425mm(#40)篩(%) | 65±10 |
| 通過0.106mm(#140)篩(%) | 35±10 |
| 灰分含量(%) | 18±5 |
| pH 值 | 7.5±1.0 |
| 吸油率(倍) | 纖維質量的(5.0±1.0) |
| 含水量(%) | 5%以下(以質量計) |
| 附註:1.篩分析是使用0.85mm、0.425mm、0.25mm、0.18mm、015mm 及0.106mm 等標準篩孔。取10 公克纖維樣品,篩分析時每一標準篩需配合搖篩器及兩 把尼龍毛刷輔助測定各篩通過率。 2.灰分含量是取2~3 公克纖維樣品,至於坩鍋內精密秤重後,加熱到595~ 650°C至少2 小時,在乾燥器內冷卻後,精密秤重。 |
第 6 頁
3.pH 值係取5 公克具代表性的纖維加入100ml 蒸餾水中,攪拌保持30 分鐘後,測此溶液之pH 值。 4.吸油率是取5 公克具代表性的纖維浸入礦物油類(如煤油等)中至少5 分鐘後,取出放入孔徑為0.5mm 的篩網上濾乾,在搖篩10 分鐘後,秤留篩重,計算纖維吸油的最大質量,以纖維自身質量的倍數表示之。 5.含水量是取10 公克具代表性的纖維在120°C的烘箱烘乾2 小時後,測其水分損失量。 6.本表是參考NCAT、AASHTO 之規格。 表8 礦物纖維規範 項 目 規範值 纖維長度(mm) 6 以下 纖維厚度(mm) 0.005 以下 散粒含量:通過0.25mm(#60)篩(%) 90±5 通過0.063mm(#230)篩(%) 70±10 附註: 1.纖維長度係由Bauer McNett 分離器測得。 2.纖維厚度或直徑是由相差顯微鏡(Phase Contrast Microscope)測定至少200 條纖維的平均值。 3.散粒含量是對照纖維狀材料的質量要求,依ASTM C612 方法通過振動篩0.25mm 及0.063mm 所測得的含量。 2.4 防剝劑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中如須摻加防剝劑時,廠商應先將防剝劑之樣品、製造廠商之使用說明書及使用量送請監造人員認可後方可使用。 2.5 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組成 (1) 熱拌熱舖排水性瀝青混凝土面層或底層在鋪築前,應由廠商將各項用料採取代表性樣品,送往由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CNLA)認可之試驗機構辦理,並由該實驗室出具認可標誌之檢驗報告,辦理配合設計實驗,並據以生產拌和料。 (2) 熱拌熱舖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所用粒料經混合後之級配,應符合設計圖說之要求,未經監造人員之書面許可,不得使用他類級配之粒料。 (3) 經混合後之粒料,其級配之變化,不得自某一篩號之下限,驟變為相鄰篩號之上限,反之亦然,細粒料含砂當量,用於底層者不得少於40,用於面層者不得少於50。 (4)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所用粒料經混合後之級配及其瀝青含量,依設計圖說之規定選擇表9 三種類型之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級配。 表9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表 試驗篩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A B C (mm) 12.5mm 19.0mm 12.5mm 25.0 100 19.0 100 95~100 100 第02797 章-6
文字內容
3.pH 值係取5 公克具代表性的纖維加入100ml 蒸餾水中,攪拌保持30 分鐘
後,測此溶液之pH 值。
4.吸油率是取5 公克具代表性的纖維浸入礦物油類(如煤油等)中至少5 分
鐘後,取出放入孔徑為0.5mm 的篩網上濾乾,在搖篩10 分鐘後,秤留篩重,
計算纖維吸油的最大質量,以纖維自身質量的倍數表示之。
5.含水量是取10 公克具代表性的纖維在120°C的烘箱烘乾2 小時後,測其水
分損失量。
6.本表是參考NCAT、AASHTO 之規格。
表8 礦物纖維規範
項 目
規範值
纖維長度(mm)
6 以下
纖維厚度(mm)
0.005 以下
散粒含量:通過0.25mm(#60)篩(%)
90±5
通過0.063mm(#230)篩(%)
70±10
附註: 1.纖維長度係由Bauer McNett 分離器測得。
2.纖維厚度或直徑是由相差顯微鏡(Phase Contrast Microscope)測定至少200 條
纖維的平均值。
3.散粒含量是對照纖維狀材料的質量要求,依ASTM C612 方法通過振動篩
0.25mm 及0.063mm 所測得的含量。
2.4
防剝劑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中如須摻加防剝劑時,廠商應先將防剝劑之樣品、製
造廠商之使用說明書及使用量送請監造人員認可後方可使用。
2.5
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組成
(1) 熱拌熱舖排水性瀝青混凝土面層或底層在鋪築前,應由廠商將各項
用料採取代表性樣品,送往由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CNLA)認可
之試驗機構辦理,並由該實驗室出具認可標誌之檢驗報告,辦理配
合設計實驗,並據以生產拌和料。
(2) 熱拌熱舖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所用粒料經混合後之級配,應符合
設計圖說之要求,未經監造人員之書面許可,不得使用他類級配之
粒料。
(3) 經混合後之粒料,其級配之變化,不得自某一篩號之下限,驟變為
相鄰篩號之上限,反之亦然,細粒料含砂當量,用於底層者不得少
於40,用於面層者不得少於50。
(4)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所用粒料經混合後之級配及其瀝青含量,依設
計圖說之規定選擇表9 三種類型之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級配。
表9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表
試驗篩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A
B
C
(mm)
12.5mm
19.0mm
12.5mm
25.0
100
19.0
100
95~100
100
第02797 章-6¶ 表 1
| 項 目 | 規範值 |
|---|---|
| 纖維長度(mm) | 6 以下 |
| 纖維厚度(mm) | 0.005 以下 |
| 散粒含量:通過0.25mm(#60)篩(%) | 90±5 |
| 通過0.063mm(#230)篩(%) | 70±10 |
| 附註: 1.纖維長度係由Bauer McNett 分離器測得。 2.纖維厚度或直徑是由相差顯微鏡(Phase Contrast Microscope)測定至少200 條 纖維的平均值。 3.散粒含量是對照纖維狀材料的質量要求,依ASTM C612 方法通過振動篩 0.25mm 及0.063mm 所測得的含量。 |
¶ 表 2
| 試驗篩 |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 ||
|---|---|---|---|
| (mm) | A | B | C |
| 12.5mm | 19.0mm | 12.5mm | |
| 25.0 | 100 | ||
| 19.0 | 100 | 95~100 | 100 |
| 3.pH 值係取5 公克具代表性的纖維加入100ml 蒸餾水中,攪拌保持30 分鐘 後,測此溶液之pH 值。 4.吸油率是取5 公克具代表性的纖維浸入礦物油類(如煤油等)中至少5 分 鐘後,取出放入孔徑為0.5mm 的篩網上濾乾,在搖篩10 分鐘後,秤留篩重, 計算纖維吸油的最大質量,以纖維自身質量的倍數表示之。 5.含水量是取10 公克具代表性的纖維在120°C的烘箱烘乾2 小時後,測其水 分損失量。 6.本表是參考NCAT、AASHTO 之規格。 | |||||||
|---|---|---|---|---|---|---|---|
| 表8 礦物纖維規範 | |||||||
| 項 目 規範值 | |||||||
| 纖維長度(mm) 6 以下 | |||||||
| 纖維厚度(mm) 0.005 以下 | |||||||
| 散粒含量:通過0.25mm(#60)篩(%) 90±5 | |||||||
| 通過0.063mm(#230)篩(%) 70±10 | |||||||
| 附註: 1.纖維長度係由Bauer McNett 分離器測得。 | |||||||
| 2.纖維厚度或直徑是由相差顯微鏡(Phase Contrast Microscope)測定至少200 條 | |||||||
| 纖維的平均值。 | |||||||
| 3.散粒含量是對照纖維狀材料的質量要求,依ASTM C612 方法通過振動篩 | |||||||
| 0.25mm 及0.063mm 所測得的含量。 | |||||||
| 防剝劑 | |||||||
|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中如須摻加防剝劑時,廠商應先將防剝劑之樣品、製 | |||||||
| 造廠商之使用說明書及使用量送請監造人員認可後方可使用。 | |||||||
| 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組成 | |||||||
| (1) 熱拌熱舖排水性瀝青混凝土面層或底層在鋪築前,應由廠商將各項 | |||||||
| 用料採取代表性樣品,送往由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CNLA)認可 | |||||||
| 之試驗機構辦理,並由該實驗室出具認可標誌之檢驗報告,辦理配 | |||||||
| 合設計實驗,並據以生產拌和料。 | |||||||
| (2) 熱拌熱舖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所用粒料經混合後之級配,應符合 | |||||||
| 設計圖說之要求,未經監造人員之書面許可,不得使用他類級配之 | |||||||
| 粒料。 | |||||||
| (3) 經混合後之粒料,其級配之變化,不得自某一篩號之下限,驟變為 | |||||||
| 相鄰篩號之上限,反之亦然,細粒料含砂當量,用於底層者不得少 | |||||||
| 於40,用於面層者不得少於50。 | |||||||
| (4)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所用粒料經混合後之級配及其瀝青含量,依設 | |||||||
| 計圖說之規定選擇表9 三種類型之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級配。 | |||||||
| 表9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表 | |||||||
| 試驗篩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 |||||||
| (mm) A B C | |||||||
| 12.5mm 19.0mm 12.5mm | |||||||
| 25.0 100 | |||||||
| 19.0 100 95~100 100 | |||||||
| 項 目 | 規範值 | ||||||
| 纖維長度(mm) | 6 以下 | ||||||
| 纖維厚度(mm) | 0.005 以下 | ||||||
| 散粒含量:通過0.25mm(#60)篩(%) | 90±5 | ||||||
| 通過0.063mm(#230)篩(%) | 70±10 | ||||||
| 附註: 1.纖維長度係由Bauer McNett 分離器測得。 | |||||||
| 2.纖維厚度或直徑是由相差顯微鏡(Phase Contrast Microscope)測定至少200 條 | |||||||
| 纖維的平均值。 | |||||||
| 3.散粒含量是對照纖維狀材料的質量要求,依ASTM C612 方法通過振動篩 | |||||||
| 0.25mm 及0.063mm 所測得的含量。 | |||||||
| 防剝劑 | |||||||
|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中如須摻加防剝劑時,廠商應先將防剝劑之樣品、製 | |||||||
| 造廠商之使用說明書及使用量送請監造人員認可後方可使用。 | |||||||
| 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組成 | |||||||
| (1) 熱拌熱舖排水性瀝青混凝土面層或底層在鋪築前,應由廠商將各項 | |||||||
| 用料採取代表性樣品,送往由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CNLA)認可 | |||||||
| 之試驗機構辦理,並由該實驗室出具認可標誌之檢驗報告,辦理配 | |||||||
| 合設計實驗,並據以生產拌和料。 | |||||||
| (2) 熱拌熱舖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所用粒料經混合後之級配,應符合 | |||||||
| 設計圖說之要求,未經監造人員之書面許可,不得使用他類級配之 | |||||||
| 粒料。 | |||||||
| (3) 經混合後之粒料,其級配之變化,不得自某一篩號之下限,驟變為 | |||||||
| 相鄰篩號之上限,反之亦然,細粒料含砂當量,用於底層者不得少 | |||||||
| 於40,用於面層者不得少於50。 | |||||||
| (4)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所用粒料經混合後之級配及其瀝青含量,依設 | |||||||
| 計圖說之規定選擇表9 三種類型之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級配。 | |||||||
| 表9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表 | |||||||
| 試驗篩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 |||||||
| (mm) A B C | |||||||
| 12.5mm 19.0mm 12.5mm | |||||||
| 25.0 100 | |||||||
| 19.0 100 95~100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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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90~100 64~84 90~100 9.5 60~100 — — 4.75 15~40 10~31 11~35 2.36 4~12 10~20 10~20 1.18 — — — 0.075 2~5 3~7 3~7 附註:表內,A 係參考ASTM D3515 之規定,B、C 係參考日本「排水性舖裝技術指針」。 2.6 工廠品質管理 2.6.1 材料及排水性瀝青混合料試驗 改質瀝青、粒料及所拌排水性瀝青混合料應依國家標準(CNS)、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或美國瀝青學會(AI)最新修訂之試驗方法,分別辦理下列各項試驗。 表10 改質瀝青材料試驗 試驗方法 試驗項目 CNS AASHTO A.黏度 14248K61054 14249K61055 T201 T202 B.針入度 10090K6755 T49 C.閃火點 3775K6377 T48 D.薄膜烘箱 10093K6758 T179 E.滾動薄膜烘箱 T240 F.三氯乙烯溶解度 10092K6757 T44 G.離析試驗 14184K5150(4.6 節) H.滾動薄膜烘箱後彈性回復率 14184K5150(4.7 節) 表11 粒料之試驗 試驗方法 試驗項目 CNS AASHTO A.粒料之取樣 485A3004 T2 B.粗粒料磨損試驗 490A3009(< 37.5mm) 3408A3059(> 19.0mm) T96 C.粒料單位重量標準試驗 1163A3027 T19 D.粒料健度試驗 1167A3031 T104 E.粗、細粒料篩分析 486A3005 T27 F.填充料篩分析 5265A3094 T37 G.粗粒料比重、吸水率 488A3007 T85 H.細粒料比重、吸水率 487A3006 T84 I.填充料比重試驗 T133 J.含砂當量試驗 T176 K.粒料扁長率 ASTM D4791 L.粗粒料破裂面 ASTM D5821 表12 排水性瀝青混合料之試驗 試驗方法 試驗項目 CNS AASHTO A.配合設計(馬歇爾方法) AI MS-2 第02797 章-7
文字內容
12.5 90~100 64~84 90~100 9.5 60~100 — — 4.75 15~40 10~31 11~35 2.36 4~12 10~20 10~20 1.18 — — — 0.075 2~5 3~7 3~7 附註:表內,A 係參考ASTM D3515 之規定,B、C 係參考日本「排水性舖裝技術指 針」。 2.6 工廠品質管理 2.6.1 材料及排水性瀝青混合料試驗 改質瀝青、粒料及所拌排水性瀝青混合料應依國家標準(CNS)、美國州 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或美國瀝青學會(AI)最新修訂之試 驗方法,分別辦理下列各項試驗。 表10 改質瀝青材料試驗 試驗方法 試驗項目 CNS AASHTO A.黏度 14248K61054 14249K61055 T201 T202 B.針入度 10090K6755 T49 C.閃火點 3775K6377 T48 D.薄膜烘箱 10093K6758 T179 E.滾動薄膜烘箱 T240 F.三氯乙烯溶解度 10092K6757 T44 G.離析試驗 14184K5150(4.6 節) H.滾動薄膜烘箱後彈性回復率 14184K5150(4.7 節) 表11 粒料之試驗 試驗方法 試驗項目 CNS AASHTO A.粒料之取樣 485A3004 T2 B.粗粒料磨損試驗 490A3009(< 37.5mm) 3408A3059(> 19.0mm) T96 C.粒料單位重量標準試驗 1163A3027 T19 D.粒料健度試驗 1167A3031 T104 E.粗、細粒料篩分析 486A3005 T27 F.填充料篩分析 5265A3094 T37 G.粗粒料比重、吸水率 488A3007 T85 H.細粒料比重、吸水率 487A3006 T84 I.填充料比重試驗 T133 J.含砂當量試驗 T176 K.粒料扁長率 ASTM D4791 L.粗粒料破裂面 ASTM D5821 表12 排水性瀝青混合料之試驗 試驗方法 試驗項目 CNS AASHTO A.配合設計(馬歇爾方法) AI MS-2 第02797 章-7
¶ 表 1
| 12.5 | 90~100 | 64~84 | 90~100 |
|---|---|---|---|
| 9.5 | 60~100 | — | — |
| 4.75 | 15~40 | 10~31 | 11~35 |
| 2.36 | 4~12 | 10~20 | 10~20 |
| 1.18 | — | — | — |
| 0.075 | 2~5 | 3~7 | 3~7 |
| 附註:表內,A 係參考ASTM D3515 之規定,B、C 係參考日本「排水性舖裝技術指 針」。 |
¶ 表 2
| 試驗項目 | 試驗方法 | |
|---|---|---|
| CNS | AASHTO | |
| A.黏度 | 14248K61054 14249K61055 | T201 T202 |
| B.針入度 | 10090K6755 | T49 |
| C.閃火點 | 3775K6377 | T48 |
| D.薄膜烘箱 | 10093K6758 | T179 |
| E.滾動薄膜烘箱 | T240 | |
| F.三氯乙烯溶解度 | 10092K6757 | T44 |
| G.離析試驗 | 14184K5150(4.6 節) | |
| H.滾動薄膜烘箱後彈性回復率 | 14184K5150(4.7 節) |
¶ 表 3
| 試驗項目 | 試驗方法 | |
|---|---|---|
| CNS | AASHTO | |
| A.粒料之取樣 | 485A3004 | T2 |
| B.粗粒料磨損試驗 | 490A3009(< 37.5mm) 3408A3059(> 19.0mm) | T96 |
| C.粒料單位重量標準試驗 | 1163A3027 | T19 |
| D.粒料健度試驗 | 1167A3031 | T104 |
| E.粗、細粒料篩分析 | 486A3005 | T27 |
| F.填充料篩分析 | 5265A3094 | T37 |
| G.粗粒料比重、吸水率 | 488A3007 | T85 |
| H.細粒料比重、吸水率 | 487A3006 | T84 |
| I.填充料比重試驗 | T133 | |
| J.含砂當量試驗 | T176 | |
| K.粒料扁長率 | ASTM D4791 | |
| L.粗粒料破裂面 | ASTM D5821 |
¶ 表 4
| 試驗項目 | 試驗方法 | |
|---|---|---|
| CNS | AASHTO | |
| A.配合設計(馬歇爾方法) | AI MS-2 |
| A.黏度 | 14248K61054 | T201 |
|---|---|---|
| 14249K61055 | T202 | |
| B.針入度 | 10090K6755 | T49 |
| C.閃火點 | 3775K6377 | T48 |
| D.薄膜烘箱 | 10093K6758 | T179 |
| E.滾動薄膜烘箱 | T240 | |
| F.三氯乙烯溶解度 | 10092K6757 | T44 |
| G.離析試驗 | 14184K5150(4.6 節) | |
| H.滾動薄膜烘箱後彈性回復率 | 14184K5150(4.7 節) |
| A.粒料之取樣 | 485A3004 | T2 |
|---|---|---|
| 490A3009(< 37.5mm) | ||
| B.粗粒料磨損試驗 | T96 | |
| 3408A3059(> 19.0mm) | ||
| C.粒料單位重量標準試驗 | 1163A3027 | T19 |
| D.粒料健度試驗 | 1167A3031 | T104 |
| E.粗、細粒料篩分析 | 486A3005 | T27 |
| F.填充料篩分析 | 5265A3094 | T37 |
| G.粗粒料比重、吸水率 | 488A3007 | T85 |
| H.細粒料比重、吸水率 | 487A3006 | T84 |
| I.填充料比重試驗 | T133 | |
| J.含砂當量試驗 | T176 | |
| K.粒料扁長率 | ASTM D4791 | |
| L.粗粒料破裂面 | ASTM D5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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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瀝青舖面混合料理論 最大比重試驗法 8758A3150 T209 C.瀝青含量抽油及 粒料篩析法 T164,T30 D.包裹及剝脫試驗 T182 E.滯留強度指數 T165 (或用馬歇爾方法) F.拌和廠駐廠試驗 T172-93 G.壓實度試驗 T230 H.動態穩定值 (附錄六) I. Cantabro Test 西班牙Cantabria University 法(附錄二) J.垂流試驗(網籃法) 美國NAPA、AASHTO T305(附錄三) K.透水試驗 日本道路協會「排水性鋪裝技術指針」 (附錄四、附錄五) 2.6.2 配合設計 (1) 廠商應於施工前,根據所規定之粒料級配規格及瀝青種類及等級做配合設計(排水性瀝青混凝土配合設計之流程依附錄一進行。),並經各項試驗選定工地拌和公式(Job Mix Formula)後,送請監造人員認可,以決定瀝青材料及粒料用量。未經監造人員認可前,不得開始拌和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拌和公式須符合設計圖所定舖面種類級配規定,其級配變化不得自某一篩號之下限驟變為相鄰篩號之上限,反之亦然。 (2) 根據配合設計所決定之最佳瀝青含量,求得之各項試驗值,應符合表13 之規定,且所拌瀝青混凝土之滯留強度指數試驗達80%以上方可使用,否則應依下列方法改善之。 A. 增加改質瀝青含量。 B. 添加防剝劑。 C. 使用黏滯度較高之改質瀝青。 D. 增加填縫料。 E. 調整粒料級配。 表13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之品質規定(面層) 試驗項目 規範值 1500 以上 3000 以上 試體上下端各夯打次數 50 穩定值[kN(kgf)] 3.5(350) 流度值(0.1mm) 20~40 空隙率(%) 15~25 動態穩定值(次⁄mm): 重型車交通量大者 重型車交通量大且行車速度緩慢者 滯留強度指數(%) 80 以上 第02797 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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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瀝青舖面混合料理論 最大比重試驗法 8758A3150 T209 C.瀝青含量抽油及 粒料篩析法 T164,T30 D.包裹及剝脫試驗 T182 E.滯留強度指數 T165 (或用馬歇爾方法) F.拌和廠駐廠試驗 T172-93 G.壓實度試驗 T230 H.動態穩定值 (附錄六) I. Cantabro Test 西班牙Cantabria University 法(附錄二) J.垂流試驗(網籃法) 美國NAPA、AASHTO T305(附錄三) K.透水試驗 日本道路協會「排水性鋪裝技術指針」 (附錄四、附錄五) 2.6.2 配合設計 (1) 廠商應於施工前,根據所規定之粒料級配規格及瀝青種類及等級做 配合設計(排水性瀝青混凝土配合設計之流程依附錄一進行。), 並經各項試驗選定工地拌和公式(Job Mix Formula)後,送請監造 人員認可,以決定瀝青材料及粒料用量。未經監造人員認可前,不 得開始拌和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拌和公式須符合設計圖 所定舖面種類級配規定,其級配變化不得自某一篩號之下限驟變為 相鄰篩號之上限,反之亦然。 (2) 根據配合設計所決定之最佳瀝青含量,求得之各項試驗值,應符合 表13 之規定,且所拌瀝青混凝土之滯留強度指數試驗達80%以上 方可使用,否則應依下列方法改善之。 A. 增加改質瀝青含量。 B. 添加防剝劑。 C. 使用黏滯度較高之改質瀝青。 D. 增加填縫料。 E. 調整粒料級配。 表13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之品質規定(面層) 試驗項目 規範值 1500 以上 3000 以上 試體上下端各夯打次數 50 穩定值[kN(kgf)] 3.5(350) 流度值(0.1mm) 20~40 空隙率(%) 15~25 動態穩定值(次⁄mm): 重型車交通量大者 重型車交通量大且行車速度緩慢者 滯留強度指數(%) 80 以上 第02797 章-8
¶ 表 1
| B.瀝青舖面混合料理論 最大比重試驗法 | 8758A3150 | T209 |
|---|---|---|
| C.瀝青含量抽油及 粒料篩析法 | T164,T30 | |
| D.包裹及剝脫試驗 | T182 | |
| E.滯留強度指數 | T165 (或用馬歇爾方法) | |
| F.拌和廠駐廠試驗 | T172-93 | |
| G.壓實度試驗 | T230 | |
| H.動態穩定值 | (附錄六) | |
| I. Cantabro Test | 西班牙Cantabria University 法(附錄二) | |
| J.垂流試驗(網籃法) | 美國NAPA、AASHTO T305(附錄三) | |
| K.透水試驗 | 日本道路協會「排水性鋪裝技術指針」 (附錄四、附錄五) |
¶ 表 2
| 試驗項目 | 規範值 |
|---|---|
| 試體上下端各夯打次數 | 50 |
| 穩定值[kN(kgf)] | 3.5(350) |
| 流度值(0.1mm) | 20~40 |
| 空隙率(%) | 15~25 |
| 動態穩定值(次⁄mm): 重型車交通量大者 重型車交通量大且行車速度緩慢者 | 1500 以上 3000 以上 |
| 滯留強度指數(%) | 80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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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塔堡(cantabria)飛散試驗(%) 垂流試驗(%): 燒杯法(%) 網籃法(%)AASHTO T305 20 以下 0.3 以下 0.3 以下 滲透係數(cm⁄sec) 10-2 以上 現場排水試驗(ml⁄15sec) 900 以上 註:重型車交通量大者指車道上重型車輛佔混合車輛之10%以上;垂流試驗二項中任擇一次。 (3)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最佳拌和溫度與夯壓溫度宜以黏滯度與溫度之關係曲線上,黏滯度為170± 20cSt 及280± 30cSt 時分別為拌和與夯壓溫度,一般使用150°C~185°C為混合料之拌和溫度,135°C~155°C為夯壓溫度。改質瀝青黏滯度較高,拌和溫度因而會提高,但為防止黏結料過度老化,改質瀝青拌和溫度不可高於185°C 。 2.6.3 工地檢驗 (1) 工地或其附近應設試驗室,並具備所需一切試驗設備,俾能隨時取樣試驗,以校核排水性瀝青混合料是否均勻及符合所需品質規定。 (2) 施工中,每天應依AASHTO T168 方法取樣,抽驗未經滾壓之排水性瀝青混合料至少2 次,除另有規定者外,其試驗結果與工地拌和公式之許可差,不得超過表14 之規定。 表14 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 每一試樣之各項許可差 篩分析通過試驗篩(mm) 許可差百分率 12.5 及12.5 以上之試驗篩 8± 9 及4.75 ± 7 2.36 及1.18 ± 6 0.60 及0.30 ± 5 0.15 ± 4 0.075 ± 3 改質瀝青含量%(以瀝青混合料之總重量計算) ± 0.5 3. 施工 3.1 排水性舖面結構 在不具透水性的底層上舖設多孔隙、排水性面層,使落於面層上的水滲入層內而在不透水性的底層上發揮排水機能,迅速往兩側路邊溝渠排除者。 3.1.1 施工設備及機具 所有施工設備及機具,均應經監造人員之檢查認可,並應經常加以適當 第02797 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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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塔堡(cantabria)飛散試驗(%) 垂流試驗(%): 燒杯法(%) 網籃法(%)AASHTO T305 20 以下 0.3 以下 0.3 以下 滲透係數(cm⁄sec) 10-2 以上 現場排水試驗(ml⁄15sec) 900 以上 註:重型車交通量大者指車道上重型車輛佔混合車輛之10%以上;垂流試 驗二項中任擇一次。 (3)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最佳拌和溫度與夯壓溫度宜以黏滯度 與溫度之關係曲線上,黏滯度為170± 20cSt 及280± 30cSt 時分別為 拌和與夯壓溫度,一般使用150°C~185°C為混合料之拌和溫度, 135°C~155°C為夯壓溫度。改質瀝青黏滯度較高,拌和溫度因而會 提高,但為防止黏結料過度老化,改質瀝青拌和溫度不可高於 185°C 。 2.6.3 工地檢驗 (1) 工地或其附近應設試驗室,並具備所需一切試驗設備,俾能隨時取 樣試驗,以校核排水性瀝青混合料是否均勻及符合所需品質規定。 (2) 施工中,每天應依AASHTO T168 方法取樣,抽驗未經滾壓之排水 性瀝青混合料至少2 次,除另有規定者外,其試驗結果與工地拌和 公式之許可差,不得超過表14 之規定。 表14 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 每一試樣之各項許可差 篩分析通過試驗篩(mm) 許可差百分率 12.5 及12.5 以上之試驗篩 8 ± 9 及4.75 ± 7 2.36 及1.18 ± 6 0.60 及0.30 ± 5 0.15 ± 4 0.075 ± 3 改質瀝青含量%(以瀝青混合料之總重量計算) ± 0.5 3. 施工 3.1 排水性舖面結構 在不具透水性的底層上舖設多孔隙、排水性面層,使落於面層上的水滲 入層內而在不透水性的底層上發揮排水機能,迅速往兩側路邊溝渠排除 者。 3.1.1 施工設備及機具 所有施工設備及機具,均應經監造人員之檢查認可,並應經常加以適當 第02797 章-9
¶ 表 1
| 肯塔堡(cantabria)飛散試驗(%) 垂流試驗(%): 燒杯法(%) 網籃法(%)AASHTO T305 | 20 以下 0.3 以下 0.3 以下 |
|---|---|
| 滲透係數(cm⁄sec) | 10-2以上 |
| 現場排水試驗(ml⁄15sec) | 900 以上 |
| 註:重型車交通量大者指車道上重型車輛佔混合車輛之10%以上;垂流試 驗二項中任擇一次。 |
¶ 表 2
| 篩分析通過試驗篩(mm) | 許可差百分率 |
|---|---|
| 12.5 及12.5 以上之試驗篩 | ±8 |
| 9 及4.75 | ± 7 |
| 2.36 及1.18 | ± 6 |
| 0.60 及0.30 | ± 5 |
| 0.15 | ± 4 |
| 0.075 | ± 3 |
| 改質瀝青含量%(以瀝青混合料之總重量計算) |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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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保養,俾能始終維持良好之狀態,順利完成工作。 3.1.2 瀝青拌和廠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以用分盤式拌和廠(Batching Plant)為宜,能按配合設計所定之配合比例準確計量所需之各種材料,並將其拌和均勻。 (1) 磅秤及計量設備 任何稱重箱及漏斗所用磅秤,應為臂梁式(Beam Type)、無簧指針度盤式(Springless Dial Type)或電子槽秤式(Load Cell Type)磅秤,其靈敏度應在所磅最大荷重之0.5%以內。如磅秤為臂梁式時,各種尺寸之粒料應各自備有臂梁,並附重量顯示器。如使用無簧指針度盤式或電子槽秤式磅秤時,其盤面讀數之字體應有足夠大小,俾便讀出。 瀝青材料之稱重磅秤,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如使用臂梁式磅秤時,應配有皮重臂梁(Tare Beam)及總重臂梁(Full Capacity Beam),其最小刻度不得大於1 公斤。如使用無簧指針度盤式或電子槽秤式磅秤時,其秤量不得大於欲稱重量之兩倍,且應能讀至0.5 公斤者。 改質瀝青須在每批加溫後[24]小時使用,為顧及改質瀝青的高黏度性質,且避免噴佈過程不發生堵塞,建議原則上設有2 個噴佈器。 拌和廠應備能自動計量每盤所加瀝青材料體積之計量表,其精度應在所需瀝青材料重量之±2%範圍內,其度盤指示器(Dial Indicator)之靈敏度應為每公斤1 公斤之移動距離,且其容量應較每盤所用瀝青之重量多出10%。 (2) 乾燥爐之加料器(Feeder for Dryer) 拌和廠應具備個別分開而各有校準門之冷料(粗、細級配粒料,礦物填縫料,纖維等)儲存箱,或流量管制,以便將各種尺寸及類型之粒料均勻不斷輸入乾燥爐內。 (3) 乾燥爐 乾燥爐應為圓柱形旋轉式,須設計適當,能將粒料烘乾並加熱至規範之需求,並於加熱期間能連續搖動粒料者。乾燥爐應能容納拌和廠以全能量運轉時所需之粒料。 (4) 篩網 篩網應能將所有粒料篩分成所規定之尺寸,其正常能量需略大於拌和機之全能量。篩網之篩分效率不得小於試驗室篩分之85%。 (5) 熱斗(Hot Bins)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粗級配料約高佔90~65%,細級配料僅約佔7~24%,填縫料約佔5%。拌和廠對粗料、細料的熱斗應有適當的調整而有容量足夠之熱斗,俾拌和機以全部能量運輸時,仍能 第02797 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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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保養,俾能始終維持良好之狀態,順利完成工作。 3.1.2 瀝青拌和廠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以用分盤式拌和廠(Batching Plant)為宜,能按 配合設計所定之配合比例準確計量所需之各種材料,並將其拌和均勻。 (1) 磅秤及計量設備 任何稱重箱及漏斗所用磅秤,應為臂梁式(Beam Type)、無簧指針度 盤式(Springless Dial Type)或電子槽秤式(Load Cell Type)磅秤,其靈 敏度應在所磅最大荷重之0.5%以內。如磅秤為臂梁式時,各種尺寸 之粒料應各自備有臂梁,並附重量顯示器。如使用無簧指針度盤式 或電子槽秤式磅秤時,其盤面讀數之字體應有足夠大小,俾便讀出。 瀝青材料之稱重磅秤,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如使用臂梁式磅秤 時,應配有皮重臂梁(Tare Beam)及總重臂梁(Full Capacity Beam), 其最小刻度不得大於1 公斤。如使用無簧指針度盤式或電子槽秤式 磅秤時,其秤量不得大於欲稱重量之兩倍,且應能讀至0.5 公斤者。 改質瀝青須在每批加溫後[24]小時使用,為顧及改質瀝青的高黏度 性質,且避免噴佈過程不發生堵塞,建議原則上設有2 個噴佈器。 拌和廠應備能自動計量每盤所加瀝青材料體積之計量表,其精度應 在所需瀝青材料重量之±2%範圍內,其度盤指示器(Dial Indicator)之 靈敏度應為每公斤1 公斤之移動距離,且其容量應較每盤所用瀝青 之重量多出10%。 (2) 乾燥爐之加料器(Feeder for Dryer) 拌和廠應具備個別分開而各有校準門之冷料(粗、細級配粒料,礦 物填縫料,纖維等)儲存箱,或流量管制,以便將各種尺寸及類型 之粒料均勻不斷輸入乾燥爐內。 (3) 乾燥爐 乾燥爐應為圓柱形旋轉式,須設計適當,能將粒料烘乾並加熱至規 範之需求,並於加熱期間能連續搖動粒料者。乾燥爐應能容納拌和 廠以全能量運轉時所需之粒料。 (4) 篩網 篩網應能將所有粒料篩分成所規定之尺寸,其正常能量需略大於拌 和機之全能量。篩網之篩分效率不得小於試驗室篩分之85%。 (5) 熱斗(Hot Bins)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粗級配料約高佔90~65%,細級配料僅約 佔7~24%,填縫料約佔5%。拌和廠對粗料、細料的熱斗應有適 當的調整而有容量足夠之熱斗,俾拌和機以全部能量運輸時,仍能 第02797 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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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所需之粒料。熱斗至少應分隔為二個隔間,每一隔間應切實分開,並按比例儲存足夠數量之粒料,且應於適當位置裝設尺寸合適之溢流管,以防粒料溢至其他隔間內。填充料應分開乾存,並應另備經監造人員認可之磅秤,或於稱重箱之磅秤另設臂梁,以計量填縫料。 瀝青拌和廠均應備有足夠長度,寬度及深度之取樣箱,俾能適意由熱斗取樣。取樣箱應能包容將熱斗料導入稱重箱之瀉槽開口,其淨重量不得於15 公斤。 (6) 纖維供料設備 拌和廠應裝設鬆散纖維或顆粒狀纖維之供料設備,能對每一盤混合料具有定量自動秤量,在級配粒料投入拌和機的同時,纖維材料能輸入乾拌。 (7) 溫度計 瀝青拌和廠乾燥爐之出料瀉槽(Discharge Chute),應裝設經監造人員認可之度盤式水銀溫度計、電測高溫計或其他量溫儀器,以便自動紀錄已加熱之粒料溫度。分盤式瀝青拌和廠,應於瀝青輸送管靠近瀝青漏斗加料閥(Charge Valve)之適當位置,裝設可由90°C讀至250°C之鐵殼溫度計、電測高溫計或經監造人員認可之其他量溫儀器。 (8) 拌和時間之控制裝置 瀝青拌和廠應裝設定時鎖(Time Lock)以控制拌和時整個循環之操作。定時鎖於粒料導入拌和機後,應即鎖閉稱重箱之閘門,直至完成拌和之循環並關閉拌和機之閘門時為止。定時鎖於整個乾拌期間應能鎖閉瀝青漏斗,並於整個乾拌及濕拌期間能鎖閉拌和機之閘門。於分盤式瀝青拌和廠,乾拌期間係指自開啟稱重箱之閘門至加入瀝青材料間之時間,濕拌期間係指加入瀝青材料至開啟拌和機閘門之時間,或指粒料完全被瀝青材料包裹所需時間。 定時鎖之定時控制裝置應有伸縮性,並於至少2 分鐘之整個循環過程中,能以5 秒鐘或更少之間隔設定時間。設定時距(Time Interval)時,應有監造人員在場,並按其指示辦理。 若因生產或其他原因需要短時間儲存時,儲存時間不宜超過24 小時,儲存期間溫降不應超過10°C,且不得發生老化、粗粒料顆粒分離等現象,如有發生類似情形不得使用。 (9) 塵埃收集器(Dust Collection) 如瀝青拌和廠所產生之塵埃超過環境保護有關法令之規定,將影響 第02797 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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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所需之粒料。熱斗至少應分隔為二個隔間,每一隔間應切實分 開,並按比例儲存足夠數量之粒料,且應於適當位置裝設尺寸合適 之溢流管,以防粒料溢至其他隔間內。填充料應分開乾存,並應另 備經監造人員認可之磅秤,或於稱重箱之磅秤另設臂梁,以計量填 縫料。 瀝青拌和廠均應備有足夠長度,寬度及深度之取樣箱,俾能適意由 熱斗取樣。取樣箱應能包容將熱斗料導入稱重箱之瀉槽開口,其淨 重量不得於15 公斤。 (6) 纖維供料設備 拌和廠應裝設鬆散纖維或顆粒狀纖維之供料設備,能對每一盤混合 料具有定量自動秤量,在級配粒料投入拌和機的同時,纖維材料能 輸入乾拌。 (7) 溫度計 瀝青拌和廠乾燥爐之出料瀉槽(Discharge Chute),應裝設經監造人員 認可之度盤式水銀溫度計、電測高溫計或其他量溫儀器,以便自動 紀錄已加熱之粒料溫度。分盤式瀝青拌和廠,應於瀝青輸送管靠近 瀝青漏斗加料閥(Charge Valve)之適當位置,裝設可由90°C讀至 250°C之鐵殼溫度計、電測高溫計或經監造人員認可之其他量溫儀 器。 (8) 拌和時間之控制裝置 瀝青拌和廠應裝設定時鎖(Time Lock)以控制拌和時整個循環之操 作。定時鎖於粒料導入拌和機後,應即鎖閉稱重箱之閘門,直至完 成拌和之循環並關閉拌和機之閘門時為止。定時鎖於整個乾拌期間 應能鎖閉瀝青漏斗,並於整個乾拌及濕拌期間能鎖閉拌和機之閘 門。於分盤式瀝青拌和廠,乾拌期間係指自開啟稱重箱之閘門至加 入瀝青材料間之時間,濕拌期間係指加入瀝青材料至開啟拌和機閘 門之時間,或指粒料完全被瀝青材料包裹所需時間。 定時鎖之定時控制裝置應有伸縮性,並於至少2 分鐘之整個循環過 程中,能以5 秒鐘或更少之間隔設定時間。設定時距(Time Interval) 時,應有監造人員在場,並按其指示辦理。 若因生產或其他原因需要短時間儲存時,儲存時間不宜超過24 小 時,儲存期間溫降不應超過10°C,且不得發生老化、粗粒料顆粒分 離等現象,如有發生類似情形不得使用。 (9) 塵埃收集器(Dust Collection) 如瀝青拌和廠所產生之塵埃超過環境保護有關法令之規定,將影響 第02797 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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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近居民之環境衛生或妨礙瀝青拌和廠之工作效率時,應設適當之遮蔽廠房、拌和機遮蓋物或塵埃收集系統等,塵埃收集後,不得替代為填縫料使用。 (10) 安全設備 瀝青拌和廠內通往各操作部門之通道,均應設置適當而安全之樓梯或扶梯,通往拌和機平台者應為安全樓梯,其餘可為扶梯。一切有齒輪、滑輪、鏈條、鏈輪及其他具有危險性之轉動部位,均應切實加以防護。拌和機平台應有充分之空間,且不得有任何障礙。貨車裝載場內及其四周之一切通道,應經常維持通暢,並應防止有任何物料由拌和機平台落下。拌和廠並應設置一切所需之人行道、階梯及平台等,俾能在極度安全之情況下,由熱斗取樣。 瀝青拌和廠所有通道旁及拌和機平台適當位置,應設置足夠之安全警示標語,提示工作人員注意安全。 (11) 分盤式瀝青拌和廠之特別需求 A. 粒料稱重箱或稱重漏斗 瀝青拌和廠應備有容量足夠之粒料稱重箱或稱重漏斗,以容納每一盤瀝青混合料所需最大數量之粒料。粒料稱重箱或稱重漏斗支承於支點及刀口(Knife Edges)上,以免逸出準線或調整失靈。粒料稱重漏斗應避免與其他設備接觸,以免影響其正常功能,其與支承裝置之間,應有充分之空間以免外來物積聚。 B. 瀝青稱重斗 瀝青稱重斗之容量不得小於每一盤瀝青混合料所需之瀝青總數量。瀝青稱重斗應以熱套管保溫(Heat Jacketed),並應懸掛於附有顯示器之度盤式磅秤或臂梁式磅秤上,以便每次秤量時,可看出瀝青稱重斗之皮重(Tare Weight)及改質瀝青之淨重,其精度應在所需瀝青重量之±2%以內。由瀝青稱重斗輸送已溶化之瀝青進入拌和機時,除旋轉式拌和機用噴灑方式外,其餘應將瀝青稱重斗予以適當之配備,俾使瀝青能分佈於拌和機之全寬,並以均勻之薄膜或分多段輸入拌和機內。 C. 分盤式拌和機 瀝青拌和廠應備有以熱套管保溫之雙軸攪拌式或轉鼓式分盤拌和機,機內應裝有足夠數量之葉片或輪葉,並應裝設得當,俾能依本節規範之規定,生產所需之任何瀝青混合料。在雙軸攪拌式拌和機,如輪葉之淨空等於或大於1 公分時,應將磨短之輪葉或磨損之襯裏予以更換(或兩者兼做),以減少其淨空至1 公分以下。 第02797 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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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近居民之環境衛生或妨礙瀝青拌和廠之工作效率時,應設適當之 遮蔽廠房、拌和機遮蓋物或塵埃收集系統等,塵埃收集後,不得替 代為填縫料使用。 (10) 安全設備 瀝青拌和廠內通往各操作部門之通道,均應設置適當而安全之樓梯 或扶梯,通往拌和機平台者應為安全樓梯,其餘可為扶梯。一切有 齒輪、滑輪、鏈條、鏈輪及其他具有危險性之轉動部位,均應切實 加以防護。拌和機平台應有充分之空間,且不得有任何障礙。貨車 裝載場內及其四周之一切通道,應經常維持通暢,並應防止有任何 物料由拌和機平台落下。拌和廠並應設置一切所需之人行道、階梯 及平台等,俾能在極度安全之情況下,由熱斗取樣。 瀝青拌和廠所有通道旁及拌和機平台適當位置,應設置足夠之安全 警示標語,提示工作人員注意安全。 (11) 分盤式瀝青拌和廠之特別需求 A. 粒料稱重箱或稱重漏斗 瀝青拌和廠應備有容量足夠之粒料稱重箱或稱重漏斗,以容納每 一盤瀝青混合料所需最大數量之粒料。粒料稱重箱或稱重漏斗支 承於支點及刀口(Knife Edges)上,以免逸出準線或調整失靈。粒 料稱重漏斗應避免與其他設備接觸,以免影響其正常功能,其與 支承裝置之間,應有充分之空間以免外來物積聚。 B. 瀝青稱重斗 瀝青稱重斗之容量不得小於每一盤瀝青混合料所需之瀝青總數 量。瀝青稱重斗應以熱套管保溫(Heat Jacketed),並應懸掛於附有 顯示器之度盤式磅秤或臂梁式磅秤上,以便每次秤量時,可看出 瀝青稱重斗之皮重(Tare Weight)及改質瀝青之淨重,其精度應在 所需瀝青重量之±2%以內。由瀝青稱重斗輸送已溶化之瀝青進入 拌和機時,除旋轉式拌和機用噴灑方式外,其餘應將瀝青稱重斗 予以適當之配備,俾使瀝青能分佈於拌和機之全寬,並以均勻之 薄膜或分多段輸入拌和機內。 C. 分盤式拌和機 瀝青拌和廠應備有以熱套管保溫之雙軸攪拌式或轉鼓式分盤拌 和機,機內應裝有足夠數量之葉片或輪葉,並應裝設得當,俾能 依本節規範之規定,生產所需之任何瀝青混合料。在雙軸攪拌式 拌和機,如輪葉之淨空等於或大於1 公分時,應將磨短之輪葉或 磨損之襯裏予以更換(或兩者兼做),以減少其淨空至1 公分以下。 第02797 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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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瀝青混合料之過磅 瀝青拌和廠應設有貨車地磅及秤重房。地磅應切實安裝於穩固之基礎上,並應經常保持水平及垂直狀態。所有秤重設備應備有調整裝置,以便任何部分有偏差或逸出準線時,能迅速重予調整或定向,俾能發揮正常功能。 地磅平台應有足夠長度與寬度,以容納任何貨車,或能一次秤量可能用以運送瀝青混合料之全套搬運設備。地磅在瀝青拌和廠開始運轉前,應經監造人員之檢驗與認可,此後每日應以監造人員認可之方法予以檢驗。 秤重房需有防風及防雨之設備,秤重記錄機應予適當保護。 3.1.4 瀝青鋪築機 除經監造人員許可者外,排水性瀝青混合料應使用能正確按設計圖所示之線形、坡度、路拱及規定平整度舖設之自走式瀝青鋪築機鋪築。瀝青鋪築機應附有進料斗及分布螺旋,將排水性瀝青混合料均勻鋪築於可調整之刮板前方。瀝青鋪築機應裝有敏捷而效率良好之操縱設備,其前進與後退之速度每分鐘不得小於30 公尺,且能在不使排水性瀝青混合料發生析離現象下,鋪築至少一公分之厚度,其最大舖設寬度不得大於3.75公尺,且應能將鋪築寬度調整為3.75 公尺以下。鋪築時舖裝機內之排水性瀝青混合料應能保持連續,均勻且不間斷的鋪築。 3.1.5 壓路機 排水性瀝青混合料舖設後,應以自走式鐵輪壓路機或以振動壓路機滾壓(碎石抗壓強度高及使用最低瀝青含量下)。通常一部瀝青鋪築機應配備二部鐵輪壓路機或配備一部振動壓路機。壓路機應裝有水箱、噴霧設備、刮板及棕刷等,保持機輪濕潤,以免排水性瀝青混合料黏附機輪上。 (1) 如配備鐵輪壓路機時,滾壓機具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A. 初壓:用12-18 公噸二軸三輪鐵輪壓路機,後輪每公分寬之壓力為540~630 N(54~63 公斤)。 B. 複壓:用自走式,能前進後退及至少7 輪之雙軸式膠輪壓路機,其有效滾壓寬度至少應有150 公分,各輪胎大小式樣應相同,輪面須為光面者,以免滾壓時舖面留有痕跡。兩軸輪胎之間距均應相等,且不得大於標稱輪寬之1.875 倍,且某一軸之輪胎應恰在另一軸輪胎間之中間,輪胎之氣壓在冷時為490~525 kPa(4.9~5.25 kgf/cm2)以上,熱時為630 kPa(6.3 kgf/cm2)以上,各輪胎之氣壓應一致,任兩輪胎間之差距不得大於35 kPa(0.35 kgf/cm2)。廠商應在工地備有測壓器,以便隨時校核輪胎氣壓。膠輪壓路機應裝有壓艙(Ballasting),俾能調整壓路機之總重,使每一輪胎之載重 第02797 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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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瀝青混合料之過磅 瀝青拌和廠應設有貨車地磅及秤重房。地磅應切實安裝於穩固之基礎 上,並應經常保持水平及垂直狀態。所有秤重設備應備有調整裝置,以 便任何部分有偏差或逸出準線時,能迅速重予調整或定向,俾能發揮正 常功能。 地磅平台應有足夠長度與寬度,以容納任何貨車,或能一次秤量可能用 以運送瀝青混合料之全套搬運設備。地磅在瀝青拌和廠開始運轉前,應 經監造人員之檢驗與認可,此後每日應以監造人員認可之方法予以檢驗。 秤重房需有防風及防雨之設備,秤重記錄機應予適當保護。 3.1.4 瀝青鋪築機 除經監造人員許可者外,排水性瀝青混合料應使用能正確按設計圖所示 之線形、坡度、路拱及規定平整度舖設之自走式瀝青鋪築機鋪築。瀝青 鋪築機應附有進料斗及分布螺旋,將排水性瀝青混合料均勻鋪築於可調 整之刮板前方。瀝青鋪築機應裝有敏捷而效率良好之操縱設備,其前進 與後退之速度每分鐘不得小於30 公尺,且能在不使排水性瀝青混合料發 生析離現象下,鋪築至少一公分之厚度,其最大舖設寬度不得大於3.75 公尺,且應能將鋪築寬度調整為3.75 公尺以下。鋪築時舖裝機內之排水 性瀝青混合料應能保持連續,均勻且不間斷的鋪築。 3.1.5 壓路機 排水性瀝青混合料舖設後,應以自走式鐵輪壓路機或以振動壓路機滾壓 (碎石抗壓強度高及使用最低瀝青含量下)。通常一部瀝青鋪築機應配備 二部鐵輪壓路機或配備一部振動壓路機。壓路機應裝有水箱、噴霧設備、 刮板及棕刷等,保持機輪濕潤,以免排水性瀝青混合料黏附機輪上。 (1) 如配備鐵輪壓路機時,滾壓機具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A. 初壓:用12-18 公噸二軸三輪鐵輪壓路機,後輪每公分寬之壓力 為540~630 N(54~63 公斤)。 B. 複壓:用自走式,能前進後退及至少7 輪之雙軸式膠輪壓路機, 其有效滾壓寬度至少應有150 公分,各輪胎大小式樣應相同,輪 面須為光面者,以免滾壓時舖面留有痕跡。兩軸輪胎之間距均應 相等,且不得大於標稱輪寬之1.875 倍,且某一軸之輪胎應恰在 另一軸輪胎間之中間,輪胎之氣壓在冷時為490~525 kPa(4.9~5.25 kgf/cm2)以上,熱時為630 kPa(6.3 kgf/cm2)以上,各輪胎之氣壓應 一致,任兩輪胎間之差距不得大於35 kPa(0.35 kgf/cm2)。廠商應 在工地備有測壓器,以便隨時校核輪胎氣壓。膠輪壓路機應裝有 壓艙(Ballasting),俾能調整壓路機之總重,使每一輪胎之載重 第02797 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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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由150 kN(1,500 公斤)調整至250 kN(2,500 公斤),輪胎之地面接觸壓力(Ground Contact Pressure)不得小於560 kPa (5.6 kgf/cm2)。膠輪壓路機須保持胎面的整潔及噴霧裝置的功效。以防止改質瀝青混合料粘著於膠輪表面,可以使用輕油,燈油、切削油乳劑或矽素(Silicone)系剝離防止劑等之噴霧方式於輪胎表面。水之噴霧方法將使混合料溫度下降,應避免採用。若改質瀝青混合料附著於輪胎表面,應即清除。當改質瀝青混合料有可能急驟溫度下降的現象時,復壓可考慮採用二軸二輪壓路機或振動壓路機。 C. 終壓:用6~8 公噸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每公分輪寬之壓力不得少於270 N(27 公斤)實施終壓。 開放級配層滾壓所用之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其總重不宜超過10公噸。 (2) 如使用振動壓路機時 單鼓式或雙鼓式振動壓路機之總重均不得少於7 公噸,且應能調整其震幅(Amplitude)及振動頻率(Frequency of Vibration),俾材料、配合比及溫度等不同之排水性瀝青混合料均能按規定壓實至所需之壓實度。振動壓路機之振動頻率通常以2,000~3,000rpm 為宜,震幅則以0.4~0.8 公厘為佳。通常鋪築厚度較薄時,宜採用高頻率低震幅。振動壓路機僅使用於複壓。終壓時不得振動。若粒料有被振動壓路機壓碎現象時,應停止使用。 鋪築厚度在5 公分以下者,不宜採用振動壓路機滾壓。振動壓路機之滾壓速度為每小時3~5 公里。 3.1.6 清掃機 清掃機係用以清掃底層、基層、路基或原有面層上之浮鬆雜物及灰塵。 3.1.7 其他工具 包括齒耙、鐵鏟、夯壓機具、燙鐵、瀝青舖面切割器、小型加熱車、取樣機、平整儀、厚底靴鞋及其他需用工具。此等工具應充分準備,以增舖面鋪築效率。並選擇性規定鐵器工具均應預熱始能用於施工作業,其預熱溫度不可高於排水性瀝青混合料之溫度。 3.2 排水處理 排水性舖面結構為確保發揮排水機能,其處理方式可參考下列: (1) 在縱坡度較大或坡道較長情況下,對該縱斷路段之排水機能應詳加檢討。必要時在該路段上設置縱斷方向排水設施。 (2) 在單向三車道以上者,為避免外車道產生原有排水機能不足,以致 第02797 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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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由150 kN(1,500 公斤)調整至250 kN(2,500 公斤),輪胎之地面 接觸壓力(Ground Contact Pressure)不得小於560 kPa (5.6 kgf/cm2)。膠輪壓路機須保持胎面的整潔及噴霧裝置的功效。以 防止改質瀝青混合料粘著於膠輪表面,可以使用輕油,燈油、切 削油乳劑或矽素(Silicone)系剝離防止劑等之噴霧方式於輪胎表 面。水之噴霧方法將使混合料溫度下降,應避免採用。若改質瀝 青混合料附著於輪胎表面,應即清除。當改質瀝青混合料有可能 急驟溫度下降的現象時,復壓可考慮採用二軸二輪壓路機或振動 壓路機。 C. 終壓:用6~8 公噸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每公分輪寬之壓力不得 少於270 N(27 公斤)實施終壓。 開放級配層滾壓所用之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其總重不宜超過10 公噸。 (2) 如使用振動壓路機時 單鼓式或雙鼓式振動壓路機之總重均不得少於7 公噸,且應能調整 其震幅(Amplitude)及振動頻率(Frequency of Vibration),俾材 料、配合比及溫度等不同之排水性瀝青混合料均能按規定壓實至所 需之壓實度。振動壓路機之振動頻率通常以2,000~3,000rpm 為宜, 震幅則以0.4~0.8 公厘為佳。通常鋪築厚度較薄時,宜採用高頻率 低震幅。振動壓路機僅使用於複壓。終壓時不得振動。若粒料有被 振動壓路機壓碎現象時,應停止使用。 鋪築厚度在5 公分以下者,不宜採用振動壓路機滾壓。振動壓路機 之滾壓速度為每小時3~5 公里。 3.1.6 清掃機 清掃機係用以清掃底層、基層、路基或原有面層上之浮鬆雜物及灰塵。 3.1.7 其他工具 包括齒耙、鐵鏟、夯壓機具、燙鐵、瀝青舖面切割器、小型加熱車、取 樣機、平整儀、厚底靴鞋及其他需用工具。此等工具應充分準備,以增 舖面鋪築效率。並選擇性規定鐵器工具均應預熱始能用於施工作業,其 預熱溫度不可高於排水性瀝青混合料之溫度。 3.2 排水處理 排水性舖面結構為確保發揮排水機能,其處理方式可參考下列: (1) 在縱坡度較大或坡道較長情況下,對該縱斷路段之排水機能應詳加 檢討。必要時在該路段上設置縱斷方向排水設施。 (2) 在單向三車道以上者,為避免外車道產生原有排水機能不足,以致 第02797 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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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聚水現象時,可採取設置縱橫向排水設施,避免舖面積水現象。 (3) 在縱坡道底端可能產生原有排水機能不足,以致有聚水現象時,可採取設置埋設橫斷方向排水設施,避免舖面積水現象。 (4) 排水性舖面之排水處理如附錄一圖2 設計型式。 3.3 準備工作 3.3.1 施工氣候 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應於晴天及施工地點之氣溫在15°C以上,且底層、基層、路基或原有舖面乾燥無積水現象時,方可鋪築。 鋪築面過於潮濕或雨天等天候情況而不適合正常施工時,不得施工。 3.3.2 試舖路段之檢驗 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宜舖築長50 公尺、寬2.5 公尺以上之試舖路段,進行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的試拌,試舖和試壓之現場試驗工作,據以制定正式之施工程序,以確保良好的施工品質及舖面施工的順利進行。 試舖路段應檢驗之工作: (1) 確定拌和溫度,拌和時間,校核各熱斗粒料及改質瀝青用量。 (2) 確定鋪築溫度和速度。 (3) 確定壓實溫度,壓路機類型,壓實方法及滾壓次數。 (4) 檢驗施工品質,找出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及修正措施,重新鋪築試驗路段,以達到要求為止。 3.3.3 鋪築路段之調整與清掃 鋪築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之路段,在施工前,其底層、基層或原有舖面應按下列規定予以整修或清掃,使其符合設計圖所示之線形,坡度及橫斷面。 (1) 如有坑洞或低陷不平之處,應先將其一切浮鬆材料移除,並以相同之材料按規定填補整修後,予以滾壓堅實。 (2) 如表面有隆起或波紋之處,應將其刮平並於滾壓,務使平順堅實。 (3) 如原有舖面有冒油,不適當之修補或有接縫、裂縫等之灌縫料時,應按監造人員之指示予以清除潔淨後,以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填補,並予滾壓或以手夯或其他適當方法夯實。 (4) 對原有水泥混凝土舖面應修補破損的舖面,填補坑洞,封填裂縫或失效的水泥舖面接縫;鬆動的水泥混凝土板應予清除或進行穩定處理。 (5) 上列各項工作完成後,應以清掃機或竹帚將表面浮鬆塵土及其他雜物清掃潔淨,清掃寬度至少應較舖面鋪築寬度每邊各多30 公分。 第02797 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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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聚水現象時,可採取設置縱橫向排水設施,避免舖面積水現象。 (3) 在縱坡道底端可能產生原有排水機能不足,以致有聚水現象時,可 採取設置埋設橫斷方向排水設施,避免舖面積水現象。 (4) 排水性舖面之排水處理如附錄一圖2 設計型式。 3.3 準備工作 3.3.1 施工氣候 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應於晴天及施工地點之氣溫在15°C以上,且底 層、基層、路基或原有舖面乾燥無積水現象時,方可鋪築。 鋪築面過於潮濕或雨天等天候情況而不適合正常施工時,不得施工。 3.3.2 試舖路段之檢驗 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宜舖築長50 公尺、寬 2.5 公尺以上之試舖路段,進行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的試拌,試舖和 試壓之現場試驗工作,據以制定正式之施工程序,以確保良好的施工品 質及舖面施工的順利進行。 試舖路段應檢驗之工作: (1) 確定拌和溫度,拌和時間,校核各熱斗粒料及改質瀝青用量。 (2) 確定鋪築溫度和速度。 (3) 確定壓實溫度,壓路機類型,壓實方法及滾壓次數。 (4) 檢驗施工品質,找出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及修正措施,重新鋪築試驗 路段,以達到要求為止。 3.3.3 鋪築路段之調整與清掃 鋪築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之路段,在施工前,其底層、基層或原有舖 面應按下列規定予以整修或清掃,使其符合設計圖所示之線形,坡度及 橫斷面。 (1) 如有坑洞或低陷不平之處,應先將其一切浮鬆材料移除,並以相同 之材料按規定填補整修後,予以滾壓堅實。 (2) 如表面有隆起或波紋之處,應將其刮平並於滾壓,務使平順堅實。 (3) 如原有舖面有冒油,不適當之修補或有接縫、裂縫等之灌縫料時, 應按監造人員之指示予以清除潔淨後,以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填補, 並予滾壓或以手夯或其他適當方法夯實。 (4) 對原有水泥混凝土舖面應修補破損的舖面,填補坑洞,封填裂縫或 失效的水泥舖面接縫;鬆動的水泥混凝土板應予清除或進行穩定處 理。 (5) 上列各項工作完成後,應以清掃機或竹帚將表面浮鬆塵土及其他雜 物清掃潔淨,清掃寬度至少應較舖面鋪築寬度每邊各多30 公分。 第02797 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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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為防止水分侵入基、底層或路基,降低舖面結構承載力,應於排水性瀝青混凝土下方鋪設防水層。 3.4 瀝青黏層之澆舖 3.4.1 瀝青黏層之澆舖 (1) 為確保排水層與其下不透水層間增進接觸面接著力及防水滲透功效,尤指加舖層,在兩者之間的透層或黏層宜依第02747 章「瀝青黏層之規定辦理」,均勻澆鋪乳化橡膠瀝青,其用量每平方公尺約0.4~0.6 公升,依設計圖規定或監造人員之指示辦理。 (2) 在低溫氣候澆舖時,為使縮短養護時間,可用路用加熱器加溫,或分二次澆鋪。 (3) 塗抹黏層之任何構造物或既有舖面之切割面應平順以避免妨礙排水。 (4) 對原有加舖面或刨除面,若發現有縫隙,龜裂等等能產生滲水現象者,應對該等現象先予處理,以確保不透水層之不透水性。 3.5 瀝青混凝土底層 本工程施工應按「瀝青混凝土」或「SMA 石膠泥瀝青混凝土」或「改質瀝青混凝土」之規定辦理。 3.6 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拌和 3.6.1 級配粒料儲備及加熱 (1) 按配合設計要求儲備各種不同規格的粒料,對在不同料場,批次等之粒料應進行篩分析驗收。 (2) 不同規格的級配粒料應分開堆放,但宜採用分層堆放方式,在整體堆料區逐層向上堆放以防止級配粒料發生析離現象。 (3) 粗、細粒料在送入拌和機之前,均應烘乾加熱,其進入拌和機之溫度為170~185°C,且均應超過改質瀝青之溫度,其實際使用溫度由監造人員決定之,惟粒料與改質瀝青拌和時之溫度,彼此相差不得超過10°C。 (4) 粗、細粒料可同時進入乾燥爐內烘熱。烘熱後的粒料,應按監造人員所規定之尺寸,以篩網篩分後,分別送入熱斗中備用。 3.6.2 改質瀝青材料儲備及加熱 (1) 改質瀝青宜儲存在可加熱與保溫的瀝青儲存罐中,使用前應加熱到適宜之拌和溫度,儲存罐內應有攪拌或循環設備以防止改質瀝青離析。 (2) 改質瀝青材料一般之加熱溫度約165~185°C。惟除情況特殊,經監造人員認可者外,不得超過185°C。 第02797 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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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為防止水分侵入基、底層或路基,降低舖面結構承載力,應於排水 性瀝青混凝土下方鋪設防水層。 3.4 瀝青黏層之澆舖 3.4.1 瀝青黏層之澆舖 (1) 為確保排水層與其下不透水層間增進接觸面接著力及防水滲透功 效,尤指加舖層,在兩者之間的透層或黏層宜依第02747 章「瀝青 黏層之規定辦理」,均勻澆鋪乳化橡膠瀝青,其用量每平方公尺約 0.4~0.6 公升,依設計圖規定或監造人員之指示辦理。 (2) 在低溫氣候澆舖時,為使縮短養護時間,可用路用加熱器加溫,或 分二次澆鋪。 (3) 塗抹黏層之任何構造物或既有舖面之切割面應平順以避免妨礙排 水。 (4) 對原有加舖面或刨除面,若發現有縫隙,龜裂等等能產生滲水現象 者,應對該等現象先予處理,以確保不透水層之不透水性。 3.5 瀝青混凝土底層 本工程施工應按「瀝青混凝土」或「SMA 石膠泥瀝青混凝土」或「改質 瀝青混凝土」之規定辦理。 3.6 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拌和 3.6.1 級配粒料儲備及加熱 (1) 按配合設計要求儲備各種不同規格的粒料,對在不同料場,批次等 之粒料應進行篩分析驗收。 (2) 不同規格的級配粒料應分開堆放,但宜採用分層堆放方式,在整體 堆料區逐層向上堆放以防止級配粒料發生析離現象。 (3) 粗、細粒料在送入拌和機之前,均應烘乾加熱,其進入拌和機之溫 度為170~185°C,且均應超過改質瀝青之溫度,其實際使用溫度由 監造人員決定之,惟粒料與改質瀝青拌和時之溫度,彼此相差不得 超過10°C。 (4) 粗、細粒料可同時進入乾燥爐內烘熱。烘熱後的粒料,應按監造人 員所規定之尺寸,以篩網篩分後,分別送入熱斗中備用。 3.6.2 改質瀝青材料儲備及加熱 (1) 改質瀝青宜儲存在可加熱與保溫的瀝青儲存罐中,使用前應加熱到 適宜之拌和溫度,儲存罐內應有攪拌或循環設備以防止改質瀝青離 析。 (2) 改質瀝青材料一般之加熱溫度約165~185°C。惟除情況特殊,經監 造人員認可者外,不得超過185°C。 第02797 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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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改質瀝青材料在使用前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品質檢驗,不符合品質要求者不得使用。 (4) 高黏度改質瀝青在運送過程中,瀝青油灌車需加裝加溫循環設備,避免洩油時堵塞輸油孔,影響品質。 3.6.3 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拌和 (1) 各種大小不同的粒料、填縫料與纖維材料在拌和機內先予乾拌再加入改質瀝青材料濕拌,其用量應依工地拌和公式所規定之比例,分別以重量比準確配合之。 (2) 以分盤式拌和機拌和時,為使加入之纖維材料能充分分散均勻,乾拌時間約需增加5~8 秒,其濕拌時不得超過50 秒。 (3) 拌妥之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應依AASHTO T195 試驗法求其顆粒包裹百分率,用於底層者其包裹百分率不得少於90%,用於面層者不得少於95%,如不符合此規定,應調整其拌和時間。 (4)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自拌和廠輸出時之溫度,不得低於170°C或高於185°C。一切過熱或溫度不足之混合料,或混合料發生泡沫現象或顯示含有水分時,均應立即拋棄,不得使用。 (5)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宜隨拌隨舖,若因生產或其他原因需要短時間儲存時,儲存時間不宜超過24 小時,儲存期間溫降不宜高過10°C,且不得發生黏結料老化,析漏以及粗細級配粒料析離等現象。 3.7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運輸 (1) 拌妥之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應以自動傾卸式貨車運至工地鋪築。運輸車輛的數量應與鋪築機的數量、鋪築能力、運輸距離相配合,在鋪築機前宜形成一不間斷的供料車流。 (2) 為便於卸料,所用貨車之車箱內應清潔、緊密、光滑,並應先塗一薄層肥皂溶液、石腊油,油水混合液或其他經監造人員認可之隔離劑,並排除可見隔離劑餘液,以免混合料黏附。所用隔離劑嚴禁使用純石油製品。 (3)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在運輸過程中,應以防水之帆布或其他適當之遮蓋物覆蓋保溫,以防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溫度降低。 (4)運料車在裝載拌妥之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時,應先將料卸於車廂前部,然後移動運料車將料卸放於車廂後部,最後再移動運料車,使餘下之料卸於車廂中部均勻分裝,減少粗細粒料析離現象。對於大型運料車,可分多次奇數卸載,以減少粗細粒料的析離現象。 (5)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如在運輸途中遇雨淋濕時,應即拋棄,不得再行使用。 第02797 章-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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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改質瀝青材料在使用前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品質檢驗,不符合品質要 求者不得使用。 (4) 高黏度改質瀝青在運送過程中,瀝青油灌車需加裝加溫循環設備, 避免洩油時堵塞輸油孔,影響品質。 3.6.3 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拌和 (1) 各種大小不同的粒料、填縫料與纖維材料在拌和機內先予乾拌再加 入改質瀝青材料濕拌,其用量應依工地拌和公式所規定之比例,分 別以重量比準確配合之。 (2) 以分盤式拌和機拌和時,為使加入之纖維材料能充分分散均勻,乾 拌時間約需增加5~8 秒,其濕拌時不得超過50 秒。 (3) 拌妥之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應依AASHTO T195 試驗法求其顆 粒包裹百分率,用於底層者其包裹百分率不得少於90%,用於面層 者不得少於95%,如不符合此規定,應調整其拌和時間。 (4)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自拌和廠輸出時之溫度,不得低於170°C或 高於185°C。一切過熱或溫度不足之混合料,或混合料發生泡沫現 象或顯示含有水分時,均應立即拋棄,不得使用。 (5)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宜隨拌隨舖,若因生產或其他原因需要短時 間儲存時,儲存時間不宜超過24 小時,儲存期間溫降不宜高過 10°C,且不得發生黏結料老化,析漏以及粗細級配粒料析離等現象。 3.7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運輸 (1) 拌妥之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應以自動傾卸式貨車運至工地鋪 築。運輸車輛的數量應與鋪築機的數量、鋪築能力、運輸距離相配 合,在鋪築機前宜形成一不間斷的供料車流。 (2) 為便於卸料,所用貨車之車箱內應清潔、緊密、光滑,並應先塗一 薄層肥皂溶液、石腊油,油水混合液或其他經監造人員認可之隔離 劑,並排除可見隔離劑餘液,以免混合料黏附。所用隔離劑嚴禁使 用純石油製品。 (3)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在運輸過程中,應以防水之帆布或其他適當 之遮蓋物覆蓋保溫,以防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溫度降低。 (4)運料車在裝載拌妥之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時,應先將料卸於車廂 前部,然後移動運料車將料卸放於車廂後部,最後再移動運料車, 使餘下之料卸於車廂中部均勻分裝,減少粗細粒料析離現象。對於 大型運料車,可分多次奇數卸載,以減少粗細粒料的析離現象。 (5)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如在運輸途中遇雨淋濕時,應即拋棄,不 得再行使用。 第02797 章-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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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鋪築 (1)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應以自動式鋪築機依設定之路線、高程及橫斷坡度鋪築於已整理之底層或原有面層上。 (2) 瀝青鋪築機必須能自動調整行駛速度、鋪築厚度及寬度者,且應具備縱橫坡自動調整控制,裝配進料漏斗及分布螺旋以將混合料於可調整之刮板前均勻鋪築。 (3) 鋪築前,應先測訂基準線,俾鋪築機有所依據。鋪築時應自路中心開始,且平行路中心線以舖成平整之舖面。 (4) 緣石、邊溝、人孔、原有面層之垂直切面及建築物表面與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相接合處,應全部均勻塗刷速凝油溶瀝青或乳化瀝青一薄層,使有良好的結合。 (5) 鋪築機之速度必須妥為控制,為使鋪築機不間斷的均勻鋪築,一般以不超過每分鐘3~4 公尺。鋪築時,混合料不得有析離現象發生,並完成後之表面均勻平整,經壓實後能符合設計圖所指示之線形,坡度及橫斷面。如有析離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鋪築工作,並查明原因予以適當校正後始可繼續施工。 (6)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倒入鋪築機進料斗鋪築時之溫度由監造人員決定之,惟不得低於170°C。 (7) 鋪築工作應儘可能保持連續、均勻、不間斷的鋪築。在鋪築機的後面,應配有足夠之鏟子及耙子等。熟練工人,俾於鋪築中發現有任何瑕疵時,能在壓實前予以適當的修正,所使用工具均必須充分預熱。 (8) 鋪築機不能到達而需用人工鋪築之外,應先將排水性瀝青混合料堆放於鐵鈑上,然後由熟練工人用熱工具鏟入耙平均勻鋪築,使之有適當之鬆厚度,俾能於壓實後達到所規定之厚度及縱橫坡度。瀝青混合料如結成團狀,須先於搗碎後,方能使用。所用工具之加熱溫度,不得高於瀝青混合料之舖裝溫度,僅使排水性瀝青材料不黏著即可。 (9) 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如係分層鋪築時,應於舖裝前兩小時內,先將一層表面清理潔淨,並依監造人員之指示,均勻噴灑黏層以增強兩層間之黏結。 (10) 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分層鋪築時,其上下各層縱橫接縫不得築在同一垂直面上,縱向接縫至少應相距15 公分,橫向接縫至少應相距60 公分。如為雙車道時,舖面頂層之縱向接縫,宜接近舖面之中心位置,兩車道以上時,宜接分道線。 第02797 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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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鋪築 (1)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應以自動式鋪築機依設定之路線、高程及 橫斷坡度鋪築於已整理之底層或原有面層上。 (2) 瀝青鋪築機必須能自動調整行駛速度、鋪築厚度及寬度者,且應具 備縱橫坡自動調整控制,裝配進料漏斗及分布螺旋以將混合料於可 調整之刮板前均勻鋪築。 (3) 鋪築前,應先測訂基準線,俾鋪築機有所依據。鋪築時應自路中心 開始,且平行路中心線以舖成平整之舖面。 (4) 緣石、邊溝、人孔、原有面層之垂直切面及建築物表面與排水性瀝 青混凝土混合料相接合處,應全部均勻塗刷速凝油溶瀝青或乳化瀝 青一薄層,使有良好的結合。 (5) 鋪築機之速度必須妥為控制,為使鋪築機不間斷的均勻鋪築,一般 以不超過每分鐘3~4 公尺。鋪築時,混合料不得有析離現象發生, 並完成後之表面均勻平整,經壓實後能符合設計圖所指示之線形, 坡度及橫斷面。如有析離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鋪築工作,並查明原 因予以適當校正後始可繼續施工。 (6)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倒入鋪築機進料斗鋪築時之溫度由監造 人員決定之,惟不得低於170°C。 (7) 鋪築工作應儘可能保持連續、均勻、不間斷的鋪築。在鋪築機的後 面,應配有足夠之鏟子及耙子等。熟練工人,俾於鋪築中發現有任 何瑕疵時,能在壓實前予以適當的修正,所使用工具均必須充分預 熱。 (8) 鋪築機不能到達而需用人工鋪築之外,應先將排水性瀝青混合料堆 放於鐵鈑上,然後由熟練工人用熱工具鏟入耙平均勻鋪築,使之有 適當之鬆厚度,俾能於壓實後達到所規定之厚度及縱橫坡度。瀝青 混合料如結成團狀,須先於搗碎後,方能使用。所用工具之加熱溫 度,不得高於瀝青混合料之舖裝溫度,僅使排水性瀝青材料不黏著 即可。 (9) 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如係分層鋪築時,應於舖裝前兩小時內,先 將一層表面清理潔淨,並依監造人員之指示,均勻噴灑黏層以增強 兩層間之黏結。 (10) 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分層鋪築時,其上下各層縱橫接縫不得築在 同一垂直面上,縱向接縫至少應相距15 公分,橫向接縫至少應相 距60 公分。如為雙車道時,舖面頂層之縱向接縫,宜接近舖面之 中心位置,兩車道以上時,宜接分道線。 第02797 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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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員進入施工中之舖面上工作時,應穿乾淨之靴鞋,以免將泥土及基地其他雜物帶入瀝青混合料中。施工中閒雜人等,應嚴禁入內。 3.9 滾壓 3.9.1 滾壓步驟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舖設後,應以適當之壓路機徹底滾壓,直至均勻並達到所需壓實度時為止。滾壓分為下列6 個步驟: (1) 橫向接縫 (2) 縱向接縫 (3) 車道外側邊緣 (4) 初壓 (5) 複壓 (6) 終壓 3.9.2 滾壓方法 (1) 壓路機滾壓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滾壓作業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的壓實,應按初壓、複壓、終壓等三個階段進行。壓路機緊跟於舖築機之後,立即滾壓,避免排水性瀝青混凝土冷卻,造成滾壓不確實。壓實後的排水性瀝青混合料應符合壓實度及平整度的要求,且分層壓實的厚度不得大於10 公分,最小滾壓厚度應大於標稱最大粒料尺寸(nominal maximum size)之2 倍。在任何情形下,壓路機滾壓速度均應緩慢,且不得在滾壓路段急轉彎,緊急煞車或中途突然反向滾壓,以免排水性瀝青混合料發生推移。惟不論任何原因,如發生推移現象時,均應立即以熱耙耙平或挖除換舖新排水性瀝青混合料予以改正。 B. 滾壓速度 壓路機滾壓速度的選擇應依據壓路機本身的能力;壓實厚度、壓路機在縱列中的位置等等而定,一般滾壓速度可按表12 執行之: 表15 壓路機滾壓速度(公里/小時) 壓路機類型 初壓 複壓 終壓 靜壓鐵輪壓路機 1.5~3.0 2.5~5.0 2.5~5.0 振動壓路機 1.5~5.0 (靜壓) 4.0~5.0 (震壓) 2.0~5.0 (靜壓) 註:振動壓路機之靜壓係指關閉振動裝置以靜壓方式執行 C. 壓路機之鐵輪應以噴霧方式噴灑,保持濕潤,防止排水性瀝青混合料黏附輪上,但所噴霧不得過多,以免流滴於排水性瀝青混合 第02797 章-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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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員進入施工中之舖面上工作時,應穿乾淨之靴鞋,以免將泥 土及基地其他雜物帶入瀝青混合料中。施工中閒雜人等,應嚴禁入 內。 3.9 滾壓 3.9.1 滾壓步驟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舖設後,應以適當之壓路機徹底滾壓,直至均 勻並達到所需壓實度時為止。滾壓分為下列6 個步驟: (1) 橫向接縫 (2) 縱向接縫 (3) 車道外側邊緣 (4) 初壓 (5) 複壓 (6) 終壓 3.9.2 滾壓方法 (1) 壓路機滾壓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滾壓作業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的壓實,應按初壓、複壓、終壓等三個 階段進行。壓路機緊跟於舖築機之後,立即滾壓,避免排水性瀝 青混凝土冷卻,造成滾壓不確實。壓實後的排水性瀝青混合料應 符合壓實度及平整度的要求,且分層壓實的厚度不得大於10 公 分,最小滾壓厚度應大於標稱最大粒料尺寸(nominal maximum size)之2 倍。在任何情形下,壓路機滾壓速度均應緩慢,且不 得在滾壓路段急轉彎,緊急煞車或中途突然反向滾壓,以免排水 性瀝青混合料發生推移。惟不論任何原因,如發生推移現象時, 均應立即以熱耙耙平或挖除換舖新排水性瀝青混合料予以改正。 B. 滾壓速度 壓路機滾壓速度的選擇應依據壓路機本身的能力;壓實厚度、壓 路機在縱列中的位置等等而定,一般滾壓速度可按表12 執行之: 表15 壓路機滾壓速度(公里/小時) 壓路機類型 初壓 複壓 終壓 靜壓鐵輪壓路機 1.5~3.0 2.5~5.0 2.5~5.0 振動壓路機 1.5~5.0 (靜壓) 4.0~5.0 (震壓) 2.0~5.0 (靜壓) 註:振動壓路機之靜壓係指關閉振動裝置以靜壓方式執行 C. 壓路機之鐵輪應以噴霧方式噴灑,保持濕潤,防止排水性瀝青混 合料黏附輪上,但所噴霧不得過多,以免流滴於排水性瀝青混合 第02797 章-19
¶ 表 1
| 壓路機類型 | 初壓 | 複壓 | 終壓 |
|---|---|---|---|
| 靜壓鐵輪壓路機 | 1.5~3.0 | 2.5~5.0 | 2.5~5.0 |
| 振動壓路機 | 1.5~5.0 (靜壓) | 4.0~5.0 (震壓) | 2.0~5.0 (靜壓) |
| 註:振動壓路機之靜壓係指關閉振動裝置以靜壓方式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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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內。 D. 在滾壓尚未固結之新舖面層上,不得停放任何機械設備或車輛,或在其上移位煞車,亦不得散落粒料、油料等雜物。 E. 滾壓時,如發現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有鬆動、破裂,混有雜物或其他任何缺陷時,應立即予以挖除,並換填新排水性瀝青混合料後加以滾壓,使其與四周鄰近舖面具有同等堅實之程度。 F. 滾壓時,應儘可能使整段舖面得到均勻之壓實度。 G. 滾壓後之舖面應符合設計圖所示之路拱、高程及規定平整度。如有空隙、蜂窩及粒料中等紋理不均勻現象,應予滾壓時及時處理(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溫度在130°C以上時),否則應予挖除,並重舖新料重壓。 (2) 初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初壓應在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鋪築後,當其能承受壓路機而不致發生推移或產生裂紋時,即可開始進行。壓實溫度應根據瀝青稠度、壓路機類型、氣溫鋪築層厚或經試舖路段而確定,一般建議初壓之溫度以不低於170°C為宜。 B. 壓路機應緊隨鋪築機之後,其距離以不超過60 公尺為宜。 C. 滾壓應自車道外側邊緣開始,在逐漸移向路中心,滾壓方向應與路中心線平行,每次重疊1/3~1/2 輪寬,而不應小於20 公分。最後滾壓路中心部分;在曲線超高處,滾壓應自低側開始,逐漸壓向高側;在縱坡度部分,則自坡底輾壓至坡頂,而壓完全幅一遍。滾壓時,壓路機之驅動輪須朝向鋪築機,並與鋪築機同方向進行,然後順原路退回至堅固之舖面處。始可移動滾壓位置,再向鋪築機方向進行滾壓。每次滾壓長度應略有參差。壓路機應經常保持良好情況,以免滾壓工作中斷。 D. 當舖面邊緣設有模板緣石,路肩等支承時,應緊靠支承材滾壓。當邊緣無模板支承時,在滾壓之前用人工以加熱鐵夯夯打邊緣使略為隆起。滾壓時,壓路機鐵輪伸出舖面邊緣外10 公分以上輾壓之。 E. 初壓時用12~18t 鐵輪壓路機或關閉振動裝置的振動壓路機滾壓二遍,其施壓不宜小於350 N/cm(35 kgf/cm)。 F. 壓路機不能到達之處,應以熱鐵夯充分夯實,鐵夯之重量不得少於11 公斤,夯面不得大於320 平方公分。 G. 舖面之厚度、路拱、縱坡及表面平整度等,均由監造人員於初壓後檢查之,如有厚度不足、高低不平、粒料析離及其他不良現象 第02797 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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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內。 D. 在滾壓尚未固結之新舖面層上,不得停放任何機械設備或車輛, 或在其上移位煞車,亦不得散落粒料、油料等雜物。 E. 滾壓時,如發現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有鬆動、破裂,混有雜 物或其他任何缺陷時,應立即予以挖除,並換填新排水性瀝青混 合料後加以滾壓,使其與四周鄰近舖面具有同等堅實之程度。 F. 滾壓時,應儘可能使整段舖面得到均勻之壓實度。 G. 滾壓後之舖面應符合設計圖所示之路拱、高程及規定平整度。如 有空隙、蜂窩及粒料中等紋理不均勻現象,應予滾壓時及時處理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溫度在130°C以上時),否則應予挖 除,並重舖新料重壓。 (2) 初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初壓應在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鋪築後,當其能承受壓路機而 不致發生推移或產生裂紋時,即可開始進行。壓實溫度應根據瀝 青稠度、壓路機類型、氣溫鋪築層厚或經試舖路段而確定,一般 建議初壓之溫度以不低於170°C為宜。 B. 壓路機應緊隨鋪築機之後,其距離以不超過60 公尺為宜。 C. 滾壓應自車道外側邊緣開始,在逐漸移向路中心,滾壓方向應與 路中心線平行,每次重疊1/3~1/2 輪寬,而不應小於20 公分。最 後滾壓路中心部分;在曲線超高處,滾壓應自低側開始,逐漸壓 向高側;在縱坡度部分,則自坡底輾壓至坡頂,而壓完全幅一遍。 滾壓時,壓路機之驅動輪須朝向鋪築機,並與鋪築機同方向進 行,然後順原路退回至堅固之舖面處。始可移動滾壓位置,再向 鋪築機方向進行滾壓。每次滾壓長度應略有參差。壓路機應經常 保持良好情況,以免滾壓工作中斷。 D. 當舖面邊緣設有模板緣石,路肩等支承時,應緊靠支承材滾壓。 當邊緣無模板支承時,在滾壓之前用人工以加熱鐵夯夯打邊緣使 略為隆起。滾壓時,壓路機鐵輪伸出舖面邊緣外10 公分以上輾 壓之。 E. 初壓時用12~18t 鐵輪壓路機或關閉振動裝置的振動壓路機滾壓 二遍,其施壓不宜小於350 N/cm(35 kgf/cm)。 F. 壓路機不能到達之處,應以熱鐵夯充分夯實,鐵夯之重量不得少 於11 公斤,夯面不得大於320 平方公分。 G. 舖面之厚度、路拱、縱坡及表面平整度等,均由監造人員於初壓 後檢查之,如有厚度不足、高低不平、粒料析離及其他不良現象 第02797 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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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均應於此時修補或挖除重舖及重新滾壓,直到檢查合格時為止。 (3) 複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緊隨初壓之後。複壓在初壓壓路機距離為60 公尺,以振動壓路機或鐵輪壓路機在溫度130°C~165°C依初壓方法滾壓4~6 遍,務使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達到規定密度而無顯著輪跡為止。 B. 當採用二軸三輪鐵輪壓路機時,總重量宜介於10-12 公噸,每次相鄰滾壓重疊後輪寬度之半,但不宜小於20 公分。 C. 當採用振動壓路機時,振動頻率、震幅大小應視舖面鋪築厚度、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種類、溫度等而定。厚度較薄時宜採用高頻低震幅。通常振動頻率宜為35~50Hz,震幅宜為0.3~0.8 mm。每次相鄰帶重疊寬度宜為10~20 公分。振動壓路機倒車時應先停止振動,並在另一方向運動後再開始振動,應避免排水性瀝青混合料形成鼓包。 (4) 終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以6~8 公噸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或關閉振動裝置的振動壓路機緊接在複壓之後進行滾壓。終壓不宜少於二遍,且應直至舖面平整及無輪痕時為止。滾壓時,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溫度不得低於120°C。 B. 裂紋是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由於滾壓過程中操作不當所造成。在滾壓時,速度不宜過快;振動壓路機之偏心輪轉動方向正確調整;避免在低溫、大風下滾壓;在滾壓過程中避免表面之滑移等。如發現在裂紋現象時,一般可在施工後兩週內,路表面溫度不小於38°C時,用壓力0.35~0.42MPa(3.5~4.3 kg/cm2)的膠輪壓路機滾壓8~10 遍,予以改善。 3.9.3 接縫施工 所有接縫於施工時,均應特別小心,並充分壓實,使其有平直整齊之接縫表面,並與舖面其他部位之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有同樣之結構及密度。 (1) 縱向接縫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A. 除彎道處之縱向接縫外,所有接縫應成平直之直線。上下層之縱向接縫應錯開15 公分以上,表層的縱向接縫應順直,且宜留位於車道線上。 B. 當採用雙機梯隊排列方式進行鋪築作業時,第一部鋪築機應嚴照所訂基準線鋪築,第二部鋪築機則緊隨前者所舖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邊緣進行,兩機相距宜為15~30 公尺,俾能獲得良好 第02797 章-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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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均應於此時修補或挖除重舖及重新滾壓,直到檢查合格時為 止。 (3) 複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緊隨初壓之後。複壓在初壓壓路機距離為60 公尺,以振動壓路 機或鐵輪壓路機在溫度130°C~165°C依初壓方法滾壓4~6 遍,務 使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達到規定密度而無顯著輪跡為止。 B. 當採用二軸三輪鐵輪壓路機時,總重量宜介於10-12 公噸,每次 相鄰滾壓重疊後輪寬度之半,但不宜小於20 公分。 C. 當採用振動壓路機時,振動頻率、震幅大小應視舖面鋪築厚度、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種類、溫度等而定。厚度較薄時宜採用 高頻低震幅。通常振動頻率宜為35~50Hz,震幅宜為0.3~0.8 mm。 每次相鄰帶重疊寬度宜為10~20 公分。振動壓路機倒車時應先停 止振動,並在另一方向運動後再開始振動,應避免排水性瀝青混 合料形成鼓包。 (4) 終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以6~8 公噸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或關閉振動裝置的振動壓路機 緊接在複壓之後進行滾壓。終壓不宜少於二遍,且應直至舖面平 整及無輪痕時為止。滾壓時,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溫度不 得低於120°C。 B. 裂紋是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由於滾壓過程中操作不當所造 成。在滾壓時,速度不宜過快;振動壓路機之偏心輪轉動方向正 確調整;避免在低溫、大風下滾壓;在滾壓過程中避免表面之滑 移等。如發現在裂紋現象時,一般可在施工後兩週內,路表面溫 度不小於38°C時,用壓力0.35~0.42MPa(3.5~4.3 kg/cm2)的膠 輪壓路機滾壓8~10 遍,予以改善。 3.9.3 接縫施工 所有接縫於施工時,均應特別小心,並充分壓實,使其有平直整齊之接 縫表面,並與舖面其他部位之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有同樣之結構及密度。 (1) 縱向接縫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A. 除彎道處之縱向接縫外,所有接縫應成平直之直線。上下層之縱 向接縫應錯開15 公分以上,表層的縱向接縫應順直,且宜留位 於車道線上。 B. 當採用雙機梯隊排列方式進行鋪築作業時,第一部鋪築機應嚴照 所訂基準線鋪築,第二部鋪築機則緊隨前者所舖排水性瀝青混凝 土混合料之邊緣進行,兩機相距宜為15~30 公尺,俾能獲得良好 第02797 章-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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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接縫,依熱接縫趁熱滾壓。 C. 熱接縫滾壓係將前鋪築機與後鋪築機間的舖料鄰接縫部分留下10~20 公分寬不需立即滾壓,作為後鋪築機舖料的基準面,兩機鋪築銜接後再與第二條舖料跨縫滾壓。 D. (a)當採用單機進行鋪築作業時,或接縫之一邊為已滾壓凝固,另邊為新舖的熱料者,應依冷接縫施工。在鋪築第一條舖面之前,沿縱向接縫設置的位置設立寬約10 公分,長3~7 公尺的模板條,模板條的厚度較鋪築層厚小0.5~1 公分。第一條舖面鋪築滾壓完成後,開始鋪築相鄰的第二條舖面前再將銜接處的模板條除去,如未採用模板條者,則沿冷卻之接縫接合面以切割機垂直切割成平整的垂直面。 (b)接縫接合面應清刷潔淨,並去除一切鬆動材料後,塗刷一薄層黏層材料。 (c)第二條舖面開始鋪築時,應重疊在已舖層上5~10 公分,且寬度及厚度應均勻一致,並於滾壓前,先將其粗粒料小心耙除,然後將其推至接縫線上用熱夯充分夯緊後,立即開始滾壓。 (d)滾壓時,鐵輪壓路機應置於已成面層上,僅以後輪10~15公分部分滾壓於接縫邊緣新舖之排水性瀝青混合料上,然後沿縫逐漸移動,每次移動後輪15~20 公分,直至壓路機之後輪全部通過接縫,並充分壓實獲得整齊平直之接縫為止。 (e)重疊舖在已成面層上之熱鋪料若有過多,則應直接用平頭鏟沿縫邊刮齊,刮掉的多餘舖料應廢棄,不得拋灑於尚未壓實的熱鋪料上。 (2) 橫向接縫 A. 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鋪築期間,當需要暫停施工時,其相鄰兩道舖面及上下層所設置的橫向接縫均應相錯位一公尺以上。單層或多層鋪築,其頂面層採用垂直面之平接縫,其下各層可採用平接縫或斜接縫。接縫宜在當天施工結束後切割,清掃成縫。 B. 斜接縫的搭接長度宜為40~80 公分。搭接處應清掃乾淨並塗刷黏層。當搭接處排水性瀝青混合料中的粗粒料顆粒超過壓實層厚度時,應予以剔除,代以細粒料。斜接縫應充分壓實並搭接平整。 C. 平接縫的設置是鋪築機鋪築至預定設置橫向接縫約8~10 公尺處 第02797 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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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接縫,依熱接縫趁熱滾壓。 C. 熱接縫滾壓係將前鋪築機與後鋪築機間的舖料鄰接縫部分留下 10~20 公分寬不需立即滾壓,作為後鋪築機舖料的基準面,兩機 鋪築銜接後再與第二條舖料跨縫滾壓。 D. (a)當採用單機進行鋪築作業時,或接縫之一邊為已滾壓凝 固,另邊為新舖的熱料者,應依冷接縫施工。在鋪築第一 條舖面之前,沿縱向接縫設置的位置設立寬約10 公分,長 3~7 公尺的模板條,模板條的厚度較鋪築層厚小0.5~1 公 分。第一條舖面鋪築滾壓完成後,開始鋪築相鄰的第二條 舖面前再將銜接處的模板條除去,如未採用模板條者,則 沿冷卻之接縫接合面以切割機垂直切割成平整的垂直面。 (b)接縫接合面應清刷潔淨,並去除一切鬆動材料後,塗刷 一薄層黏層材料。 (c)第二條舖面開始鋪築時,應重疊在已舖層上5~10 公分, 且寬度及厚度應均勻一致,並於滾壓前,先將其粗粒料小 心耙除,然後將其推至接縫線上用熱夯充分夯緊後,立即 開始滾壓。 (d)滾壓時,鐵輪壓路機應置於已成面層上,僅以後輪10~15 公分部分滾壓於接縫邊緣新舖之排水性瀝青混合料上,然 後沿縫逐漸移動,每次移動後輪15~20 公分,直至壓路機 之後輪全部通過接縫,並充分壓實獲得整齊平直之接縫為 止。 (e)重疊舖在已成面層上之熱鋪料若有過多,則應直接用平 頭鏟沿縫邊刮齊,刮掉的多餘舖料應廢棄,不得拋灑於尚 未壓實的熱鋪料上。 (2) 橫向接縫 A. 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鋪築期間,當需要暫停施工時,其相鄰兩 道舖面及上下層所設置的橫向接縫均應相錯位一公尺以上。單層 或多層鋪築,其頂面層採用垂直面之平接縫,其下各層可採用平 接縫或斜接縫。接縫宜在當天施工結束後切割,清掃成縫。 B. 斜接縫的搭接長度宜為40~80 公分。搭接處應清掃乾淨並塗刷黏 層。當搭接處排水性瀝青混合料中的粗粒料顆粒超過壓實層厚度 時,應予以剔除,代以細粒料。斜接縫應充分壓實並搭接平整。 C. 平接縫的設置是鋪築機鋪築至預定設置橫向接縫約8~10 公尺處 第02797 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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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速檔繼續前進,而在螺旋分布攪拌機處的排水性瀝青混合料不能維持在攪拌機頂高四分之三時,鋪築機即停止前進,升起控制板駛離。隨即將欲設置斜坡引導範圍內的舖料鏟至一旁,再將舖面終端面整修或垂直並使該面與舖面中心線垂直。然後在修整完成的垂直面緊置寬度大約10 公分,較舖面寬略長,厚度與壓實後的舖面等厚模板條,並釘入下層以固定之。此時,在欲設置斜坡引道的範圍內舖一層牛皮紙以免舖料與下層面黏附在一起,最後將鏟置一旁的排水性瀝青混合料鏟回已舖牛皮紙處並將之作成斜坡。下次鋪築前,先將斜坡引道的材料,模板條、牛皮紙及鋪築面的鬆散材料移除乾淨後,在垂直面上塗刷透層再開始鋪築。 (3) 橫向接縫應儘量與舖面中心線成垂直設置。 (4) 在橫向接縫處接續鋪築前,應先用3 公尺直尺檢查接縫處已壓實舖面,如有不平整,厚度不符合要求時,應將之切除後,再鋪築新排水性瀝青混合料。 (5) 橫向接縫接續施工前,應將接縫面塗刷一薄層黏結料,並用燙平板預熱,在開始鋪築。 (6) 進行橫向接縫滾壓,首先鐵輪壓路機的驅動輪壓在新舖的排水性瀝青混合料15 公分,來回滾壓,每一次滾壓皆向新舖面移動15~20公分,直至驅動輪全部通過接縫,再為縱向滾壓。若欲對整個接縫滾壓,可用適當厚度的木板做導板置於接縫外側,以利壓路機壓出舖面。若欲留舖面邊緣使與縱向滾壓時一併滾壓,則不需要設導板,壓路機壓到舖面邊緣15~20 公分處即須停止。 (7) 當相鄰鋪築層已經滾壓成型,同時又有縱向接縫時,應先以壓路機驅動輪15~20 公分壓在縱向接縫新舖料上來回滾壓。然後再沿橫向接縫滾壓,最後進行正常的縱向接縫滾壓。 (8) 滾壓後,再以3 公尺直尺檢測接縫的平整。如有高低差,立即將表面耙鬆2~3 公分,換填新熱拌料,整平後再予重新滾壓,或將表面加熱後,重新滾壓平整。 3.9.4 開放交通及其他 (1) 剛壓實後的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應待鋪築面層完全自然冷卻,面層溫度低於50°C後,方可開放交通。需要提前開放交通時,可洒水冷卻降溫。 (2) 如路肩不舖面層時,路肩料應俟改質瀝青混凝土面層滾壓完成後,儘速鋪築。 第02797 章-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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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速檔繼續前進,而在螺旋分布攪拌機處的排水性瀝青混合料 不能維持在攪拌機頂高四分之三時,鋪築機即停止前進,升起控 制板駛離。隨即將欲設置斜坡引導範圍內的舖料鏟至一旁,再將 舖面終端面整修或垂直並使該面與舖面中心線垂直。然後在修整 完成的垂直面緊置寬度大約10 公分,較舖面寬略長,厚度與壓 實後的舖面等厚模板條,並釘入下層以固定之。此時,在欲設置 斜坡引道的範圍內舖一層牛皮紙以免舖料與下層面黏附在一 起,最後將鏟置一旁的排水性瀝青混合料鏟回已舖牛皮紙處並將 之作成斜坡。下次鋪築前,先將斜坡引道的材料,模板條、牛皮 紙及鋪築面的鬆散材料移除乾淨後,在垂直面上塗刷透層再開始 鋪築。 (3) 橫向接縫應儘量與舖面中心線成垂直設置。 (4) 在橫向接縫處接續鋪築前,應先用3 公尺直尺檢查接縫處已壓實舖 面,如有不平整,厚度不符合要求時,應將之切除後,再鋪築新排 水性瀝青混合料。 (5) 橫向接縫接續施工前,應將接縫面塗刷一薄層黏結料,並用燙平板 預熱,在開始鋪築。 (6) 進行橫向接縫滾壓,首先鐵輪壓路機的驅動輪壓在新舖的排水性瀝 青混合料15 公分,來回滾壓,每一次滾壓皆向新舖面移動15~20 公分,直至驅動輪全部通過接縫,再為縱向滾壓。若欲對整個接縫 滾壓,可用適當厚度的木板做導板置於接縫外側,以利壓路機壓出 舖面。若欲留舖面邊緣使與縱向滾壓時一併滾壓,則不需要設導 板,壓路機壓到舖面邊緣15~20 公分處即須停止。 (7) 當相鄰鋪築層已經滾壓成型,同時又有縱向接縫時,應先以壓路機 驅動輪15~20 公分壓在縱向接縫新舖料上來回滾壓。然後再沿橫向 接縫滾壓,最後進行正常的縱向接縫滾壓。 (8) 滾壓後,再以3 公尺直尺檢測接縫的平整。如有高低差,立即將表 面耙鬆2~3 公分,換填新熱拌料,整平後再予重新滾壓,或將表面 加熱後,重新滾壓平整。 3.9.4 開放交通及其他 (1) 剛壓實後的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應待鋪築面層完全自然冷卻,面 層溫度低於50°C後,方可開放交通。需要提前開放交通時,可洒水 冷卻降溫。 (2) 如路肩不舖面層時,路肩料應俟改質瀝青混凝土面層滾壓完成後, 儘速鋪築。 第02797 章-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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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當遇雨或下層潮濕時,不得鋪築排水性瀝青混合料。對未經壓實即遭雨淋的排水性瀝青混合料,應全部清除,更換新料。 3.10 檢驗 3.10.1 粒料依CNS490 A3009 及CNS3408 A3059,經洛杉磯磨損試驗500 轉後之磨損率不得大於30%,檢驗頻率為每500m3 一次。 3.10.2 粒料依CNS1167 A3031(AASHTO T104)試驗法,經5 次循環之硫酸鈉健度試驗結果,其重量損失不得大於12%或硫酸鎂不得大於15%。檢驗頻率每500m3 一次。 3.10.3 細粒料依CNS1167 A3031(AASHTO T104)試驗法,經5 次循環之硫酸鈉或硫酸鎂健度試驗結果,其重要損失硫酸鈉不得大於15%,或硫酸鎂不得大於20%。檢驗頻率為每500m3 一次。 3.10.4 改質瀝青材料 改質瀝青依CNS14184 K5150 之規定檢驗,檢驗頻率為每50 公噸一次。 3.10.5 粒料級配和改質瀝青含量檢驗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舖於舖面後,在滾壓前,應依AASHTO T168(瀝青舖面混合料取樣法),AASHTO T30(抽取粒料之篩分析法)及AASHTO T164(瀝青舖面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法)抽樣檢驗設計圖說所規定篩號之粒料級配和改質瀝青含量,每批材料數量定為同一拌和廠同一天供應本工程之同一種類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數量。每批抽驗二次,每批試驗結果之平均值與監造人員認可之配合設計公式相差不得大於表14 之規定。 3.10.6 壓實度檢驗 (1)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應滾壓至設計圖說所規定之壓實度,每1,000 平方公尺應配合鑽取樣品檢測厚度時一併施作壓實度。如無明確規定時,應依美國瀝青學會AI SS-1 第3.17 節1992 年版之規定,用馬歇爾夯壓方法每天在室內做6 個試體之夯壓試驗求其平均密度為壓實度之標準值。每批之壓實度平均值應符合; ≥X95%+0.295R 式中:X =該批樣品壓實度平均值(%) R=全距,為該批壓實度最大值與最小值之相差值(%)。 (2) 工地密度可用核子密度儀依ASTM D2950 試驗法或鑽取試樣求之。 (3) 壓實度之許可差 壓實度之許可差及在許可範圍內壓實度不足時之處理辦法,應依設計圖說或其他契約文件之有關規定辦理。 3.10.7 平整度檢驗 第02797 章-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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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當遇雨或下層潮濕時,不得鋪築排水性瀝青混合料。對未經壓實即 遭雨淋的排水性瀝青混合料,應全部清除,更換新料。 3.10 檢驗 3.10.1 粒料依CNS490 A3009 及CNS3408 A3059,經洛杉磯磨損試驗500 轉後 之磨損率不得大於30%,檢驗頻率為每500m3 一次。 3.10.2 粒料依CNS1167 A3031(AASHTO T104)試驗法,經5 次循環之硫酸鈉 健度試驗結果,其重量損失不得大於12%或硫酸鎂不得大於15%。檢驗 頻率每500m3 一次。 3.10.3 細粒料依CNS1167 A3031(AASHTO T104)試驗法,經5 次循環之硫酸 鈉或硫酸鎂健度試驗結果,其重要損失硫酸鈉不得大於15%,或硫酸鎂 不得大於20%。檢驗頻率為每500m3 一次。 3.10.4 改質瀝青材料 改質瀝青依CNS14184 K5150 之規定檢驗,檢驗頻率為每50 公噸一次。 3.10.5 粒料級配和改質瀝青含量檢驗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舖於舖面後,在滾壓前,應依AASHTO T168(瀝青舖 面混合料取樣法),AASHTO T30(抽取粒料之篩分析法)及AASHTO T164(瀝青舖面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法)抽樣檢驗設計圖說所規定篩號 之粒料級配和改質瀝青含量,每批材料數量定為同一拌和廠同一天供應 本工程之同一種類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數量。每批抽驗二次, 每批試驗結果之平均值與監造人員認可之配合設計公式相差不得大於表 14 之規定。 3.10.6 壓實度檢驗 (1)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應滾壓至設計圖說所規定之壓實度,每1,000 平 方公尺應配合鑽取樣品檢測厚度時一併施作壓實度。如無明確規定 時,應依美國瀝青學會AI SS-1 第3.17 節1992 年版之規定,用馬 歇爾夯壓方法每天在室內做6 個試體之夯壓試驗求其平均密度為壓 實度之標準值。每批之壓實度平均值應符合; ≥ X 95%+0.295R 式中:X =該批樣品壓實度平均值(%) R=全距,為該批壓實度最大值與最小值之相差值(%)。 (2) 工地密度可用核子密度儀依ASTM D2950 試驗法或鑽取試樣求之。 (3) 壓實度之許可差 壓實度之許可差及在許可範圍內壓實度不足時之處理辦法,應依設 計圖說或其他契約文件之有關規定辦理。 3.10.7 平整度檢驗 第02797 章-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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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成後之舖面應具平順、緊密及均勻表面。3 公尺長之直規沿平行於,或垂直於路中心線方向檢測時,其任何一點高低差,底層或黏結層不得超過± 0.6 公分,平整度標準差S 不得大於0.26 公分;一般公路之面層不得超過± 0.6 公分,平整度標準差S 不得大於0.26公分。 (2) 所有高低差超過上述部分,應由廠商改善至合格為止。 (3) 所有微小之高凸處、接縫及蜂巢表面,均應以熱燙鈑燙平。 3.10.8 鋪築厚度檢驗 (1) 舖面完成後,依CNS8755 A3147 試驗法,每1,000 平方公尺應鑽取樣品檢測厚度一次,檢測之位置由隨機方式產生,或由監造人員與廠商共同決定之。所留試洞於試驗後,應即以適當材料回填並於夯壓。 (2) 每批之平均厚度應符合下式: ≥X0.9T+0.295R 式中:X =該批樣品厚度平均值(cm) T=設計厚度(cm) R=全距,為該批厚度最大值與最小值之相差值(cm)。 3.10.9 透水性檢驗 (1) 舖面完成後,依現場透水試驗法評估透水性能,每1,000 平方公尺應配合厚度檢驗附近檢測透水性一次,檢測之位置由隨機方式產生,或由監造人員與廠商共同決定之。 (2) 每批之滲透係數應符合下式: ≥X0.01+0.295R 式中:X =該批樣品滲透係數平均值(cm⁄sec) R=全距,為該批滲透係數最大值與最小值之相差值(cm⁄sec)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以立方公尺或公噸計量。 (1) 以立方公尺計算時:應以斷面積乘以實際舖築長度計算所得之體積為準。 (2) 如以公噸計算時:應以斷面積乘以實際舖築長度計算所得之體積再乘以實際所舖改質瀝青混凝土之單位重所得之重量為準。 4.1.2 在運送途中析離或損壞,或因鋪築機故障或其他理由而經監造人員拒絕 第02797 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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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成後之舖面應具平順、緊密及均勻表面。3 公尺長之直規沿平行 於,或垂直於路中心線方向檢測時,其任何一點高低差,底層或黏 結層不得超過± 0.6 公分,平整度標準差S 不得大於0.26 公分;一 般公路之面層不得超過± 0.6 公分,平整度標準差S 不得大於0.26 公分。 (2) 所有高低差超過上述部分,應由廠商改善至合格為止。 (3) 所有微小之高凸處、接縫及蜂巢表面,均應以熱燙鈑燙平。 3.10.8 鋪築厚度檢驗 (1) 舖面完成後,依CNS8755 A3147 試驗法,每1,000 平方公尺應鑽取 樣品檢測厚度一次,檢測之位置由隨機方式產生,或由監造人員與 廠商共同決定之。所留試洞於試驗後,應即以適當材料回填並於夯 壓。 (2) 每批之平均厚度應符合下式: ≥ X 0.9T+0.295R 式中:X =該批樣品厚度平均值(cm) T=設計厚度(cm) R=全距,為該批厚度最大值與最小值之相差值(cm)。 3.10.9 透水性檢驗 (1) 舖面完成後,依現場透水試驗法評估透水性能,每1,000 平方公尺 應配合厚度檢驗附近檢測透水性一次,檢測之位置由隨機方式產 生,或由監造人員與廠商共同決定之。 (2) 每批之滲透係數應符合下式: ≥ X 0.01+0.295R 式中:X =該批樣品滲透係數平均值(cm⁄sec) R=全距,為該批滲透係數最大值與最小值之相差值(cm⁄sec)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以立方公尺或公噸計量。 (1) 以立方公尺計算時:應以斷面積乘以實際舖築長度計算所得之體積 為準。 (2) 如以公噸計算時:應以斷面積乘以實際舖築長度計算所得之體積再 乘以實際所舖改質瀝青混凝土之單位重所得之重量為準。 4.1.2 在運送途中析離或損壞,或因鋪築機故障或其他理由而經監造人員拒絕 第02797 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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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或挖除重舖之排水性瀝青混合料,均不予計算。 4.2 計價 4.2.1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不同類型之單價,以立方公尺或公噸為單位計給。 4.2.2 該項單價已包括排水性瀝青及粒料等材料之供應,底層、基層、路基或原有面層之整理與清掃,排水性瀝青混合料之加熱與拌和、運送、鋪築及滾壓等,以及為完成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須之費用在內。 4.2.3 所舖壓實度、平整度或厚度不符之舖面及其挖除所需一切費用,均應由廠商負擔,不另給價。 4.2.4 所有檢測,回填及夯實費用,均應由廠商全部負擔。 <本章結束> 第02797 章-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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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或挖除重舖之排水性瀝青混合料,均不予計算。 4.2 計價 4.2.1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不同類型之單價,以立方公 尺或公噸為單位計給。 4.2.2 該項單價已包括排水性瀝青及粒料等材料之供應,底層、基層、路基或 原有面層之整理與清掃,排水性瀝青混合料之加熱與拌和、運送、鋪築 及滾壓等,以及為完成排水性改質混凝土舖面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 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須之費用在內。 4.2.3 所舖壓實度、平整度或厚度不符之舖面及其挖除所需一切費用,均應由 廠商負擔,不另給價。 4.2.4 所有檢測,回填及夯實費用,均應由廠商全部負擔。 <本章結束> 第02797 章-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