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96 密級配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
¶ 1. 02796 密級配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 V2006.12.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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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796 章 密級配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 •中華民國95 年12 月30 日編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舖面工程中之改質瀝青混凝土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1.1 改質瀝青混凝土乃是將聚合物改質瀝青與粒料熱拌而成之混合粒。 1.1.2 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係將加熱之粗粒料、細粒料、改質瀝青及乾燥之填充料,按配合設計所定配合比例拌和均勻後,依設計圖所示之線形、坡度、高程及橫斷面,按本規範之規定,或依監造人員指示,分一層或數層舖築於已整理完成之底層、基層、路基或經整修後之原有面層上,滾壓至所規定之壓實度而成者。 1.1.3 本舖面施工綱要適用於新建及改善道路之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施工及養護。設計者應根據道路的使用環境和交通條件等特殊要求,作技術性、經濟性比較,以確定改質瀝青的應用。 1.1.4 改質瀝青混凝土適用之粒料級配分有開放級配、粗級配、密級配及粗片瀝青砂。 1.2 工作範圍 1.2.1 改質瀝青混凝土配合設計 1.2.2 改質瀝青混凝土之產製 1.2.3 改質瀝青混凝土之舖築及壓實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336 章----路基整理 1.3.4 第02722 章----級配粒料基層 1.3.5 第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 1.3.6 第02745 章----瀝青透層 1.3.7 第02747 章----瀝青粘層 1.3.8 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 1.4 資料送審 (1) 施工計畫書 (2) 品質管理計畫書 (3) 密級配改質瀝青混凝土配合設計報告書 第02796 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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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796 章 密級配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 •中華民國95 年12 月30 日編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舖面工程中之改質瀝青混凝土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1.1 改質瀝青混凝土乃是將聚合物改質瀝青與粒料熱拌而成之混合粒。 1.1.2 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係將加熱之粗粒料、細粒料、改質瀝青及乾燥之填 充料,按配合設計所定配合比例拌和均勻後,依設計圖所示之線形、坡 度、高程及橫斷面,按本規範之規定,或依監造人員指示,分一層或數 層舖築於已整理完成之底層、基層、路基或經整修後之原有面層上,滾 壓至所規定之壓實度而成者。 1.1.3 本舖面施工綱要適用於新建及改善道路之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施工及養 護。設計者應根據道路的使用環境和交通條件等特殊要求,作技術性、 經濟性比較,以確定改質瀝青的應用。 1.1.4 改質瀝青混凝土適用之粒料級配分有開放級配、粗級配、密級配及粗片 瀝青砂。 1.2 工作範圍 1.2.1 改質瀝青混凝土配合設計 1.2.2 改質瀝青混凝土之產製 1.2.3 改質瀝青混凝土之舖築及壓實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336 章----路基整理 1.3.4 第02722 章----級配粒料基層 1.3.5 第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 1.3.6 第02745 章----瀝青透層 1.3.7 第02747 章----瀝青粘層 1.3.8 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 1.4 資料送審 (1) 施工計畫書 (2) 品質管理計畫書 (3) 密級配改質瀝青混凝土配合設計報告書 第02796 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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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一般規定 (1) 廠商所提供之各種材料,除另有規定者外,均應採購符合設計圖、施工規範及其他契約文件規定之新品。零星材料無明確規定者,應採購符合CNS 或經監造人員認可之材料。 (2) 廠商提供之一切材料,按規定或監造人員認為有檢驗其強度、成分或性質等之必要時,廠商應即將該項材料送往由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CNLA)認可之試驗室辦理,並由該實驗室出具認可標誌之檢驗報告,其所須一切費用概由廠商負擔。樣品之尺寸及數量應依規定及監造人員之指示辦理。 (3) 材料進場時,廠商應即報請監造人員查驗。必要時,監造人員得要求廠商提出各項材料之原廠證明、品質等之證明文件。經檢驗合格之材料,應按規定進行儲存與管理。 (4) 各項材料於使用時,仍應接受複驗。一切材料雖於進場時檢驗合格,但在施工時或施工後發現有瑕疵者,監造人員仍得拒絕使用,或要求更換。 (5) 廠商應依監造人員核定之工程預定進度,於工地儲存足量之材料,以免因材料不足而影響工程進度。 2.2 瀝青材料 2.2.1 瀝青材料種類 (1) 新建舖面之透層適用油溶瀝青。 (2) 加舖面層之黏層適用乳化瀝青。 (3) 改質瀝青混凝土適用之改質瀝青。 2.2.2 油溶瀝青 (1) 可用於透層之油溶瀝青材料有RC-70、RC-250、MC-30、MC-70 及MC-250 等。其實際所使用之種類及規格,應符合設計圖及特定條款之規定,或依監造人員之指示辦理。 (2) 瀝青材料之使用溫度應符合表1 規定,唯其實際使用溫度應依監造人員之指示辦理。 表1 油溶瀝青加熱溫度 瀝青等級 加熱溫度(°C) RC-70 50 以上 RC-250 75 以上 MC-30 30 以上 MC-70 50 以上 MC-250 75 以上 第02796 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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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一般規定 (1) 廠商所提供之各種材料,除另有規定者外,均應採購符合設計圖、 施工規範及其他契約文件規定之新品。零星材料無明確規定者,應 採購符合CNS 或經監造人員認可之材料。 (2) 廠商提供之一切材料,按規定或監造人員認為有檢驗其強度、成分 或性質等之必要時,廠商應即將該項材料送往由中華民國實驗室認 證體系(CNLA)認可之試驗室辦理,並由該實驗室出具認可標誌之檢 驗報告,其所須一切費用概由廠商負擔。樣品之尺寸及數量應依規 定及監造人員之指示辦理。 (3) 材料進場時,廠商應即報請監造人員查驗。必要時,監造人員得要 求廠商提出各項材料之原廠證明、品質等之證明文件。經檢驗合格 之材料,應按規定進行儲存與管理。 (4) 各項材料於使用時,仍應接受複驗。一切材料雖於進場時檢驗合 格,但在施工時或施工後發現有瑕疵者,監造人員仍得拒絕使用, 或要求更換。 (5) 廠商應依監造人員核定之工程預定進度,於工地儲存足量之材料, 以免因材料不足而影響工程進度。 2.2 瀝青材料 2.2.1 瀝青材料種類 (1) 新建舖面之透層適用油溶瀝青。 (2) 加舖面層之黏層適用乳化瀝青。 (3) 改質瀝青混凝土適用之改質瀝青。 2.2.2 油溶瀝青 (1) 可用於透層之油溶瀝青材料有RC-70、RC-250、MC-30、MC-70 及 MC-250 等。其實際所使用之種類及規格,應符合設計圖及特定條 款之規定,或依監造人員之指示辦理。 (2) 瀝青材料之使用溫度應符合表1 規定,唯其實際使用溫度應依監 造人員之指示辦理。 表1 油溶瀝青加熱溫度 瀝青等級 加熱溫度(°C) RC-70 50 以上 RC-250 75 以上 MC-30 30 以上 MC-70 50 以上 MC-250 75 以上 第02796 章-2
¶ 表 1
| 瀝青等級 | 加熱溫度(°C) |
|---|---|
| RC-70 | 50 以上 |
| RC-250 | 75 以上 |
| MC-30 | 30 以上 |
| MC-70 | 50 以上 |
| MC-250 | 75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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瀝青材料加熱時之最高溫度不得超過瀝青材料發生冒煙現象時之溫度,如超過該溫度時應予廢棄,不得使用。 2.2.3 乳化瀝青 (1) 可用於黏層之乳化瀝青材料有SS-1、SS-1h、CSS-1、CSS1h 及RS-1、CRS-1,其實際所用瀝青材料之種類,等級及規格等,應符合設計圖、特訂條款及CNS 1304 K5016 之規定,或依監造人員之指示辦理。 (2) 瀝青材料之使用溫度應符合表2 規定,其實際使用溫度應依監造人員之指示辦理。 表2 乳化瀝青澆舖溫度 瀝青等級 澆舖溫度(°C) SS-1、SS-1h、CSS-1、CSS-1h 24~55 RS-1 20~60 CRS-1 50~85 2.2.4 改質瀝青 (1) 用於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之瀝青材料應添加聚合物改質劑對基底瀝青改質並使用合適分散劑、穩定劑等以防止離析之改質瀝青。 (2) 用於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之改質瀝青,其類型及性質應依設計圖、契約之規定,或CNS14184K5150 之規定,如表3 所示,或依監造人員之指示辦理。 表3 改質瀝青規範 一般舖面 試驗項目 改質I 改質II 改質III 針入度,25°C,100g,5s,1/10mm(最小值)65 50 35 粘度,60°C,1s-1Pa·s (poise)(最小值) 250(2500) 450(4500) 800(8000) 粘度,135°C,mm2/s(cSt) (最大值) 3000 3000 3000 閃火點,°C(最小值) 232 232 232 三氯乙烯中溶解度,%(最小值) 99 99 99 離析試驗頂段與底段軟化點差值,°C 試驗紀錄 試驗紀錄 試驗紀錄 滾動薄膜烘箱(RTFOT)後,彈性回復率,25°C,10cm 伸長,%(最小值) 60 60 70 滾動薄膜烘箱(RTFOT)後,針入度,4°C,200g,60s(最小值) 15 10 10 2.3 粒料 2.3.1 粗粒料 (1) 粗粒料為軋製之碎石停留於試驗篩4.75mm CNS386(美國4 號篩)以上者,其質地須堅硬、緻密、耐磨損、潔淨及級配良好者,且不得含有易於風化之顆粒及泥土、黏土、有機物及其他有礙本工程品質及功能之有害物質,並應具有與瀝青材料混合後,雖遇水而瀝青不致剝落之性能。 第02796 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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瀝青材料加熱時之最高溫度不得超過瀝青材料發生冒煙現象時之溫度, 如超過該溫度時應予廢棄,不得使用。 2.2.3 乳化瀝青 (1) 可用於黏層之乳化瀝青材料有SS-1、SS-1h、CSS-1、CSS1h 及RS-1、 CRS-1,其實際所用瀝青材料之種類,等級及規格等,應符合設計 圖、特訂條款及CNS 1304 K5016 之規定,或依監造人員之指示辦 理。 (2) 瀝青材料之使用溫度應符合表2 規定,其實際使用溫度應依監造 人員之指示辦理。 表2 乳化瀝青澆舖溫度 瀝青等級 澆舖溫度(°C) SS-1、SS-1h、CSS-1、CSS-1h 24~55 RS-1 20~60 CRS-1 50~85 2.2.4 改質瀝青 (1) 用於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之瀝青材料應添加聚合物改質劑對基底 瀝青改質並使用合適分散劑、穩定劑等以防止離析之改質瀝青。 (2) 用於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之改質瀝青,其類型及性質應依設計圖、 契約之規定,或CNS14184K5150 之規定,如表3 所示,或依監造 人員之指示辦理。 表3 改質瀝青規範 一般舖面 試驗項目 改質I 改質II 改質III 針入度,25°C,100g,5s,1/10mm(最小值) 65 50 35 粘度,60°C,1s-1Pa·s (poise)(最小值) 250(2500) 450(4500) 800(8000) 粘度,135°C,mm2/s(cSt) (最大值) 3000 3000 3000 閃火點,°C(最小值) 232 232 232 三氯乙烯中溶解度,%(最小值) 99 99 99 離析試驗頂段與底段軟化點差值,°C 試驗紀錄 試驗紀錄 試驗紀錄 滾動薄膜烘箱(RTFOT)後,彈性回復率, 25°C,10cm 伸長,%(最小值) 60 60 70 滾動薄膜烘箱(RTFOT)後,針入度,4°C, 200g,60s(最小值) 15 10 10 2.3 粒料 2.3.1 粗粒料 (1) 粗粒料為軋製之碎石停留於試驗篩4.75mm CNS386(美國4 號篩)以 上者,其質地須堅硬、緻密、耐磨損、潔淨及級配良好者,且不得 含有易於風化之顆粒及泥土、黏土、有機物及其他有礙本工程品質 及功能之有害物質,並應具有與瀝青材料混合後,雖遇水而瀝青不 致剝落之性能。 第02796 章-3
¶ 表 1
| 瀝青等級 | 澆舖溫度(°C) |
|---|---|
| SS-1、SS-1h、CSS-1、CSS-1h | 24~55 |
| RS-1 | 20~60 |
| CRS-1 | 50~85 |
¶ 表 2
| 試驗項目 | 一般舖面 | ||
|---|---|---|---|
| 改質I | 改質II | 改質III | |
| 針入度,25°C,100g,5s,1/10mm(最小值) | 65 | 50 | 35 |
| 粘度,60°C,1s-1Pa·s (poise)(最小值) | 250(2500) | 450(4500) | 800(8000) |
| 粘度,135°C,mm2/s(cSt) (最大值) | 3000 | 3000 | 3000 |
| 閃火點,°C(最小值) | 232 | 232 | 232 |
| 三氯乙烯中溶解度,%(最小值) | 99 | 99 | 99 |
| 離析試驗頂段與底段軟化點差值,°C | 試驗紀錄 | 試驗紀錄 | 試驗紀錄 |
| 滾動薄膜烘箱(RTFOT)後,彈性回復率, 25°C,10cm 伸長,%(最小值) | 60 | 60 | 70 |
| 滾動薄膜烘箱(RTFOT)後,針入度,4°C, 200g,60s(最小值) | 15 | 10 | 10 |
| 針入度,25°C,100g,5s,1/10mm(最小值) | 65 |
|---|---|
| 粘度,60°C,1s-1Pa·s (poise)(最小值) | 250(2500) |
| 粘度,135°C,mm2/s(cSt) (最大值) | 3000 |
| 閃火點,°C(最小值) | 232 |
| 三氯乙烯中溶解度,%(最小值) | 99 |
| 離析試驗頂段與底段軟化點差值,°C | 試驗紀錄 |
| 滾動薄膜烘箱(RTFOT)後,彈性回復率, | |
| 60 | |
| 25°C,10cm 伸長,%(最小值) | |
| 滾動薄膜烘箱(RTFOT)後,針入度,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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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重量計,粒料中至少應有75%為碎石顆粒,且扁平狹長之顆粒(寬度與厚度之比,或長度與寬度之比大於3 者)不得超過15%。 (3) 粗粒料經洛杉磯磨損試驗500 轉後之磨損率,用於底層、聯結層及整平層者不得大於50%,用於摩耗層不得大於35%及面層者不得大於40%。 (4) 粗粒料經5 次循環之硫酸鈉健度試驗結果,其重量損失不得大於12%。 (5) 以重量計,粒料中為碎石顆粒一個破碎面不得小於90%,兩個破碎面不得小於75%。 (6) 粗粒料應依尺寸大小分別堆放,並應避免互相混雜,俾能正確按規定比例混合,其混合程序應在冷料供應系統上完成,不得在石料堆放廠所混合。 2.3.2 細粒料 (1) 細粒料為通過試驗篩4.75mm CNS386(美國4 號篩)者,包括石屑、機製砂、天然砂或其混合物,須潔淨、質地堅硬、緻密、顆粒富有稜角、表面粗糙及不含有機土、黏土、黏土質沉泥、有機物、其他有礙本工程品質及功能之有害物質,且導入拌和機時不得有結塊情形。 (2) 細粒料經5 次循環之硫酸鈉或硫酸鎂健度試驗結果,其重量損失不得大於15%。 (3) 如需用二種以上不同來源之細粒料時,應分別堆放,其混合程序應在冷料供應系統上完成,不得在粒料堆放場所混合。 2.3.3 礦物填縫料 (1) 礦物填縫料係指通過試驗篩0.60mm CNS386(美國篩30 號篩)之細料,於粗細粒料經混合結果缺少通過0.075mm CNS386 篩(美國200號篩)之材料時使用之。 (2) 礦物填縫料可用完全乾燥之石灰、礦物填縫料末或水泥;或其他經監造人員認可之塑性指數小於4 之無機物粉末,惟不得含有塊狀物或其他有害物質,其級配應符合表4 之規定〔〕。 表4 礦物填縫料級配 試驗篩(mm) 通過方孔試驗篩之重量百分率 0.6 100 0.30 95~100 0.075 70~100 2.4 防剝劑 改質瀝青混凝土中如須摻加防剝劑時,廠商應先將防剝劑之樣品、製造 第02796 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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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重量計,粒料中至少應有75%為碎石顆粒,且扁平狹長之顆粒(寬 度與厚度之比,或長度與寬度之比大於3 者)不得超過15%。 (3) 粗粒料經洛杉磯磨損試驗500 轉後之磨損率,用於底層、聯結層及 整平層者不得大於50%,用於摩耗層不得大於35%及面層者不得大 於40%。 (4) 粗粒料經5 次循環之硫酸鈉健度試驗結果,其重量損失不得大於 12%。 (5) 以重量計,粒料中為碎石顆粒一個破碎面不得小於90%,兩個破碎 面不得小於75%。 (6) 粗粒料應依尺寸大小分別堆放,並應避免互相混雜,俾能正確按規 定比例混合,其混合程序應在冷料供應系統上完成,不得在石料堆 放廠所混合。 2.3.2 細粒料 (1) 細粒料為通過試驗篩4.75mm CNS386(美國4 號篩)者,包括石屑、 機製砂、天然砂或其混合物,須潔淨、質地堅硬、緻密、顆粒富有 稜角、表面粗糙及不含有機土、黏土、黏土質沉泥、有機物、其他 有礙本工程品質及功能之有害物質,且導入拌和機時不得有結塊情 形。 (2) 細粒料經5 次循環之硫酸鈉或硫酸鎂健度試驗結果,其重量損失不 得大於15%。 (3) 如需用二種以上不同來源之細粒料時,應分別堆放,其混合程序應 在冷料供應系統上完成,不得在粒料堆放場所混合。 2.3.3 礦物填縫料 (1) 礦物填縫料係指通過試驗篩0.60mm CNS386(美國篩30 號篩)之細 料,於粗細粒料經混合結果缺少通過0.075mm CNS386 篩(美國200 號篩)之材料時使用之。 (2) 礦物填縫料可用完全乾燥之石灰、礦物填縫料末或水泥;或其他 經監造人員認可之塑性指數小於4 之無機物粉末,惟不得含有塊 狀物或其他有害物質,其級配應符合表4 之規定〔〕。 表4 礦物填縫料級配 試驗篩(mm) 通過方孔試驗篩之重量百分率 0.6 100 0.30 95~100 0.075 70~100 2.4 防剝劑 改質瀝青混凝土中如須摻加防剝劑時,廠商應先將防剝劑之樣品、製造 第02796 章-4
¶ 表 1
| 試驗篩(mm) | 通過方孔試驗篩之重量百分率 |
|---|---|
| 0.6 | 100 |
| 0.30 | 95~100 |
| 0.075 | 7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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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之使用說明書及使用量送請監造人員認可後方可使用。 2.5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組成 (1) 改質瀝青混凝土面層或底層在舖築前,應由廠商將各項用料採取代表性樣品,送往由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CNLA)認可之試驗室辦理,並由該實驗室出具認可標誌之檢驗報告,辦理配合設計實驗,並據以生產拌和料。 (2) 改質瀝青混凝土所用粒料經混合後之級配,應符合設計方法之要求,未經監造人員之書面許可,不得使用他類級配之粒料。 (3) 經混合後之粒料,其級配之變化,不得自某一篩號之下限,驟變為相鄰篩號之上限,反之亦然,細粒料含砂當量,用於底層者不得少於40,用於面層者不得少於50。 (4) 改質瀝青混凝土所用粒料經混合後之級配及其瀝青含量,依設計圖說之規定選擇下列六類型(表5~表11)之一。 表5 第一類型熱拌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及瀝青含量表(密級配)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試驗篩 (mm) 37.5mm 25.0mm19.0mm12.5mm 9.5mm50.0 100 37.5 90~100 100 25.0 - 90~100 100 19.0 56~80 - 90~100 100 12.5 - 56~80 - 90~100 100 9.5 - - 56~80 - 90~1004.75 23~53 29~59 35~65 44~74 55~852.36 15~41 19~45 23~49 28~58 32~671.18 - - - - - 0.60 - - - - - 0.30 4~16 5~17 5~19 5~21 7~23 0.15 - - - - - 0.075 0~6 1~7 2~8 2~10 2~10 瀝青含量,%(以瀝青混合料之總重量計算) 3~8 3~9 4~10 4~11 5~12 附註;本表係參考ASTM D3515 之規定。 第02796 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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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之使用說明書及使用量送請監造人員認可後方可使用。 2.5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組成 (1) 改質瀝青混凝土面層或底層在舖築前,應由廠商將各項用料採取代 表性樣品,送往由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CNLA)認可之試驗室辦 理,並由該實驗室出具認可標誌之檢驗報告,辦理配合設計實驗, 並據以生產拌和料。 (2) 改質瀝青混凝土所用粒料經混合後之級配,應符合設計方法之要 求,未經監造人員之書面許可,不得使用他類級配之粒料。 (3) 經混合後之粒料,其級配之變化,不得自某一篩號之下限,驟變為 相鄰篩號之上限,反之亦然,細粒料含砂當量,用於底層者不得少 於40,用於面層者不得少於50。 (4) 改質瀝青混凝土所用粒料經混合後之級配及其瀝青含量,依設計圖 說之規定選擇下列六類型(表5~表11)之一。 表5 第一類型熱拌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及瀝青含量表(密級配)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試驗篩 (mm) 37.5mm 25.0mm 19.0mm 12.5mm 9.5mm 50.0 100 37.5 90~100 100 25.0 - 90~100 100 19.0 56~80 - 90~100 100 12.5 - 56~80 - 90~100 100 9.5 - - 56~80 - 90~100 4.75 23~53 29~59 35~65 44~74 55~85 2.36 15~41 19~45 23~49 28~58 32~67 1.18 - - - - - 0.60 - - - - - 0.30 4~16 5~17 5~19 5~21 7~23 0.15 - - - - - 0.075 0~6 1~7 2~8 2~10 2~10 瀝青含量,%(以瀝青混合料之 總重量計算) 3~8 3~9 4~10 4~11 5~12 附註;本表係參考ASTM D3515 之規定。 第02796 章-5
¶ 表 1
| 試驗篩 (mm) |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 ||||
|---|---|---|---|---|---|
| 37.5mm | 25.0mm | 19.0mm | 12.5mm | 9.5mm | |
| 50.0 | 100 | ||||
| 37.5 | 90~100 | 100 | |||
| 25.0 | - | 90~100 | 100 | ||
| 19.0 | 56~80 | - | 90~100 | 100 | |
| 12.5 | - | 56~80 | - | 90~100 | 100 |
| 9.5 | - | - | 56~80 | - | 90~100 |
| 4.75 | 23~53 | 29~59 | 35~65 | 44~74 | 55~85 |
| 2.36 | 15~41 | 19~45 | 23~49 | 28~58 | 32~67 |
| 1.18 | - | - | - | - | - |
| 0.60 | - | - | - | - | - |
| 0.30 | 4~16 | 5~17 | 5~19 | 5~21 | 7~23 |
| 0.15 | - | - | - | - | - |
| 0.075 | 0~6 | 1~7 | 2~8 | 2~10 | 2~10 |
| 瀝青含量,%(以瀝青混合料之 總重量計算) | 3~8 | 3~9 | 4~10 | 4~11 | 5~12 |
| 附註;本表係參考ASTM D3515 之規定。 |
| 50.0 100 | |||
|---|---|---|---|
| 37.5 90~100 100 | |||
| 25.0 - 90~100 | 100 | ||
| 19.0 56~80 - | 90~100 | 100 | |
| 12.5 - 56~80 | - | 90~100 | 100 |
| 9.5 - - | 56~80 | - | 90~100 |
| 4.75 23~53 29~59 | 35~65 | 44~74 | 55~85 |
| 2.36 15~41 19~45 | 23~49 | 28~58 | 32~67 |
| 1.18 - - | - | - | - |
| 0.60 - - | - | - | - |
| 0.30 4~16 5~17 | 5~19 | 5~21 | 7~23 |
| 0.15 - - | - | - | - |
| 0.075 0~6 1~7 | 2~8 | 2~10 | 2~10 |
| 瀝青含量,%(以瀝青混合料之 3~8 3~9 | 4~10 | 4~11 | 5~12 |
| 總重量計算) | |||
| 附註;本表係參考ASTM D3515 之規定。 |
第 6 頁
表7 第二類型熱拌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表(底層粗級配) 表6 第二類型熱拌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表(密級配)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試驗篩(mm) 19.0mm 12.5mm 25.0 100 19.0 95~100 100 12.5 - 95~100 9.5 65~80 80~95 4.75 45~60 55~72 2.36 30~45 38~55 0.60 15~25 18~33 0.075 3~7 4~8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試驗篩 (mm) 25.0mm 19.0mm 37.5 100 25.0 85~100 100 19.0 70~85 80~100 4.75 30~50 50~80 0.60 12~25 20~60 0.075 2~8 5~20 附註:表6 及表7 係參考美國加州1964 年版規範之規定。 表8 第三類型熱拌瀝青混凝土粒料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A B C D E 試驗篩 (mm) 25.0mm 19.0mm 19.0mm 12.5mm 9.5mm 37.5 100 25.0 95~100 100 100 19.0 78~95 95~100 95~100 100 12.5 - 68~86 68~86 95~100 100 9.5 54~75 56~78 56~78 74~92 95~100 4.75 36~58 38~60 38~60 48~70 75~90 2.36 25~45 27~47 27~47 33~53 62~82 1.18 - 18~37 18~37 22~40 38~58 0.60 11~28 11~28 13~28 15~30 22~42 0.30 0~8 6~20 9~20 10~20 11~28 0.075 0~8 4~8 4~9 2~10 附註:本表係參考美國聯邦公路之規定。 表9 第四類型熱拌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及瀝青含量表(粗片瀝青砂) 表10 第五類型熱拌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及瀝青含量表(細片瀝青砂) 8~12 6~12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試驗篩 (mm) 1.18mm 4.75 100 2.36 95~100 1.18 85~100 0.60 70~95 0.30 45~75 0.15 20~40 0.075 9~20 瀝青含量,%(以瀝青混合料之總重量計算)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試驗篩 (mm) 4.75mm 9.5 100 4.75 80~100 2.36 65~100 1.18 40~80 0.60 25~65 0.30 7~40 0.15 3~20 0.075 2~10 瀝青含量,%(以瀝青混合料之總重量計算) 附註:本表係參考美國瀝青協會AI SS-1 之規定。 附註:本表係參考美國瀝青協會AI SS-1 之規定。 第02796 章-6
文字內容
表7 第二類型熱拌瀝青混凝土粒料 級配表(底層粗級配) 表6 第二類型熱拌瀝青混凝土粒料 級配表(密級配)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試驗篩 (mm) 19.0mm 12.5mm 25.0 100 19.0 95~100 100 12.5 - 95~100 9.5 65~80 80~95 4.75 45~60 55~72 2.36 30~45 38~55 0.60 15~25 18~33 0.075 3~7 4~8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試驗篩 (mm) 25.0mm 19.0mm 37.5 100 25.0 85~100 100 19.0 70~85 80~100 4.75 30~50 50~80 0.60 12~25 20~60 0.075 2~8 5~20 附註:表6 及表7 係參考美國加州1964 年版 規範之規定。 表8 第三類型熱拌瀝青混凝土粒料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A B C D E 試驗篩 (mm) 25.0mm 19.0mm 19.0mm 12.5mm 9.5mm 37.5 100 25.0 95~100 100 100 19.0 78~95 95~100 95~100 100 12.5 - 68~86 68~86 95~100 100 9.5 54~75 56~78 56~78 74~92 95~100 4.75 36~58 38~60 38~60 48~70 75~90 2.36 25~45 27~47 27~47 33~53 62~82 1.18 - 18~37 18~37 22~40 38~58 0.60 11~28 11~28 13~28 15~30 22~42 0.30 0~8 6~20 9~20 10~20 11~28 0.075 0~8 4~8 4~9 2~10 附註:本表係參考美國聯邦公路之規定。 表9 第四類型熱拌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及瀝 青含量表(粗片瀝青砂) 表10 第五類型熱拌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及 瀝青含量表(細片瀝青砂) 8~12 6~12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試驗篩 (mm) 1.18mm 4.75 100 2.36 95~100 1.18 85~100 0.60 70~95 0.30 45~75 0.15 20~40 0.075 9~20 瀝青含量, %(以瀝青混合 料之總重量計 算)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試驗篩 (mm) 4.75mm 9.5 100 4.75 80~100 2.36 65~100 1.18 40~80 0.60 25~65 0.30 7~40 0.15 3~20 0.075 2~10 瀝青含量, %(以瀝青混合 料之總重量計 算) 附註:本表係參考美國瀝青協會AI SS-1 之規 定。 附註:本表係參考美國瀝青協會AI SS-1 之規 定。 第02796 章-6
¶ 表 1
| 表 6 第二類型熱拌瀝青混凝土粒料 級配表(密級配) | 表 7 第二類型熱拌瀝青混凝土粒料 級配表(底層粗級配) | ||||||||||||||
|---|---|---|---|---|---|---|---|---|---|---|---|---|---|---|---|
| 試驗篩 (mm) |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 試驗篩 (mm) |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 ||||||||||||
| 19.0mm | 12.5mm | 25.0mm | 19.0mm | ||||||||||||
| 25.0 | 100 | 37.5 | 100 | ||||||||||||
| 19.0 | 95~100 | 100 | 25.0 | 85~100 | 100 | ||||||||||
| 12.5 | - | 95~100 | 19.0 | 70~85 | 80~100 | ||||||||||
| 9.5 | 65~80 | 80~95 | 4.75 | 30~50 | 50~80 | ||||||||||
| 4.75 | 45~60 | 55~72 | 0.60 | 12~25 | 20~60 | ||||||||||
| 2.36 | 30~45 | 38~55 | 0.075 | 2~8 | 5~20 | ||||||||||
| 0.60 | 15~25 | 18~33 | 附註:表6 及表7 係參考美國加州1964 年版 規範之規定。 | ||||||||||||
| 0.075 | 3~7 | 4~8 | |||||||||||||
| 表 8 第三類型熱拌瀝青混凝土粒料 | |||||||||||||||
| 試驗篩 (mm) |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 ||||||||||||||
| A | B | C | D | E | |||||||||||
| 25.0mm | 19.0mm | 19.0mm | 12.5mm | 9.5mm | |||||||||||
| 37.5 | 100 | ||||||||||||||
| 25.0 | 95~100 | 100 | 100 | ||||||||||||
| 19.0 | 78~95 | 95~100 | 95~100 | 100 | |||||||||||
| 12.5 | - | 68~86 | 68~86 | 95~100 | 100 | ||||||||||
| 9.5 | 54~75 | 56~78 | 56~78 | 74~92 | 95~100 | ||||||||||
| 4.75 | 36~58 | 38~60 | 38~60 | 48~70 | 75~90 | ||||||||||
| 2.36 | 25~45 | 27~47 | 27~47 | 33~53 | 62~82 | ||||||||||
| 1.18 | - | 18~37 | 18~37 | 22~40 | 38~58 | ||||||||||
| 0.60 | 11~28 | 11~28 | 13~28 | 15~30 | 22~42 | ||||||||||
| 0.30 | 0~8 | 6~20 | 9~20 | 10~20 | 11~28 | ||||||||||
| 0.075 | 0~8 | 4~8 | 4~9 | 2~10 | |||||||||||
| 附註:本表係參考美國聯邦公路之規定。 | |||||||||||||||
| 表9 第四類型熱拌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及瀝 青含量表(粗片瀝青砂) | 表10 第五類型熱拌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及 瀝青含量表(細片瀝青砂) | ||||||||||||||
| 試驗篩 (mm) |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 試驗篩 (mm) |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 ||||||||||||
| 4.75mm | 1.18mm | ||||||||||||||
| 9.5 | 100 | 4.75 | 100 | ||||||||||||
| 4.75 | 80~100 | 2.36 | 95~100 | ||||||||||||
| 2.36 | 65~100 | 1.18 | 85~100 | ||||||||||||
| 1.18 | 40~80 | 0.60 | 70~95 | ||||||||||||
| 0.60 | 25~65 | 0.30 | 45~75 | ||||||||||||
| 0.30 | 7~40 | 0.15 | 20~40 | ||||||||||||
| 0.15 | 3~20 | 0.075 | 9~20 | ||||||||||||
| 0.075 | 2~10 | 瀝青含量, %(以瀝青混合 料之總重量計 算) | 8~12 | ||||||||||||
| 瀝青含量, %(以瀝青混合 料之總重量計 算) | 6~12 | ||||||||||||||
| 附註:本表係參考美國瀝青協會AI SS-1 之規 定。 | |||||||||||||||
| 附註:本表係參考美國瀝青協會AI SS-1 之規 定。 |
| 37.5 100 | |
|---|---|
| 25.0 95~100 100 100 | |
| 19.0 78~95 95~100 95~100 100 | |
| 12.5 - 68~86 68~86 95~100 | 100 |
| 9.5 54~75 56~78 56~78 74~92 | 95~100 |
| 4.75 36~58 38~60 38~60 48~70 | 75~90 |
| 2.36 25~45 27~47 27~47 33~53 | 62~82 |
| 1.18 - 18~37 18~37 22~40 | 38~58 |
| 0.60 11~28 11~28 13~28 15~30 | 22~42 |
| 0.30 0~8 6~20 9~20 10~20 | 11~28 |
| 0.075 0~8 4~8 4~9 | 2~10 |
| 附註:本表係參考美國聯邦公路之規定。 | |
| 表9 表10 |
第 7 頁
表11 第六類型熱拌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表(開放級配)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A B C D 試驗篩 (mm) 12.5mm 9.5mm 9.5mm 6.3mm 19.0 100 12.5 90~100 100 100 9.5 60~100 90~100 90~100 100 4.75 15~40 30~50 30~50 - 2.36 4~12 5~15 15~32 15~32 1.18 - - 0~15 0~15 0.075 2~5 2~5 0~3 0~3 附註:表內,A、B 係參考ASTM D3515 之規定,C、D 係參考美國加州規範之規定。 2.6 工廠品質管理 2.6.1 材料及改質瀝青混合料試驗 改質瀝青、粒料及所拌改質瀝青混合料應依國家標準(CNS)、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或美國瀝青學會(AI)最新修訂之試驗方法,分別辦理下列各項試驗。 (1) 改質瀝青材料試驗 試驗方法 試驗項目 CNS AASHTO A.粘度 14186K61050 14249K61055 T201, T202 B.針入度 10090K6755 T49 C.閃火點 3775K6377 T48 D.薄膜烘箱 10093K6758 T179 E.滾動薄膜烘箱 T240 F.三氯乙烯溶解度 10092K6757 T44 G.離析試驗 1418 4K5150(4.6 節) H.滾動薄膜烘箱後 彈性回復率 14184K5150(4.7 節) (2) 粒料之試驗 試驗方法 試驗項目 CNS AASHTO A.粒料之取樣 485A3004 T2 B.粗粒料磨損試驗 490A3009(< 37.5mm) 3408A3059(> 19.0mm) T96 C.粒料單位重量標準試驗 1163A3027 T19 D.粒料健度試驗 1167A3031 T104 E.粗、細粒料篩分析 486A3005 T27 F.填充料篩分析 5265A3094 T37 G.粗粒料比重、吸水率 488A3007 T85 H.細粒料比重、吸水率 487A3006 T84 I.填充料比重試驗 T133 第02796 章-7
文字內容
表11 第六類型熱拌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表(開放級配)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A B C D 試驗篩 (mm) 12.5mm 9.5mm 9.5mm 6.3mm 19.0 100 12.5 90~100 100 100 9.5 60~100 90~100 90~100 100 4.75 15~40 30~50 30~50 - 2.36 4~12 5~15 15~32 15~32 1.18 - - 0~15 0~15 0.075 2~5 2~5 0~3 0~3 附註:表內,A、B 係參考ASTM D3515 之規定,C、D 係參考美國加州 規範之規定。 2.6 工廠品質管理 2.6.1 材料及改質瀝青混合料試驗 改質瀝青、粒料及所拌改質瀝青混合料應依國家標準(CNS)、美國州公 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或美國瀝 青學會(AI)最新修訂之試驗方法,分別辦理下列各項試驗。 (1) 改質瀝青材料試驗 試驗方法 試驗項目 CNS AASHTO A.粘度 14186K61050 14249K61055 T201, T202 B.針入度 10090K6755 T49 C.閃火點 3775K6377 T48 D.薄膜烘箱 10093K6758 T179 E.滾動薄膜烘箱 T240 F.三氯乙烯溶解度 10092K6757 T44 G.離析試驗 1418 4K5150(4.6 節) H.滾動薄膜烘箱後 彈性回復率 14184K5150(4.7 節) (2) 粒料之試驗 試驗方法 試驗項目 CNS AASHTO A.粒料之取樣 485A3004 T2 B.粗粒料磨損試驗 490A3009(< 37.5mm) 3408A3059(> 19.0mm) T96 C.粒料單位重量標準試驗 1163A3027 T19 D.粒料健度試驗 1167A3031 T104 E.粗、細粒料篩分析 486A3005 T27 F.填充料篩分析 5265A3094 T37 G.粗粒料比重、吸水率 488A3007 T85 H.細粒料比重、吸水率 487A3006 T84 I.填充料比重試驗 T133 第02796 章-7
¶ 表 1
| 表 11 第六類型熱拌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表(開放級配) | ||||
|---|---|---|---|---|
| 試驗篩 (mm) |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 |||
| A | B | C | D | |
| 12.5mm | 9.5mm | 9.5mm | 6.3mm | |
| 19.0 | 100 | |||
| 12.5 | 90~100 | 100 | 100 | |
| 9.5 | 60~100 | 90~100 | 90~100 | 100 |
| 4.75 | 15~40 | 30~50 | 30~50 | - |
| 2.36 | 4~12 | 5~15 | 15~32 | 15~32 |
| 1.18 | - | - | 0~15 | 0~15 |
| 0.075 | 2~5 | 2~5 | 0~3 | 0~3 |
¶ 表 2
| 試驗方法 | |||
|---|---|---|---|
| 試驗項目 | |||
| CNS | AASHTO | ||
| 14186K61050 14249K61055 | |||
| A.粘度 | T201, T202 | ||
| B.針入度 | 10090K6755 | T49 | |
| C.閃火點 | 3775K6377 | T48 | |
| D.薄膜烘箱 | 10093K6758 | T179 | |
| E.滾動薄膜烘箱 | T240 | ||
| F.三氯乙烯溶解度 | 10092K6757 | T44 | |
| G.離析試驗 | 1418 4K5150(4.6 節) | ||
| H.滾動薄膜烘箱後 | |||
| 14184K5150(4.7 節) | |||
| 彈性回復率 | |||
¶ 表 3
| 試驗項目 | 試驗方法 | |
|---|---|---|
| CNS | AASHTO | |
| A.粒料之取樣 | 485A3004 | T2 |
| B.粗粒料磨損試驗 | 490A3009(< 37.5mm) 3408A3059(> 19.0mm) | T96 |
| C.粒料單位重量標準試驗 | 1163A3027 | T19 |
| D.粒料健度試驗 | 1167A3031 | T104 |
| E.粗、細粒料篩分析 | 486A3005 | T27 |
| F.填充料篩分析 | 5265A3094 | T37 |
| G.粗粒料比重、吸水率 | 488A3007 | T85 |
| H.細粒料比重、吸水率 | 487A3006 | T84 |
| I.填充料比重試驗 | T133 |
| A.粒料之取樣 | 485A3004 | T2 |
|---|---|---|
| 490A3009(< 37.5mm) | ||
| B.粗粒料磨損試驗 | T96 | |
| 3408A3059(> 19.0mm) | ||
| C.粒料單位重量標準試驗 | 1163A3027 | T19 |
| D.粒料健度試驗 | 1167A3031 | T104 |
| E.粗、細粒料篩分析 | 486A3005 | T27 |
| F.填充料篩分析 | 5265A3094 | T37 |
| G.粗粒料比重、吸水率 | 488A3007 | T85 |
| H.細粒料比重、吸水率 | 487A3006 | T84 |
| I.填充料比重試驗 | T133 |
第 8 頁
J.含砂當量試驗 T176 K.粒料扁長率 ASTM D4791 L.粗粒料顆粒破裂百分率 ASTM D5821 (3) 改質瀝青混合料之試驗 試驗方法 試驗項目 CNS AASHTO A.配合設計(馬歇爾方法) T245,(AI)MS-2 B.瀝青舖面混合料理論最大比重試驗法 8758A3150 T209 C.瀝青含量抽油及粒料篩析法 T164,T30 D.包裹及剝脫試驗 T182 E.浸壓試驗 T167(或用馬歇爾方法)或T283 改良法 F.拌和廠駐廠試驗 T172-93 G.壓實度試驗 T230 2.6.2 配合設計 (1) 廠商應於施工前,根據所規定粒料級配規格及瀝青類別等級作配合設計,並經各項試驗選定工地拌和公式(Job Mix Formula)後,送請監造人員認可,以決定瀝青材料及粒料用量。未經監造人員認可前,不得開始拌和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拌和公式須符合設計圖所定舖面種類級配規定,其級配變化不得自某一篩號之下限驟變為相鄰篩號之上限,反之亦然。 (2) 未能獲得最大密度,於配合設計選用粒料級配時,儘量以富勒曲線(Fuller Curve)為基準,或用上下篩號通過百分率之比值接近1.35者。 (3) 經混合後之粒料級配曲線,於粒徑1.18 mm,0.6 mm及0.3 mm(16,30 及50 號篩)處呈現隆起現象時,將造成脆弱級配(Tender Mixes),故應加以注意。 (4) 根據配合設計所決定之最佳瀝青含量所求得之各項試驗值,應符合表12 之規定,且所拌瀝青混凝土之滯留強度指數試驗達80%以上方可使用,否則應依下列方法改善之。 A. 增加改質瀝青含量。 B. 添加防剝劑。 C. 使用粘滯度較高之改質瀝青。 D. 增加填充料。 E. 調整粒料級配。 (5)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改質瀝青含量以不超過經夯壓試驗所得最大單位重時的瀝青含量值之10%為宜。 第02796 章-8
文字內容
J.含砂當量試驗 T176 K.粒料扁長率 ASTM D4791 L.粗粒料顆粒破裂百分率 ASTM D5821 (3) 改質瀝青混合料之試驗 試驗方法 試驗項目 CNS AASHTO A.配合設計(馬歇爾方法) T245,(AI)MS-2 B.瀝青舖面混合料理論最大比 重試驗法 8758A3150 T209 C.瀝青含量抽油及粒料篩析法 T164,T30 D.包裹及剝脫試驗 T182 E.浸壓試驗 T167(或用馬歇爾方法)或 T283 改良法 F.拌和廠駐廠試驗 T172-93 G.壓實度試驗 T230 2.6.2 配合設計 (1) 廠商應於施工前,根據所規定粒料級配規格及瀝青類別等級作配合 設計,並經各項試驗選定工地拌和公式(Job Mix Formula)後,送 請監造人員認可,以決定瀝青材料及粒料用量。未經監造人員認可 前,不得開始拌和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拌和公式須符合設計圖 所定舖面種類級配規定,其級配變化不得自某一篩號之下限驟變為 相鄰篩號之上限,反之亦然。 (2) 未能獲得最大密度,於配合設計選用粒料級配時,儘量以富勒曲線 (Fuller Curve)為基準,或用上下篩號通過百分率之比值接近1.35 者。 (3) 經混合後之粒料級配曲線,於粒徑1.18 mm,0.6 mm及0.3 mm(16, 30 及50 號篩)處呈現隆起現象時,將造成脆弱級配(Tender Mixes), 故應加以注意。 (4) 根據配合設計所決定之最佳瀝青含量所求得之各項試驗值,應符合 表12 之規定,且所拌瀝青混凝土之滯留強度指數試驗達80%以上 方可使用,否則應依下列方法改善之。 A. 增加改質瀝青含量。 B. 添加防剝劑。 C. 使用粘滯度較高之改質瀝青。 D. 增加填充料。 E. 調整粒料級配。 (5)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改質瀝青含量以不超過經夯壓試驗所得 最大單位重時的瀝青含量值之10%為宜。 第02796 章-8
¶ 表 1
| J.含砂當量試驗 | T176 | |
|---|---|---|
| K.粒料扁長率 | ASTM D4791 | |
| L.粗粒料顆粒破裂百分率 | ASTM D5821 |
¶ 表 2
| 試驗項目 | 試驗方法 | |
|---|---|---|
| CNS | AASHTO | |
| A.配合設計(馬歇爾方法) | T245,(AI)MS-2 | |
| B.瀝青舖面混合料理論最大比 重試驗法 | 8758A3150 | T209 |
| C.瀝青含量抽油及粒料篩析法 | T164,T30 | |
| D.包裹及剝脫試驗 | T182 | |
| E.浸壓試驗 | T167(或用馬歇爾方法)或 T283 改良法 | |
| F.拌和廠駐廠試驗 | T172-93 | |
| G.壓實度試驗 | T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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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改質瀝青混凝土之品質規定 重級交通量 EAL>610 中級交通量 EAL410 ~10 6 輕級交通量 EAL<10 4 試驗項目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試體上下端各夯打次數 75 50 35 穩定值(N) 8000 - 5400 - 3400 - 流度值(0.25 mm) 8 14 8 16 8 18 空隙率(%) 3 5 3 5 3 5 粒料間空隙率(VMA,%) 如表13 瀝青填充率(VFA,%) 65 75 65 78 70 80 滯留強度指數(%) [80] 表13 最低粒料間空隙率(VMA)規定值 空隙率設計值(%) 粒料最大標稱直徑 (mm) 3 4 5 備註 空隙率設計值可用內插法求出VMA 值。 1.18 21.5 22.5 23.5 2.36 19.0 20.0 21.0 4.75 16.0 17.0 18.0 9.50 14.0 15.0 16.0 12.5 13.0 14.0 15.0 19.0 12.0 13.0 14.0 25.0 11.0 12.0 13.0 37.5 10.0 11.0 12.0 50.0 9.5 10.5 11.5 63.0 9.0 10.0 11.0 (6)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最佳拌和溫度與夯壓溫度宜以粘滯度與溫度之關係曲線上,粘滯度為170 ± 20cSt 及280± 30cSt 時分別為拌和與夯壓溫度,拌和溫度一般得使用150~175°C°C,夯壓溫度135~160°C°C。改質瀝青黏滯度較高,拌和溫度因而會提高,但為防止黏結料過度老化,改質瀝青拌和溫度不可高於175°C 。 2.6.3 工地檢驗 (1) 工地或其附近應設試驗室,並具備所需一切試驗設備,俾能隨時取樣試驗,以校核改質瀝青混合料是否均勻及符合所需品質規定。 (2) 施工中,每天應依AASHTO T168 方法取樣,抽驗未經滾壓之改質瀝青混合料至少2 次,除另有規定者外,其試驗結果與工地拌和公式之許可差,不得超過表14 之規定。 表14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每一試樣之各項許可差 篩分析通過試驗篩(mm) 許可差百分率 12.5 及12.5 以上之試驗篩 8± 9 及4.75 ± 7 2.36 及1.18 ± 6 0.60 及0.30 ± 5 0.15 ± 4 0.075 ± 3 改質瀝青含量%(以瀝青混合料之總重量計算) ± 0.5 第02796 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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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改質瀝青混凝土之品質規定 重級交通量 EAL> 6 10 中級交通量 EAL 4 10 ~10 6 輕級交通量 EAL<10 4 試驗項目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試體上下端各夯打次數 75 50 35 穩定值(N) 8000 - 5400 - 3400 - 流度值(0.25 mm) 8 14 8 16 8 18 空隙率(%) 3 5 3 5 3 5 粒料間空隙率(VMA,%) 如表13 瀝青填充率(VFA,%) 65 75 65 78 70 80 滯留強度指數(%) [80] 表13 最低粒料間空隙率(VMA)規定值 空隙率設計值(%) 粒料最大標稱直徑 (mm) 3 4 5 備註 空隙率設計值可 用內插法求出 VMA 值。 1.18 21.5 22.5 23.5 2.36 19.0 20.0 21.0 4.75 16.0 17.0 18.0 9.50 14.0 15.0 16.0 12.5 13.0 14.0 15.0 19.0 12.0 13.0 14.0 25.0 11.0 12.0 13.0 37.5 10.0 11.0 12.0 50.0 9.5 10.5 11.5 63.0 9.0 10.0 11.0 (6)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最佳拌和溫度與夯壓溫度宜以粘滯度與 溫度之關係曲線上,粘滯度為170 ± 20cSt 及280± 30cSt 時分別為拌 和與夯壓溫度,拌和溫度一般得使用150 ~175 °C °C,夯壓溫度 135 ~160 °C °C。改質瀝青黏滯度較高,拌和溫度因而會提高,但為 防止黏結料過度老化,改質瀝青拌和溫度不可高於175°C 。 2.6.3 工地檢驗 (1) 工地或其附近應設試驗室,並具備所需一切試驗設備,俾能隨時取 樣試驗,以校核改質瀝青混合料是否均勻及符合所需品質規定。 (2) 施工中,每天應依AASHTO T168 方法取樣,抽驗未經滾壓之改質 瀝青混合料至少2 次,除另有規定者外,其試驗結果與工地拌和公 式之許可差,不得超過表14 之規定。 表14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每一試樣之各項許可差 篩分析通過試驗篩(mm) 許可差百分率 12.5 及12.5 以上之試驗篩 8 ± 9 及4.75 ± 7 2.36 及1.18 ± 6 0.60 及0.30 ± 5 0.15 ± 4 0.075 ± 3 改質瀝青含量%(以瀝青混合料之總重量計算) ± 0.5 第02796 章-9
¶ 表 1
| 試驗項目 | 重級交通量 EAL> 10 6 | 中級交通量 EAL 10 4~10 6 | 輕級交通量 EAL<10 4 | |||
|---|---|---|---|---|---|---|
| 最小 | 最大 | 最小 | 最大 | 最小 | 最大 | |
| 試體上下端各夯打次數 | 75 | 50 | 35 | |||
| 穩定值(N) | 8000 | - | 5400 | - | 3400 | - |
| 流度值(0.25 mm) | 8 | 14 | 8 | 16 | 8 | 18 |
| 空隙率(%) | 3 | 5 | 3 | 5 | 3 | 5 |
| 粒料間空隙率(VMA,%) | 如表13 | |||||
| 瀝青填充率(VFA,%) | 65 | 75 | 65 | 78 | 70 | 80 |
| 滯留強度指數(%) | [80] |
¶ 表 2
| 粒料最大標稱直徑 (mm) | 空隙率設計值(%) | 備註 | ||
|---|---|---|---|---|
| 3 | 4 | 5 | ||
| 1.18 | 21.5 | 22.5 | 23.5 | 空隙率設計值可 用 內 插 法 求 出 VMA 值。 |
| 2.36 | 19.0 | 20.0 | 21.0 | |
| 4.75 | 16.0 | 17.0 | 18.0 | |
| 9.50 | 14.0 | 15.0 | 16.0 | |
| 12.5 | 13.0 | 14.0 | 15.0 | |
| 19.0 | 12.0 | 13.0 | 14.0 | |
| 25.0 | 11.0 | 12.0 | 13.0 | |
| 37.5 | 10.0 | 11.0 | 12.0 | |
| 50.0 | 9.5 | 10.5 | 11.5 | |
| 63.0 | 9.0 | 10.0 | 11.0 |
¶ 表 3
| 篩分析通過試驗篩(mm) | 許可差百分率 |
|---|---|
| 12.5 及12.5 以上之試驗篩 | ±8 |
| 9 及4.75 | ± 7 |
| 2.36 及1.18 | ± 6 |
| 0.60 及0.30 | ± 5 |
| 0.15 | ± 4 |
| 0.075 | ± 3 |
| 改質瀝青含量%(以瀝青混合料之總重量計算) | ± 0.5 |
| 試體上下端各夯打次數 | 75 | 50 | 35 | |
|---|---|---|---|---|
| 穩定值(N) | 8000 | - | 5400 - | 3400 - |
| 流度值(0.25 mm) | 8 | 14 | 8 16 | 8 18 |
| 空隙率(%) | 3 | 5 | 3 5 | 3 5 |
| 粒料間空隙率(VMA,%) | 如表13 | |||
| 瀝青填充率(VFA,%) | 65 | 75 | 65 78 | 70 80 |
| 滯留強度指數(%) | [80] |
| 2.36 | 19.0 | 20.0 | 21.0 |
|---|---|---|---|
| 4.75 | 16.0 | 17.0 | 18.0 |
| 9.50 | 14.0 | 15.0 | 16.0 |
| 12.5 | 13.0 | 14.0 | 15.0 |
| 19.0 | 12.0 | 13.0 | 14.0 |
| 25.0 | 11.0 | 12.0 | 13.0 |
| 37.5 | 10.0 | 11.0 | 12.0 |
| 50.0 | 9.5 | 10.5 | 11.5 |
| 63.0 | 9.0 | 10.0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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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氣候 熱拌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應於晴天及施工地點之氣溫在10°C以上,且底層、基層、路基或原有舖面乾燥無積水現象時,方可舖築。 舖築面過於潮濕或雨天等天候情況而不適合正常施工時,不得施工。 3.1.2 施工設備及機具 所有施工設備及機具,均應經監造人員之檢查認可,並應經常加以適當之保養,俾能始終維持良好之狀態,順利完成工作。 3.1.3 瀝青拌和廠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可用分盤式拌和廠(Batching Plant)、連續式拌和廠(Continuous Mixing Plant)拌和,惟無論使用何種形式之拌和廠,應以能按配合設計所定之配合比例準確計量所需之各種材料,並將其拌和均勻。 (1) 磅秤及計量設備 任何稱重箱及漏斗所用磅秤,應為臂梁式(Beam Type)、無簧指針度盤式(Springless Dial Type)或電子槽秤式(Load Cell Type)磅秤,其靈敏度應在所磅最大荷重之0.5%以內。如磅秤為臂梁式時,各種尺寸之粒料應各自備有臂梁,並附重量顯示器。如使用無簧指針度盤式或電子槽秤式磅秤時,其盤面讀數之字體應有足夠大小,俾便讀出。 瀝青材料之稱重磅秤,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如使用臂梁式磅秤時,應配有皮重臂梁(Tare Beam)及總重臂梁(Full Capacity Beam),其最小刻度不得大於1 公斤。如使用無簧指針度盤式或電子槽秤式磅秤時,其秤量不得大於欲稱重量之兩倍,且應能讀至0.5 公斤者。 拌和廠應備能自動計量每盤所加瀝青材料體積之計量表,其精度應在所需瀝青材料重量之±2%範圍內,其度盤指示器(Dial Indicator)之靈敏度應為每公斤10 公厘之移動距離,且其容量應是每盤所用瀝青之重量多出10%。 改質瀝青須在每批加溫後24 小時內使用,為顧及改質瀝青的高粘度性質,且避免噴佈過程不發生堵塞,建議原則上設有2 個噴佈器。 (2) 乾燥爐之加料器(Feeder for Dryer) 拌和廠應具備個別分開而各有校準門之冷料儲存箱或流量管制,以便將各種尺寸及類型之粒料均勻不斷輸入乾燥爐內。 (3) 乾燥爐 第02796 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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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氣候 熱拌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應於晴天及施工地點之氣溫在10°C以上,且底 層、基層、路基或原有舖面乾燥無積水現象時,方可舖築。 舖築面過於潮濕或雨天等天候情況而不適合正常施工時,不得施工。 3.1.2 施工設備及機具 所有施工設備及機具,均應經監造人員之檢查認可,並應經常加以適當 之保養,俾能始終維持良好之狀態,順利完成工作。 3.1.3 瀝青拌和廠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可用分盤式拌和廠(Batching Plant)、連續式拌和 廠(Continuous Mixing Plant)拌和,惟無論使用何種形式之拌和廠,應以 能按配合設計所定之配合比例準確計量所需之各種材料,並將其拌和均 勻。 (1) 磅秤及計量設備 任何稱重箱及漏斗所用磅秤,應為臂梁式(Beam Type)、無簧指針度 盤式(Springless Dial Type)或電子槽秤式(Load Cell Type)磅秤,其靈 敏度應在所磅最大荷重之0.5%以內。如磅秤為臂梁式時,各種尺寸 之粒料應各自備有臂梁,並附重量顯示器。如使用無簧指針度盤式 或電子槽秤式磅秤時,其盤面讀數之字體應有足夠大小,俾便讀出。 瀝青材料之稱重磅秤,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如使用臂梁式磅秤 時,應配有皮重臂梁(Tare Beam)及總重臂梁(Full Capacity Beam), 其最小刻度不得大於1 公斤。如使用無簧指針度盤式或電子槽秤式 磅秤時,其秤量不得大於欲稱重量之兩倍,且應能讀至0.5 公斤者。 拌和廠應備能自動計量每盤所加瀝青材料體積之計量表,其精度應 在所需瀝青材料重量之±2%範圍內,其度盤指示器(Dial Indicator)之 靈敏度應為每公斤10 公厘之移動距離,且其容量應是每盤所用瀝 青之重量多出10%。 改質瀝青須在每批加溫後24 小時內使用,為顧及改質瀝青的高粘 度性質,且避免噴佈過程不發生堵塞,建議原則上設有2 個噴佈器。 (2) 乾燥爐之加料器(Feeder for Dryer) 拌和廠應具備個別分開而各有校準門之冷料儲存箱或流量管制,以 便將各種尺寸及類型之粒料均勻不斷輸入乾燥爐內。 (3) 乾燥爐 第02796 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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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燥爐應為圓柱形旋轉式,須設計適當,能將粒料烘乾並加熱至規範之需求,並於加熱期間能連續搖動粒料者。乾燥爐應能容納拌和廠以全能量運轉時所需之粒料。 (4) 篩網 篩網應能將所有粒料篩分成所規定之尺寸,其正常能量需略大於拌和機之全能量。篩網之篩分效率不得小於試驗室篩分之85%。 (5) 熱斗(Hot Bins) 拌和廠應有容量足夠之熱斗,俾拌和機已全部能量運輸時,仍能供應所需之粒料。熱斗至少應分隔為三個隔間,每一隔間應確實分開,並按比例儲存足夠數量之粒料,且應於適當位置裝設尺寸合適之溢流管,以防粒料溢至其他隔間內。填充料應分開乾存,並應另備經監造人員認可之磅秤,或於稱重箱之磅秤另設臂梁,以計量填充料。 瀝青拌和廠均應備有足夠長度,寬度及深度之取樣箱,俾能適意由熱斗取樣。取樣箱應能包容將熱斗料導入稱重箱之瀉槽開口,其淨重量不得少於15 公斤。 (6) 溫度計 瀝青拌和廠乾燥爐之出料瀉槽(Discharge Chute),應裝設經監造人員認可之度盤式水銀溫度計、電測高溫計或其他量溫儀器,以便自動紀錄已加熱之粒料溫度。在分盤式瀝青拌和廠,應於瀝青輸送管靠近瀝青漏斗加料閥(Charge Valve)之適當位置,裝設可由90°C讀至250°C之鐵殼溫度計、電測高溫計或經監造人員認可之其他量溫儀器。在連續式瀝青拌和廠,亦應於類似位置裝設上述量溫儀器。 (7) 拌和時間之控制裝置 瀝青拌和廠應裝設定時鎖(Time Lock)以控制拌和時整個循環之操作。定時鎖於粒料導入拌和機後,應即鎖閉稱重箱之閘門,直至完成拌和之循環並關閉拌和機之閘門時為止。定時鎖於整個乾拌期間應能鎖閉瀝青漏斗,並於整個乾拌及濕拌期間能鎖閉拌和機之閘門。於分盤式瀝青拌和廠,乾拌期間係指自開啟稱重箱之閘門至加入瀝青材料間之時間,濕拌期間係指加入瀝青材料至開啟拌和機閘門之時間,或指粒料完全被瀝青材料包裹所需時間。 定時鎖之定時控制裝置應有伸縮性,並於至少2 分鐘之整個循環過程中,能以5 秒鐘或更少之間隔設定時間。設定時距(Time Interval)時,應有監造人員在場,並按其指示辦理。 若因生產或其他原因需要短時間儲存時,儲存時間不宜超過24 小 第02796 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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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燥爐應為圓柱形旋轉式,須設計適當,能將粒料烘乾並加熱至規 範之需求,並於加熱期間能連續搖動粒料者。乾燥爐應能容納拌和 廠以全能量運轉時所需之粒料。 (4) 篩網 篩網應能將所有粒料篩分成所規定之尺寸,其正常能量需略大於拌 和機之全能量。篩網之篩分效率不得小於試驗室篩分之85%。 (5) 熱斗(Hot Bins) 拌和廠應有容量足夠之熱斗,俾拌和機已全部能量運輸時,仍能供 應所需之粒料。熱斗至少應分隔為三個隔間,每一隔間應確實分 開,並按比例儲存足夠數量之粒料,且應於適當位置裝設尺寸合適 之溢流管,以防粒料溢至其他隔間內。填充料應分開乾存,並應另 備經監造人員認可之磅秤,或於稱重箱之磅秤另設臂梁,以計量填 充料。 瀝青拌和廠均應備有足夠長度,寬度及深度之取樣箱,俾能適意由 熱斗取樣。取樣箱應能包容將熱斗料導入稱重箱之瀉槽開口,其淨 重量不得少於15 公斤。 (6) 溫度計 瀝青拌和廠乾燥爐之出料瀉槽(Discharge Chute),應裝設經監造人員 認可之度盤式水銀溫度計、電測高溫計或其他量溫儀器,以便自動 紀錄已加熱之粒料溫度。在分盤式瀝青拌和廠,應於瀝青輸送管靠 近瀝青漏斗加料閥(Charge Valve)之適當位置,裝設可由90°C讀至 250°C之鐵殼溫度計、電測高溫計或經監造人員認可之其他量溫儀 器。在連續式瀝青拌和廠,亦應於類似位置裝設上述量溫儀器。 (7) 拌和時間之控制裝置 瀝青拌和廠應裝設定時鎖(Time Lock)以控制拌和時整個循環之操 作。定時鎖於粒料導入拌和機後,應即鎖閉稱重箱之閘門,直至完 成拌和之循環並關閉拌和機之閘門時為止。定時鎖於整個乾拌期間 應能鎖閉瀝青漏斗,並於整個乾拌及濕拌期間能鎖閉拌和機之閘 門。於分盤式瀝青拌和廠,乾拌期間係指自開啟稱重箱之閘門至加 入瀝青材料間之時間,濕拌期間係指加入瀝青材料至開啟拌和機閘 門之時間,或指粒料完全被瀝青材料包裹所需時間。 定時鎖之定時控制裝置應有伸縮性,並於至少2 分鐘之整個循環過 程中,能以5 秒鐘或更少之間隔設定時間。設定時距(Time Interval) 時,應有監造人員在場,並按其指示辦理。 若因生產或其他原因需要短時間儲存時,儲存時間不宜超過24 小 第02796 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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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儲存期間溫降不應超過10°C,且不得發生老化、粗粒料顆粒分離等現象,如有發生類似情形不得使用。 (8) 塵埃收集器(Dust Collection) 如瀝青拌和廠所產生之塵埃超過環境保護有關法令之規定,將影響鄰近居民之環境衛生或妨礙瀝青拌和廠之工作效率時,應設適當之遮蔽廠房、拌和機遮蓋物或塵埃收集系統等,塵埃收集後,不得替代為填充料使用。 (9) 安全設備 瀝青拌和廠內通往各操作部門之通道,均應設置適當而安全之樓梯或扶梯,通往拌和機平台者應為安全樓梯,其餘可為扶梯。一切有齒輪、滑輪、鏈條、鏈輪及其他具有危險性之轉動部位,均應切實加以防護。拌和機平台應有充分之空間,且不得有任何障礙。貨車裝載場內及其四周之一切通道,應經常維持通暢,並應防止有任何物料由拌和機平台落下。拌和廠並應設置一切所需之人行道、階梯及平台等,俾能在極度安全之情況下,由熱斗取樣。 瀝青拌和廠所有通道旁及拌和機平台適當位置,應設置足夠之安全警示標語,提示工作人員注意安全。 (10) 分盤式瀝青拌和廠之特別需求 A. 粒料稱重箱或稱重漏斗 瀝青拌和廠應備有容量足夠之粒料稱重箱或稱重漏斗,以容納每一盤瀝青混合料所需最大數量之粒料。粒料稱重箱或稱重漏斗支承於支點及刀口(Knife Edges)上,以免透出準線或調整失靈。粒料稱重漏斗應避免與其他設備接觸,以免影響其正常功能,其與支承裝置之間,應有充分之空間以免外來物積聚。 B. 瀝青稱重斗 瀝青稱重斗之容量不得小於每一盤瀝青混合料所需之瀝青總數量。瀝青稱重斗應以熱套管保溫(Heat Jacketed),並應懸掛於附有顯示器之度盤式磅秤或臂梁式磅秤上,以便每次秤量時,可看出瀝青稱重斗之皮重(Tate Weight)及改質瀝青之淨重。由瀝青稱重斗輸送已溶化之瀝青進入拌和機時,除旋轉式拌和機用噴灑方式外,其餘應將瀝青稱重斗予以適當之配備,俾使瀝青能分佈於拌和機之全寬,並以均勻之薄膜或分多段輸入拌和機內。 C. 分盤式拌和機 瀝青拌和廠應備有以熱套管保溫之雙軸攪拌式或轉鼓式分盤拌和機,機內應裝有足夠數量之葉片或輪葉,並應裝設得當,俾能 第02796 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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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儲存期間溫降不應超過10°C,且不得發生老化、粗粒料顆粒分 離等現象,如有發生類似情形不得使用。 (8) 塵埃收集器(Dust Collection) 如瀝青拌和廠所產生之塵埃超過環境保護有關法令之規定,將影響 鄰近居民之環境衛生或妨礙瀝青拌和廠之工作效率時,應設適當之 遮蔽廠房、拌和機遮蓋物或塵埃收集系統等,塵埃收集後,不得替 代為填充料使用。 (9) 安全設備 瀝青拌和廠內通往各操作部門之通道,均應設置適當而安全之樓梯 或扶梯,通往拌和機平台者應為安全樓梯,其餘可為扶梯。一切有 齒輪、滑輪、鏈條、鏈輪及其他具有危險性之轉動部位,均應切實 加以防護。拌和機平台應有充分之空間,且不得有任何障礙。貨車 裝載場內及其四周之一切通道,應經常維持通暢,並應防止有任何 物料由拌和機平台落下。拌和廠並應設置一切所需之人行道、階梯 及平台等,俾能在極度安全之情況下,由熱斗取樣。 瀝青拌和廠所有通道旁及拌和機平台適當位置,應設置足夠之安全 警示標語,提示工作人員注意安全。 (10) 分盤式瀝青拌和廠之特別需求 A. 粒料稱重箱或稱重漏斗 瀝青拌和廠應備有容量足夠之粒料稱重箱或稱重漏斗,以容納每 一盤瀝青混合料所需最大數量之粒料。粒料稱重箱或稱重漏斗支 承於支點及刀口(Knife Edges)上,以免透出準線或調整失靈。粒 料稱重漏斗應避免與其他設備接觸,以免影響其正常功能,其與 支承裝置之間,應有充分之空間以免外來物積聚。 B. 瀝青稱重斗 瀝青稱重斗之容量不得小於每一盤瀝青混合料所需之瀝青總數 量。瀝青稱重斗應以熱套管保溫(Heat Jacketed),並應懸掛於附有 顯示器之度盤式磅秤或臂梁式磅秤上,以便每次秤量時,可看出 瀝青稱重斗之皮重(Tate Weight)及改質瀝青之淨重。由瀝青稱重 斗輸送已溶化之瀝青進入拌和機時,除旋轉式拌和機用噴灑方式 外,其餘應將瀝青稱重斗予以適當之配備,俾使瀝青能分佈於拌 和機之全寬,並以均勻之薄膜或分多段輸入拌和機內。 C. 分盤式拌和機 瀝青拌和廠應備有以熱套管保溫之雙軸攪拌式或轉鼓式分盤拌 和機,機內應裝有足夠數量之葉片或輪葉,並應裝設得當,俾能 第02796 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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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節規範之規定,生產所需之任何瀝青混合料。在雙軸攪拌式拌和機,如輪葉之淨空等於或大於1 公分時,應將磨短之輪葉或磨損之襯裏予以更換(或兩者兼做),以減少其淨空至1 公分以下。 (11) 連續式瀝青拌和廠之特別需求 A. 級配控制設備 廠商可使用以體積控制之連續式拌和,惟無論以重量或體積衡量,均應備有能按配合比例準確衡量來自各熱斗之粒料設備。如以體積控制粒料級配時,則在各熱斗之下,應設有加料器(Feeder),且每一熱斗應各自設有準確控制之加料閘門,而利用該閘門孔口衡量由熱斗流出之粒料體積。孔口應為矩形,其尺寸約為20×25 公分,其中一邊之尺寸可藉固定鎖之可靠機械方式予以調整。每一加料閘門應裝有指示器,以顯示閘門孔口之尺寸大小。 B. 粒料加料閘門之校準 瀝青拌和廠應有藉取樣稱重,以校準加料閘門開口之設備。由熱斗各隔間之閘門孔口流出之粒料,應分別經其旁管各自流入適當之試驗箱內。瀝青拌和廠應備有便於搬運每箱至少50 公斤重試樣之設備,試樣之重量應按監造人員之指示隨逐漸加重,並用準備之平台磅秤(Platform Scale)過磅。粒料加料閘門之開口尺寸,應會同監造人員予以適當之校準後設定之。完整之粒料加料閘門校準表,應提供拌和廠駐廠檢驗員備用。 C. 瀝青拌和廠應有校準瀝青流量之設備。 D. 粒料與瀝青之同時供應 來自熱斗之粒料與來自經過流量表或其他來源之瀝青之間,應有正確之連鎖控制裝置,俾兩者能按所規定之配合比例同時供應。此種控制應利用互相連鎖之機械裝置,或在監造人員控制下之任何正確方法為之。 E. 連續式拌和機 連續式瀝青拌和廠應備有以熱套管保溫,能在許可差範圍內生產均勻之瀝青混合料,並經監造人員認可之雙軸攪拌式連續拌和機。雙軸上之葉片應能調整其角度,並能反轉,以延緩瀝青混合料之流動。拌和機上需裝有製造廠之說明牌,牌上應有計量刻度,說明各種高度時拌和機內所容納之淨體積,以及在拌和機之運轉速度下,每分鐘粒料供應量。 3.1.4 瀝青混合料之過磅 瀝青拌和廠應設有貨車地磅及秤重房。地磅應切實安裝於穩固之基礎 第02796 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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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節規範之規定,生產所需之任何瀝青混合料。在雙軸攪拌式 拌和機,如輪葉之淨空等於或大於1 公分時,應將磨短之輪葉或 磨損之襯裏予以更換(或兩者兼做),以減少其淨空至1 公分以下。 (11) 連續式瀝青拌和廠之特別需求 A. 級配控制設備 廠商可使用以體積控制之連續式拌和,惟無論以重量或體積衡 量,均應備有能按配合比例準確衡量來自各熱斗之粒料設備。如 以體積控制粒料級配時,則在各熱斗之下,應設有加料器 (Feeder),且每一熱斗應各自設有準確控制之加料閘門,而利用該 閘門孔口衡量由熱斗流出之粒料體積。孔口應為矩形,其尺寸約 為20×25 公分,其中一邊之尺寸可藉固定鎖之可靠機械方式予以 調整。每一加料閘門應裝有指示器,以顯示閘門孔口之尺寸大小。 B. 粒料加料閘門之校準 瀝青拌和廠應有藉取樣稱重,以校準加料閘門開口之設備。由熱 斗各隔間之閘門孔口流出之粒料,應分別經其旁管各自流入適當 之試驗箱內。瀝青拌和廠應備有便於搬運每箱至少50 公斤重試 樣之設備,試樣之重量應按監造人員之指示隨逐漸加重,並用準 備之平台磅秤(Platform Scale)過磅。粒料加料閘門之開口尺寸, 應會同監造人員予以適當之校準後設定之。完整之粒料加料閘門 校準表,應提供拌和廠駐廠檢驗員備用。 C. 瀝青拌和廠應有校準瀝青流量之設備。 D. 粒料與瀝青之同時供應 來自熱斗之粒料與來自經過流量表或其他來源之瀝青之間,應有 正確之連鎖控制裝置,俾兩者能按所規定之配合比例同時供應。 此種控制應利用互相連鎖之機械裝置,或在監造人員控制下之任 何正確方法為之。 E. 連續式拌和機 連續式瀝青拌和廠應備有以熱套管保溫,能在許可差範圍內生產 均勻之瀝青混合料,並經監造人員認可之雙軸攪拌式連續拌和 機。雙軸上之葉片應能調整其角度,並能反轉,以延緩瀝青混合 料之流動。拌和機上需裝有製造廠之說明牌,牌上應有計量刻 度,說明各種高度時拌和機內所容納之淨體積,以及在拌和機之 運轉速度下,每分鐘粒料供應量。 3.1.4 瀝青混合料之過磅 瀝青拌和廠應設有貨車地磅及秤重房。地磅應切實安裝於穩固之基礎 第02796 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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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並應經常保持水平及垂直狀態。所有秤重設備應備有調整裝置,以便任何部分有偏差或逸出準線時,能迅速重予調整或定向,俾能發揮正常功能。 地磅平台應有足夠長度與寬度,以容納任何貨車,或能一次秤量可能用以運送瀝青混合料之全套搬運設備。地磅在瀝青拌和廠開始運轉前,應經監造人員之檢驗與認可,此後每日應以監造人員認可之方法予以檢驗。 秤重房需有防風及防雨之設備,秤重記錄機應予適當保護。 3.1.5 瀝青舖築機 除經監造人員許可者外,改質瀝青混合料應使用能正確按設計圖所示之線形、坡度、路拱及規定平整度舖設之自走式瀝青舖築機舖築。瀝青舖築機應附有進料斗及分布螺旋,將改質瀝青混合料均勻舖築於可調整之刮板前方。瀝青舖築機應裝有敏捷而效率良好之操縱設備,其前進與後退之速度每分鐘不得小於30 公尺,且能在不使改質瀝青混合料發生析離現象下,舖築至少一公分之厚度,其最大舖設寬度不得大於3.75 公尺,且應能將舖築寬度調整為3.75 公尺以下。舖築時舖裝機內之改質瀝青混合料應能保持連續,均勻且不間斷的舖築。 3.1.6 壓路機 改質瀝青混合料舖設後,應以自走式鐵輪壓路機及膠輪壓路機或以振動壓路機滾壓。通常一部瀝青舖築機應配備二部鐵輪壓路機及一部膠輪壓路機或配備一部振動壓路機。壓路機應裝有水箱、噴霧設備、刮板及棕刷等,以保持機輪濕潤,以免改質瀝青混合料黏附機輪上。 (1) 如配備鐵輪壓路機時,滾壓機具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A. 初壓:用12-18 公噸二軸三輪鐵輪壓路機,後輪每公分寬之壓力為540~630 N(54~63 公斤)。 B. 複壓:用自走式,能前進後退及至少7 輪之雙軸式膠輪壓路機,其有效滾壓寬度至少應有150 公分,各輪胎大小式樣應相同,輪面須為光面者,以免滾壓時舖面留有痕跡。兩軸輪胎之間距均應相等,且不得大於標稱輪寬之1.875 倍,且某一軸之輪胎應恰在另一軸輪胎間之中間,輪胎之氣壓在冷時為490~525 kPa(4.9~5.25 kgf/cm2)以上,熱時為630 kPa(6.3 kgf/cm2)以上,各輪胎之氣壓應一致,任兩輪胎間之差距不得大於35 kPa(0.35 kgf/cm2)。廠商應在工地備有測壓器,以便隨時校核輪胎氣壓。膠輪壓路機應裝有壓艙(Ballasting),俾能調整壓路機之總重,使每一輪胎之載重能由150 kN(1,500 公斤)調整至250 kN(2,500 公斤),輪胎之地面接觸壓力(Ground Contact Pressure)不得小於560 kPa (5.6 第02796 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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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並應經常保持水平及垂直狀態。所有秤重設備應備有調整裝置,以 便任何部分有偏差或逸出準線時,能迅速重予調整或定向,俾能發揮正 常功能。 地磅平台應有足夠長度與寬度,以容納任何貨車,或能一次秤量可能用 以運送瀝青混合料之全套搬運設備。地磅在瀝青拌和廠開始運轉前,應 經監造人員之檢驗與認可,此後每日應以監造人員認可之方法予以檢驗。 秤重房需有防風及防雨之設備,秤重記錄機應予適當保護。 3.1.5 瀝青舖築機 除經監造人員許可者外,改質瀝青混合料應使用能正確按設計圖所示之 線形、坡度、路拱及規定平整度舖設之自走式瀝青舖築機舖築。瀝青舖 築機應附有進料斗及分布螺旋,將改質瀝青混合料均勻舖築於可調整之 刮板前方。瀝青舖築機應裝有敏捷而效率良好之操縱設備,其前進與後 退之速度每分鐘不得小於30 公尺,且能在不使改質瀝青混合料發生析離 現象下,舖築至少一公分之厚度,其最大舖設寬度不得大於3.75 公尺, 且應能將舖築寬度調整為3.75 公尺以下。舖築時舖裝機內之改質瀝青混 合料應能保持連續,均勻且不間斷的舖築。 3.1.6 壓路機 改質瀝青混合料舖設後,應以自走式鐵輪壓路機及膠輪壓路機或以振動 壓路機滾壓。通常一部瀝青舖築機應配備二部鐵輪壓路機及一部膠輪壓 路機或配備一部振動壓路機。壓路機應裝有水箱、噴霧設備、刮板及棕 刷等,以保持機輪濕潤,以免改質瀝青混合料黏附機輪上。 (1) 如配備鐵輪壓路機時,滾壓機具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A. 初壓:用12-18 公噸二軸三輪鐵輪壓路機,後輪每公分寬之壓力 為540~630 N(54~63 公斤)。 B. 複壓:用自走式,能前進後退及至少7 輪之雙軸式膠輪壓路機, 其有效滾壓寬度至少應有150 公分,各輪胎大小式樣應相同,輪 面須為光面者,以免滾壓時舖面留有痕跡。兩軸輪胎之間距均應 相等,且不得大於標稱輪寬之1.875 倍,且某一軸之輪胎應恰在 另一軸輪胎間之中間,輪胎之氣壓在冷時為490~525 kPa(4.9~5.25 kgf/cm2)以上,熱時為630 kPa(6.3 kgf/cm2)以上,各輪胎之氣壓應 一致,任兩輪胎間之差距不得大於35 kPa(0.35 kgf/cm2)。廠商應 在工地備有測壓器,以便隨時校核輪胎氣壓。膠輪壓路機應裝有 壓艙(Ballasting),俾能調整壓路機之總重,使每一輪胎之載重 能由150 kN(1,500 公斤)調整至250 kN(2,500 公斤),輪胎之地面 接觸壓力(Ground Contact Pressure)不得小於560 kPa (5.6 第02796 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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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f/cm2)。膠輪壓路機須保持胎面的整潔及噴霧裝置的功效。以防止改質瀝青混合料粘著於膠輪表面,可以使用輕油,燈油、切削油乳劑或矽素(Silicone)系剝離防止劑等之噴霧方式於輪胎表面。水之噴霧方法將使混合料溫度下降,應避免採用。若改質瀝青混合料附著於輪胎表面,應即清除。當改質瀝青混合料有可能急驟溫度下降的現象時,復壓可考慮採用二軸二輪壓路機或振動壓路機。 C. 終壓:用6~8 公噸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每公分輪寬之壓力不得少於270 N(27 公斤)實施終壓。 開放級配層滾壓所用之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其總重不宜超過10公噸。 (2) 如使用振動壓路機時 單鼓式或雙鼓式振動壓路機之總重均不得少於7 公噸,且應能調整其震幅(Amplitude)及振動頻率(Vibration Frequency),俾材料、配合比及溫度等不同之改質瀝青混合料均能按規定壓實至所需之壓實度。振動壓路機之振動頻率通常以2,000~3,000 rpm 為宜,震幅則以0.4~0.8 公厘為佳。通常舖築厚度較薄時,宜採用高頻率低震幅,終壓時不得振動。 舖築厚度在5 公分以下者,不宜採用振動壓路機滾壓。振動壓路機之滾壓速度為每小時3~5 公里。 3.1.7 清掃機 清掃機係用以清掃底層、基層、路基或原有面層上之浮鬆雜物及灰塵。 3.1.8 其他工具 包括齒耙、鐵鏟、夯壓機具、燙鐵、瀝青舖面切割器、小型加熱車、取樣機、平整儀、厚底靴鞋及其他需用工具。此等工具應充分準備,以增舖面舖築效率。並選擇性規定鐵器工具均應預熱始能用於施工作業,其預熱溫度不可高於改質瀝青混合料之溫度。 3.1.9 試舖路段之檢驗 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宜舖築長50 公尺、寬2.5 公尺以上之試舖路段,進行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的試拌,試舖和試壓之現場試驗工作,據以制定正式之施工程序,以確保良好的施工品質及舖面施工的順利進行。 試舖路段應檢驗之工作: (1) 確定拌和溫度,拌和時間,複驗各熱斗粒料用量。 (2) 確定舖築溫度和速度。 第02796 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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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f/cm2)。膠輪壓路機須保持胎面的整潔及噴霧裝置的功效。以 防止改質瀝青混合料粘著於膠輪表面,可以使用輕油,燈油、切 削油乳劑或矽素(Silicone)系剝離防止劑等之噴霧方式於輪胎表 面。水之噴霧方法將使混合料溫度下降,應避免採用。若改質瀝 青混合料附著於輪胎表面,應即清除。當改質瀝青混合料有可能 急驟溫度下降的現象時,復壓可考慮採用二軸二輪壓路機或振動 壓路機。 C. 終壓:用6~8 公噸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每公分輪寬之壓力不得 少於270 N(27 公斤)實施終壓。 開放級配層滾壓所用之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其總重不宜超過10 公噸。 (2) 如使用振動壓路機時 單鼓式或雙鼓式振動壓路機之總重均不得少於7 公噸,且應能調整 其震幅(Amplitude)及振動頻率(Vibration Frequency),俾材料、 配合比及溫度等不同之改質瀝青混合料均能按規定壓實至所需之 壓實度。振動壓路機之振動頻率通常以2,000~3,000 rpm 為宜,震幅 則以0.4~0.8 公厘為佳。通常舖築厚度較薄時,宜採用高頻率低震 幅,終壓時不得振動。 舖築厚度在5 公分以下者,不宜採用振動壓路機滾壓。振動壓路機 之滾壓速度為每小時3~5 公里。 3.1.7 清掃機 清掃機係用以清掃底層、基層、路基或原有面層上之浮鬆雜物及灰塵。 3.1.8 其他工具 包括齒耙、鐵鏟、夯壓機具、燙鐵、瀝青舖面切割器、小型加熱車、取 樣機、平整儀、厚底靴鞋及其他需用工具。此等工具應充分準備,以增 舖面舖築效率。並選擇性規定鐵器工具均應預熱始能用於施工作業,其 預熱溫度不可高於改質瀝青混合料之溫度。 3.1.9 試舖路段之檢驗 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宜舖築長50 公尺、寬2.5 公尺 以上之試舖路段,進行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的試拌,試舖和試壓之現 場試驗工作,據以制定正式之施工程序,以確保良好的施工品質及舖面 施工的順利進行。 試舖路段應檢驗之工作: (1) 確定拌和溫度,拌和時間,複驗各熱斗粒料用量。 (2) 確定舖築溫度和速度。 第02796 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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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確定壓實溫度,壓路機類型,壓實方法及滾壓次數。 (4) 檢驗施工品質,找出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及修正措施,重新舖築試驗路段,以達到要求為止。 3.1.10 舖築路段之調整與清掃 舖築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之路段,在施工前,其底層、基層或原有舖面應按下列規定予以整修或清掃,使其符合設計圖所示之線形,坡度及橫斷面。 (1) 如有坑洞或低陷不平之處,應先將其一切浮鬆材料移除,並以相同之材料按規定填補整修後,予以滾壓堅實。 (2) 如表面有隆起或波紋之處,應將其刮平並於滾壓,務使平順堅實。 (3) 如原有舖面有冒油,不適當之修補或有接縫、裂縫等之灌縫料時,應按監造人員之指示予以清除潔淨後,以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填補,並予滾壓或以手夯或其他適當方法夯實。 (4) 對原有水泥混凝土舖面應修補破損的舖面,填補坑洞,封填裂縫或失效的水泥舖面接縫;鬆動的水泥混凝土板應予清除或進行穩定處理。 (5) 上列各項工作完成後,應以清掃機或竹帚將表面浮鬆塵土及其他雜物清掃潔淨,清掃寬度至少應較舖面舖築寬度每邊各多30 公分。 3.2 瀝青透層或粘層之澆舖 本工程如有瀝青透層或粘層之設計時,其施工應按第02745 章「瀝青透層」及第02747 章「瀝青粘層」之規定辦理。 3.3 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拌和 3.3.1 級配粒料儲備及加熱 (1) 按配合設計要求儲備各種不同規格的粒料,對在不同料場,批次等之粒料應進行篩分析驗收。 (2) 不同規格的級配粒料應分開堆放,但宜採用分層堆放方式,在整體堆料區逐層向上堆放以防止級配粒料發生析離現象。 (3) 粗、細粒料在送入拌和機之前,均應烘乾加熱,其進入拌和機之溫度為170~190°C,且均應超過改質瀝青之溫度,其實際使用溫度由監造人員決定之,惟粒料與改質瀝青拌和時之溫度,彼此相差不超過10°C。 (4) 粗、細粒料可同時進入乾燥爐內烘熱。烘熱後的粒料,應按監造人員所規定之尺寸,以篩網篩分後,分別送入熱斗中備用。 3.3.2 改質瀝青材料儲備及加熱 (1) 改質瀝青宜儲存在可加熱與保溫的瀝青儲存罐中,使用前應加熱到 第02796 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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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確定壓實溫度,壓路機類型,壓實方法及滾壓次數。 (4) 檢驗施工品質,找出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及修正措施,重新舖築試驗 路段,以達到要求為止。 3.1.10 舖築路段之調整與清掃 舖築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之路段,在施工前,其底層、基層或原有舖面 應按下列規定予以整修或清掃,使其符合設計圖所示之線形,坡度及橫 斷面。 (1) 如有坑洞或低陷不平之處,應先將其一切浮鬆材料移除,並以相同 之材料按規定填補整修後,予以滾壓堅實。 (2) 如表面有隆起或波紋之處,應將其刮平並於滾壓,務使平順堅實。 (3) 如原有舖面有冒油,不適當之修補或有接縫、裂縫等之灌縫料時, 應按監造人員之指示予以清除潔淨後,以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填補, 並予滾壓或以手夯或其他適當方法夯實。 (4) 對原有水泥混凝土舖面應修補破損的舖面,填補坑洞,封填裂縫或 失效的水泥舖面接縫;鬆動的水泥混凝土板應予清除或進行穩定處 理。 (5) 上列各項工作完成後,應以清掃機或竹帚將表面浮鬆塵土及其他雜 物清掃潔淨,清掃寬度至少應較舖面舖築寬度每邊各多30 公分。 3.2 瀝青透層或粘層之澆舖 本工程如有瀝青透層或粘層之設計時,其施工應按第02745 章「瀝青透 層」及第02747 章「瀝青粘層」之規定辦理。 3.3 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拌和 3.3.1 級配粒料儲備及加熱 (1) 按配合設計要求儲備各種不同規格的粒料,對在不同料場,批次等 之粒料應進行篩分析驗收。 (2) 不同規格的級配粒料應分開堆放,但宜採用分層堆放方式,在整體 堆料區逐層向上堆放以防止級配粒料發生析離現象。 (3) 粗、細粒料在送入拌和機之前,均應烘乾加熱,其進入拌和機之溫 度為170~190°C,且均應超過改質瀝青之溫度,其實際使用溫度由 監造人員決定之,惟粒料與改質瀝青拌和時之溫度,彼此相差不超 過10°C。 (4) 粗、細粒料可同時進入乾燥爐內烘熱。烘熱後的粒料,應按監造人 員所規定之尺寸,以篩網篩分後,分別送入熱斗中備用。 3.3.2 改質瀝青材料儲備及加熱 (1) 改質瀝青宜儲存在可加熱與保溫的瀝青儲存罐中,使用前應加熱到 第02796 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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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宜之拌和溫度,儲存罐內應有攪拌或循環設備以防止改質瀝青離析。 (2) 改質瀝青材料一般之加熱溫度約165~185°C。惟除情況特殊,經監造人員認可者外,不得超過185°C。 (3) 改質瀝青材料在使用前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品質檢驗,不符合品質要求者不得使用。 3.3.3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拌和 (1) 各種大小不同的粒料、填充料及改質瀝青材料,應依工地拌和公式所規定之比例,分別以重量比準確配合之。 (2) 以分盤式拌和機拌和時,其濕拌時不得超過50 秒。 (3) 拌妥之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應依AASHTO T195 試驗法求其顆粒包裹百分率,用於底層者其包裹百分率不得少於90%,用於面層者不得少於95%,如不符合此規定,應調整其拌和時間。 (4)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自拌和廠輸出時之溫度,不得低於150°C或高於175°C。一切過熱或溫度不足之混合料,或混合料發生泡沫現象或顯示含有水分時,均應立即拋棄,不得使用。 (5)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宜隨拌隨舖,若因生產或其他原因需要短時間儲存時,儲存時間不宜超過24 小時,儲存期間溫降不宜高過10°C,且不得發生粘結料老化,析漏以及粗細級配粒料析離等現象。 3.4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運輸 (1) 拌妥之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應以自動傾卸式貨車運至工地舖築。運輸車輛的數量應與舖築機的數量、舖築能力、運輸距離相配合,在舖築機前宜形成一不間斷的供料車流。 (2) 為便於卸料,所用貨車之車箱內應清潔、緊密、光滑,並應先圖一薄層肥皂溶液、石腊油,油水混合液或其他經監造人員認可之隔離劑,並排除可見隔離劑餘液,以免混合料黏附。所用隔離劑嚴禁使用純石油製品。 (3)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在運輸過程中,應以防水之帆布或其他適當之遮蓋物覆蓋保溫,以防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溫度降低。 (4) 運料車在裝載拌妥之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時,應先將料卸於車廂前部,然後移動運料車將料卸放於車廂後部,最後再移動運料車,使餘下之料卸於車廂中部均勻分裝,減少粗細粒料析離現象。對於大型運料車,可分多次奇數卸載,以減少粗細粒料的析離現象。 (5)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如在運輸途中遇雨淋濕時,應即拋棄,不得再行使用。 第02796 章-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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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宜之拌和溫度,儲存罐內應有攪拌或循環設備以防止改質瀝青離 析。 (2) 改質瀝青材料一般之加熱溫度約165~185°C。惟除情況特殊,經監 造人員認可者外,不得超過185°C。 (3) 改質瀝青材料在使用前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品質檢驗,不符合品質要 求者不得使用。 3.3.3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拌和 (1) 各種大小不同的粒料、填充料及改質瀝青材料,應依工地拌和公式 所規定之比例,分別以重量比準確配合之。 (2) 以分盤式拌和機拌和時,其濕拌時不得超過50 秒。 (3) 拌妥之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應依AASHTO T195 試驗法求其顆 粒包裹百分率,用於底層者其包裹百分率不得少於90%,用於面層 者不得少於95%,如不符合此規定,應調整其拌和時間。 (4)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自拌和廠輸出時之溫度,不得低於150°C或 高於175°C。一切過熱或溫度不足之混合料,或混合料發生泡沫現 象或顯示含有水分時,均應立即拋棄,不得使用。 (5)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宜隨拌隨舖,若因生產或其他原因需要短時 間儲存時,儲存時間不宜超過24 小時,儲存期間溫降不宜高過 10°C,且不得發生粘結料老化,析漏以及粗細級配粒料析離等現象。 3.4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運輸 (1) 拌妥之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應以自動傾卸式貨車運至工地舖 築。運輸車輛的數量應與舖築機的數量、舖築能力、運輸距離相配 合,在舖築機前宜形成一不間斷的供料車流。 (2) 為便於卸料,所用貨車之車箱內應清潔、緊密、光滑,並應先圖一 薄層肥皂溶液、石腊油,油水混合液或其他經監造人員認可之隔離 劑,並排除可見隔離劑餘液,以免混合料黏附。所用隔離劑嚴禁使 用純石油製品。 (3)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在運輸過程中,應以防水之帆布或其他適當 之遮蓋物覆蓋保溫,以防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溫度降低。 (4) 運料車在裝載拌妥之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時,應先將料卸於車廂 前部,然後移動運料車將料卸放於車廂後部,最後再移動運料車, 使餘下之料卸於車廂中部均勻分裝,減少粗細粒料析離現象。對於 大型運料車,可分多次奇數卸載,以減少粗細粒料的析離現象。 (5)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如在運輸途中遇雨淋濕時,應即拋棄,不得 再行使用。 第02796 章-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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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舖築 (1)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應以自動式舖築機依設定之路線、高程及橫斷坡度舖築於已整理之底層或原有面層上。 (2) 瀝青舖築機必須能自動調整行駛速度、舖築厚度及寬度者,且應具備縱橫坡自動調整控制,裝配進料漏斗及分布螺旋以將混合料於可調整之刮板前均勻舖築。 (3) 舖築前,應先測訂準線,俾舖築機有所依據。舖築時應自路中心開始,且平行路中心線以舖成平整之舖面。 (4) 緣石、邊溝、人孔、原有面層之垂直切面及建築物表面與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相接合處,應全部均勻塗刷速凝油溶瀝青或乳化瀝青一薄層,使有良好的結合。 (5) 舖築機之速度必須妥為控制,為使舖築機不間斷的均勻舖築,一般以不超過每分鐘3~4 公尺。舖築時,混合料不得有析離現象發生,並完成後之表面均勻平整,經壓實後能符合設計圖所指示之線形,坡度及橫斷面。如有析離現象時,應立即停止舖築工作,並查明原因予以適當校正後始可繼續施工。 (6)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倒入舖築機進料舖築時之溫度由監造人員決定之,惟不得低於170°C。 (7) 舖築工作應儘可能保持連續、均勻、不間斷的舖築。在舖築機的後面,應配有足夠之鏟子及耙子等。熟練工人,俾於舖築中發現有任何瑕疵時,能在壓實前予以適當的修正,所使用工具均必須充分預熱。 (8) 舖築機不能到達而需用人工舖築之外,應先將改質瀝青混合料堆放於鐵鈑上,然後由熟練工人用熱工具鏟入耙平均勻舖築,使之有適當之鬆厚度,俾能於壓實後達到所規定之厚度及縱橫坡度。瀝青混合料如結成團狀,須先於搗碎後,方能使用。所用工具之加熱溫度,不得高於瀝青混合料之舖裝溫度,僅使改質瀝青材料不粘著即可。 (9) 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如係分層舖築時,應於舖裝前兩小時內,先將一層表面清理潔淨,並依監造人員之指示,均勻噴灑粘層以增強兩層間之粘結。 (10) 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分層舖築時,其上下各層縱橫接縫不得築在同一垂直面上,縱向接縫至少應相距15 公分,橫向接縫至少應相距60 公分。如為雙車道時,舖面頂層之縱向接縫,宜接近舖面之中心位置,兩車道以上時,宜接分道線。 (11) 工作人員進入施工中之舖面上工作時,應穿乾淨之靴鞋,以免將泥 第02796 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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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舖築 (1)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應以自動式舖築機依設定之路線、高程及橫 斷坡度舖築於已整理之底層或原有面層上。 (2) 瀝青舖築機必須能自動調整行駛速度、舖築厚度及寬度者,且應具 備縱橫坡自動調整控制,裝配進料漏斗及分布螺旋以將混合料於可 調整之刮板前均勻舖築。 (3) 舖築前,應先測訂準線,俾舖築機有所依據。舖築時應自路中心開 始,且平行路中心線以舖成平整之舖面。 (4) 緣石、邊溝、人孔、原有面層之垂直切面及建築物表面與改質瀝青 混凝土混合料相接合處,應全部均勻塗刷速凝油溶瀝青或乳化瀝青 一薄層,使有良好的結合。 (5) 舖築機之速度必須妥為控制,為使舖築機不間斷的均勻舖築,一般 以不超過每分鐘3~4 公尺。舖築時,混合料不得有析離現象發生, 並完成後之表面均勻平整,經壓實後能符合設計圖所指示之線形, 坡度及橫斷面。如有析離現象時,應立即停止舖築工作,並查明原 因予以適當校正後始可繼續施工。 (6)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倒入舖築機進料舖築時之溫度由監造人員 決定之,惟不得低於170°C。 (7) 舖築工作應儘可能保持連續、均勻、不間斷的舖築。在舖築機的後 面,應配有足夠之鏟子及耙子等。熟練工人,俾於舖築中發現有任 何瑕疵時,能在壓實前予以適當的修正,所使用工具均必須充分預 熱。 (8) 舖築機不能到達而需用人工舖築之外,應先將改質瀝青混合料堆放 於鐵鈑上,然後由熟練工人用熱工具鏟入耙平均勻舖築,使之有適 當之鬆厚度,俾能於壓實後達到所規定之厚度及縱橫坡度。瀝青混 合料如結成團狀,須先於搗碎後,方能使用。所用工具之加熱溫度, 不得高於瀝青混合料之舖裝溫度,僅使改質瀝青材料不粘著即可。 (9) 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如係分層舖築時,應於舖裝前兩小時內,先將 一層表面清理潔淨,並依監造人員之指示,均勻噴灑粘層以增強兩 層間之粘結。 (10) 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分層舖築時,其上下各層縱橫接縫不得築在同 一垂直面上,縱向接縫至少應相距15 公分,橫向接縫至少應相距 60 公分。如為雙車道時,舖面頂層之縱向接縫,宜接近舖面之中心 位置,兩車道以上時,宜接分道線。 (11) 工作人員進入施工中之舖面上工作時,應穿乾淨之靴鞋,以免將泥 第02796 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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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及基地其他雜物帶入瀝青混合料中。施工中閒雜人等,應嚴禁入內。 3.6 滾壓 3.6.1 滾壓步驟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舖設後,應以適當之壓路機徹底滾壓,直至均勻並達到所需壓實度時為止。滾壓分為下列6 個步驟: (1) 橫向接縫 (2) 縱向接縫 (3) 車道外側邊緣 (4) 初壓 (5) 複壓 (6) 終壓 3.6.2 滾壓方法 (1) 壓路機滾壓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滾壓作業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的壓實,應按初壓、複壓、終壓等三個階段進行。壓實後的改質瀝青混合料應符合壓實度及平整度的要求,且分層壓實的厚度不得大於10 公分。在任何情形下,壓路機滾壓速度均應緩慢,且不得在滾壓路段急轉彎,緊急煞車或中途突然反向滾壓,以免改質瀝青混合料發生推移。惟不論任何原因,如發生推移現象時,均應立即以熱耙耙平或挖除換舖新改質瀝青混合料予以改正。 B. 滾壓速度 壓路機滾壓速度的選擇應依據壓路機本身的能力;壓實厚度、壓路機在縱列中的位置等等而定,一般滾壓速度可按表15 執行之: 表15 壓路機滾壓速度(公里/小時) 壓路機類型 初壓 複壓 終壓 靜壓鐵輪壓路機 1.5~3.0 2.5~5.0 2.5~5.0 振動壓路機 1.5~5.0 (靜壓) 4.0~5.0 (震壓) 2.0~5.0 (靜壓) 註:振動壓路機之靜壓係指關閉振動裝置以靜壓方式執行 C. 壓路機之鐵輪、膠輪應以噴霧方式噴灑,保持濕潤,防止改質瀝青混合料黏附輪上,但所噴霧不得過多,以免流滴於改質瀝青混合料內。 D. 在滾壓尚未固結之新舖面層上,不得停放任何機械設備或車輛,或在其上移位煞車,亦不得散落粒料、油料等雜物。 第02796 章-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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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及基地其他雜物帶入瀝青混合料中。施工中閒雜人等,應嚴禁入 內。 3.6 滾壓 3.6.1 滾壓步驟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舖設後,應以適當之壓路機徹底滾壓,直至均勻 並達到所需壓實度時為止。滾壓分為下列6 個步驟: (1) 橫向接縫 (2) 縱向接縫 (3) 車道外側邊緣 (4) 初壓 (5) 複壓 (6) 終壓 3.6.2 滾壓方法 (1) 壓路機滾壓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滾壓作業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的壓實,應按初壓、複壓、終壓等三個階 段進行。壓實後的改質瀝青混合料應符合壓實度及平整度的要 求,且分層壓實的厚度不得大於10 公分。在任何情形下,壓路 機滾壓速度均應緩慢,且不得在滾壓路段急轉彎,緊急煞車或中 途突然反向滾壓,以免改質瀝青混合料發生推移。惟不論任何原 因,如發生推移現象時,均應立即以熱耙耙平或挖除換舖新改質 瀝青混合料予以改正。 B. 滾壓速度 壓路機滾壓速度的選擇應依據壓路機本身的能力;壓實厚度、壓 路機在縱列中的位置等等而定,一般滾壓速度可按表15 執行之: 表15 壓路機滾壓速度(公里/小時) 壓路機類型 初壓 複壓 終壓 靜壓鐵輪壓路機 1.5~3.0 2.5~5.0 2.5~5.0 振動壓路機 1.5~5.0 (靜壓) 4.0~5.0 (震壓) 2.0~5.0 (靜壓) 註:振動壓路機之靜壓係指關閉振動裝置以靜壓方式執行 C. 壓路機之鐵輪、膠輪應以噴霧方式噴灑,保持濕潤,防止改質瀝 青混合料黏附輪上,但所噴霧不得過多,以免流滴於改質瀝青混 合料內。 D. 在滾壓尚未固結之新舖面層上,不得停放任何機械設備或車輛, 或在其上移位煞車,亦不得散落粒料、油料等雜物。 第02796 章-19
| 壓路機類型 | 初壓 | 複壓 | 終壓 |
|---|---|---|---|
| 靜壓鐵輪壓路機 | 1.5~3.0 | 2.5~5.0 | 2.5~5.0 |
| 振動壓路機 | 1.5~5.0 | 4.0~5.0 | 2.0~5.0 |
| (靜壓) | (震壓) | (靜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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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滾壓時,如發現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有鬆動、破裂,混有雜物或其他任何缺陷時,應立即予以挖除,並換填新改質瀝青混合料後加以滾壓,使其與四周鄰近舖面具有同等堅實之程度。 F. 滾壓時,應儘可能使整段舖面得到均勻之壓實度。 G. 滾壓後之舖面應符合設計圖所示之路拱、高程及規定平整度。如有空隙、蜂窩及粒料中等紋理不均勻現象,應予滾壓時及時處理(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溫度在130°C以上時),否則應予挖除,並重舖新料重壓。 (2) 初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初壓應在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舖築後,當其能承受壓路機而不致發生推移或產生裂紋時,即可開始進行。壓實溫度應根據瀝青稠度、壓路機類型、氣溫舖築層厚或經試舖路段而確定,一般建議初壓之溫度以不低於170°C為宜。 B. 壓路機應緊隨舖築機之後,其距離以不超過60 公尺為宜。 C. 滾壓應自車道外側邊緣開始,在逐漸移向路中心,滾壓方向應與路中心線平行,每次重疊1/3~1/2 輪寬,而不應小於20 公分。最後滾壓路中心部分;在曲線超高處,滾壓應自低側開始,逐漸壓向高側;在縱坡度部分,則自坡底輾壓至坡頂,而壓完全幅一遍。滾壓時,壓路機之驅動輪須朝向舖築機,並與舖築機同方向進行,然後順原路退回至堅固之舖面處。始可移動滾壓位置,再向舖築機方向進行滾壓。每次滾壓長度應略有參差。壓路機應經常保持良好情況,以免滾壓工作中斷。 D. 當舖面邊緣設有模板緣石,路肩等支承時,應緊靠支承材滾壓。當邊緣無模板支承時,在滾壓之前用人工以加熱鐵夯夯打邊緣使略為隆起。滾壓時,壓路機鐵輪伸出舖面邊緣外10 公分以上輾壓之。 E. 初壓時用12~18 公噸鐵輪壓路機或關閉振動裝置的振動壓路機滾壓二遍,其施壓不宜小於350 N/cm(35kgf/cm)。 F. 壓路機不能到達之處,應以熱鐵夯充分夯實,鐵夯之重量不得少於11 公斤,夯面不得大於320 平方公分。 G. 舖面之厚度、路拱、縱坡及表面平整度等,均由監造人員於初壓後檢查之,如有厚度不足、高低不平、粒料析離及其他不良現象時,均應於此時修補或挖除重舖及重新滾壓,直到檢查合格時為止。 (3) 複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第02796 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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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滾壓時,如發現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有鬆動、破裂,混有雜物 或其他任何缺陷時,應立即予以挖除,並換填新改質瀝青混合料 後加以滾壓,使其與四周鄰近舖面具有同等堅實之程度。 F. 滾壓時,應儘可能使整段舖面得到均勻之壓實度。 G. 滾壓後之舖面應符合設計圖所示之路拱、高程及規定平整度。如 有空隙、蜂窩及粒料中等紋理不均勻現象,應予滾壓時及時處理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溫度在130°C以上時),否則應予挖 除,並重舖新料重壓。 (2) 初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初壓應在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舖築後,當其能承受壓路機而不 致發生推移或產生裂紋時,即可開始進行。壓實溫度應根據瀝青 稠度、壓路機類型、氣溫舖築層厚或經試舖路段而確定,一般建 議初壓之溫度以不低於170°C為宜。 B. 壓路機應緊隨舖築機之後,其距離以不超過60 公尺為宜。 C. 滾壓應自車道外側邊緣開始,在逐漸移向路中心,滾壓方向應與 路中心線平行,每次重疊1/3~1/2 輪寬,而不應小於20 公分。最 後滾壓路中心部分;在曲線超高處,滾壓應自低側開始,逐漸壓 向高側;在縱坡度部分,則自坡底輾壓至坡頂,而壓完全幅一遍。 滾壓時,壓路機之驅動輪須朝向舖築機,並與舖築機同方向進 行,然後順原路退回至堅固之舖面處。始可移動滾壓位置,再向 舖築機方向進行滾壓。每次滾壓長度應略有參差。壓路機應經常 保持良好情況,以免滾壓工作中斷。 D. 當舖面邊緣設有模板緣石,路肩等支承時,應緊靠支承材滾壓。 當邊緣無模板支承時,在滾壓之前用人工以加熱鐵夯夯打邊緣使 略為隆起。滾壓時,壓路機鐵輪伸出舖面邊緣外10 公分以上輾 壓之。 E. 初壓時用12~18 公噸鐵輪壓路機或關閉振動裝置的振動壓路機滾 壓二遍,其施壓不宜小於350 N/cm(35kgf/cm)。 F. 壓路機不能到達之處,應以熱鐵夯充分夯實,鐵夯之重量不得少 於11 公斤,夯面不得大於320 平方公分。 G. 舖面之厚度、路拱、縱坡及表面平整度等,均由監造人員於初壓 後檢查之,如有厚度不足、高低不平、粒料析離及其他不良現象 時,均應於此時修補或挖除重舖及重新滾壓,直到檢查合格時為 止。 (3) 複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第02796 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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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緊隨初壓之後。複壓在初壓壓路機距離為60 公尺,以輕型膠輪壓路機,振動壓路機或鐵輪壓路機在溫度130~165°C°C依初壓方法滾壓4~6 遍,務使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達到規定密度而無顯著輪跡為止。 B. 當採用膠輪壓路機時,總重量不宜小於15 公噸,滾壓厚層改質瀝青混合料,總重量不宜小於22 公噸,每次相鄰帶滾壓重疊1/3~1/2 輪寬。 C. 當採用二軸三輪鐵輪壓路機時,總重量不宜小於12 公噸,每次相鄰滾壓重疊後輪寬度之半,但不宜小於20 公分。 D. 當採用振動壓路機時,振動頻率、震幅大小應視舖面舖築厚度、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種類、溫度等而定。厚度較薄時宜採用高頻低震幅。通常振動頻率宜為35~50Hz,震幅宜為0.3~0.8 mm。每次相鄰帶重疊寬度宜為10~20 公分。振動壓路機倒車時應先停止振動,並在另一方向運動後再開始振動,應避免改質瀝青混合料形成鼓包。 (4) 終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以6~8 公噸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或關閉振動裝置的振動壓路機緊接在複壓之後進行滾壓。終壓不宜少於二遍,且應直至舖面平整及無輪痕時為止。滾壓時,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溫度不得低於120°C。 B. 裂紋式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由於滾壓過程中操作不當所造成。在滾壓時,速度不宜過快;振動壓路機之偏心輪轉動方向正確調整;避免在低溫、大風下滾壓;在滾壓過程中避免表面之滑移等。如發現在裂紋現象時,一般可在施工後兩週內,路表面溫度不小於38°C時,用壓力0.35~0.42 MPa(3.5~4.3 kg/cm2)的膠輪壓路機滾壓8~10 遍,予以改善。 3.6.3 接縫施工 所有接縫於施工時,均應特別小心,並充分壓實,使其有平直整齊之接縫表面,並與舖面其他部位之改質瀝青混凝土有同樣之結構及密度。 (1) 縱向接縫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A. 除彎道處之縱向接縫外,所有接縫應成平直之直線。上下層之縱向接縫應錯開15 公分以上,表層的縱向接縫應順直,且宜留位於車道線上。 B. 當採用雙機梯隊排列方式進行舖築作業時,第一部舖築機應嚴照所訂基準線舖築,第二部舖築機則緊隨前者所舖改質瀝青混凝土 第02796 章-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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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緊隨初壓之後。複壓在初壓壓路機距離為60 公尺,以輕型膠輪 壓路機,振動壓路機或鐵輪壓路機在溫度130 ~165 °C °C依初壓方 法滾壓4~6 遍,務使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達到規定密度而無顯 著輪跡為止。 B. 當採用膠輪壓路機時,總重量不宜小於15 公噸,滾壓厚層改質 瀝青混合料,總重量不宜小於22 公噸,每次相鄰帶滾壓重疊 1/3~1/2 輪寬。 C. 當採用二軸三輪鐵輪壓路機時,總重量不宜小於12 公噸,每次 相鄰滾壓重疊後輪寬度之半,但不宜小於20 公分。 D. 當採用振動壓路機時,振動頻率、震幅大小應視舖面舖築厚度、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種類、溫度等而定。厚度較薄時宜採用高 頻低震幅。通常振動頻率宜為35~50Hz,震幅宜為0.3~0.8 mm。 每次相鄰帶重疊寬度宜為10~20 公分。振動壓路機倒車時應先停 止振動,並在另一方向運動後再開始振動,應避免改質瀝青混合 料形成鼓包。 (4) 終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以6~8 公噸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或關閉振動裝置的振動壓路機 緊接在複壓之後進行滾壓。終壓不宜少於二遍,且應直至舖面平 整及無輪痕時為止。滾壓時,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溫度不得 低於120°C。 B. 裂紋式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由於滾壓過程中操作不當所造成。在 滾壓時,速度不宜過快;振動壓路機之偏心輪轉動方向正確調 整;避免在低溫、大風下滾壓;在滾壓過程中避免表面之滑移等。 如發現在裂紋現象時,一般可在施工後兩週內,路表面溫度不小 於38°C時,用壓力0.35~0.42 MPa(3.5~4.3 kg/cm2)的膠輪壓路 機滾壓8~10 遍,予以改善。 3.6.3 接縫施工 所有接縫於施工時,均應特別小心,並充分壓實,使其有平直整齊之接 縫表面,並與舖面其他部位之改質瀝青混凝土有同樣之結構及密度。 (1) 縱向接縫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A. 除彎道處之縱向接縫外,所有接縫應成平直之直線。上下層之縱 向接縫應錯開15 公分以上,表層的縱向接縫應順直,且宜留位 於車道線上。 B. 當採用雙機梯隊排列方式進行舖築作業時,第一部舖築機應嚴照 所訂基準線舖築,第二部舖築機則緊隨前者所舖改質瀝青混凝土 第02796 章-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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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料之邊緣進行,兩機相距宜為15~30 公尺,俾能獲得良好之接縫,依熱接縫趁熱滾壓。 C. 熱接縫滾壓係將前舖築機與後舖築機間的舖料鄰接縫部分留下10~20 公分寬不需立即滾壓,作為後舖築機舖料的基準面,兩機舖築銜接後再與第二條舖料跨縫滾壓。 D.(a)當採用單機進行舖築作業時,或接縫之一邊為已滾壓凝固,另邊為新舖的熱料者,應依冷接縫施工。在舖築第一條舖面之前,沿縱向接縫設置的位置設立寬約10 公分,長3~7 公尺的模板條,模板條的厚度較舖築層厚小0.5~1 公分。第一條舖面舖築滾壓完成後,開始舖築相鄰的第二條舖面前再將銜接處的模板條除去,如未採用模板條者,則沿冷卻之接縫接合面以切割機垂直切割成平整的垂直面。 (b)接縫接合面應清刷潔淨,並去除一切鬆動材料後,塗刷一薄層粘層材料。 (c)第二條舖面開始舖築時,應重疊在已舖層上5~10 公分,且寬度及厚度應均勻一致,並於滾壓前,先將其粗粒料小心耙除,然後將其推至接縫線上用熱夯充分夯緊後,立即開始滾壓。 (d)滾壓時,鐵輪壓路機應置於已成面層上,僅以後輪10~15公分部分滾壓於接縫邊緣新舖之改質瀝青混合料上,然後沿縫逐漸移動,每次移動後輪15~20 公分,直至壓路機之後輪全部通過接縫,並充分壓實獲得整齊平直之接縫為止。 (e)重疊舖在已成面層上之熱舖料若有過多,則應直接用平頭鏟沿縫邊刮齊,刮掉的多餘舖料應廢棄,不得拋灑於尚未壓實的熱舖料上。 (2) 橫向接縫 A. 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舖築期間,當需要暫停施工時,其相鄰兩道舖面及上下層所設置的橫向接縫均應相錯位一公尺以上。單層或多層舖築,其頂面層採用垂直面之平接縫,其下各層可採用平接縫或斜接縫。接縫宜在當天施工結束後切割,清掃成縫。 B. 斜接縫的搭接長度宜為0.4~0.8 公尺。搭接處應清掃乾淨並塗刷粘層。當搭接處改質瀝青混合料中的粗粒料顆粒超過壓實層厚度時,應予以剔除,代以細粒料。斜接縫應充分壓實並搭接平整。 C. 平接縫的設置是舖築機舖築至預定設置橫向接縫約8~10 公尺處以低速檔繼續前進,而在螺旋分布攪拌機處的改質瀝青混合料不能維持在攪拌機頂高四分之三時,舖築機即停止前進,升起控制 第02796 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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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料之邊緣進行,兩機相距宜為15~30 公尺,俾能獲得良好之 接縫,依熱接縫趁熱滾壓。 C. 熱接縫滾壓係將前舖築機與後舖築機間的舖料鄰接縫部分留下 10~20 公分寬不需立即滾壓,作為後舖築機舖料的基準面,兩機 舖築銜接後再與第二條舖料跨縫滾壓。 D.(a)當採用單機進行舖築作業時,或接縫之一邊為已滾壓凝固, 另邊為新舖的熱料者,應依冷接縫施工。在舖築第一條舖面之 前,沿縱向接縫設置的位置設立寬約10 公分,長3~7 公尺的模 板條,模板條的厚度較舖築層厚小0.5~1 公分。第一條舖面舖築 滾壓完成後,開始舖築相鄰的第二條舖面前再將銜接處的模板條 除去,如未採用模板條者,則沿冷卻之接縫接合面以切割機垂直 切割成平整的垂直面。 (b)接縫接合面應清刷潔淨,並去除一切鬆動材料後,塗刷一 薄層粘層材料。 (c)第二條舖面開始舖築時,應重疊在已舖層上5~10 公分,且 寬度及厚度應均勻一致,並於滾壓前,先將其粗粒料小心耙 除,然後將其推至接縫線上用熱夯充分夯緊後,立即開始滾壓。 (d)滾壓時,鐵輪壓路機應置於已成面層上,僅以後輪10~15 公分部分滾壓於接縫邊緣新舖之改質瀝青混合料上,然後沿縫 逐漸移動,每次移動後輪15~20 公分,直至壓路機之後輪全部 通過接縫,並充分壓實獲得整齊平直之接縫為止。 (e)重疊舖在已成面層上之熱舖料若有過多,則應直接用平頭 鏟沿縫邊刮齊,刮掉的多餘舖料應廢棄,不得拋灑於尚未壓實 的熱舖料上。 (2) 橫向接縫 A. 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舖築期間,當需要暫停施工時,其相鄰兩道 舖面及上下層所設置的橫向接縫均應相錯位一公尺以上。單層或 多層舖築,其頂面層採用垂直面之平接縫,其下各層可採用平接 縫或斜接縫。接縫宜在當天施工結束後切割,清掃成縫。 B. 斜接縫的搭接長度宜為0.4~0.8 公尺。搭接處應清掃乾淨並塗刷 粘層。當搭接處改質瀝青混合料中的粗粒料顆粒超過壓實層厚度 時,應予以剔除,代以細粒料。斜接縫應充分壓實並搭接平整。 C. 平接縫的設置是舖築機舖築至預定設置橫向接縫約8~10 公尺處 以低速檔繼續前進,而在螺旋分布攪拌機處的改質瀝青混合料不 能維持在攪拌機頂高四分之三時,舖築機即停止前進,升起控制 第02796 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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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駛離。隨即將欲設置斜坡引導範圍內的舖料鏟至一旁,再將舖面終端面整修或垂直並使該面與舖面中心線垂直。然後在修整完成的垂直面緊置寬度大約10 公分,較舖面寬略長,厚度與壓實後的舖面等厚模板條,並釘入下層以固定之。此時,在欲設置斜坡引道的範圍內舖一層牛皮紙以免舖料與下層面黏附在一起,最後將鏟置一旁的改質瀝青混合料鏟回已舖牛皮紙處並將之作成斜坡。下次舖築前,先將斜坡引道的材料,模板條、牛皮紙及舖築面的鬆散材料移除乾淨後,在垂直面上塗刷透層再開始舖築。 (3) 橫向接縫應儘量與舖面中心線成垂直設置。 (4) 在橫向接縫處接續舖築前,應先用3 公尺直尺檢查接縫處已壓實舖面,如有不平整,厚度不符合要求時,應將之切除後,再舖築新改質瀝青混合料。 (5) 橫向接縫接續施工前,應將接縫面塗刷一薄層粘結料,並用燙平板預熱,在開始舖築。 (6) 進行橫向接縫滾壓,首先鐵輪壓路機的驅動輪壓在新舖的改質瀝青混合料15 公分,來回滾壓,每一次滾壓皆向新舖面移動15~20 公分,直至驅動輪全部通過接縫,再為縱向滾壓。若欲對整個接縫滾壓,可用適當厚度的木板做導板置於接縫外側,以利壓路機壓出舖面。若欲留舖面邊緣使與縱向滾壓時一併滾壓,則不需要設導板,壓路機壓到舖面邊緣15~20 公分處即須停止。 (7) 當相鄰舖築層已經滾壓成型,同時又有縱向接縫時,應先以壓路機驅動輪15~20 公分壓在縱向接縫新舖料上來回滾壓。然後再沿橫向接縫滾壓,最後進行正常的縱向接縫滾壓。 (8) 滾壓後,再以3 公尺直尺檢測接縫的平整。如有高低差,立即將表面耙鬆2~3 公分,換填新熱拌料,整平後再予重新滾壓,或將表面加熱後,重新滾壓平整。 3.6.4 開放交通及其他 (1) 剛壓實後的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應待舖築面層完全自然冷卻,面層溫度低於60°C後,方可開放交通。需要提前開放交通時,可洒水冷卻降溫。 (2) 如路肩不舖面層時,路肩料應俟改質瀝青混凝土面層滾壓完成後,儘速舖築。 (3) 當遇雨或下層潮濕時,不得舖築改質瀝青混合料。對未經壓實即遭雨淋的改質瀝青混合料,應全部清除,更換新料。 3.7 檢驗 第02796 章-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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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駛離。隨即將欲設置斜坡引導範圍內的舖料鏟至一旁,再將舖 面終端面整修或垂直並使該面與舖面中心線垂直。然後在修整完 成的垂直面緊置寬度大約10 公分,較舖面寬略長,厚度與壓實 後的舖面等厚模板條,並釘入下層以固定之。此時,在欲設置斜 坡引道的範圍內舖一層牛皮紙以免舖料與下層面黏附在一起,最 後將鏟置一旁的改質瀝青混合料鏟回已舖牛皮紙處並將之作成 斜坡。下次舖築前,先將斜坡引道的材料,模板條、牛皮紙及舖 築面的鬆散材料移除乾淨後,在垂直面上塗刷透層再開始舖築。 (3) 橫向接縫應儘量與舖面中心線成垂直設置。 (4) 在橫向接縫處接續舖築前,應先用3 公尺直尺檢查接縫處已壓實舖 面,如有不平整,厚度不符合要求時,應將之切除後,再舖築新改 質瀝青混合料。 (5) 橫向接縫接續施工前,應將接縫面塗刷一薄層粘結料,並用燙平板 預熱,在開始舖築。 (6) 進行橫向接縫滾壓,首先鐵輪壓路機的驅動輪壓在新舖的改質瀝青 混合料15 公分,來回滾壓,每一次滾壓皆向新舖面移動15~20 公 分,直至驅動輪全部通過接縫,再為縱向滾壓。若欲對整個接縫滾 壓,可用適當厚度的木板做導板置於接縫外側,以利壓路機壓出舖 面。若欲留舖面邊緣使與縱向滾壓時一併滾壓,則不需要設導板, 壓路機壓到舖面邊緣15~20 公分處即須停止。 (7) 當相鄰舖築層已經滾壓成型,同時又有縱向接縫時,應先以壓路機 驅動輪15~20 公分壓在縱向接縫新舖料上來回滾壓。然後再沿橫向 接縫滾壓,最後進行正常的縱向接縫滾壓。 (8) 滾壓後,再以3 公尺直尺檢測接縫的平整。如有高低差,立即將表 面耙鬆2~3 公分,換填新熱拌料,整平後再予重新滾壓,或將表面 加熱後,重新滾壓平整。 3.6.4 開放交通及其他 (1) 剛壓實後的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應待舖築面層完全自然冷卻,面層 溫度低於60°C後,方可開放交通。需要提前開放交通時,可洒水冷 卻降溫。 (2) 如路肩不舖面層時,路肩料應俟改質瀝青混凝土面層滾壓完成後, 儘速舖築。 (3) 當遇雨或下層潮濕時,不得舖築改質瀝青混合料。對未經壓實即遭 雨淋的改質瀝青混合料,應全部清除,更換新料。 3.7 檢驗 第02796 章-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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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粒料依CNS490 A3009 及CNS3408 A3059,經洛杉磯磨損試驗500 轉後之磨損率,用於底層、聯結層與整平層者不得大於50%,用於磨耗層者不得大於35%及面層者不得大於40%。檢驗頻率為每500m3 一次。 3.7.2 粒料依CNS1167 A3031(AASHTO T104)試驗法,經5 次循環之硫酸鈉或硫酸鎂健度試驗結果,其重量損失不得大於12%。檢驗頻率每500m3一次。 3.7.3 細粒料依CNS1167 A3031(AASHTO T104)試驗法,經5 次循環之硫酸鈉或硫酸鎂健度試驗結果,其重要損失不得大於15%。檢驗頻率為每500m3 一次。 3.7.4 改質瀝青材料 改質瀝青依CNS14184 K5150 之規定檢驗,檢驗頻率為每50 公噸一次。 3.7.5 粒料級配和改質瀝青含量檢驗 改質瀝青混凝土舖於舖面後,在滾壓前,應依AASHTO T168(瀝青舖面混合料取樣法),AASHTO T30(抽取粒料之篩分析法)及AASHTO T164(瀝青舖面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法)抽樣檢驗設計圖說所規定篩號之粒料級配和改質瀝青含量,每批材料數量定為同一拌和廠同一天供應本工程之同一種類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數量。每批抽驗二次,每批試驗結果之平均值與監造人員認可之配合設計公式相差不得大於表14 之規定。 3.7.6 壓實度檢驗 (1) 改質瀝青混凝土應滾壓至設計圖說所規定之壓實度,每1,000 平方公尺應配合鑽取樣品檢測厚度時一併施作壓實度。如無明確規定時,應依美國瀝青學會AI SS-1 第3.17 節1992 年版之規定,用馬歇爾夯壓方法每天在室內做6 個試體之夯壓試驗求其平均密度為壓實度之標準值。每批之壓實度平均值應符合; 295.0%95+≥XR 式中:X =該批樣品壓實度平均值(%) R=全距,為該批壓實度最大值與最小值之相差值(%)。 (2) 工地密度可用核子密度儀依ASTM D2950 試驗法或鑽取試樣求之。 (3) 壓實度之許可差 壓實度之許可差及在許可範圍內壓實度不足時之處理辦法,應依設計圖說或其他契約文件之有關規定辦理。 3.7.7 平整度檢驗 (1) 完成後之舖面應具平順、緊密及均勻表面。3 公尺長之直規沿平行於,或垂直於路中心線方向檢測時,其任何一點高低差,底層或粘 第02796 章-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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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粒料依CNS490 A3009 及CNS3408 A3059,經洛杉磯磨損試驗500 轉後 之磨損率,用於底層、聯結層與整平層者不得大於50%,用於磨耗層者 不得大於35%及面層者不得大於40%。檢驗頻率為每500m3 一次。 3.7.2 粒料依CNS1167 A3031(AASHTO T104)試驗法,經5 次循環之硫酸鈉 或硫酸鎂健度試驗結果,其重量損失不得大於12%。檢驗頻率每500m3 一次。 3.7.3 細粒料依CNS1167 A3031(AASHTO T104)試驗法,經5 次循環之硫酸 鈉或硫酸鎂健度試驗結果,其重要損失不得大於15%。檢驗頻率為每 500m3 一次。 3.7.4 改質瀝青材料 改質瀝青依CNS14184 K5150 之規定檢驗,檢驗頻率為每50 公噸一次。 3.7.5 粒料級配和改質瀝青含量檢驗 改質瀝青混凝土舖於舖面後,在滾壓前,應依AASHTO T168(瀝青舖面 混合料取樣法),AASHTO T30(抽取粒料之篩分析法)及AASHTO T164 (瀝青舖面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法)抽樣檢驗設計圖說所規定篩號之粒 料級配和改質瀝青含量,每批材料數量定為同一拌和廠同一天供應本工 程之同一種類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數量。每批抽驗二次,每批試驗結 果之平均值與監造人員認可之配合設計公式相差不得大於表14 之規定。 3.7.6 壓實度檢驗 (1) 改質瀝青混凝土應滾壓至設計圖說所規定之壓實度,每1,000 平方 公尺應配合鑽取樣品檢測厚度時一併施作壓實度。如無明確規定 時,應依美國瀝青學會AI SS-1 第3.17 節1992 年版之規定,用馬 歇爾夯壓方法每天在室內做6 個試體之夯壓試驗求其平均密度為壓 實度之標準值。每批之壓實度平均值應符合; 295 .0 % 95 + ≥ X R 式中:X =該批樣品壓實度平均值(%) R=全距,為該批壓實度最大值與最小值之相差值(%)。 (2) 工地密度可用核子密度儀依ASTM D2950 試驗法或鑽取試樣求之。 (3) 壓實度之許可差 壓實度之許可差及在許可範圍內壓實度不足時之處理辦法,應依設 計圖說或其他契約文件之有關規定辦理。 3.7.7 平整度檢驗 (1) 完成後之舖面應具平順、緊密及均勻表面。3 公尺長之直規沿平行 於,或垂直於路中心線方向檢測時,其任何一點高低差,底層或粘 第02796 章-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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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層不得超過± 0.6 公分,平整度標準差s 不得大於2.6 公厘;一般公路之面層不得超過± 0.6 公分,平整度標準差s 不得大於2.6 公厘。 (2) 所有高低差超過上述部分,應由廠商改善至合格為止。 (3) 所有微小之高凸處、接縫及蜂巢表面,均應以熱燙鈑燙平。 3.7.8 舖築厚度檢驗 (1) 舖面完成後,依CNS8755 A3147 試驗法,每1,000 平方公尺應鑽取樣品檢測厚度一次,檢測之位置由隨機方式產生,或由監造人員與廠商共同決定之。所留試洞於試驗後,應即以適當材料回填並予夯壓。 (2) 每批之平均厚度應符合下式: ≥X0.9T+0.295R 式中:X =該批樣品厚度平均值(cm) T=設計厚度(cm) R=全距,為該批厚度最大值與最小值之相差值(cm)。 3.7.9 檢驗結果有懷疑時,監造人員或廠商得要求重試,重試以一次為限,取兩次之平均值作為檢驗結果。粒料級配或瀝青含量重試所需樣品可從舖面採取,按AASHTO T30 及T164 試驗。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按完工後經驗收合格不同類型之數量,以立方公尺或公噸計算。 (1) 以立方公尺計算時:應以斷面積乘以實際舖築長度計算所得之體積為準。 (2) 如以公噸計算時:應以斷面積乘以實際舖築長度計算所得之體積再乘以實際所舖改質瀝青混凝土之單位重所得之重量為準。 4.2 計價 4.2.1 改質瀝青混凝土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不同類型之單價,以立方公尺或公噸為單位計給。 4.2.2 所有檢測,回填及夯實費用,均應由廠商全部負擔。 <本章結束> 第02796 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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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層不得超過± 0.6 公分,平整度標準差s 不得大於2.6 公厘;一般 公路之面層不得超過± 0.6 公分,平整度標準差s 不得大於2.6 公厘。 (2) 所有高低差超過上述部分,應由廠商改善至合格為止。 (3) 所有微小之高凸處、接縫及蜂巢表面,均應以熱燙鈑燙平。 3.7.8 舖築厚度檢驗 (1) 舖面完成後,依CNS8755 A3147 試驗法,每1,000 平方公尺應鑽取 樣品檢測厚度一次,檢測之位置由隨機方式產生,或由監造人員與 廠商共同決定之。所留試洞於試驗後,應即以適當材料回填並予夯 壓。 (2) 每批之平均厚度應符合下式: ≥ X 0.9T+0.295R 式中:X =該批樣品厚度平均值(cm) T=設計厚度(cm) R=全距,為該批厚度最大值與最小值之相差值(cm)。 3.7.9 檢驗結果有懷疑時,監造人員或廠商得要求重試,重試以一次為限,取 兩次之平均值作為檢驗結果。粒料級配或瀝青含量重試所需樣品可從舖 面採取,按AASHTO T30 及T164 試驗。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按完工後經驗收合格不同類型之數量,以立方公尺 或公噸計算。 (1) 以立方公尺計算時:應以斷面積乘以實際舖築長度計算所得之體積 為準。 (2) 如以公噸計算時:應以斷面積乘以實際舖築長度計算所得之體積再 乘以實際所舖改質瀝青混凝土之單位重所得之重量為準。 4.2 計價 4.2.1 改質瀝青混凝土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不同類型之單價,以立方公尺 或公噸為單位計給。 4.2.2 所有檢測,回填及夯實費用,均應由廠商全部負擔。 <本章結束> 第02796 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