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492 預力地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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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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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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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實驗 (1) 確認實驗(Proving Test):係於設計階段或結構用地錨尚未施 工前所進行之現場實驗,為瞭解設計地錨在該工區地質條件 下之極限荷重及變位行為,並求取地錨設計所需參數之實驗。 (2) 適用性實驗(Suitability Test):係依據工作地錨設計尺寸施 工,並以荷重循環施拉方式來確認現場施工後之地錨能否完 全符合設計要求;而其實驗結果將作為驗收實驗之執行依據。 (3) 驗收實驗(Acceptance Test):係將施工後之結構用地錨與設 計要求相比較,證明地錨能實際符合設計之需求。 1.4 資料送審 1.4.1 材料送審 (1) 廠商應將預力鋼腱製造廠商之品質證明報告,隨同所製鋼腱 提送機關(監造單位),其內容應包括物理及機械特性實驗、 材質分析、最後檢驗及應力-應變曲線等。此項複檢驗費用 應由廠商負擔。 (2) 廠商應提供握線器及承板之廠商實驗資料,證明可以適用。 必要時監工人員得通知抽樣複驗,其費用應由廠商負擔。 (3) 護管(含浪形管)須為非再生高密度聚乙烯(HDPE)製品, 其材質依CNS 2458 K3013 之規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抗拉降伏強度 >200kgf/cm2。 B. 伸長率 >350%。 C. 密度 >0.941g/cm3。 (4) 凡未經監工人員認可之材料,一律不得使用。運入工地之材 料,經監工人員抽檢結果未合規定者,應即運離工地。 (5) 化學摻料用料規範、製造廠商之說明書及樣品應先送請監工 人員核可。 (6) 相關防蝕處理方式。 1.4.2 圖說技術資料及實驗計畫之送審 廠商應於簽約後提供完整之預力鋼腱裁製及其施工製造圖(含各 鋼腱之施預力順序)、計算書、實驗計畫及其他有關資料,送請監 工人員審核。包括: (1) 構件詳圖及樣品 包括預力鋼腱剖面圖、端錨、間隔器、封漿器、灌漿管等之 詳圖及其樣品。 (2) 設計拉力(Tw) 最小安全係數Tu/Tw 分 類 預力鋼腱地層/漿體 預力鋼腱/漿體 臨時性且較不重要之地 1.4 2.0 2.0
| 分 類 | 最小安全係數 T /T u w | ||
|---|---|---|---|
| 預力鋼腱 | 地層/漿體 | 預力鋼腱/漿體 | |
| 臨時性且較不重要之地 | 1.4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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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錨,其使用期限不超過 6 個 月。 | |||
|---|---|---|---|
| 臨時性但較重要之地錨,其 使用期限不超過 2 年。 | 1.6 | 2.5 | 2.5 |
| 永久性或臨時性地錨,其萬 一失敗後果很嚴重者。 | 2.0 | 3.0 | 3.0 |
以上安全係數為施工中設計調整參考,各項地錨及岩錨之實 驗荷重依本章各項實驗之規定辦理。 表中Tu 為預力地錨之極限抗拉力,其值係由預力鋼腱之材料 強度、斷面積及現場實驗結果決定之。 (3) 計算書 內容應包括錨碇段長度、錨碇段所承受之最大拉力、預力鋼 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 腱伸長量,以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書等。 (4) 實驗計畫 實驗計畫應包括確認實驗(Proving Test)和適用性實驗 (Suitability Test)。 A. 確認實驗(Proving Test) a. 確認實驗旨在證明特定形式的地錨能夠符合設計之要 求。 b. 地錨之所有構件需針對其使用要求於製造廠或試驗室 測試其適用性。 c. 實驗用地錨應於具代表性的地點安裝進行實驗,施拉程 序應參照適用性實驗中之實驗用地錨進行,原則上應繼 續施拉力至破壞為止,並挖出檢視其自由段、破壞模式 及防蝕系統之情況。 d. 當計畫於現地進行確認實驗時,至少應安裝3 支以上地 錨進行實驗。 e.施工時為確認地質時,得要求廠商鑽探。 f. 確認實驗結果應以各階段實驗拉力觀測時間內所測讀 之伸長量繪製變位-對數時間曲線及實驗拉力-潛變 伸長量關係圖等評估地錨之極限潛變拉力(Limit Creep Load),並配合施工紀錄及地層條件等進行結果判釋。 B. 適用性實驗(Suitability Test) a. 進行適用性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構用或為專供 實驗之實驗用地錨。但無論為結構用或實驗用地錨其材 質、施工狀況均需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之 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新進行實驗。 第02492 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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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實驗頻率 適用性實驗頻率應按相同地質情況(即同一基礎面)之 地錨總數,及其重要性依下表之規定辦理。 試 驗 支 數
| 試 驗 支 數 | ||||||||
|---|---|---|---|---|---|---|---|---|
| 錨碇段在同一 基礎面之地錨 總支數 | 臨時性且較不 重要之地錨, 其使用期限不 超過6 個月。 | 臨時性但較重 要之地錨,其 使用期限不超 過2 年。 | 永久性或臨時 性地錨,其萬 一失敗後果很 嚴重者。 | |||||
| ≦ 20 | - | - | 3 | |||||
| >20 | 地錨總數之 | 地錨總數之 | 地錨總數之 | |||||
| 1%,但至少3 | 1.5%,但至少 | 2%,但至少3 | ||||||
| 支 | 3 支 | 支 | ||||||
| 地錨各階段之實驗拉力及觀測時間如下表所示。從起始 | ||||||||
| 拉力T0 逐步施加至設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 ||||||||
| T0,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測時間開始及終 | ||||||||
| 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 | ||||||||
| 降伏拉力Ty 之90%,而結構用地錨的最大拉力應不大 | ||||||||
| 於1.2(Tw+Tf),其中Tw 為設計拉力;Tf 為鋼腱摩擦損 | ||||||||
| 失。 | ||||||||
| 試 驗 拉 力 | 觀 測 時 間 | |||||||
| 實驗用地錨結構用地錨堅實岩層破碎岩層 | 崩積層 | 土層 | ||||||
| T0=0.10Ty | T0=0.20Tw | - | - | - | - | |||
| 0.30Ty | 0.4(Tw+Tf) | 5 分鐘 | 15 分鐘 | 15 分鐘 | 30 分鐘 | |||
| 0.45Ty | 0.8(Tw+Tf) | 15 分鐘 | 1 小時 | 1 小時 | 2 小時 | |||
| 0.60Ty | 1.0(Tw+Tf) | 30 分鐘 | 1 小時 | 2 小時 | 3 小時 | |||
| 0.75Ty | 1.2(Tw+Tf) | 1 小時 | 2 小時 | 24 小時 | 24 小時 | |||
| 0.90Ty | 1 小時 | 2 小時 | 24 小時 | 24 小時 | ||||
地錨總數之 2%,但至少3 支 c. 地錨各階段之實驗拉力及觀測時間如下表所示。從起始 拉力T0 逐步施加至設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T0,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測時間開始及終 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 降伏拉力Ty 之90%,而結構用地錨的最大拉力應不大 於1.2(Tw+Tf),其中Tw 為設計拉力;Tf 為鋼腱摩擦損 失。 試 驗 拉 力 觀 測 時 間 實驗用地錨結構用地錨堅實岩層破碎岩層 崩積層 土層 T0=0.10Ty T0=0.20Tw - - - - 0.30Ty 0.4(Tw+Tf) 5 分鐘 15 分鐘 15 分鐘 30 分鐘
| 試 驗 拉 力 | 觀 測 時 間 | ||||
|---|---|---|---|---|---|
| 實驗用地錨 | 結構用地錨 | 堅實岩層 | 破碎岩層 | 崩積層 | 土層 |
| T =0.10T 0 y | T =0.20T 0 w | - | - | - | - |
| 0.30T y | 0.4(T +T) w f | 5 分鐘 | 15 分鐘 | 15 分鐘 | 30 分鐘 |
| 0.45T y | 0.8(T +T) w f | 15 分鐘 | 1 小時 | 1 小時 | 2 小時 |
| 0.60T y | 1.0(T +T) w f | 30 分鐘 | 1 小時 | 2 小時 | 3 小時 |
| 0.75T y | 1.2(T +T) w f | 1 小時 | 2 小時 | 24 小時 | 24 小時 |
| 0.90T y | 1 小時 | 2 小時 | 24 小時 | 24 小時 |
0.90Ty 1 小時 2 小時 24 小時 24 小時 d. 適用性實驗結果應繪製及應用下列相關曲線,配合施工 紀錄及地層情況等進行結果判釋,評估工作地錨之適用 性,作為工作地錨驗收實驗之辦理依據。 - 利用各階段實驗拉力觀測時間內所測讀之伸長量繪 製變形-對數時間曲線,計算潛變伸長量(Creep Displacement Kd)。潛變伸長量可利用曲線中直線部 分以下列公式計算: Kd=(d2-d1)/log(t2/t1) - 繪製拉力-伸長量曲線,研判有效自由段長度(Lef), 並利用地錨拉力鎖定時所量得之鋼腱回縮量,以求取 鋼腱之滑動損失(Tws)及摩擦損失(Tf)。 第02492 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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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繪製拉力-彈塑性變位量關係圖,求得各循環施拉之 變位量。 e. 實驗結果需符合下列各項要求: - 潛變伸長量Kd 應小於2mm。 - 極限潛變拉力為造成潛變伸長量Kd=2mm 之拉力, 其值應大於1.2Tw[1.5Tw]。 - 各階段之鋼腱摩擦損失應小於實驗拉力之20%。 - 有效自由段長度Lef 應滿足: 0.8Lfr L ≦ ef≦(Lfr+0.5Lb) 式中 Lef=(del×A×E)/(T-T0-Tf)。 del : 各階段實驗拉力之彈性伸長量。 Lfr : 鋼腱自由段長度。 Lef : 鋼腱有效自由段長度。 Lb : 鋼腱錨碇段長度。 A : 鋼絞線斷面積。 E : 鋼絞線楊氏模數。 T : 實際拉力。 T0 : 起始拉力。 Tf : 鋼腱摩擦損失。 1.4.3 其他相關資料 包括預力鋼腱品質實驗報告、握線器及承板檢驗報告、無收縮灌 漿材料之規格及其檢驗報告、施預力及預力實驗之方法、液壓雙 動千斤頂之型式及其檢驗報告,以及其他相關技術資料(包括鑽孔 及灌漿機具之型式及性能等)。 1.4.4 實驗結果送審 廠商應於實驗完成後將實驗結果提送機關(監造單位)審查,並 決定錨碇段之施工長度。 1.4.5 上列各項經機關(監造單位)認可後,廠商應提供經核定後之完 整設計圖說5 份,供監工人員使用。倘設計圖說及技術資料由機 關(監造單位)提供時,除應按其規定辦理外,廠商並應依上列 各項規定提送審核及依監工人員之指示辦理。 1.5 運送、儲存及處理 製造完成之預力鋼腱各部組件,於運達工地及安裝地點後,其儲 存及處置,應依製造廠商推薦及監工人員認可之方法辦理。製造 廠起運前,預力鋼腱應妥為包裝,以防受損、受潮或為油污或其 他穢物所污染。鋼腱材料如因銹蝕而有斑點現象者,絕不得使用。 取用及放置鋼腱時,須特別小心,並應詳細檢查鋼腱是否受損或 受潮,其兩端是否良好,以及有無缺或刻痕等。在存放預力鋼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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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1
2.1.1
CNS 3332 G3073
2.1.2
2.1.3
(1) 03052
(2) 02051
(3) Admixture 03053
2.1.4 HDPE
3mm
1mm
3.
3.1
3.1.1
2~4m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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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3.2.1
3.2.2
(1)
(2)
0.45
5kgf/cm2
10
(3)
0.5
3.2.3
(1)
200kgf/cm2
(2)
A.
B.
C.
3.3
3.3.1 Acceptance Tes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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錨均應接受例行驗收實驗。每10 支應取1 支進行追加驗收實 驗,以檢核其性能。 (2) 例行驗收實驗之實驗程序 地錨各階段之實驗拉力及觀測時間如下表所示。由初始拉力 T0 開始逐階施加拉力,並於各階觀測時間開始與終了記讀鋼 腱之伸長量,後將拉力錨碇於錨碇拉力T1。 T1=Tw+Tws+Tf Tw : 設計拉力 Tws : 鋼腱滑動損失 Tf : 鋼腱摩擦損失 試 驗 拉 力 觀 測 時 間 T0=0.2(Tw+Tf) 2 分鐘 0.50(Tw+Tf) 2 分鐘 0.75(Tw+Tf) 2 分鐘 1.00(Tw+Tf) 2 分鐘 1.20(Tw+Tf) 15 分鐘 錨碇拉力,T1 (3) 追加驗收實驗之實驗程序 地錨每10 支應進行追加驗收實驗1 支,其各階段實驗拉力及 觀測時間同例行驗收實驗。由初始拉力T0 起逐階施加拉力, 於各階觀測時間開始與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直至最大實驗 拉力1.2(Tw+Tf),然後維持此拉力至變形-對數時間曲線中 直線部分出現止,再逐階解壓至初始拉力T0,最後再重施拉 力並錨碇於T1,必要時設置監測儀器。 (4) 實驗結果之評估 A. 例行驗收實驗之潛變伸長量Kd 應小於2mm。 B. 追加驗收實驗 a. 潛變伸長量Kd 應小於2mm。 b. 有效自由段長度Lef 需接近適用性實驗之結果。 c. 檢查預估摩擦損失是否正確。若由於錯估摩擦損失致使 實驗結果顯示作用於錨碇段之有效拉力小於所需拉力 之90%,應使用正確實驗拉力重做實驗。 (5) 鋼腱摩擦損失若小於所施拉力之5%,於適用性實驗及驗收實 驗時不需考慮。 (6) 其他規定 A. 預力操作人員須具有此項工作經驗者,施預力時,其安全 防護設施應符合要求。 B. 每一條鋼腱之施工應有詳細紀錄,且應經監工人員簽認,
| 試 驗 拉 力 | 觀 測 時 間 |
|---|---|
| T =0.2(T +T) 0 w f | 2 分鐘 |
| 0.50(T +T) w f | 2 分鐘 |
| 0.75(T +T) w f | 2 分鐘 |
| 1.00(T +T) w f | 2 分鐘 |
| 1.20(T +T) w f | 15 分鐘 |
| 錨碇拉力,T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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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2)
3.4
3.4.1
20cm
3.5
3.5.1
1.5.3 (3)
4.
4.1
4.1.1
4.1.2
4.2
4.2.1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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