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18 渠道開挖
¶ 1. 02318 渠道開挖 V2005.0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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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318 章 渠道開挖 •中華民國94 年01 月2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0940030270 號函發布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排水工程或灌溉工程中之渠道開挖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本項工作包括因建造各類型混凝土砌卵石、混凝土砌塊石及內面工之明溝、土溝等渠道及其改線所從事之開挖工作,以及挖出材料之近運利用或餘方遠運處理,並應按照設計圖說或機關(或監造單位)所指示之線路、高程及斷面等施工。 1.2.2 混凝土砌卵石溝 1.2.3 混凝土砌塊石溝 1.2.4 混凝土內面工溝 1.2.5 土溝 1.4 定義 1.4.1 近運利用 將本工程基地及路幅開挖、構造物開挖、渠道開挖所得之可用土石材料,運送至本工程範圍內以供利用時,稱「近運利用」。 1.4.2 餘方遠運處理 將本工程基地及路幅開挖、構造物開挖、渠道開挖所得之可用土石材料,經用於填方或構造物回填後之剩餘材料運送至本工程範圍外處理時,稱「餘方遠運處理」。 1.4.3 餘方自行處理 一般雜項或零星工程(如金屬護欄、柵欄等基礎)之餘方分兩項以「近運利用」及「餘方遠運處理」計量計價。 2. 產品(空白)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渠道開挖應包括用地範圍內外所有渠道之開挖、挖出材料之近運利用或餘方遠運處理,及依照機關(或監造單位)之指示,為渠道施工所需之邊坡、整修、臨時導水及排水等工作在內。 3.1.1 除設計圖說另有指示外,臨時排水溝渠及灌溉溝渠因施工中臨時性改道時,應保持原有之流量。 3.1.2 渠道開挖前,應先試挖以確定有無公共管線存在,若有公共管線時則須通知管線單位遷移。 3.2 檢驗 第02318 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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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318 章 渠道開挖 •中華民國94 年01 月2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0940030270 號函發布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排水工程或灌溉工程中之渠道開挖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 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本項工作包括因建造各類型混凝土砌卵石、混凝土砌塊石及內面 工之明溝、土溝等渠道及其改線所從事之開挖工作,以及挖出材 料之近運利用或餘方遠運處理,並應按照設計圖說或機關(或監造 單位)所指示之線路、高程及斷面等施工。 1.2.2 混凝土砌卵石溝 1.2.3 混凝土砌塊石溝 1.2.4 混凝土內面工溝 1.2.5 土溝 1.4 定義 1.4.1 近運利用 將本工程基地及路幅開挖、構造物開挖、渠道開挖所得之可用土 石材料,運送至本工程範圍內以供利用時,稱「近運利用」。 1.4.2 餘方遠運處理 將本工程基地及路幅開挖、構造物開挖、渠道開挖所得之可用土 石材料,經用於填方或構造物回填後之剩餘材料運送至本工程範 圍外處理時,稱「餘方遠運處理」。 1.4.3 餘方自行處理 一般雜項或零星工程(如金屬護欄、柵欄等基礎)之餘方分兩項 以「近運利用」及「餘方遠運處理」計量計價。 2. 產品(空白)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渠道開挖應包括用地範圍內外所有渠道之開挖、挖出材料之近運 利用或餘方遠運處理,及依照機關(或監造單位)之指示,為渠道施 工所需之邊坡、整修、臨時導水及排水等工作在內。 3.1.1 除設計圖說另有指示外,臨時排水溝渠及灌溉溝渠因施工中臨時 性改道時,應保持原有之流量。 3.1.2 渠道開挖前,應先試挖以確定有無公共管線存在,若有公共管線 時則須通知管線單位遷移。 3.2 檢驗 第02318 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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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依契約書材料檢驗相關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工作按竣工圖說或契約書詳細價目表所列計量。 4.1.2 大型明溝開挖若位於整地與路幅開挖計價線內者,則數量不計在內。 4.2 計價 4.2.1 本工作按竣工圖說或契約書詳細價目表所列計價。 4.2.2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之單價給付,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第02318 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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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依契約書材料檢驗相關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工作按竣工圖說或契約書詳細價目表所列計量。 4.1.2 大型明溝開挖若位於整地與路幅開挖計價線內者,則數量不計在 內。 4.2 計價 4.2.1 本工作按竣工圖說或契約書詳細價目表所列計價。 4.2.2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之單價給付,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 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 之費用在內。 第02318 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