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231 清除及掘除
¶ 1. 02231 清除及掘除 V2005.0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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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231 章 清除及掘9664 •中華民國94 年01 月2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0940030270 號函發布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依設計圖說或機關(或監造單位)指示地區之清除及掘除,包括設備及施工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清除地面之雜草、農作物、殘枝、竹、木等。 1.2.2 掘除地面以下之樹根及埋沒之大樹等。 1.2.3 不適用表土。 1.2.4 設計圖說指定某些樹木花草須予保留時,廠商對指定保留之花草樹木應予以小心保護,以免遭受傷害或毀損。 2. 施工 2.1 施工方法 2.1.1 工作範圍內地面清除與掘除時,廠商可考慮將地面之表土移運至自覓地點存放,以備用作均勻覆蓋邊坡之材料,以利穩定邊坡及植草。若收集之表土數量不足時,廠商應另自行覓土覆蓋。 2.1.2 不含有機物之表土若非為不適用材料,而合乎填方材料要求,經機關(或監造單位)認可後,可作為路堤路基頂面下1.5m 以外下層填方之用。運棄之廢棄物應棄置於主管機關核准之棄置場所。 2.1.3 清除 (1) 除設計圖另有指定外,施工區均應清除,清除之深度由機關(或監造單位)視工地實際情況決定之。 (2) 在工區範圍內之原地面、所有雜草、竹、木、農作物等,除機關(或監造單位)另有指示外,均應完全清除。 (3) 池塘、沼澤地、水田及爛泥地帶等之清除工作,除另有規定外,應先將所有積水排乾後方可進行。 (4) 施工範圍內既有排水及灌溉溝渠之淤積污泥及雜物,應依機關(或監造單位)之指示一併清除。 (5) 除機關(或監造單位)另有許可外,清除作業應連續並配合土石方作業,較土石方工作領先完成,避免延誤土石方作業。 (6) 清除工作應配合土石方作業局部分區施工,以避免將地面清除後閒置過久而致表層土壤流失。 2.1.4 掘除 (1) 清除範圍內自然地面以下,所有之竹、樹根及埋沒之大樹均應掘除,並移除處置之。 (2) 所有挖方地區、填方地區、機關(或監造單位)指定之任何地區 第02231 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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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231 章 清除及掘9664 •中華民國94 年01 月2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0940030270 號函發布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依設計圖說或機關(或監造單位)指示地區之清除及掘除,包括 設備及施工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清除地面之雜草、農作物、殘枝、竹、木等。 1.2.2 掘除地面以下之樹根及埋沒之大樹等。 1.2.3 不適用表土。 1.2.4 設計圖說指定某些樹木花草須予保留時,廠商對指定保留之花草 樹木應予以小心保護,以免遭受傷害或毀損。 2. 施工 2.1 施工方法 2.1.1 工作範圍內地面清除與掘除時,廠商可考慮將地面之表土移運至 自覓地點存放,以備用作均勻覆蓋邊坡之材料,以利穩定邊坡及 植草。若收集之表土數量不足時,廠商應另自行覓土覆蓋。 2.1.2 不含有機物之表土若非為不適用材料,而合乎填方材料要求,經 機關(或監造單位)認可後,可作為路堤路基頂面下1.5m 以外下層 填方之用。運棄之廢棄物應棄置於主管機關核准之棄置場所。 2.1.3 清除 (1) 除設計圖另有指定外,施工區均應清除,清除之深度由機關 (或監造單位)視工地實際情況決定之。 (2) 在工區範圍內之原地面、所有雜草、竹、木、農作物等,除 機關(或監造單位)另有指示外,均應完全清除。 (3) 池塘、沼澤地、水田及爛泥地帶等之清除工作,除另有規定 外,應先將所有積水排乾後方可進行。 (4) 施工範圍內既有排水及灌溉溝渠之淤積污泥及雜物,應依機 關(或監造單位)之指示一併清除。 (5) 除機關(或監造單位)另有許可外,清除作業應連續並配合土石 方作業,較土石方工作領先完成,避免延誤土石方作業。 (6) 清除工作應配合土石方作業局部分區施工,以避免將地面清 除後閒置過久而致表層土壤流失。 2.1.4 掘除 (1) 清除範圍內自然地面以下,所有之竹、樹根及埋沒之大樹均 應掘除,並移除處置之。 (2) 所有挖方地區、填方地區、機關(或監造單位)指定之任何地區 第02231 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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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規定之處,均應予掘除。掘除之深度與範圍應由機關(或監造單位)視情況而決定移除全部殘枝、大樹根、埋沒之木料及所有障礙物,並以不影響施工及工程品質為原則。 (3) 由於掘除作業所餘留之低窪地應以經機關(或監造單位)認可之材料回填,並按規定予以滾壓或夯實。 (4) 掘除工作所掘起之物,依機關(或監造單位)指示之辦法處理。 (5) 掘除工作應較整地工作提前完成,不得延誤整地作業。 3. 計量與計價 3.1 計量 3.1.1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清除及掘除」項目計量,若詳細價目表未列者,則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3.2 計價 3.2.1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清除及掘除」項目計價,若詳細價目表未列者,則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第02231 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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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規定之處,均應予掘除。掘除之深度與範圍應由機關(或監 造單位)視情況而決定移除全部殘枝、大樹根、埋沒之木料及 所有障礙物,並以不影響施工及工程品質為原則。 (3) 由於掘除作業所餘留之低窪地應以經機關(或監造單位)認可 之材料回填,並按規定予以滾壓或夯實。 (4) 掘除工作所掘起之物,依機關(或監造單位)指示之辦法處理。 (5) 掘除工作應較整地工作提前完成,不得延誤整地作業。 3. 計量與計價 3.1 計量 3.1.1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清除及掘除」項目計量,若詳細價目表未列 者,則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3.2 計價 3.2.1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清除及掘除」項目計價,若詳細價目表未列 者,則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第02231 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