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725 施工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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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725 章 施工測量 •中華民國94 年01 月2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0940030270 號函發布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執行施工測量作業之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控制測量 1.2.2 基地測量 1.2.3 地形測量 1.2.4 放樣 2. 施工 2.1 準備工作 2.1.1 儀器精度及測量成果精度依不同類別工程設計圖之規定。 2.1.2 地形測量係以設計圖說註明之水準點高程為基面或依據。 2.2 施工方法 2.2.1 測量 (1) 廠商應依據機關(或監造單位)設定之基線、水準點、經緯座標及其他有關資料,施行施工測量,確認基地範圍、建築線及路線之定線、定位經機關(或監造單位)核可後施工,但仍應對其成果負責。如廠商放樣有錯誤時,應由廠商自行負責修正,並負擔因而發生之一切費用。如圖指示不清時,應按照機關(或監造單位)之指示辦理。 (2) 廠商應負責保存工地施工所需之樁記,不使損壞及移動,如因疏忽致移動或損壞時,應立即重新設置,其費用由廠商負擔,如因此而發生錯誤及造成損失時,均屬廠商之責任。 2.2.2 放樣 (1) 構造物、建築物之放樣 應依據構造物、建築物之設計圖說所標示尺度為準,如圖指示不清時,應按照設計原意及機關(或監造單位)指示辦理。 (2) 邊坡之放樣 施工前先測出開挖邊坡線、填方邊坡線,亦即定出坡頂、坡趾點,據以進行挖填作業,避免發生超挖或超填。 3. 計量與計價 3.1 計量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規定計量,若詳細價目表未列者,則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3.2 計價 第01725 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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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725 章 施工測量 •中華民國94 年01 月2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0940030270 號函發布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執行施工測量作業之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控制測量 1.2.2 基地測量 1.2.3 地形測量 1.2.4 放樣 2. 施工 2.1 準備工作 2.1.1 儀器精度及測量成果精度依不同類別工程設計圖之規定。 2.1.2 地形測量係以設計圖說註明之水準點高程為基面或依據。 2.2 施工方法 2.2.1 測量 (1) 廠商應依據機關(或監造單位)設定之基線、水準點、經緯座標 及其他有關資料,施行施工測量,確認基地範圍、建築線及 路線之定線、定位經機關(或監造單位)核可後施工,但仍應對 其成果負責。如廠商放樣有錯誤時,應由廠商自行負責修正, 並負擔因而發生之一切費用。如圖指示不清時,應按照機關 (或監造單位)之指示辦理。 (2) 廠商應負責保存工地施工所需之樁記,不使損壞及移動,如 因疏忽致移動或損壞時,應立即重新設置,其費用由廠商負 擔,如因此而發生錯誤及造成損失時,均屬廠商之責任。 2.2.2 放樣 (1) 構造物、建築物之放樣 應依據構造物、建築物之設計圖說所標示尺度為準,如圖指 示不清時,應按照設計原意及機關(或監造單位)指示辦理。 (2) 邊坡之放樣 施工前先測出開挖邊坡線、填方邊坡線,亦即定出坡頂、坡 趾點,據以進行挖填作業,避免發生超挖或超填。 3. 計量與計價 3.1 計量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規定計量,若詳細價目表未列者,則應視為已 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3.2 計價 第01725 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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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規定計量,若詳細價目表未列者,則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第01725 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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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規定計量,若詳細價目表未列者,則應 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第01725 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