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450 品質管理
¶ 1. 01450 品質管制 V2005.12.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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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450 章 品質管制 •中華民國94 年12 月31 日編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說明執行本契約工作之品質管制規定,確保工程之成果符合設計及規範之品質目標。 1.1.2 農田水利會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分為三階段管控,第一級品質管制由廠商負責全面性自主品管,第二級品質保證由監造機關負責檢驗、查驗、督導及查核廠商落實自主品管,第三級之視導、督導、查核、品質評鑑由工程主辦機關、工程主管機關之「施工品質評鑑及督導查核小組」對所屬相關單位之公共工程進行評鑑及督導查核。而本施工規範的品質管制主要是對於廠商的自主品管加以規範,以徹底落實三級品管中的第一級品質管制,而第二級品質保證與第三品質評鑑及查核則另依機關之規定辦理。 1.1.3 廠商在各項工程項目施工前,應將其施工方法、施工步驟及施工中的檢驗作業等計畫,先提送工程司核備,並在施工前會同工程司完成準備作業之檢查工作無誤後,始得進入施工程序。施工中,廠商亦應會同工程司對施工的品質進行檢驗。 1.1.4 工程材料、產品及工項目之驗、試驗 (1) 除依契約約定辦理外,工程司對本工程施工品質及各項材料之強度、成分、性質等認為有檢驗、試驗或再檢驗、試驗之必要時,廠商應在其監督下執行檢驗、試驗或取樣送往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之實驗室辦理檢驗、試驗。 (2) 工地實驗室之服務 A. 工地實驗室須對欲提供之試驗/測試項目向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CNLA)提出申請並驗證通過後,始得提供該項試驗/測試項目服務。 B. 申請驗證之實驗室能力應由認證機構依CNS 17025 Z4058 之規定進行評鑑。已通過驗證之實驗室應隨時符合CNS 13041 Z7228 之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管理責任 (1) 公司組織 (2) 工地組織 第01450 章-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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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450 章 品質管制 •中華民國94 年12 月31 日編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說明執行本契約工作之品質管制規定,確保工程之成果符合設計及規範 之品質目標。 1.1.2 農田水利會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分為三階段管控,第一級品質管制由 廠商負責全面性自主品管,第二級品質保證由監造機關負責檢驗、查驗、 督導及查核廠商落實自主品管,第三級之視導、督導、查核、品質評鑑 由工程主辦機關、工程主管機關之「施工品質評鑑及督導查核小組」對 所屬相關單位之公共工程進行評鑑及督導查核。而本施工規範的品質管 制主要是對於廠商的自主品管加以規範,以徹底落實三級品管中的第一 級品質管制,而第二級品質保證與第三品質評鑑及查核則另依機關之規 定辦理。 1.1.3 廠商在各項工程項目施工前,應將其施工方法、施工步驟及施工中的檢 驗作業等計畫,先提送工程司核備,並在施工前會同工程司完成準備作 業之檢查工作無誤後,始得進入施工程序。施工中,廠商亦應會同工程 司對施工的品質進行檢驗。 1.1.4 工程材料、產品及工項目之驗、試驗 (1) 除依契約約定辦理外,工程司對本工程施工品質及各項材料之強 度、成分、性質等認為有檢驗、試驗或再檢驗、試驗之必要時,廠商應 在其監督下執行檢驗、試驗或取樣送往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 要點」規定之實驗室辦理檢驗、試驗。 (2) 工地實驗室之服務 A. 工地實驗室須對欲提供之試驗/測試項目向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 體系(CNLA)提出申請並驗證通過後,始得提供該項試驗/測試項 目服務。 B. 申請驗證之實驗室能力應由認證機構依CNS 17025 Z4058 之規定 進行評鑑。已通過驗證之實驗室應隨時符合CNS 13041 Z7228 之 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管理責任 (1) 公司組織 (2) 工地組織 第01450 章-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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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品管組織 B. 品質管理人員 C. 專任工程人員之責任與職權 1.2.2 施工要領 1.2.3 品質管理標準 1.2.4 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 1.2.5 自主檢查表 1.2.6 不合格品之管制 1.2.7 矯正及預防措施 1.2.8 內部品質稽核 1.2.9 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1.2.10 機備: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及標準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4 相關準則 1.4.1 中國國家標準(CNS) (1)CNS 2311 Z4002 品質管制指南 (2)CNS 9042 Z4022 隨機抽樣法 (3)CNS 13041 Z4058 校正及測試實驗室之認證制度—運作及認 證之一般準則 (4)CNS 17025 Z4058 測試與校正實驗室能力一般要求 1.4.2 相關法規 (1) 政府採購法 (2)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3)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4)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 (5)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6) 工程施工查核作業參考基準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 應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2) 品質計畫得視工程規模及性質,分整體與分項品質計畫。整體品質計畫應依規定時程提報,分項品質計畫得於各分項工程施工前提報。 1.5.2 製造商證明書 第01450 章-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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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品管組織 B. 品質管理人員 C. 專任工程人員之責任與職權 1.2.2 施工要領 1.2.3 品質管理標準 1.2.4 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 1.2.5 自主檢查表 1.2.6 不合格品之管制 1.2.7 矯正及預防措施 1.2.8 內部品質稽核 1.2.9 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1.2.10 機備: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及標準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4 相關準則 1.4.1 中國國家標準(CNS) (1)CNS 2311 Z4002 品質管制指南 (2)CNS 9042 Z4022 隨機抽樣法 (3)CNS 13041 Z4058 校正及測試實驗室之認證制度—運作及認 證之一般準則 (4)CNS 17025 Z4058 測試與校正實驗室能力一般要求 1.4.2 相關法規 (1) 政府採購法 (2)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3)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4)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 (5)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6) 工程施工查核作業參考基準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 應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2) 品質計畫得視工程規模及性質,分整體與分項品質計畫。整體品質 計畫應依規定時程提報,分項品質計畫得於各分項工程施工前提報。 1.5.2 製造商證明書 第01450 章-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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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規範規定,廠商即應提送製造證明書,證明其產品符合規定標準。各類報告按契約之約定提送。廠商提送證明書,並不免除廠商依契約文件規定提供及安裝產品之責任。 2. 產品 (空白)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1) 廠商於施工前應依「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2) 廠商遴選之品管人員應於開工前,將其新任品管人員之資料以書面報請機關同意,機關應於七日內依品管人員登錄表,填列相關資料,送請工程會登錄列管。 (3) 廠商於得標簽約後,應儘速全盤規劃品質管制執行事項,提出品質計畫經工程司核可後實施之。 3.2 品質計畫 應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辦理下列各項品質計畫措施。 3.2.1 管理責任 (1) 公司組織 (2) 工地組織 A. 品管組織 B. 品質管理人員 C. 專任工程人員之責任與職權 3.2.2 施工要領 3.2.3 品質管理標準 3.2.4 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 3.2.5 自主檢查表 3.2.6 不合格品之管制 3.2.7 矯正及預防措施 3.2.8 內部品質稽核 3.2.9 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3.3 品管工作 3.3.1 廠商及製造商(供應商)之現場服務 若規範中有所規定,廠商應依工作需要要求製造商指派合格人員至工地了解現場狀況及安裝情形、及施作之品質水準等,就其結果及建議向工第01450 章-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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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規範規定,廠商即應提送製造證明書,證明其產品符合規定標準。各 類報告按契約之約定提送。廠商提送證明書,並不免除廠商依契約文件 規定提供及安裝產品之責任。 2. 產品 (空白)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1) 廠商於施工前應依「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2) 廠商遴選之品管人員應於開工前,將其新任品管人員之資料以書面報 請機關同意,機關應於七日內依品管人員登錄表,填列相關資料,送 請工程會登錄列管。 (3) 廠商於得標簽約後,應儘速全盤規劃品質管制執行事項,提出品質計 畫經工程司核可後實施之。 3.2 品質計畫 應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辦理下列各項品質計畫措施。 3.2.1 管理責任 (1) 公司組織 (2) 工地組織 A. 品管組織 B. 品質管理人員 C. 專任工程人員之責任與職權 3.2.2 施工要領 3.2.3 品質管理標準 3.2.4 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 3.2.5 自主檢查表 3.2.6 不合格品之管制 3.2.7 矯正及預防措施 3.2.8 內部品質稽核 3.2.9 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3.3 品管工作 3.3.1 廠商及製造商(供應商)之現場服務 若規範中有所規定,廠商應依工作需要要求製造商指派合格人員至工地 了解現場狀況及安裝情形、及施作之品質水準等,就其結果及建議向工 第01450 章-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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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司提出書面報告。 3.3.2 產品製程階段之工作及流程 (1) 依契約約定辦理下列產品製程階段之品管工作。 (2) 工作流程:產品設計→產品試驗(含實驗及檢驗)→生產製造→運交工地。 (3) 依契約約定或施工規範規定提出所需之項目及報表。 (4) 本階段之工作由廠商、供應商、製造商之產品品質工程師辦理之,並依契約約定及施工規範規定頻率取樣作實驗及檢驗。 3.3.3 施工製程階段之工作流程 (1) 工作流程:工地施工→試驗及檢驗→資料分析→繪製管制圖→資料建檔 (2) 廠商在施工中,應對施工品質依照施工有關規範,嚴予控制。施工完成後不易由外觀檢驗其品質部分之施工項目,應事先通知工程司進行現場監督。 (3) 廠商應就鋼筋組立、模板組立、混凝土澆置...等各項作業,依據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就工作各階段應納入檢驗之項目,使用核定之表格逐項進行自主檢查,檢查合格後方可向工程司提出查核或抽驗申請。 (4) 廠商應確實依機關核定之品質計畫與檢驗程序辦理,並於每一施工階段完成檢查後,填報自主施工檢查表,經工地代表及品管人員簽認(其屬重要項目者,應經廠商專任工程人員簽認)後,送機關監造單位備查,始得進行次一階段之施工項目,工程司得進行抽查或全面複查。 3.3.4 廠商應負責第一級自主品管,每批材料、設備進場時應備出廠證明、檢驗報告,由廠商品管人員依契約約定,自行辦理相關之檢驗,並填製自主檢查表,未符合約定者即行退貨;符合約定者,將自主檢查表提報工程司核備,經審查合格後應分批放置管理,如有需要及施工期間工程司得進行檢驗或要求提供樣品。 3.3.5 本施工規範之檢驗標準為廠商第一級品質管制自主檢查之下限標準,驗收時,查核檢驗紀錄文件,以廠商自主檢查表經監造工程司同意核備之文件為基準。 3.3.6 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規定,品管人員工作重點如下: (1) 依據工程契約、設計圖說、規範及相關技術法規等,訂定品質計畫並據以推動實施。 (2) 執行內部品質稽核,如查核自主檢查表之檢查項目、檢查結果是否詳實記錄,及簽認等事項。 第01450 章-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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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司提出書面報告。 3.3.2 產品製程階段之工作及流程 (1) 依契約約定辦理下列產品製程階段之品管工作。 (2) 工作流程:產品設計→產品試驗(含實驗及檢驗)→生產製造→運交 工地。 (3) 依契約約定或施工規範規定提出所需之項目及報表。 (4) 本階段之工作由廠商、供應商、製造商之產品品質工程師辦理之, 並依契約約定及施工規範規定頻率取樣作實驗及檢驗。 3.3.3 施工製程階段之工作流程 (1) 工作流程:工地施工→試驗及檢驗→資料分析→繪製管制圖→資料 建檔 (2) 廠商在施工中,應對施工品質依照施工有關規範,嚴予控制。施工 完成後不易由外觀檢驗其品質部分之施工項目,應事先通知工程司進 行現場監督。 (3) 廠商應就鋼筋組立、模板組立、混凝土澆置...等各項作業,依據品 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就工作各階段應納入檢驗之項 目,使用核定之表格逐項進行自主檢查,檢查合格後方可向工程司提 出查核或抽驗申請。 (4) 廠商應確實依機關核定之品質計畫與檢驗程序辦理,並於每一施工 階段完成檢查後,填報自主施工檢查表,經工地代表及品管人員簽認 (其屬重要項目者,應經廠商專任工程人員簽認)後,送機關監造單位 備查,始得進行次一階段之施工項目,工程司得進行抽查或全面複查。 3.3.4 廠商應負責第一級自主品管,每批材料、設備進場時應備出廠證明、檢 驗報告,由廠商品管人員依契約約定,自行辦理相關之檢驗,並填製自 主檢查表,未符合約定者即行退貨;符合約定者,將自主檢查表提報工 程司核備,經審查合格後應分批放置管理,如有需要及施工期間工程司 得進行檢驗或要求提供樣品。 3.3.5 本施工規範之檢驗標準為廠商第一級品質管制自主檢查之下限標準,驗 收時,查核檢驗紀錄文件,以廠商自主檢查表經監造工程司同意核備之 文件為基準。 3.3.6 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規定,品管人員工作重點如下: (1) 依據工程契約、設計圖說、規範及相關技術法規等,訂定品質計畫 並據以推動實施。 (2) 執行內部品質稽核,如查核自主檢查表之檢查項目、檢查結果是否 詳實記錄,及簽認等事項。 第01450 章-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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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品質缺失之統計分析、矯正與預防措施之追蹤與改善。 (4) 品質文件及記錄之管理。 (5) 其他提昇工程品質事宜。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可列入詳細價目表,以一式或契約約定項目之單位計量,若詳細價目表未列者,則本章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可列入詳細價目表,以一式或契約約定項目之單位計價,若詳細價目表未列者,則本章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本章結束> 第01450 章-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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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品質缺失之統計分析、矯正與預防措施之追蹤與改善。 (4) 品質文件及記錄之管理。 (5) 其他提昇工程品質事宜。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可列入詳細價目表,以一式或契約約定項目之單位計量,若詳 細價目表未列者,則本章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可列入詳細價目表,以一式或契約約定項目之單位計價,若詳 細價目表未列者,則本章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本章結束> 第01450 章-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