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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390章 混凝土養護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卜特蘭水泥混凝土養護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油毛氈紙
1.2.2 液膜養護劑
1.2.3 防水用合成高分子膠布
1.2.4 養護用水
1.2.5 覆蓋材料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0410 A2158 油毛氈紙
(2) CNS 2178 A2032 混凝土用液膜養護劑
(3) CNS 8188 A3138 混凝土養護材料保持水份能力檢驗法
(4) CNS 10143 A2152 建築物防水用合成高分子膠布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書
1.5.2 施工計畫
1.5.3 廠商資料
1.5.4 材料應提送樣品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養護用水:不得含有害量之油、酸、氯化物、有機物等。
2.1.2 養護劑:須符合CNS 2178 A2032混凝土用液膜養護劑之規定。
2.1.3 油毛氈紙:須符合CNS 10410 A2158油毛氈紙之規定。
2.1.4 防水膠布:須符合CNS 10143 A2152建築物防水用合成高分子膠布之規定。
2.1.5 養護用麻布袋
(1) 包裝過糖、鹽或肥料的麻布袋不可使用。
(2) 首次使用為養護用的麻布袋應徹底洗淨以去除可溶性物質。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一般規定
(1) 除非採用加速養護或另有規定外,混凝土的養護時間應視水泥的水化作用及達成適當強度之需求儘可能延長,且不得少於7天。
(2) 養護期間應保持模板潮溼。
(3) 採用液膜養護時,所使用材料應與預備施作於混凝土表面之防水材料或其他材料相容。
3.1.2 水及覆蓋物
除使用液膜養護劑外,可使用下列養護方法:
(1) 混凝土養護應在澆置完成混凝土於表面浮水消失後即速進行養護。
(2) 混凝土養護,可以在其表面滯水或以麻布、防水膠布、油毛紙及細砂等適當材料完全覆蓋。覆蓋材料應直接鋪蓋於混凝土表面上,並隨時保持濕潤。
(3) 養護期間不得損害覆蓋材料、防水養護布或混凝土表面。
3.1.3 液膜養護劑
(1) 液膜養護劑應在不影響混凝土表面外觀及不適用溼治法之情況下經許可後方得使用。
(2) 混凝土表面若須接合新澆置之混凝土或塗裝其他面層,如油漆、瓷磚、防潮層、不透水層或屋頂隔熱層者,不得使用蠟、脂類或其他有害混凝土表面及強度之養護劑。預定使用化學封面劑之地板,不得使用養護劑。施工縫處亦不得使用養護劑。
(3) 必要時養護劑可依製造廠商之建議加熱使用。
(4) 如在養護期結束前養護膜發生破損,應立即以養護劑修補。
(5) 塗敷厚度應依照製造廠商之產品說明書規定施作。
(6) 養護劑使用前應徹底攪拌,並於混合後1小時內塗敷使用。
(7) 使用養護劑前混凝土表面應先修飾。
(8) 養護劑應塗敷兩層。模板拆除及混凝土修飾工作經認可時立即塗敷第一層。
(9) 若混凝土面乾燥,應先以水予以全面溼潤,並於水漬剛消失時立即塗敷養護劑。第一層養護劑凝固後即塗敷第二層。
(10) 養護劑塗敷完成後,應保護其不致受損至少10天。若有受損則應補行塗敷養護劑。
(11) 若因使用養護劑而造成混凝土表面斑紋或斑點之現象,即應停止使用並改採其他養護方法,直到造成瑕疵之原因消失為止。
3.1.4 加速養護
(1) 由承包商提出施工計畫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使用高壓蒸氣、常壓蒸氣、加熱與溼治及其他加速達到強度之養護方法。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之工作不予個別計量,其費用應視為已包含於有關混凝土計價之項目內。
4.2 計價
本章之工作納入有關混凝土之適用工作項目計價。
〈本章結束〉
水土保持局施工規範99/6/30 PAGE 3 FILENAME 03390 混凝土養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