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碼:03372
官方資料庫版本:V2010.06.01
工程會資料庫紀錄:1720(機關代碼 11;官方檔案路徑明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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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範正文
第03372章 噴凝土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土方工程坡面保護、地下及隧道工程結構支撐所使用之噴凝土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熔接鋼筋網
1.2.2 鋼線網
1.2.3 洩水孔
1.2.4 噴凝土
1.2.5 錨筋
1.2.6 速凝劑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560 A2006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
(3) CNS 785 A3021 水硬性水泥凝結時間檢驗法(吉爾摩氏針法)
(4) CNS 1238 A3051 混凝土鑽心試體及鋸切長條試體取樣法
(5) CNS 1240 A2029 混凝土粒料
(6) CNS 1298 K3004 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7) CNS 1468 G3029 低碳鋼線
(8) CNS 6919 G3132 銲接鋼線網
(9) CNS 12283 A2219 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1.4.2 美國混凝土協會(ACI)
(1) ACI 506 噴凝土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書
1.5.2 施工計畫
1.6 品質保證
1.6.1 材料之一致性
(1) 現場施作所使用之水泥、粒料及水,均應與試噴區及試驗平板所使用者相同。
(2) 經試拌後決定之噴凝土成份配比,除非工程司同意,於現場施作時不得變動。
1.6.2 噴凝土之性質
(1) 材料比例
A. 噴凝土之乾配比應每立方公尺至少含6.5包水泥,水灰比為0.40。
(2) 速凝劑
A. 使用經核可之速凝劑以符合下列之加速凝結規定:
a. 初凝時間:3分鐘以下。
b. 終凝時間:12分鐘以下。
c. 8小時之抗壓強度:43kgf/c㎡ 以上。
B. 凝結時間之測定,應符合CNS 785 R3021之規定,並作下述之修正:
a. 於50公克之水泥中依實地施作時準備採用之比例加入速凝劑及水,製成正確水灰比之試驗用水泥漿。
b. 以最快速度完成材料之拌和,不得影響水泥漿之初凝。
C. 速凝劑中不得使用含有氯化物或含腐蝕鋼筋之物質或使噴凝土產生裂縫或破碎之物質。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水泥
用於噴凝土之水泥應符合CNS 61 R2001之規定,使用設計圖說之型號水泥。
2.1.2 粒料
(1) 噴凝土使用之粒料應符合CNS 1240 A2029之一般規定及下表級配之規定:
-
-
篩檢尺度(mm)
通過重量百分比%
12.5mm(最大粒徑)
19.0mm(最大粒徑)
19.0
12.5
9.5
4.75
2.36
1.18
0.6
0.3
0.15
−
100
90~100
70~ 85
50~ 70
35~ 55
20~ 35
8~ 20
2~ 10
100
80~95
70~90
50~70
35~55
20~40
10~30
5~17
2~10
-
2.1.3 水
依照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之規定。
2.1.4 速凝劑
使用速凝劑應符合CNS 12283 A2219之規定。
2.1.5 噴凝土
(1) 溼拌式
A. 溼拌式噴凝土自噴嘴噴出時,每立方公尺至少應含325kg水泥,噴注時之水灰重量比應為0.4。除合約另有規定外,其24小時齡期之抗壓強度應為60kgf/c㎡ 以上,28天齡期之抗壓強度應為250kgf/c㎡ 以上。
(2) 乾拌式
A. 乾拌式噴凝土每立方公尺至少應含325kg水泥。水灰比應介於0.3至0.5之間;除合約另有規定外,其24小時齡期之抗壓強度應為61kgf/ c㎡ 以上,28天齡期之抗壓強度應為255kgf/c㎡ 以上。
B. 各成份材料依重量之混合比例應介於下列範圍之內:
a. 水泥 15~20%。
b. 粗粒料 30~40%。
c. 細粒料 40~50%。
2.1.6 鋼線網
(1) 鋼線網應以設計圖所示線徑之鋼線編織而成,鋼線應符合CNS 1468 G3029低碳鋼線之規定,其網眼之尺度依設計圖所示。
2.1.7 銲接鋼線網
銲接鋼線網應依CNS 6919 G3132之規定,線徑及尺度依設計圖所示。
2.1.8 鋼筋
鋼筋應依CNS 560 A2006鋼筋混凝土用鋼筋之規定。
2.1.9 PVC管
PVC管應依CNS 1298 K3004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之規定。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噴凝土為水泥、粗細粒料、水與化學摻料等依規定拌和後,以噴泵機具及特殊噴嘴,藉壓縮空氣噴佈緊貼於施工面之混凝土。
3.1.2 坡面及隧道開挖後,工程司得視地質情況,指示承包商立即施噴第1次噴凝土(封面),承包商不得拒絕。
3.1.3 錨碇鋼筋
錨碇鋼筋之鑽孔沖洗、鋼筋置放及灌入水泥砂漿依設計圖所示。施工錨碇鋼筋應依設計圖所示留出筋頭,以固定鋼線網或鋼筋網。
3.1.4 洩水孔
洩水孔之材質、直徑、長度、間距依設計圖所示施工。洩水管之埋設須牢固。
3.1.5 施噴
(1) 可使用下列各種噴凝土:
A. 未加鋼線網強化之噴凝土。
B. 使用鋼線網強化之噴凝土。
(2) 除另有規定外,噴凝土之施噴、表面修飾及養護作業應符合ACI 506之規定。
(3) 噴射厚度
A. 噴凝土層之厚度須依設計圖。任何一處之完成厚度,均不得小於規定之厚度。
B. 無粗粒料之噴凝土須分層噴射,每層平均厚度不超過5cm,次一層之噴射須隔30分鐘至1小時,以防止脫落。
C. 噴射時應用適當長度之鐵釘釘入岩層中,作為噴射厚度之基準。鐵釘之位置及間隔,依設計圖說指示辦理。
(4) 噴射工作
A. 噴射時噴嘴須儘可能垂直於噴射面,噴嘴離開噴射面之距離不得大於1.5m。
B. 噴射中墜落地上之噴凝土,絕對不能再用。
C. 在噴射次一層之前,必須將第1層噴凝土面上之附著塵土、鬆砂或其他腐朽之外物清除乾淨,並在足夠潤濕之後,用壓縮空氣將附著水完全吹除。
D. 露天工程於雨天不得施行噴凝土工作。
(5) 自噴凝土施作面流出或滲出之水,應使用PVC 塑膠布、導水管、油毛氈或其他方法導至施工範圍外。
(6) 預留洩水孔以降低噴凝土背面之水壓。
(7) 隧道內噴凝土施噴時,應提供適當之通風設備及保障工作人員安全所需之其他設施,包括噴漿工使用之面具等。
(8) 鋼線網強化噴凝土之拌和與施噴方法、其施工縫之位置及型式、養護速率等,均應由承包商妥為選定。
(9) 噴凝土施噴後7 天內,噴射面必須連續保持濕潤。
(10) 如隧道施噴之噴凝土厚度超過3cm,則須分多層施噴,以達所需之最終厚度,次層之施噴須俟先前施噴層達到足夠強度可支撐所增加之施噴層後,應儘快開始施噴。鋼肋、頂拱繫條、鋼線網和其他補強構件,應如設計圖上所示完全沒入噴凝土內,所有鋼材之噴凝土保護層最少須達2cm,噴凝土應與岩石表面凹處和角隅處完全密合。兩鋼肋間之噴凝土面可允許呈凹面,唯高低差不得大於10cm。
3.1.6 鋼線網或鋼筋網之鋪設
鋼線網或鋼筋網之鋪設,應依設計圖所示之位置用錨碇鋼筋確實固定,以防噴射時鬆動。
3.2 現場品質控制
3.2.1 抗壓強度
(1) 提供尺度500mm×500mm之試驗平板,噴製1塊試驗平板。
(2) 在最後1次施噴後,從平板上取下噴製之樣品切成4件75mm×75mm× 75mm之試體,並以24小時之抗壓強度測試其中1件,其餘3件試體在水中養護48小時後,以28天之抗壓強度測試。
(3) 試體強度要求
A. 24小時強度:僅供參考。
B. 28天強度:3件試體平均≧fc'。
C. 3件試體全部≧0.85fc'。
3.2.2 鑽心試驗
(1) 試體抗壓強度測試結果若無法達到設計強度要求,則依據CNS 1238 A3051標準及工程司指示位置,現場鑽取3件試體做抗壓強度之立即試驗。
(2) 試體強度需求:
A. 3件試體平均≧0.85fc'。
B. 3件試體全部≧0.75fc'。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計量方式依按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相關項目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將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示之相關項目及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
水土保持局施工規範99/6/30 6 03372 噴凝土 V2010.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