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091 鋼結構銲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V2009.06.01
章碼:05091
官方資料庫版本:V2009.06.01
工程會資料庫紀錄:1136(機關代碼 17;官方檔案路徑明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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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範正文
第05091章V3.0-TFB200906
鋼結構銲接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鋼結構銲接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本項工作包括有關結構金屬構架(結構鋼製)及鋼構件之工廠或工地銲接,並以設計圖說、本規範或工程司所指為準。
1.2.2 本規範鋼結構銲接部分,應依設計圖及第05121章「鋼橋製作及架設」之規定辦理。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5121章--鋼橋製作及架設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473 G3039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A36 結構鋼之型鋼、槽鋼、角鋼、鋼板
(2) ASTM A572 加鈮釩高強度低合金結構鋼規範
(3) ASTM A709 混凝土用低合金竹節鋼筋
1.4.3 美國銲接工程協會(AWS)
(1) AWS D1.1 結構銲接規範-鋼材類
1.5 資料送審
1.5.1 材料送審
1.5.2 施工前承包商應將銲條種類、銲接設備、銲接程序、接頭開槽形狀、銲接引起之變形對策及銲接實驗計畫等連同銲工名冊送請工程司認可。
1.5.3 銲工資格送審
銲工必須有優良之技術,最近[2年]內曾從事鋼結構工程銲接作業,並領有政府檢定合格證書或公營事業機構發給之電銲技術合格證明。
2. 產品
2.1 材料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銲接材料應依所使用之鋼料及不同之銲接方式,由承包商自選符合下表所定標準之產品,並提出材料試驗報告,經工程司認可後始得使用。厚度超過25mm之Grade 36級鋼板及任何厚度之Grade 50級以上之鋼板,應使用低氫系銲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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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之 鋼 料
銲 接 材 料
材 料 規 格
最小降伏
強度(ksi)
拉力強度
(ksi)
銲條
最小降伏
強度(ksi)
拉力強度
(ksi)
ASTM A36
ASTM A709 Gr.36
CNS 2473 G3039
SS400
36
58~80
SMAW E60xx
SMAW E70xx
SAW F6x-Exxx or
SAW F7x-Exxx
SAW F7x-Exxx-x
50
60
50
60
62 min
72 min
62~80
70~90
ASTM A572 Gr.50
ASTM A709 Gr.50
50
65 min
SMAW E70xx
SAW F7x-Exxx or
SAW F7x-Exxx-x
60
60
72 min
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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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工廠品質管理
2.2.1 工作方法及步驟,須符合美國銲接工程協會(AWS D1.1)之規定。施工前承包商應將銲條種類、銲接設備、銲接程序、接頭開槽形狀、銲接引起之變形對策及銲接實驗計畫等連同銲工名冊送請工程司認可。
2.2.2 銲接工作應儘量在工廠先行完成,若必須在鍍鋅後銲接時,則應將鍍鋅之接觸面磨洗清潔,銲接縫須平整均勻,並按照本規範第05121「鋼橋製作及架設」之規定,於銲接後加塗[二度]高鋅漆。
2.2.3 銲接工作,應求確實,必要時,工程司得要求作鋼構件之非破壞檢驗工作,承包商不得拒絕。
3. 施工
3.1 現場品質
3.1.1 與本章第2.2項「工廠品質管理」之要求相同。
3.1.2 銲接不得使表面處理變色或扭曲。清除表面處理上之銲接殘碴及銲接之氧化物。熱處理銲接僅使用於需解除應力處。五金固定板應於現場銲接,但另有指示者除外。
3.1.3 使用能減少變形並增加金屬製品底座強度及抗蝕性之材料與方法。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項工作不單獨計量。
4.2 計價
本項工作不單獨計價,而包括於契約有關項目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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