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4852 天然石片舖築
¶ 1. 04852 天然石片舖築 V2009.06.doc
第04852章V2.0-TFB200906
天然石片舖築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說明依契約圖說所示步道天然石片舖面之材料、施工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均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 舖面材料。
(2) 底層舖設。
(3) 補強材、接縫及填縫料。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4061章--水泥砂漿
1.3.4 第07921章--填縫材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87 A2003 建築用砂
(3) CNS 1237 A2003 建築用水
(4) CNS 3001 A2039 圬工砂漿用粒料
(5) CNS 6919 G3132 熔接鋼線網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A82 混凝土用鋼線
(2) ASTM C91 圬工用水泥
(3) ASTM C207 圬工用熟石灰
1.5 資料送審
1.5.1 產品資料:包括步道天然石片舖面之規格說明書及其他技術資料。
1.5.2 樣品:天然石片應提出[2組]尺度為[150mm×150mm]之樣品,且能顯示其質感顏色者。
1.5.3 實品大樣
(1) 樣品送審後,於步道天然石片舖面安裝舖砌前,應先製作實品大樣。
(2) 實品大樣應包括圖說所示及規定之天然石片舖面材料及其他組件,並應顯示舖面之顏色範圍及紋路,以及完成後應有之工藝水準。
(3) 天然石片舖設前,實品大樣應先獲得工程司之核可。不合規定之實品大樣應依照工程司之指示更換。
(4) 實品大樣之設立地點及範圍應依工程司之指示。工作未完竣前,不可改變、移動或拆毀。經核可之實品大樣可保留作為永久工程之一部分。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儲存及施工中之步道天然石片舖面及附件應妥善保護,避免潮濕沾污、及石材本身之損壞。
1.6.2 裝卸石材舖面時應避免碰碎、斷裂、沾污及其它損害。
1.6.3 使用防水且無沾污性之覆蓋物或包覆物保護石材舖面免遭氣候侵襲,但應保持石材舖面周圍之空氣流通。
1.7 現場環境
氣溫或材料溫度低於[10°C]時,不得舖設石材。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步道天然石片舖面材料
(1) 應依照明細表指定之步道天然石片舖面顏色提供石材。舖面應符合工程司處保存之控制樣品,包括其顏色、式樣及完成後之紋路。
(2) 天然石片舖面之裂面應為自然分裂粗糙面。
2.1.2 舖設材料
(1) 使用[CNS 61 R2001第I 型卜特蘭水泥],並符合[ASTM C91]有關使用0.03%水溶性鹼污染程度之規定。
(2) 粒料:須符合[CNS 3001 A2039]之規定無沾污性,且6mm以下接縫使用者應100%通過 16號篩。
(3) 水,清潔且不含可能對工程造成損害之物質。
2.1.3 其他材料
(1) 底層補強材應使用鍍鋅銲接鋼線網(50mm×50mm,0.4mm)。除網之最小尺度外,其他應符合[CNS 6919 G3132]之規定。
(2) 預製接縫填料應使用硬質亞胺酯、乙烯聚合物、或聚乙烯製泡棉,[12mm]厚,寬度則應使填料頂端達到石材舖面大約[18mm]內。
(3) 依石材生產商建議,按各種石材舖面提供適當配方之石材清潔劑。除非經石材生產廠商明白表示認可,否則不得使用酸性或腐蝕性之清潔劑。
(4) 封縫料:依第07921章「填縫材」之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砂床、鋼線網、水泥澆置及石材舖面舖設前,應將基層表面清除乾淨,移除泥土、塵土、雜物及鬆脫物。
3.2 安裝
3.2.1 一般規定
(1) 禁止採用有缺口、碎裂、凹洞、污損、過多石英瘤華、石理裂縫或其他完工後可見之缺點。
(2) 石材舖設前應以毛刷刷淨,並用清水徹底浸濕。使用不含腐蝕性或摩擦劑之溫和清潔劑。舖設時尚未完全濕透者,應再浸泡或用濕海棉擦拭。
(3) 石材舖面之舖設應由具有安裝指定樣式石材經驗,並能排列出所要求型式之技工施作。
(4) 依圖說之位置設置伸縮縫。
(5) 依照圖說之舖面型式舖設天然石片舖面。
3.2.2 砂漿基底上石材舖面之安裝
(1) 砂漿基底之拌和配比為1份卜特蘭水泥配3份砂,以潮濕疏鬆狀況量測,並加適量水拌成硬稠的砂漿。準備舖砌石片時,砂漿表面應為微濕狀。
(2) 基底塗佈後即予刮平,使其達到圖說之均勻厚度及基底高程,並使石材舖設後地板之完工高程合乎圖說所示。拌和及塗佈之砂漿量以能於初凝前完成石材舖設者為度。石材安裝前已達初凝之砂漿基底料應斜切邊緣後去除並拋棄。
(3) 於分隔縫處安裝預製之填縫料,至可供封縫劑及填縫背條安裝之高度。填縫料下之基底亦應佈設至規定之全深。
(4) 金屬補強材應大略置於基底厚度中央處。
(5) 石材舖面背面應先塗以稀薄之純水泥漿後再舖設於基底之上。
(6) 輕敲石片至穩固安置於基底之上,並使地板高程達到圖說為止。每1石片均應在砂漿底層初凝前1次舖設完成。已舖設之石片區域不應回頭補行整平。
(7) 舖設中及完成最後勾縫後至少24小時以內,地坪上絕對禁止踩踏。
3.2.3 伸縮縫
(1) 伸縮縫應安裝填縫背條及封縫劑。依照圖說之位置設置伸縮縫。
(2) 依據第07921章「填縫材」及封縫劑製造廠商之規定,處理接縫及施用封縫劑。
3.3 清理
3.3.1 斷裂、缺口、污損之天然石片舖面應予移除並換新。與鄰接石材工程不相稱之石塊應依指示移除,並以相稱之石塊依規定之方法予以換新,且應不留換裝之痕跡。
3.3.2 舖設、對準、勾縫及養護完成後,應依用途之不同,採用石材生產商建議之方式將石材清理乾淨。
3.3.3 施工中應使用不會污損石片及損及其色澤之天然砂保護石材舖面。於工程完成前,使用水及掃帚移去覆蓋。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附屬之工作項目將不予計量,其費用應視為已包含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舖設材料。
(2) 補強材、填縫料及封縫劑。
(3) 修補、清理及保護。
4.1.2 計量方法
天然石片舖面,包括舖設材料,依契約圖說所示區域面積以[平方公尺]數計量。
4.2 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工程價目單所示之契約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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