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83 拋石固床工
¶ 1. 02383 拋石固床工 V2009.06.doc
第02383章V1.0-TFB200906
拋石固床工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說明拋石固床工所使用之拋石材料及施工之相關規定。
1.1.2 拋石固床工係以天然石塊構築於河中之橫向構造物,可應用於跌水消能、穩定流心、降低流速。
1.1.3 本章之工法適用於常流水、穩定佳之河段或中上游河段。
1.2 工作範圍
本項工作包括拋石固床工所使用之石料供應、儲備、運輸、拋放等。使用之材料、拋放位置、範圍、坡度及詳細尺度須依照設計圖或工程司之指示,並依本章之規定辦理。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381章--拋石
1.3.4 第04061章--水泥砂漿
1.4 資料送審
1.4.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4.2 施工計畫
2. 產品
2.1 材料
本工法所須使用之卵石、塊石石料除設計圖說有規定外,宜儘可能利用當地石材,其形狀雖不規則,但卵石粒徑至少[10~15]cm以上,塊石厚度至少[10] cm以上。石材之最大與最小之尺寸差距至少為[3倍]。
2.1.1 卵石
除設計圖說有規定外,卵石宜選用石質密實、堅硬,健度與耐久性良好,並無嚴重之風化石質。
2.1.2 塊石
除設計圖說有規定外,塊石應力求接近立方體,石質須密實、堅硬,健度與耐久性良好,並無嚴重之風化石質。
2.2 水泥砂漿
於水流湍急處或坡度較陡處之拋石須予以漿砌,其相關規定須符第04061章「水泥砂漿」。
3. 施工
3.1 施工原則
本章之施工規定,係以生態理念為基礎,因此施作過程中,須能按下列二項原則進行。
(1) 施工過程中應降低對周遭生態環境之干擾、破壞,並宜儘可能保持原始地貌。
(2) 以就地取材為原則,但須注意不得影響原有河床之穩定性。
3.2 施工要求
3.2.1 卵(塊)石拋放
(1) 將卵(塊)石拋放橫置於河中,並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之指示排列,使拋石固床工與流向呈垂直方向,並構築成高低層次之流水路,須注意避免全斷面阻絕。
(2) 靠近護岸之卵(塊)石,粒徑須大於[30] cm以上,並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之指示嵌入護岸,約為粒徑之[2/3]以上。
(3) 坡度較陡處可連續設置,形成階梯式落差。
(4) 於水流湍急處或坡度較陡處,為使穩固可使用漿砌(須依本章3.1.2節水泥砂漿之規定辦理),將重點石塊連接,其餘石塊則自然堆置其間。
3.2.2 砂漿
(1) 除另有規定,均用水泥砂漿比[1:3]之配比加適量水拌和至適用稠度。1次拌和量以能於1小時用完為主。
(2) 砂漿應於拌和後達初凝前(約1小時)舖置於石材砌築面上,其舖置應注意使所砌之石材間能確實黏結。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拋石、拋卵石、拋塊石以[立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拋石、拋卵石、拋塊石之每[立方公尺]單價包括完成此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之人工、材料(含損秏)、設備、機具、[道路維修、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安全措施、]運輸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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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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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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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石、拋卵石、拋塊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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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公尺]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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