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640 業主供給產品
¶ 1. 01640 業主供給產品 V2009.06.doc
第01640章V3.0-TFB200906
業主供給產品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業主供給材料及承包商提出申請、保管及使用之有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工程開工後承包商應擬妥詳細之施工計畫書,應包括各項施工材料之使用數量及時程。
1.2.2 有使用業主供給材料之施工項目,承包商應於各該工程項目施工使用[15天]前,以書面向業主提出供給材料之使用數量申請,俾利業主辦理供給材料調撥事宜。若承包商未依規定時間提出申請,致工期落後,承包商不得要求展延工期。
1.2.3 承包商向業主申請供給材料前,應事先備妥材料安全存放場所,及檢查運輸道路之安全,經認可後始得請撥。若供給材料運至工地,因無法容納存放數量、存放場所不安全或缺乏交通安全,致材料損壞,其一切責任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1.2.4 業主運至指定場所交貨後,承包商應指派專人看管及負保管之責任;非經工程司同意,承包商不得將供給材料運出工地。材料之出入庫需詳實記載各次入庫、領用數量,業主得隨時查核供給材料數量。供給材料如保管不善致損毀、遺失或被竊,應立即通知工程司及向治安機關報案,承包商並應補足該損毀、遺失或被竊之數量。
1.2.5 供給材料已包括合理損耗在內,工程竣工後如有剩餘,由承包商繳還業主指定之倉庫,其搬運費由[承包商]負擔。
1.2.6 本工程使用之供給材料依[各機關之材料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2. 產品
(空白)
3. 施工
(空白)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可列入詳細價目表,以[實作數量]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可列入詳細價目表,以[實作數量]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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