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583 工程告示牌及工地標誌
¶ 1. 01583 工程告示牌及工地標誌 V2009.06.doc
第01583章V5.0-TFB200906
工程告示牌及工地標誌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工地標誌、工程告示牌、勞工安全衛生告示牌及施工警告標示之設置,包括材料、施工及相關檢驗等相關規定。
1.1.1 工地標誌係為標示工地設置之交通標誌及主要構造物、設備之名稱或里程樁號等。
1.1.2 工程告示牌係為標示工程名稱、工程概要、工期、監造單位、執行單位、承包商、電話等相關資料。
1.1.3 勞工安全衛生告示牌係為標示工程名稱、監造單位、施工廠商、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安全衛生注意事項、緊急事故連絡電話等相關資料。
1.1.4 說明施工地區周圍應設置之施工警告標示之有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本工程開工後,承包商應依契約規定設置工地標誌、工程告示牌、勞工安全衛生告示牌及施工警告標示,並於工程司認可之明顯處所設置。
1.2.2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本工程之主要構造物、設備應標示其名稱、位置(樁號)及道路設置交通標誌。
1.2.3 工地設置之交通標誌依據交通部頒布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辦理。
1.2.4 本章之設施承包商應負責設置與維護,於工程結束後負責拆除。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01 K2006(76.05.21公布版) 調合漆(合成樹脂型)
(2) CNS 774 K2020(75.05.14公布版) 紅丹底漆
(3) CNS 2473 G3039(95.12.01公布版)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4) CNS 2947 G3057(92.04.08公布版)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
(5) CNS 4934 K2085(75.05.14公布版) 伐銹底漆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A53 熱浸鍍鋅無縫銲接黑鋼管(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Pipe, Steel, Black and Hot-Dipped, Zinc-coated, Welded and Seamless)
(2) ASTM B209 鋁及鋁合金之片材及板材
(3) ASTM A307 抗張強度6,000psi之碳鋼螺栓(Carbon Steel Bolts and Studs, 60,000psi Tensile Strength)
1.4.3 交通部及內政部合頒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4.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
1.5 資料送審
所使用之成品或材料於進場時,承包商如能提送製造廠商出具之產品證明文件並認定不影響該等設施之主要功能,工程司須就其外觀尺度加以查驗,必要時,工程司得對成品之材質依第2.1項『材料』有關規定進行品質檢驗。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水泥混凝土
須符合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2.1.2 鋼料
支撐鋼柱須符合[ASTM A53]之規定。
2.1.3 鋼板
鋼板須符合[CNS 2473 G3039 SS400]或[CNS 2947 G3057 SM400]之規定。
2.1.4 鋁材
鋁材應符合[ASTM B209]之規定。
2.1.5 繫件
繫件應為熟鋼或中級鋼。
2.1.6 螺栓、螺帽與墊圈
螺栓、螺帽與墊圈應符合[ASTM A307]之規定。
2.1.7 漆料
(1) CNS 774 K2020 紅丹底漆
(2) CNS 4934 K2085 伐銹底漆
(3) CNS 601 K2006 調合漆(合成樹脂型)
(4) 高鋅量漆,指每公升含氧化鋅至少0.07kg,黃鋅至少0.48kg之漆料。
2.1.8 反光紙
反光紙等級應符合[鑽石級反光紙]之規定。
3. 施工
3.1 工程告示牌及勞工安全衛生告示牌
3.1.1 工程告示牌及勞工安全衛生告示牌之位置、規格、型式、材質、色彩、字型等,應按工程設計圖說之規定。如未納入設計圖說時,廠商應於開工前將工程告示牌相關施工圖說報機關審查核可後設置。規格如下:
(1) 巨額之工程採購:[500cm×320cm]。
(2)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工程採購:[300cm×170cm]。
(3) 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採購:[120cm×75cm]。
3.1.2 工程告示牌之基本內容含工程名稱、主辦機關、監造單位、施工廠商、施工期間、工地負責人姓名與電話、全民督工專線及網址等通報專線、重要公告事項等相關資料。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工程採購需有專任工程人員姓名、電話及工程透視圖或平面位置圖等;巨額之工程採購需有專任工程人員姓名、電話及工程透視圖或平面位置圖、設計單位、工程概要及工程效益等。
3.1.3 勞工安全衛生告示牌之基本內容含工程名稱、主辦機關、監造單位、施工廠商、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工地負責人、本日出工人數、本日工作項目、安全衛生注意事項、特別注意事項、緊急事故連絡電話等相關資料。
3.1.4 工程告示牌及勞工安全衛生告示牌以綠底白字正楷書寫,並應設置於明顯易見處,且以避免妨礙交通、景觀、佔用道路、危害安全為原則。
3.2 工地標誌
3.2.1 標誌牌牌面尺度或材質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其尺度應足以標示及顯示文字內容;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其材質為鋁質材料。
3.2.2 標誌內容以說明主要構造物、設備之名稱或里程樁號等,標誌之形成、圖例及顏色應符合設計圖及交通部、內政部最新頒行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之要求。
3.2.3 工地標誌標示在構造物牆面時,依第3.2.2款規定辦理。
3.2.4 工程標示樁號時,其樁號間距,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依提請工程司同意後設置。
3.3 施工警告標示
3.3.1 施工警告標示應依設計圖說所示製造及設置。
3.3.2 施工警告標示應經常保養,如有遺失、破損或圖案油漆剝落,應立即修護整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工程告示牌、勞工安全衛生告示牌、工地標誌及施工警告標示依契約數量設置,以[面][座][式]計量。
4.2 計價
4.2.1 工程告示牌、勞工安全衛生告示牌、工地標誌及施工警告標示之單價包括材料、製作、運輸、安裝完成及檢驗所需之一切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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