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542 金屬大吊燈
¶ 1. 16542 金屬大吊燈 V2012.03.19.doc
第16542章V3.0
金屬大吊燈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金屬大吊燈之材料、施工、安裝、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圖說規定凡為完成本章工作之[金屬大吊燈][ ]者均屬之。
1.2.2 除另有規定外,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材料、製造、人工、施工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安裝或置放定位與五金零組件及完成後之清理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3.4 第05081章--熱浸鍍鋅處理
1.3.5 第05090章--金屬接合
1.3.6 第05091章--銲接
1.3.7 第05500章--金屬製品
1.3.8 第07921章--填縫材
1.3.9 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
1.3.10 第16120章--電線及電纜
1.3.11 第16123章--控制用電線及電纜
1.3.12 第16132章--導線管
1.3.13 第16133章--電氣接線盒及配件
1.3.14 第16581章--照明控制開關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92 螺旋燈座
(2) CNS 693 防水螺旋燈頭
(3) CNS 1302 導電線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4) CNS 2606 電線用鋼管
(5) CNS 2655 交連聚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被覆電力電纜
(6) CNS 2658 高壓水銀燈泡
(7) CNS 2729 高壓水銀弧燈用安定器
(8) CNS 3329 裝飾用燈串及燈組
(9) CNS 3377 一般用防爆構造白熾燈具
(10) CNS 3423 高壓水銀燈器具之防爆構造
(11) CNS 5064 輝度測量法
(12) CNS 5065 照度測定法
(13) CNS 5119 照度計
(14) CNS 5201 投光器用電燈泡
(15) CNS 8800 裝飾燈
(16) CNS 9120 照明用反射罩
(17) CNS 9121 照明用反射罩檢驗法
(18) CNS 14165 電器外殼保護分類等級(IP碼)
(19) CNS 14335 燈具安全通則
1.4.2 經濟部發布之「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
1.4.3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1.4.4 美國防火協會(NFPA)
(1) NFPA 70電機法規
1.4.5 美國標準協會(ANSI)
(1) ANSI C 82.1 日光燈安定器規格
(2) ANSI C 82.2 高壓放電燈管安定器(多燈供電式)量測方法
1.4.6 美國聯邦政府(FS)
(1) FS W-F-414 燈具,照明(日光燈、交流電、垂吊裝置)
1.4.7 美國電機製造業協會(NEMA)
(1) NEMA LE–HID 照明系統噪音標準(LS-NC)額定值
1.4.8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1.4.9 美國保險業實驗所(UL)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
1.5.2 施工計畫
承包商須於施工前[90][ ]天提出本章工作施工計畫,計畫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材料說明、施工人員編組、施工程序、品管、預定進度表及一切與其他工作之配合計畫等,經工程司核准後方可施工。
1.5.3 施工製造圖:
(1) 安裝配置圖:包括放樣基線位置
(2) 生產大樣圖
(3) 接頭大樣圖
(4) 材料單:參考廠製圖上的材料,列出以零件編號或廠商編號識別的每種零件。
(5) 結構安全計算書及技師簽證
有關本吊燈與Space Frame圓球結點連結設施附件等應計算其荷重及活載重,不得超過其相關建築物之設計載重可允許承受之範疇。整體相關結構應力計算書與設計施工圖,須經具有在中華民國註冊有案之專業技師簽證。
1.5.4 廠商資料:敘述照明產品及相關附件之產品型錄及配光曲線資料。
1.5.5 樣品
各類樣品及其配件,應依其實際產品或製作約[30][ ]cm長度或正方形之樣品各[3][ ]份,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
1.5.6 實品大樣
[承包商於按裝前應先製作整座一組大吊燈之"實體樣品",以明瞭接頭修飾之步驟及組裝結構之安全性,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製作實品大樣。]
1.6 品質保證
1.6.1 本章工作之材料品質、結構安全由大吊燈具製造廠責任施工。
1.6.2 承包商應提出符合本章要求之所有材料品質、結構繫件強度及安全使用荷重之測試報告及保證書正本。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交運的產品應經過安全的包裝,包裝後應清楚的標示,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或組件的編號及燈具的型式。
1.7.2 承包商須將照明設備儲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的場所。
1.8 現場環境
1.8.1 配合建築結構安裝照明燈具,確使安裝時符合之規定。
1.8.2 確認附著、裝置照明設備之建物表面與結構強度,能支撐照明設備。
1.8.3 施工區域經過油漆與徹底清潔,且經工程司同意後才可安裝燈具。
1.9 保固
承包商須對金屬大吊燈固定之牢固、耐震負完全責任,同時具結保證,在完工驗收後[10][ ]年內,不得有正常使用外之不良現象或不能使用之情況發生。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鍍鋅處理:
所有鐵質材料均需經熱浸鍍鋅處理,所有鍍鋅作業,基本鍍鋅量為600g/m2。
2.1.2 烤漆:大吊燈具氟碳烤漆,膜厚[50][ ]μm。
2.1.3 燈具之規格與材質:依契約圖說所示,並應符合[CNS 14335][ ]之相關規定。
2.2 設計與製造
2.2.1 本工程契約圖係為規格示意圖,大吊燈具製造廠可依實際製作過程提出所需求之材料、配件,並提送審核。
2.2.2 大吊燈具含吊桿、鋼纜、電纜及大吊燈主體含所有配件,其總重不得超過每具[1500][ ]kg。
2.2.3 大吊燈懸吊之纖維纜心鋼纜,依結構計算需求可做斜撐角度之調整。
2.2.4 防震之需求:應符合建築設備耐震規範之規定。
2.2.5 大吊燈具按裝之高度需依設計單位作現場空間照度效果分析及使 用單位所採購之維修升高車之高度作最後之確認。
2.2.6 大吊燈具須考慮內照燈具之維修、更換及散熱。
2.2.7 工廠製作前須備齊符合規定之材料,經工程司認可後,方可依核准之施工製造圖製作。
2.2.8 鋼材之防銹處理應依第05500章「金屬製品」之規定辦理。
2.2.9 鋁板加工後,表面不能有皺紋狀現象。
2.2.10 所有圓管之套接後,圓管須以滿銲完成,銲縫須修整平滑,不得露出銲痕,並再補漆。
2.2.11 材料於烤漆後應貼附PVC保護膜,其他材料之表面於加工後應貼附保護材料。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詳細檢查安裝表面與結構強度。
3.2 安裝
3.2.1 安裝工作應與結構等工程密切配合,並確實安裝於圖示位置,安裝後 須檢查各部尺寸及位置之精確度。
3.2.2 安裝時繫件若須銲接,應於電銲牢固後,塗紅丹漆防銹並補漆。
3.2.3 施工中,如遭遇颱風或地震,應每一單元在掛裝之後即栓上螺栓,使對地震、颱風無安全上之顧慮。
3.3 清理
3.3.1 本章工作安裝完成後,在完工驗收前撕去PVC膠布保護膜,並用適合清潔劑清潔之。
3.4 檢驗
3.4.1 照明迴路之連續性及操作是否正常,並更換不能正常動作之配件。
3.4.2 照明燈具之接地連續性是否正常。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所述金屬大吊燈工作依契約圖說所示,以工程詳細價目表之[一式][組][ ]計量。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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