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463 低壓穩壓器
¶ 1. 16463 低壓穩壓器 V2010.05.19.doc
第16463章V1.0
低壓穩壓器
.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規範600V以下低壓穩壓器設備及其附屬配件之設計、製造、供應、安裝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600V以下低壓穩壓器
1.2.2 [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
1.3.4 第16061章--接地
1.3.5 第16132章--導線管
1.3.6 第16133章--電氣接線盒及配件
1.3.7 第16140章--配線器材
1.3.8 [ ]
1.4 相關準則
1.4.1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1) IEC 60439 低壓開關盤及控制設備組裝(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 Gear Assemblies)
1.4.2 經濟部頒布之「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1.4.3 [ ]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送審應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1.5.2 品質管理計畫書應依據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規定辦理。
1.5.3 施工計畫
(1)工作時程進度須配合整體施工計畫安排進場時程、檢驗測試等。
(2)[ ]
1.5.4 施工製造圖
(1)系統架構圖:標示設備的尺度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支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
(2)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管線配置圖、[設備基礎]等。
(3)材料單:依據系統架構圖所列各項設備組件。
(4)[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承包商須配合施工計畫書內之工作時程進度,於[簽約後][施工前][ ]日,提送[5][ ]套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審查,經核可後據以施工]。
(5)[ ]
1.5.5 廠商資料
(1)器材型錄、器材規格技術文件。
(2)器材型錄、器材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器材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3)須列出[1年份][ ]操作維護所需之備品表,表中須列出品名、零件編號、單價及數量。
(4)[ ]
1.5.6 [ ]
1.6 品質保證
1.6.1 須符合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相關規定。
1.6.2 [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交運之器材應有妥善之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器材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示,以便辨識廠商名稱、器材、產地、[組件編號及型式]。
1.7.2 承包商須將器材儲存於清潔、乾燥及安全之室內場所。
1.7.3 [ ]
1.8 現場環境
1.8.1 標高:海平面[1,000][ ]m以下
1.8.2 相對濕度 :[20~80][ ] % (屋內)
1.8.3 溫度 :[0~40][ ]°C(屋內)
1.8.4 [ ]
1.9 保固
1.9.1承包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有規定者外,[其保固依契約規定辦理][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年][ ]。
1.9.2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合格後[1週][ ]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工程司核存;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
1.9.3 [ ]
. 產品
2.1 設計與製造
2.1.1 額定容量: [50][ ]kVA。
2.1.2 穩壓控制方式:[全電子][ ]式。
2.1.3 電源輸入規格
(1)電壓:[1Φ2W110V][1Φ2W220V][3Φ3W 220V][3Φ3W 380V] [3Φ4W 220/380V][ ]。
(2)穩壓工作範圍:[±15][ ]%。
(3)頻率:[60Hz±5%][ ]。
(4)[ ]
2.1.4 電源輸出規格
(1) 電壓:[1Φ2W 110V][1Φ2W 220V][3Φ3W 220V][3Φ3W 380V][3Φ4W 220/380V][ ]。
(2) 穩壓率:[±3][ ]%以下。
(3) 反應時間:[當輸入電壓變化±15%以下,必須3 Cycle以下][ ]。
(4) 頻率:[60Hz±5%][ ]。
(5) 波形失真:[3][ ]% 以下。
(6) 效率:[97][ ]% 以上。
(7) [ ]
2.1.5 保護功能
(1) [輸出電壓過高/過低保護]
(2) [欠相/逆相保護]
(3) [輸出過載保護]
(4) [突波保護]
(5) [ ]
2.1.6 噪音
提供在「標準檢驗室環境下,設備所產生之噪音,於額定容量為[50][ ]kVA時,離主機[1][ ]公尺處,不能超過[55][ ]dB(A)」之證明文件。
2.1.7 [零件及附件]
[ ]
2.1.8 [ ]
. 施工
承包商應密切配合工程,依照工程進度安裝所需器材。
3.1 安裝
3.1.1 設備之安裝
(1)承包商須依核可之圖說並遵照原製造廠及工程司之指示施工安裝。
(2)[設備製造廠須提供設備安裝手冊,包括設備安裝標準程序、設備安裝圖說等]。
(3)[ ]
3.1.2 固定與開孔
本設備之支撐固定方式及開孔尺寸等,應由承包商依照本工程規範之要求以及設備原製造廠之建議,負責設計與施工。
3.1.3 安裝應保持其垂直與水平。安裝須符合[施工圖]及工程司指示。
3.1.4 導線兩端須標示導線編號,編號內容方式須提交審查核可,並於施工製造圖清楚註明,以供系統測試查線使用。
3.1.5 導線不可於配線中途接續。
3.1.6 接地導線應使用綠色PVC線,線徑尺度與配線連接方式,須依經濟部頒布之「屋內線路裝置規則」規定辦理。
3.1.7 [ ]
3.2 竣工
3.2.1 承包商須於驗收前依工程司之指示提供[3][ ]份文件,如下述..
(1)器材操作維護手冊。
(2)器材規格技術文件。
(3)工作相關之竣工圖,如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及管線配置圖 等。
(4)提送訓練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訓練課程、訓練時間、訓練地 點及負責訓練人員等,送[工程司][ ]認可後實施。
(5)[ ]
3.3 檢驗
3.3.1 依承包商所提之現場檢驗計畫,經業主及工程司核定後據以實施,檢驗結果須符合本章規範之要求。
3.3.2 設備安裝、檢查後,所施行現場試驗,應證明該設備及組件之功能符合要求,試驗結果如發現缺陷、或不合於本規範或設計圖說所示之處,承包商遵照相關規定,立即改善,不得異議。
3.3.3 [ ]
3.4 訓練
3.4.1 承包商於本工程[竣工][檢驗]完畢後,經洽工程司決定適當時間,依照所提送並經核准之訓練計畫書實施訓練。
3.4.2 [ ]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 ]計量。
4.1.2 [ ]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 ]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4.2.3 [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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