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433 低壓緩衝啟動器
¶ 1. 16433 低壓緩衝啟動器 V2013.06.13.doc
第16433章V2.0
低壓緩衝啟動器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規範額定電壓600V以下緩衝啟動器(Soft Starting Controller) 及其附屬配件之設計、製造、供應、安裝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緩衝啟動器係安裝於600V以下[低壓馬達啟動盤][ ]內,安裝位置如設計圖所示。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
1.3.4 第16061章--接地
1.3.5 第16291章--儀表、電驛及控制
1.3.6 第16401章--低壓配電盤
1.3.7 第16432章--低壓馬達啟動盤
1.3.8 [ ]
1.4 相關準則
1.4.1 美國保險業實驗所(UL)
(1) UL 508 UL工業控制設備安全標準第十七版(UL Standard for Safety Industrial Control Equipment Seventeenth Edition)
1.4.2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1)IEC 60947-4-2 低電壓開關裝置及控制裝置-第4-2部: 接觸器及馬達啟動器-交流半導體電動機控制器及啟動器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 Part 4-2: Contactors and Motor-Starters - AC Semiconductor Motor Controllers and Starters)
1.4.3 經濟部頒布之「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1.4.4 [ ]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送審應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1.5.2 品質管理計畫書應依據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規定辦理。
1.5.3 施工計畫
(1) 工作時程進度須配合整體施工計畫安排進場時程、檢驗測試等。
(2) [ ]
1.5.4 施工製造圖
(1) 系統架構圖:標示設備的尺度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支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
(2) 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管線配置圖、[設備基礎]等。
(3) 材料單:依據系統架構圖所列各項設備組件。
(4)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承包商須配合施工計畫書內之工作時程進度,於[簽約後][施工前][ ]日,提送[5][ ]套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審查,經核可後據以施工]。
(5) [ ]
1.5.5 廠商資料
(1) 器材型錄、器材規格技術文件。
(2) 器材型錄、器材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器材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3) 須列出[1年份][ ]操作維護所需之備品表,表中須列出品名、零件編號、單價及數量。
(4) [ ]
1.5.6 [ ]
1.6 品質保證
1.6.1 須符合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相關規定。
1.6.2 [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交運之器材應有妥善之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器材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示,以便辨識廠商名稱、器材、產地、[組件編號及型式]。
1.7.2 承包商須將器材儲存於清潔、乾燥及安全之場所。
1.7.3 [ ]
1.8 現場環境
1.8.1 標高:海平面[1,000][ ]m以下
1.8.2 相對濕度:[20~80][ ]% (屋內)
[20~95][ ]% (屋外)
1.8.3 溫度:[0~40][ ]°C(屋內)
[0~50][ ]°C(屋外)
1.8.4 [ ]
1.9 保固
1.9.1 承包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有規定者外,[其保固依契約規定辦理] [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年][ ]。
1.9.2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合格後[1週][ ]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工程司核存;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
1.9.3 [ ]
2. 產品
2.1 設計要求
2.1.1 額定電壓:[三相,380V][三相,220V][ ]。
2.1.2 額定頻率:60 Hz 。
2.1.3 緩衝啟動器須符合[IEC 60947-4-2][ ]標準,為[微處理機型] [ ],並具下列所述之控制特性及功能:
(1)[馬達緩衝啟動加速時間須為可調,其調整範圍從[2][ ]~[30][ ]秒]。
(2)[突發脈波啟動(Kick Start):為提高馬達啟動時之轉矩,緩衝啟動器須能提供[450][ ]%滿載電流脈衝電流啟動轉矩,其加速時間可調整範圍從[0.5][ ]~[1.5][ ]秒]。
(3)[限流啟動(Current Limit Start):為限制馬達之最大啟動電流,緩衝啟動器須具有可調整啟動電流之裝置,其調整範圍約[50~450][ ]%之滿載電流]。
(4)全壓啟動(Full Voltage Start):緩衝啟動器須適用於全壓啟動。
(5)[ ]
2.1.4 緩衝啟動器須具有過載、[欠相][ ]保護等功能。
2.1.5 緩衝啟動器須具有狀態與故障自我診斷之顯示裝置,顯示項目至少應包括電源指示、啟動模式、[ ]及過載等故障指示。
2.1.6 至少須具有[2a]、[2b][ ]之補助接點,可作馬達運轉監視。
2.1.7 [具Modbus或DeviceNet或BACnet或[ ]或Ethernet TCP/IP通訊功能]。
2.1.8 [ ]
2.2 [ ]
3. 施工
準備工作
3.1.1 承包商於施工前、應繪妥施工製造圖,以確認可正確地安裝及符合安裝 所需之空間需求。
3.1.2 [ ]
安裝
3.2.1 設備之安裝
承包商須依核可之圖說並遵照原製造廠及工程司之指示施工安裝。
[設備製造廠須提供設備安裝手冊,包括設備安裝標準程序、設備安裝圖說等]。
[ ]
3.2.2 安裝工作須依經濟部頒布之「屋內線路裝置規則」辦理。
3.2.3 [ ]
3.3 竣工
3.3.1 承包商須於驗收前依工程司之指示提供[3][ ]份文件,如下述..
(1)器材操作維護手冊。
(2)器材規格技術文件。
(3)工作相關之竣工圖,如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及管線配置圖等。
(4)提送訓練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訓練課程、訓練時間、訓練地點及負責訓練人員等,送[工程司][ ]認可後實施。
(5)[ ]
3.3.2 [ ]
3.4 檢驗
3.4.1 依承包商所提之現場檢驗計畫,經業主及工程司核定後據以實施,檢驗結果需符合本章規範之要求。
3.4.2 設備安裝、檢查後,應施行現場試驗,以證明該設備及組件之功能符合要求,試驗結果如發現缺陷、或不合於本規範或設計圖說所示之處,承包商遵照相關規定,立即改善,不得異議。
3.4.3 [ ]
3.5 訓練
3.5.1 承包商於本工程[竣工][檢驗]完畢後,經洽工程司決定適當時間,依照所提送並經核准之訓練計畫書實施訓練。
3.5.2 [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 ]計量。
4.1.2 [ ]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 ]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4.2.3 [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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