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327 600V以上高壓馬達起動盤
¶ 1. 16327 600V以上馬達起動盤 V2010.04.29.doc
第16327章V1.0
600V以上馬達起動盤
1. 通則
本章概要
本章係規範額定電壓600V以上馬達起動盤及其附屬配件之設計、製造、供應、安裝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工作範圍
箱體、接觸器、匯流排、低壓控制單元、[降壓起動器]、[ ]及馬達起動控制相關之控制裝置與配線。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
1.3.4 第16061章--接地
1.3.5 第16291章--儀表、電驛及控制裝置
1.3.6 第16321章--高壓配電盤
1.3.7 第16323章--高壓斷路器
1.3.8 第16331章--中壓配電盤
1.3.9 [ ]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CNS 679 600V聚氣乙烯絕緣電線
(2)CNS 2655 交連聚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被覆電力電纜
(3)CNS 3990 金屬閉鎖型配電箱及控制箱(A.C.3.3~36 KV)
(4) CNS 3991 金屬閉鎖型配電箱及控制箱檢驗法(A.C.3.3~36 KV)
(5)CNS 3994 高壓綜合型起動盤
(6)CNS 3995 高壓綜合型起動盤檢驗法
(7)CNS 4734 高壓交流斷路器
(8)CNS 6070 電機器具用聚氣乙烯絕緣電線
(9) CNS 11437 變比器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ANSI C37.20 配電盤設備組立含金屬箱盤內之匯流排(Switchgear Assemblies Including Metal-Enclosed Bus)
(2)ANSI C39.1 電氣類比指示儀表(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Analog Indicating Instruments)
(3)ANSI C57.13 儀表用變壓器之標準(Requirement For Instrument Transformers)
美國電機製造業協會(NEMA)
(1)NEMA ICS 1 工業控制系統:一般要求(Industrial Control And Systems: General Requirements)
(2)NEMA ICS 3 工業控制系統:額定電壓2001~7200V AC之中壓控制器(Industrial Control And Systems: Medium Voltage Controllers Rated 2001 to 7200 Volts AC)
(3)NEMA ICS 6 工業控制系統:箱體(Industrial Control And Systems:Enclosures)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1)IEC 60298 額定電壓1kV至52kV之交流金屬開關箱及控制(A.C.Metal-Enclosed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For Rated Voltages Above 1kV And Up To And Including 52kV)
(2)IEC 60470 高壓交流接觸器及接觸器型式之馬達起動器(High-Voltage Alternating Current Contactors And Contactor-Based Motor-Starters)
1.4.5 [ ]
資料送審
資料送審應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品質管理計畫書應依據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規定辦理。
施工計畫
(1)工作時程進度須配合整體施工計畫安排進場時程、檢驗測試等。
(2)[ ]
施工製造圖
(1)系統架構圖:標示設備的尺度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支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
(2) 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管線配置圖、[設備基礎]等。
(3)材料單:依據系統架構圖所列各項設備組件。
(4)[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承包商須配合施工計畫書內之工作時程進度,於[簽約後][施工前][ ]日,提送[5][ ]套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審查,經核可後據以施工]。
(5)[ ]
廠商資料
(1)器材型錄、器材規格技術文件。
(2)器材型錄、器材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器材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3)須列出[1年份][ ]操作維護所需之備品表,表中須列出品名、零件編號、單價及數量。
(4)[ ]。
1.5.6 [ ]
品質保證
須符合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相關規定。
1.6.2 [ ]
運送、儲存及處理
交運之器材應有妥善之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器材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示,以便辨識廠商名稱、器材、產地、[組件編號及型式]。
1.7.2 承包商須將器材儲存於清潔、乾燥及安全之室內場所。
1.7.3 [ ]
現場環境
1.8.1 標高:海平面[1,000][ ]m以下
1.8.2 相對濕度:[20~80][ ]% (屋內)
[20~95][ ]% (屋外)
溫度: [0~40][ ]°C(屋內)
[0~50][ ]°C(屋外)
1.8.4 [ ]
保固
承包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有規定者外,[其保固依契約規定辦理] [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年][ ] 。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合格後[1週][ ]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工程司核存;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
1.9.3 [ ]
產品
2.1 設計與製造
2.1.1 通則
應提供馬達起動盤箱體,並按設計圖安裝接觸器單元、過電流及其他保護電驛,匯流排、儀表、及相關之比流器、比壓器等。全部配電盤之設計、製造及試驗應依下列要求並符合有關之準則:
(1)電源:三相[2.4][3.3][4.16][6.6][11.4][ ]kV,60Hz。
(2)主匯流排:[1000][2000][ ]A。
(3)[ ]
2.1.2 [ ]
2.2 材料
2.2.1 箱體
起動盤應為[獨立][相連][垂直][前後門][前門及可拆式背板][ ]落地自立式,箱體完全不帶電配置,具有下列特點..
(1)箱體為IP[ ],型式為[上中下三層][上下二層][ ]式,每層為一獨立饋線系統,箱體尺寸應為[700W×2350H×2100Dmm][如圖說所示][ ]。
(2)為保障操作人員之安全,每一起動盤應以接地金屬隔板或絕緣隔板將下列各單元區隔:
低壓控制單元。
接觸器設備單元。
匯流排單元。
進出線單元室。
箱體鋼板厚度[2.3][ ]mm。
箱門鋼板厚度[3.2][ ]mm。
[ ]
(3)所有箱體鋼料均應徹底清潔,[並以磷酸或類似之處理進行工廠塗裝,隨後立即加一層防銹底漆][ ]。塗裝表面顏色[應送工程司核可][MUNSELL 5Y7/1][ ]。
(4)[ ]
2.2.2 匯流排及配線
(1)銅匯流排須使用導電率[97][ ]% 以上,含銅率[99.9][ ] %以上之電解銅,匯流排須以鍍錫處理。
(2)每一盤須有[3t X 40 m/m][6t X 30 m/m][ ]以上之接地銅排貫通於整列盤體,銅排須開孔8∮mmx[3][ ]並附螺栓。
(3)匯流排及其支撐等結構之強度須能承受系統電壓之故障電流,主匯流排及分路銅排必須符合額定電流容量。
(4)匯流排上除接續部份,應以高壓絕緣熱縮套管被覆或以環氧樹脂(Epoxy)直接塗敷(Coating)其上,以增加絕緣性。
(5)配電盤盤內導體相序之配置,以面對盤之正面,由左而右、由上至下、由前至後依序為 R、S、T ,各盤之分路及主迴路匯流排上應以 紅、白、藍顏色以示區分 R、S、T 相序。
(6)線徑及配線顏色之規定:
A.CT 二次側電路為黑色:[3.5][ ]mm2
B.PT 二次側電路為紅色:[3.5][ ]mm2
C.AC 控制迴路為黃色:[1.25][ ]mm2
D.DC 控制迴路為紅、藍色:[1.25][ ]mm2
E.接地線為綠色;線徑依經濟部頒布之「屋內線路裝置規則」規定辦理。
F.[ ]
(7)盤內控制線及儀表指示線,一律採用600V 級PVC絕緣絞線。
(8)控制線須使用直接將字體打印於絕緣線上或以PVC軟質絕緣套線號圈以標示線號。
(9)[ ]
2.2.3 起動控制系統
(1)[每一起動器]應提供一組控制電源,其額定電壓為[110][120] [220][ ]V,控制電源變壓器應附有一、二次側保護用[限流熔絲][無熔線斷路器][ ]。
(2)保護電驛應為[數位式][ ],並附有手動復歸裝置。
(3)[按鈕][開關][ ]應安裝於[起動盤盤面上][遙控位置上][ ]。
(4)具備緊急停止/鎖住按鈕:應有一紅色大型按鈕並附保護罩,而且操作後除非被復歸否則須保持在開路位置。
(5)一組指示燈以顯示馬達運轉、停止及跳脫。
(6)一組接點供遠方控制及顯示馬達之運轉/停止及跳脫。
(7)一組接點供本地/遠方選擇開關設定於任何位置均能使馬達有效的緊急停止運轉,緊急按鈕應與馬達相鄰並附防止誤操作裝置。
(8)每一起動盤內應裝置空間加熱器乙只,加熱器容量為[ ]W 以上,且附有溫度控制之電熱器使箱內溫度保持在高出周圍溫度,以防止內部結露。
(9)每一起動盤單元應有下列項目:
A.[全壓不可逆轉式馬達起動盤]:
a.高壓接觸器。
b.高壓限流熔絲。
c.[控制回路電源變壓器及一、二次側保護熔絲][控制回路電源變壓器及一、二次側保護開關] 。
d.比流器[、比壓器][及接地保護用零相比流器]。
e.[ ]
B.[全壓可逆轉式馬達起動盤]:
a.高壓接觸器。
b.高壓限流熔絲。
c.[控制回路電源變壓器及一、二次側保護熔絲][控制回路電源變壓器及一、二次側保護開關] 。
d.比流器[、比壓器][及接地保護用零相比流器]。
e.逆轉用高壓接觸器一台。
f.具備正轉/停止/逆轉按鈕。
g.熔絲熔斷指示器應裝置於起動盤盤面上。
h.[ ]
C.[電抗降壓不可逆轉式馬達起動盤]:
a.高壓接觸器。
b.高壓限流熔絲。
c.[控制回路電源變壓器及一、二次側保護熔絲][控制回路電源變壓器及一、二次側保護開關] 。
d.比流器[、比壓器][及接地保護用零相比流器]。
e.一組具電氣連鎖之旁通接觸器,藉著可調整自動計時器以切換電路是直接或經由電抗起動器旁通連接馬達,達到自動開路轉換馬達的起動。
f.一組電抗降壓起動器。
g.[ ]
D.[自藕變壓器不可逆轉式馬達起動盤]:
a.高壓接觸器。
b.高壓限流熔絲。
c.[控制回路電源變壓器及一、二次側保護熔絲][控制回路電源變壓器及一、二次側保護開關] 。
d.比流器[、比壓器][及接地保護用零相比流器]。
e.一組具電氣連鎖之旁通接觸器,藉著可調整自動計時器以切換電路是直接或經由自藕變壓器起動器旁通連接馬達,達到自動開路轉換馬達的起動。
f.一組與上列e之旁通接觸器互為電氣及機械連鎖之運轉接觸器,藉著可調整自動計時器以啟斷自藕變壓器起動器電路,達到自動開路轉換馬達的起動。
g.一組自藕變壓器降壓起動器。
h.[ ]
E.[ ]
2.2.4 接觸器
(1)額定..[3極],[2.4][3.6][5][7.2][12][ ]kV,60Hz,[ ]A,1秒短時間耐電流[ ] kA。
(2)型式:接觸器應為 [固定式真空接觸器(VCS)][抽出式真空接觸器(VCS)][固定式氣體接觸器(GCS)][抽出式氣體接觸器(GCS)][ ],[每相個別附有電力熔絲],接觸器應搭配馬達保護電驛作為保護。
(3)操作壽命:機械操作[100萬][ ]次,額定電流時電氣操作[10萬][ ]次。
(4)衝擊波基準(BIL):[ ]kV。
(5)[VCS][GCS][ ]須經定型試驗合格,符合[ANSI][IEC][ ]準則,並領有出廠證明者。
(6)每一接觸器應按所須裝置補助接點,但不應少於[2a2b][ ]接點。
(7)[接觸器必須為可抽出式,主迴路為自動連接式,且與控制迴路為手動插入之裝置,可做送電、測試、分離等三段位置移動。]
(8)[ ]
2.2.5 [降壓起動器]
降壓起動器為[電抗器][自藕變壓器][固態電子式][ ]型,規格如下:
(1)操作馬達容量:詳設計圖說。
(2)額定電壓:[2.4][3.6][5][7.2][12][ ]kV,60Hz。
(3)額定電流:[600% 滿載電流(FLA)30秒][ ]及[125][ ]%連續運轉電流。
(4)起動時間[60][120][180][ ] 秒(在[65][ ]%之額定容量),標準分接頭為[65-80-100][ ]%。
(5)[ ]
2.2.6 馬達保護電驛
馬達保護電驛為多功能保護電驛,並具備下列功能:
(1)過負載電流保護(51)
(2)相間短路保護(50)
(3)欠相保護(48)
(4)[接地保護(50N/51N) ]
(5)[低電壓保護(27) ]
(6)[溫度過載保護(49)]
(7)[相序電壓電驛(47)]
(8)[方向性接地保護(67N)]
(9)[RS-485通信介面][RS-232通信介面][ ]
(10)[ ]
2.2.7 儀表比壓器、比流器、輔助設備及裝置
(1)比流器之比值應如設計圖所示。比壓器[應裝在一獨立之金屬封閉隔間內][ ],其一次側須設限流熔絲,且二次側亦應有保護裝置。並參照第16291章「儀表、電驛及控制裝置」及設計圖之規定。
(2)電表應為[數位式][ ]。電壓表顯示之範圍應為系統電壓[±10%][ ][,含RS-485通信介面][,含RS-232通信介面][ ]。
(3)電流及電壓測試端子應為插入型並附一組 Test Plug且以銘牌標示以資識別。
(4)[無熔線斷路器、控制用端子組及各轉換器均為軌道式,以便利將來擴充需求及拆卸維修,並須符合IEC IP20保護等級規定。]
(5)[ ]
2.3 工廠品質管理
2.3.1 工廠試驗及檢查含中間檢查,應符合[CNS 3995][ ]之要求。
2.3.2 [ ]
2.4 備品
2.4.1 除供應及安裝電氣系統所有設備及組件外,承包商須提供下列備品:
(1)600V以上比壓器熔絲之每種電流量各[ ]支。
(2)600V低壓熔絲之每種電流量各[ ]支。
(3)指示燈之各種顏色各[ ]只。
(4)[VCS/GCS具升降設備功能之手推車乙台]。
(5)[ ]
2.4.2 [ ]
3. 施工
3.1 安裝
3.1.1 箱體均應接地並依設計圖與接地系統連接。
3.1.2 安裝工作須依經濟部頒布之「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施工。
3.1.3 [ ]
3.2 竣工
3.2.1 承包商須於驗收前依工程司之指示提供[3][ ]份文件,如下述..
(1)器材操作維護手冊。
(2)器材規格技術文件。
(3)工作相關之竣工圖,如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及管線配置圖等。
(4)提送訓練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訓練課程、訓練時間、訓練地點及負責訓練人員等,送[工程司][ ]認可後實施。
(5)[ ]
3.2.2 [ ]
3.3 檢驗
3.3.1 施工完畢後,委託政府核可之[檢驗機構][技術顧問團體][ ]辦理用電設備之檢驗,至少包含下列項目:
(1)保護電驛試驗。
(2)比流器[、比壓器][、降壓起動器][、避雷器][、變壓器]試驗。
(3)斷路器試驗。
(4)絕緣電阻、耐壓、接觸電阻試驗。
(5)其他台灣電力公司規定之檢驗項目,並應提送測試報告。
3.3.2 [ ]
3.4 訓練
3.4.1 承包商於本工程[竣工][檢驗]完畢後,經洽工程司決定適當時間,依照所提送並經核准之訓練計畫書實施訓練。
3.4.2 [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 ]計量,[備品數量予以計量]。
4.1.2 [ ]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 ]計價,[備品數量予以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4.2.3 [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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