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326 高壓自動切換開關
¶ 1. 16326 高壓自動切換開關 V2006.08.07.doc
第16326章
高壓自動切換開關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主要規範高壓自動切換開關及其配件之設計、製造、供應、安裝、試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高壓自動切換開關
本高壓自動切換開關係設置於相關電力系統設備內,當市用電源回路停電時,能自動監視及自動或手動切換至[緊急發電機回路][備用回路][ ]側;當市用電源恢復供電時,也須能自動監視並自動或手動切換至市電電源側。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制
1.3.3 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
1.3.4 第16140章--配線器材
1.3.5 第16321章--高壓配電盤
1.3.6 第16323章--高壓斷路器
1.3.7 [ ]
1.4 相關準則
1.4.1 ANSI(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1.4.2 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1.4.3 JIS(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s)
1.4.4 [ ]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送審需符合本規範第01330章「資料送審」之規定辦理。
1.5.2 承包商須將高壓自動切換開關及附屬設備,提出完整之廠牌型錄資料、安裝詳圖等文件,送請工程司審核認可。
1.6 品質保證
1.6.1 品質保證之執行需符合第16323章「高壓斷路器」相關準則之要求,並需符合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及其他測試之規定進行測試。
1.6.2 遵依照第01450章「品質管制」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之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誌,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組件編號及型式。
1.7.2 承包商須將裝置設備貯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之場所,並須以防止損壞之方式管理產品。
1.8 保固
1.8.1 承包商對本工程所用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應自正式驗收日起保固[ 2 ][ ]年。
1.8.2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後[契約規定期限內][一週內][ ]出具保固保證書,由[工程司][ ]核存;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承包商應於指定期限內無條件修復或更換新品。
2. 產品
2.1 設計要求
2.1.1 高壓自動切換開關及配件應可裝設於[設計圖所示尺寸之閉鎖型配電盤內][ ]。
2.1.2 高壓自動切換開關設備
(1) 高壓切換開關之消弧方式應為[真空][SF6][ ]消弧。
(2) 開關設備應為三相回路兩開關之設計,即電源端為兩回路,每一回路皆個別裝設有三相[真空開關][SF6瓦斯開關][ ]及其操作機構。
(3) [ ]
2.1.3 操作機構
(1) 操作機構應能使主開關三相連動操作,[任一電源端之切換均應具有先開後閉之特性][ ]。
(2) 操作機構應具有指示各開關回路之開路或閉路狀態。
(3) [操作機構間應設有電氣及機械連鎖裝置,以防止兩電源回路同時投入]。
(4) [ ]
2.1.4 自動切換控制器
(1) 自動切換開關之切換方式,應具有自動切換及手動切換之功能。
(2) 操作電源應採用[交流][直流]設備,電壓採用[ ]伏特。
(3) 具有各迴路開關狀態指示燈及自動/手動切換開關。
(4) 經常供電回路之電壓低於設定值或欠相時,該經常供電回路應自動切離,轉換由[緊急發電機回路][備用回路][ ]投入供電,並具有可調之延時電驛,用以設定切換之延遲時間,以防止因瞬間停電或壓降導致之誤動作。
(5) 經常供電回路復電並恢復至正常電壓時,則已投入之[緊急發電機回路][備用回路][ ]應自動切離,轉換由正常供電回路投入供電,並具有可調之延時電驛,用以設定切換之延遲時間。
(6) 應設有用以監視兩電源回路之三相電壓檢出裝置。
(7) 應提供[2a2b][ ]之開關切換狀態輔助接點供外接至監控系統作為監視用。
(8) [ ]
2.2 設備規格
2.2.1 高壓自動切換開關設備
(1) 額定電壓:[24KV][ ]。
(2) 衝擊耐壓(BIL):[125KV][ ]。
(3) 商用頻率耐壓(1 min):[50KV][ ]。
(4) 額定連續電流:[600A][ ]以上。
(5) 額定負載啟閉電流:[600A][ ]以上。
(6) 額定瞬時電流:[12.5KA][ ]。
(7) [ ]
2.3 工廠試驗
2.3.1 [完成組裝時,承包商須通知工程司前往出廠檢查,檢視盤体、設備規格、動作及性能是否合乎要求]。
2.3.2 [ ]
3. 施工
3.1 安裝
3.1.1 所有電氣接續須有足夠之支撐強度,能夠耐受由短路電流所引起的機械應力。
3.1.2 安裝時,須嚴格遵照製造廠家之指示。
3.1.3 所有開關在接線之前須為開路狀態。安裝電纜、電線須謹慎施作,避免過熱及受損。提供適當之支撐和成束纜線之彎曲半徑。所有開關均須妥當接地。
3.1.4 電纜接續端子必須使用正確之尺寸及型式,鎖緊扭力須依製造廠家之推薦規定值施工。
3.1.5 [ ]
3.2 現場試驗
現場試驗應在現場開關設備組裝完成後,送電前進行測試,承包廠商應委託合格的電氣檢驗顧問公司會同工程司進行試驗。
現場試驗包含下列項目:
(1) 構造檢查。
(2) 控制、操作、輔助電路絕緣電阻量測。
(3) 主電路之接觸電阻量測。
(4) 連鎖裝置試驗
(5) 現場耐壓試驗。
(6) [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 ]計量,[備品數量予以計量]。
4.2 計價
4.2.1 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 ]計價,[備品數量予以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4.3 [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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