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266 變頻器
¶ 1. 16266 變頻器 V2001.03.27.doc
第16266章
變頻器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水泵][通風][ ]設備變頻器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風機]控制器
1.2.2 [水泵]控制器
1.2.3 [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
1.4 相關準則
1.4.1 美國電機製造業協會(NEMA)
(1) NEMA ICS 3.1 變速驅動系統安全標準
(2) NEMA ICS 7 變速驅動裝置
(3) NEMA ICS 250 電氣設備箱體
1.5 資料送審
送審必須依照第01330章「資料送審」的要求。
1.6 品質保證
1.6.1 符合第01450章「品質管理」及本節之規定。
1.6.2 本控制系統所需的設備、元件、功能等應由同一家廠商供應,以全系統的責任承包。並需與製造商配合,完成變頻控制系統之整合、測試至符合設計及運轉需求。
1.6.3 本控制系統的供應廠商其責任與義務除應涵蓋本規範之全部以外,更應涵蓋各相關變頻馬達與其變頻驅動控制系統之間的相容性與相適性。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的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的標識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或組件的編號及形式。
1.7.2 承包商須以防止損壞的方式管理產品。
1.8 保固
1.8.1 承包商對本工程所用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有規定者,應自[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年][ ]。
1.8.2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合格日後[一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工程司核存] [ ];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或施工不良而發生故障、漏電或損壞等情事,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依規範所訂規格另行更換新品。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形式
(1) 應為[PWM][ ]控制。
(2) 可使[380V][ ]鼠籠式感應馬達在額定轉速之[10%~110%][ ]下運轉。
(3) 面板上有操作鍵盤,以及[LCD][ ]顯示器。
2.1.2 輸入電力..可使用[3ph,380V±10%,60Hz±5%][ ]的電源。
2.1.3 輸出電力
(1) 額定輸出功率應大於或等於所驅動的馬達於滿載運轉時所消耗的電功率。
(2) 變頻範圍..[0.1Hz~150Hz][ ]。
(3) 額定過負載電流:[150% 1分鐘][ ]。
2.1.4 操作要求
(1) 可設定輸出電力頻率變動範圍的高限與低限。
(2) 可設定起動電流與運轉電流的高限。
(3) 可偵測、記憶、以及顯示最近[1次][ ]跳脫的原因。其記憶不因斷電而喪失。
(4) [可輸出訊號以顯示輸出電力的頻率與電流、異常狀態。]
(5) [應有電腦通訊介面,以供監控系統之遙控與監視用途。]
2.1.5 保護要求
(1) 過高/低電壓的保護。
(2) 起動/運轉電流過高的保護。
(3) 瞬間斷電的保護。
(4) 漏電保護。
(5) [電子式][ ]過載熱保護。
(6) 相序檢知(相序或欠相保護)。
(7) 電源突波保護。
(8) [需有自動起動轉矩補償、馬達轉速滑差補償。]
2.1.6 顯示器
(1) 可顯示輸出的頻率、電流、電壓、[轉速]、[ ]等。
(2) 可顯示本章第2.1.4款操作要求設定數據。
(3) 可顯示異常狀態。
(4) [ ]
2.1.7 使用環境..
(1) 標高海平面[1,000m][ ]以下。
(2) 周圍溫度[-10°C~+40°C][ ]。
(3) 相對濕度[95%][ ]以上。
2.1.8 微電子控制器(Micro processor Controller)
(1) 控制器至少應能執行本規範所指定的各項控制功能。[備有足夠數量之數位與類比訊號(Analog Signal)的輸入/出端子。提供盤面及中控室觀測用。]
(2) 數位訊號的輸入電壓為DC[+24V][ ],類比輸入的訊號應為[電壓值2~10V][ ]或[電流值0~20mA]。
(3) 控制器內記憶儲存的控制程式與數據不得因其電池電能耗盡而喪失,也不得因各種電訊、磁場、電力脈衝、拆換電池等因素而喪失。
(4) [控制器應備有[RS-232C][RS-488][ ]之工業用電腦通訊界面,以備監控系統遙控與監視之用。]
2.1.9 啟動控制盤與其他重要元件
(1) 控制盤應為[NEMA 1][ ][屋內][屋外]的箱體。其為壁掛式或落地式,原則上可依供應廠商之標準設計而定。
(2) 控制盤應自含控制迴路所需的電源,控制迴路電源應有保險絲或斷路器保護。
(3) 控制盤內應裝設斷路器(Circuit Breaker,以下簡稱CB)、[過載保護電驛(Overload Relay,以下簡稱O/L)、電磁接觸器(Magnetic Contactor,以下簡稱MC)]。斷路器應有短路跳脫保護的功能,[附操作手柄]。
2.1.10 [電力旁通控制盤]
過載保護電驛應有跳脫電流的微調裝置,用以精確調整跳脫電流,並應有手動復歸(Manual Reset)按鈕。電磁接觸器用於切斷/接通變頻器與馬達之間的電力連接,以及電源與馬達之間的直接電力連接不經VFD的電力連接,以下簡稱電力旁通(Electric Power Bypass)。
(1) 一次側電力容量需求應使用Y-△啟動之Bypass電路設計並需具備電子電路和機械聯鎖之保護,以增加系統之安全性。(若馬達為直接啟動者此項功能可予以免除)。
(2) 盤門面板上須有下述的裝設..
A. 手動-停止-自動選擇鈕(HAND-OFF-AUTOSelector,以下簡稱H-O-A)。
a. 選擇鈕置於停止(OFF)位置時。
此時該馬達應立即停止運轉,或不得起動運轉。
b. 選擇鈕置於手動(HAND)位置時。此時該馬達應立刻起動,全速運轉。唯其馬達仍受O/L保護,而且是以電力旁通(不經VFD)起動。電力旁通動作時,應以[機械][電氣]聯鎖電驛(Mechanical Inter lock Relay)切斷馬達與VFD之間的電力連接。
c. 選擇鈕置於自動(AUTO)位置時,該馬達立即投入自動控制的任務編組,待命起動運轉。此時,MC將變頻器與馬達之間的電力連接接通,同時以[機械][電氣]聯鎖電驛切斷電力旁通。
B. 變頻模式手動-自動(MAN-AUTO)選擇鈕(變頻模式選擇鈕)
a. 選擇鈕置於手調變頻(MANUAL)位置時,操作人員得以一顆手動調頻鈕同步調整各VFD輸出電力的頻率。
b. 選擇鈕置於自動變頻(AUTO)位置時,變頻器是聽命於自動控制器的輸出訊號而自動變化其輸出電力的頻率,以進行“定壓差控制”的自動控制模式。
C. 手動調整鈕
3. 施工
3.1 現場品質管理
3.1.1 全部安裝工作應依製造廠印製之說明辦理。
3.1.2 本控制系統安裝的工料應由工程承包廠商負責。控制盤與其電源之間,以及與電動機之間電力連接施工的工料,亦應由承包商負責。唯廠商應無條件指導電力線與控制盤以及與馬達之間的接線方式與技術。
3.1.3 各控制數據的選定、設定與輸入,均應由廠商負責與執行並送審簽認。
3.1.4 [本控制系統廠商必須提供完全符合中央監控系統承商所需之訊號界面。]
3.2 檢驗
3.2.1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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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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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每批1次] [提出檢驗試驗報告,不必抽驗] [ ]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價,備品數量予以計價。
4.2 計價
4.2.1 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價,備品數量予以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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