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242 鎳鎘蓄電池組
¶ 1. 16242 鎳鎘蓄電池組 V2001.03.27.doc
第16242章
鎳鎘蓄電池組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蓄電池組及其附屬品之安裝、施工、試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電池架組裝、固定、蓄電池運搬、連接。
1.2.2 電解液灌裝、充電、維護。
1.2.3 蓄電池組至[充電機]、[直流分電盤]、[交流電源盤]、[控制室][ ]等之配管及拉線,接線。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
1.3.4 第16120章--電線及電纜
1.3.5 第16132章--導線管
1.3.6 第16140章--配線器材
1.3.7 第16150章--接線裝置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4.2 電子電機工程師協會(IEEE)
(1) IEEE 446 緊急及備用電力系統
1.4.3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1) IEC 623 鎳鎘蓄電池
1.4.4 經濟部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1.4.5 德國國家標準協會(DIN)
(1) DIN 40763 鎳鎘蓄電池
1.5 資料送審
資料提送審查應符合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節之規定。
1.5.1 蓄電池組及其附屬電氣設備組成之組件、規格、及所依循之設計標準。
1.5.2 蓄電池組及其附屬電氣設備組成之組件、規格、及所依循之測試標準及測試程序。
1.5.3 蓄電池組其附屬電氣設備組成之組件之裝配方式、安裝圖、接線圖、及相關手冊。
1.6 品質保證
1.6.1 符合第01450章「品質管理」及本章規定。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交運的產品應有妥善的包裝,以免在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
1.7.2 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的標識,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或組件的編號及型式。
1.7.3 電池與電解液應分開裝運,啟用前再充填。
1.8 保固
1.8.1 承包商對本工程所用器材,設備之功能,如無另外規定者,應自[正式驗收][ ]日起保固[3年][ ]。
1.8.2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合格後,領工程尾款前繳納工程保固金]。
2. 產品
2.1 功能
蓄電池、電池架應裝於屋內。
2.2 材料
2.2.1 蓄電池
(1) 蓄電池應有抗熱、吸振、[透明]或[半透明]塑膠容器中,容器為永久性防漏之密封。應有供現場安裝用之防爆氣栓。電池供栓接之端子應予密封以防止電解液之滲漏。正極板應為鎳板,負極板應為鎘板其壽命應為正極板以上。電池中應有足夠之沉積空間以使蓄電池在其壽命期內免清理。蓄電池之安培小時放電率,在初始比重[1.200][ ][20°C][ ]溫度下放電,於8小時後之平均端電壓不得低於[1.14V][ ]。
(2) 電池之端子應有適當通電容量,且應為銅心嵌入鎳及鎘板者。電池之端子應設有連接螺栓及螺帽。
(3) 電池應有足夠之電解液使其在任何額定下均有足夠容量。
(4) 每一電池容器之外殼應畫出電解液之高低液面線。
(5) 每一端子應清楚註明其極性。
(6) 蓄電池應在運轉環境/周圍溫度[10°C~45°C][ ]下運轉。
(7) 蓄電池應足夠在[10°C至40°C][ ]運轉環境/周圍溫度下產生與在[20°C][ ]時同等之額定輸出。
(8) 蓄電池組標稱電壓:[110V][ ]。
(9) [5][ ]小時放電率之容量:[180][ ]AH。
(10) 整個蓄電池組須有熔絲保護。
(11) 每只電池浮充電壓為[1.4V][ ],每只電池均等充電電壓為[1.6V][ ]。
2.2.2 蓄電池架
(1) 電池架之佈置應經工程司認可。
(2) 蓄電池間連接板必須裝上硬質絕緣蓋板,防止外界導電觸碰短路,以策安全。
(3) 電池組架必須為多層階梯式[鐵架][木架],製造完成後需[電鍍]或[油漆]以防止生銹及腐蝕,但組合用之螺栓、螺帽、墊片應使用不銹鋼材料。
(4) [配合充電器漏電偵測裝置電池架應與地絕緣。]
2.2.3 蓄電池附件..每一蓄電池應附必需之附件,包含下列項目..
(1) 蓄電池須為壹只成一單元,必須附有電池連接板,跳線板等配件,以構成整個電池組。
(2) 工具箱[1][ ]只內裝:
A. 比重計[1][ ]只:電子式可讀小數2位以上。
B. 溫度計[個數配合電池單元數][ ]只:攝氏0~100度。
C. 電壓表[1][ ]只:[數位型][ ]。
(3) 一組接頭螺栓板手。
(4) [一組電池起吊裝置]。
(5) [ ]
2.3 工廠試驗及檢查
2.3.1 蓄電池應依製造廠刊印說明書作充放電容量測試。
3. 施工
3.1 施工前準備
3.1.1 施工前詳閱製造廠之說明書。
3.1.2 詳閱施工圖面。
3.1.3 備妥必須之施工機具。
3.1.4 備妥安全護具。
3.1.5 核對蓄電池規格。
3.1.6 檢查蓄電池外殼及極板外觀。
3.1.7 [充電機安裝已完成]。
3.1.8 蓄電池室應有適當管制,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3.1.9 蓄電池室在正式通風設備未完成前需有良好臨時通風設備,嚴禁煙火,以防爆炸。
3.2 蓄電池組組裝
3.2.1 蓄電池之安置採串聯連接。
3.2.2 組合電池架並固定於基礎上。
3.2.3 小心吊運蓄電池裝於電池架上。
3.2.4 以刷子清除蓄電池接頭氧化物並塗上防氧油。
3.2.5 裝電池間連接銅板,依規定扭力安裝。
3.3 檢驗
3.3.1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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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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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每批1次] [提出檢驗試驗報告,不必抽驗] [ ]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實作數量][契約數量] 計量,[備品數量]予以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價,[備品數量]予以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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