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241 鉛酸蓄電池組
¶ 1. 16241 鉛酸蓄電池組 V2001.03.27.doc
第16241章
鉛酸蓄電池組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蓄電池組之安裝、施工、試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火力發電廠][ ]用之[鉛酸][ ]蓄電池組,電壓[l15~130][ ]V。
1.2.2 電池架組裝、固定、蓄電池運搬、連接。
1.2.3 電解液灌裝、充電,維護。
1.2.4 施工水電由[業主提供][ ]。
1.2.5 蓄電池組至[充電機]、[直流分電盤]、[交流電源盤]、[控制室][ ]等之配管及拉線,接線。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1510章--臨時設施
1.3.4 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
1.3.5 第16120章--電線及電纜
1.3.6 第16132章--導線管
1.3.7 第16140章--配線器材
1.3.8 第16150章--接線裝置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038 C4208 固定式鉛蓄電池
1.4.2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 ANSI ARP 1817 工業用鉛蓄電池
(2) ANSI AIR 1898 充電機維護保養
1.4.3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1) IEC 60130 電池接頭
1.4.4 美國電機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
(1) IEEE 450 電池保養測試
(2) IEEE 484 鉛酸電池安裝設計
(3) IEEE 485 鉛酸電池容量設計
(4) IEEE 535 鉛蓄電池品質資格認定
(5) IEEE 1375 電池系統保護指引
1.4.5 美國電機製造業協會(NEME)
(1) 原廠家施工說明手冊
(2)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3)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提送審查應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節之規定辦理。
1.5.2 蓄電池組及其附屬電氣設備組成之組件、規格、及所依循之設計標準。
1.5.3 蓄電池組及其附屬電氣設備組成之組件、規格、及所依循之測試標準及測試程序。
1.5.4 蓄電池組及其附屬電氣設備組成之組件之裝配方式、安裝圖、接線圖、及相關手冊。
1.6 保固
1.6.1 承包商對本工程所用器材,設備之功能,如無另外規定者,應自[正式驗收][ ]日起保固[3年][ ]。
1.6.2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合格後,領工程尾款前繳納工程保固金]。
2. 產品
2.1 蓄電池
2.1.1 使用環境:
(1) 平均相對溼度:[79~85%][ ]
(2) 屋內溫度:[10~45°C][ ]
(3) 耐震:水平加速度[0.15][ ]g
2.2 型式
2.2.1 [火力發電廠][ ]使用之[鉛酸][ ]蓄電池[塗膏式(Pasted Plate)] [ ]。
2.2.2 蓄電池組標稱電壓:[125V][ ]。
2.2.3 [5小時][ ]放電率之容量:[500AH][ ]。
2.2.4 滿充電時一小時最大連續放電電流:[250A][ ]。
2.2.5 周圍溫度20°C±5°C時蓄電池組浮充電壓不得高於[135V][ ],每只電池放電終端電壓不得低於[1.75V][ ]。
2.2.6 每只電池浮充電壓為[2.33V][ ]。
2.2.7 電池之正負極板置於半透明或透明的塑脂外殼內,以策安全。並且外殼上必須有液面上下限標示,使保養人員能從電瓶外面檢視電解液面高低,其極板組、極板組連板及端子柱必須銲接一起,以利導電,減低內電阻,增強機械強度,延長使用年限。
2.2.8 電池槽通風口應有過濾氫氣之自動瓣(Flip Top Vents) 防止外氣之侵入。
2.2.9 蓄電池間連接板必須裝上硬質絕緣蓋板,防止外界導電觸碰短路,以策安全。
2.2.10 電池組架必須為多層階梯式[鐵架][木架],製造完成後需[電鍍]或[油漆]以防止生銹及腐蝕,但組合用之螺栓、螺帽、墊片應使用不銹鋼材料。
2.2.11 蓄電池須為壹只成一單元,必須附有電池連接板,跳線板等配件,以構成整個電池組。
2.2.12 整個蓄電池組須有熔絲保護。
2.3 零件及附件
2.3.1 110%容量之電解液:須符合製造廠家規定。
2.3.2 [放電設備[1套][ ]:配合電池容量]。
2.3.3 工具箱[1只][ ]內裝。
2.3.4 比重計[1只][ ]:電子式可讀小數2位以上。
(1) 溫度計[個數配合電池單元數][ ]只:攝氏0~100度。
(2) 電壓表[1只][ ]:[數位型][ ]。
(3) [ ]
2.4 工廠試驗及檢查
2.4.1 蓄電池應依IEEE 450標準作充放電容量測試。
3. 施工
3.1 施工前準備
3.1.1 施工前詳閱製造廠之說明書。
3.1.2 詳閱施工圖面。
3.1.3 備妥必須之施工機具及電解液。
3.1.4 備妥安全護具。
3.1.5 核對蓄電池規範。
3.1.6 檢查蓄電池外殼及極板外觀。
3.1.7 充電機安裝已完成。
3.1.8 蓄電池室應有適當管制,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3.1.9 蓄電池室在正式通風設備未完成前需有良好臨時通風設備,嚴禁煙火,以防爆炸。
3.2 蓄電池組組裝
3.2.1 蓄電池之安置採串聯連接。
3.2.2 組合電池架並固定於基礎上。
3.2.3 小心吊運蓄電池裝於電池架上。
3.2.4 以刷子清除蓄電池接頭氧化物並塗上防氧油。
3.2.5 裝電池間連接銅板,依規定扭力安裝。
3.3 蓄電池充放電
3.3.1 初次充電
3.3.2 使用泵充灌電解液,工作人員必須有適當安全防護。
3.3.3 灌充電解液至蓄電池之高液位、灌液後靜置數小時待液溫降至製造廠家規定值以下,開始以10~20小時率定電流充電,如電解液液溫超過攝氏49°,必須降低充電電流。每小時二次,紀錄每個電池之比重、溫度、電壓及總電壓。
3.3.4 充電時電池溫度絕對不可超過攝氏溫度49°。
3.3.5 每個電池之比重皆到達標準時,初充電完成。
3.4 放電試驗
3.4.1 按8~12小時率放電,每小時二次,紀錄每個電池之比重、溫度、電壓及總電壓。
3.4.2 放電完成後,應盡速回充電。
3.4.3 充電完成後,改以浮動充電。
3.4.4 核對電池容量曲線。
3.5 浮動充電
3.5.1 依說明書規定調整電壓。
3.5.2 浮動充電。
3.6 維護
補充電解液(或蒸餾水)、量比重、量電壓、清潔等工作。
3.7 檢驗
3.7.1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項目如下: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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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每批1次] [提出檢驗試驗報告,不必抽驗] [ ]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實作數量][契約數量] 計量,[備品數量]予以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價,[備品數量]予以計價。
4.2.2 單價己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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