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950 空調系統測試、調整及平衡
¶ 1. 15950 空調系統測試、調整及平衡 V2011.06.27.doc
第15950章V3.0
空調系統測試、調整及平衡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節規定所有水及空氣系統之、測試、調整及平衡(以下簡稱TAB)。
1.2 工作範圍
1.2.1 空氣系統
(1) 定風量空氣系統
(2) 變風量空氣系統
(3) 誘導型式空氣系統
(4) [ ]
1.2.2 水系統平衡
(1) 定水量系統
(2) 變水量系統
(3) 一次測、二次測水系統
(4) [ ]
1.2.3 [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15071章--消音器
1.3.4 第15105章--管材
1.3.5 第15131章--空調用泵
1.3.6 第15187章--水化學處理
1.3.7 第15621章--離心式冰水機組
1.3.8 第15623章--往復式冰水機組
1.3.9 第15625章--螺旋式冰水機組
1.3.10 第15627章--渦卷式冰水機組
1.3.11 第15640章--冷卻水塔
1.3.12 第15710章--空調系統熱交換器
1.3.13 第15720章--空氣調節箱
1.3.14 第15810章--風管
1.3.15 第15820章--風管附屬設備
1.3.16 第15831章--離心式風機
1.3.17 第15832章--軸流式風機
1.3.18 第15833章--動力通風機
1.3.19 第15834章--小型冷風機
1.3.20 第15840章--空氣終端箱
1.3.21 第15911章-- 空調系統監視及控制設備
1.3.22 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
1.3.23 第16061章--接地
1.3.24 第16120章--電線及電纜
1.3.25 第16123章--控制用電線及電纜
1.3.26 第16221章--電動機
1.3.27 第16401章--低壓配電盤
1.3.28 [ ]
1.4 相關準則
1.4.1 國際及相關團體學會標準
(1) ASHRAE Standard 111-2008 建築物空調系統量測、測試、調整、平衡(Measurement,Testing,Adjusting and Balancing of Building HVAC Systems)
(2) 空調系統TAB作業程序指針(NEBB-Procedural Standards for Testing, adjusting ,and Balancing of Environmental systems)
(3) 冷凍空調技師公會出版之「空調系統TAB操作程序指針」
1.4.2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有效且適用時,優先適用於本章之相關規定
1.4.3 主管機關頒佈實施之法令規章和技術規則
1.4.4 [ ]
1.5 資料送審
1.5.1 執行工作前,承包商應提送系統測試、調整及平衡工作之執行計畫書,經工程司核准後始可進行。執行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括:人員組織、使用儀器、作業流程與方法、作業時程、作業項目、[ ]及相關表格與圖說等。
1.5.2 量測儀器校正報告,應包括下列項目:
(1) 儀器種類與廠牌
(2) 儀器系列編號
(3) 適用場合
(4) 使用日期
(5) 校正日期
(6) [ ]
1.5.3 [ ]
1.6 品質保證
1.6.1 TAB人員資格:
(1) 現場工程師:[須具有冷凍空調技師執照][ ]
(2) 現場技術士:[須具有乙級以上冷凍空調技術士執照][ ]
(3) [ ]
1.6.2 TAB開工會議
工程司核准TAB程序步驟計畫書後,要召開TAB開工會議,現場參與工作人員均必須參加,主要議題如下:
(1) 檢查TAB人員及工程承包商資料
(2) 確認TAB執行計畫書
(3) 相關承商工作討論及協調
(4) 協調與作業溝通流程確認
(5) TAB實施日期(供水供電確認)
(6) [ ]
1.6.3 確認TAB現場量測事前作業
(1) 檢視出廠測試報告,檢查其內容再由TAB人員配合辦理。
(2) 確認TAB人員確實依據TAB執行計畫書規定執行。
(3) 在做任何測試時,應於[ ]日前通知相關單位,包括測試區域、時間等。
(4) 在TAB實施前,必須先做好水管系統工作壓力耐壓測試,並完全合格。
(5) 應注意風管洩漏檢查。
(6) 確認系統各項設備正常操作。
(7) [ ]
1.6.4 TAB報告格式應依據[冷凍空調技師公會出版之「空調系統TAB操作程序指針」][ ]內容。
1.6.5 所使用的儀器種類、準確度及校正規定,參考[ASHRAE-111之儀器章節與冷凍空調技師公會出版之「空調系統TAB操作程序指針」][ ]。
1.6.6 [ ]
2. 產品
(空白)
3. 施工
3.1 TAB施作前檢查
3.1.1 檢視空調工程契約內容及TAB工作相關部分,並查TAB正確工作內容有無矛盾處。
3.1.2 檢查系統中安裝之平衡器具,如測試孔、錶閥、溫度井、流量控制器材、平衡閥與接點、手動風門開關等,以確認上述平衡器具位置是可操作的。
3.1.3 檢視空調系統與設備之送審資料。
3.1.4 檢視空調系統狀況、室外設計條件、及瞭解空調系統中設計控制概念。
3.1.5 檢視天花板內及高架地板下,做為送風、回風排氣用時,注意其洩漏情況,並要確認與鄰近區域不可有洩漏情形。如有穿越隔間時,應注意保持氣密。
3.1.6 事先應檢查風機及泵浦之性能曲線
(1) 參閱相關資料,並查現場風管配管是否有會影響系統之性能,如系統效應問題。
(2) 當現場安裝風機時,應注意風管之系統效應會減低風機之性能,並預估風機系統效應之影響。
3.1.7 檢查系統及設備之安裝情形,並確實執行各個設備之性能測試調整與清潔。
3.1.8 核對各個單獨設備之測試報告。
3.1.9 確認過濾網清潔度、軸承加油、皮帶已調整,及設備之功能性控制均已正常操作。
3.1.10 檢查終端設置,如VAV終端箱,確認其控制功能均已完成並可正常操作。
3.1.11 檢查水管過濾器,裝上合乎規範濾網並清潔之。
3.1.12 檢查3-way控制閥是否安裝正確,並核對其混流及分流功能,2-way控制閥要接對進出之方向。
3.1.13 核對盤管之配管進出水方向是否正確,並檢查鰭片是否順直。
3.1.14 確認管路中之空氣均已排除,特別是泵浦之吸入口。
3.1.15 確認空調設備之連鎖及安全保護措施均可正常操作。
3.1.16 [ ]
3.2 TAB事前準備工作
3.2.1 依據執行計畫,準備TAB事前工作。先行完成區域系統檢視核對及確認下列事項並提出報告:
(1) 測試區域電力系統均已完成。
(2) 水系統須清潔及排除空氣,並充滿水於水系統中。
(3) 溫濕度控制已可正常操作。
(4) 風管及設備檢修口(門)均已完成,且固定完好。
(5) 所有平衡風門及防火風門均依規定全開。
(6) 關斷閥及平衡閥均打開。
(7) 控制閥可正常操作,確認自動控制裝置不會影響TAB作業。
(8) 需要由天花調整氣流或區域,應注意安裝平衡用風門及檢修口。
(9) 門窗均必須依規定關閉,以符合系統正常運作之狀況。
(10) [ ]
3.2.2 [ ]
3.3 TAB程序通則
3.3.1 依據本章第1.4項之相關規定辦理。
3.3.2 依據執行計畫辦理,如無測試孔,應安裝新測試孔。
(1) 測試平衡完成後,必須將測試孔封閉。
(2) 測試平衡完成後,必須將檢修口(門)依規定裝好。
(3) 測試平衡完成後,必須將保溫材料依規定回復。
(4) [ ]
3.3.3 TAB完成後,在風門及平衡閥開度位置、風機轉速及其他相關設施,應加註記號,以供運轉參考。
3.3.4 執行TAB工作前及進行期間,如有任何與原設計要求不符合或不正常狀況應提出報告。
3.3.5 所有測試報告必須使用[SI][ ]單位。
3.3.6 [ ]
3.4 空氣系統TAB通則
3.4.1 檢視風機之資料送審核可之性能曲線,並核對廠商風口資料及測試方法。
3.4.2 備妥施工完成且與現場相符合之風管系統昇位及各層竣工平面圖。
3.4.3 [變風量(VAV)系統應先計劃及計算各個區域之最大、最低風量,並核對其分散負荷及負荷因數]。
3.4.4 決定主風管、支風管最適合之量測位置。
3.4.5 確認風機之各類百葉、風門及風口之氣流流向正常。
3.4.6 確認機器設備啟停、切斷開關、連鎖關係及馬達啟動器等動作是否正常。
3.4.7 確認馬達啟動設備之保護開關設定值。
3.4.8 確認風門開關應固定的位置並做記號。
3.4.9 確認氣流路徑有無異常阻礙。
3.4.10 確認冷凝排水管是否接裝正確及功能正常。
3.4.11 確認設備之氣密及填縫處理。
3.4.12 風系統之風管施工,是否有良好的氣密處理,減少風管系統之洩漏。
3.4.13 [ ]
3.5 空氣系統TAB程序
3.5.1 空氣系統TAB程序,包括以下項目:
(1) 定風量空氣系統
(2) 變風量空氣系統
(3) 誘導式空氣系統
(4) [ ]
3.5.2 空氣系統之TAB程序,依據本章TAB程序通則之相關規定辦理。
3.5.3 [ ]
3.6 水系統TAB通則
3.6.1 準備測試報告,並將設計值及操作程序列入報告中,依據資料送審核可之性能曲線,核對每一分支管之水量與水泵總水量比對,其差異不可超越設計值±10%。
3.6.2 準備水系統竣工昇位與平面圖。
3.6.3 系統測試平衡事前準備,依據下列方式辦理。
(1) 打開所有閥在全開位置。
(2) 查核膨脹水箱水位是否正確。
(3) 核對補給水之壓力,並確保管路排氣系統正常。
(4) 核對流量控制閥,設定在設計值及可正常操作。
(5) 依據差壓控制器控制差壓閥,當使用固定體積容量式水泵時,不可讓差壓控制閥在全開位置,除非有裝旁通(By-pass)設置。
(6) 設定與任何熱交換器連接的自動閥在全開位置。
(7) 查核水泵電流數據,不可超過銘牌所定值,如有超過要關水路閥以降低電流。
(8) 確保水管管路之放氣系統可放氣,並以手動排氣。
(9) [ ]
3.6.4 [ ]
3.7 水系統TAB程序
3.7.1 水系統TAB程序,包括以下項目:
(1) 定水量系統
(2) 變水量系統
(3) 一次側及二次側水系統
(4) [ ]
3.7.2 水系統之TAB程序,依據本章TAB程序通則之相關規定辦理。
3.7.3 [ ]
3.8 容許誤差
3.8.1 量測空調系統之空氣流量及水流量值,與設計差異必須在下列容許誤差:
(1) 風機設備:+10%。
(2) 出風口、進風口:±10%。
(3) 水泵浦流量:+10%。
(4) 冰水、冷卻水、熱水流量:±10%。
(5) [ ]
3.8.2 [ ]
3.9 TAB自主檢查
3.9.1 初步檢查
(1) 運轉所有系統,並隨機校對測量數據,確認各系統運轉狀況,與測試報告內容相符合。
(2) [ ]
3.9.2 最終檢查
(1) 初步檢查及隨機抽樣確認已完成後,執行最終檢查。
(2) 於驗收前提送測試、調整及平衡報告書,本報告書將視為工程驗收時依據文件之一。
(3) 本測試、調整及平衡報告書經核定後併入操作及保養手冊。
(4) [ ]
3.9.3 如最終檢查並未通過,則應再核對所有的量測工作並調整,修正原有最終報告,必要時調整設備符合設計容量,並對平衡器具做記號,完成後再重新送最終報告,要求做第二次最終檢查。
3.9.4 TAB完成檢測報告書之格式及內容,可參考[冷凍空調技師公會出版之「空調系統TAB操作程序指針」][ ]。
3.9.5 [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之工作按各測試、調整及平衡風管配件有關章節之規定以 [式][處][人月][ ]計量。
4.1.2 本章工作之附屬工作項目將不予計量,其費用應視為已包含於測試、調整及平衡計價之項目內。
4.1.3 [ ]
4.2 計價
4.2.1 本章之工作依有關章節之測試、調整及平衡項目以[式][處][人月][ ]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含測試所需水電費用)。
4.2.2 [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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