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818 除臭用玻璃纖維風管及管件
¶ 1. 15818 除臭用玻璃纖維風管及管件 V2010.11.05.doc
第15818章V3.0
除臭用玻璃纖維風管及管件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適用於輸送廢氣(臭氣)至除臭設備,以供除臭設備除臭使用之玻璃纖維風管及管件之材質及安裝方式。
1.2 工作範圍
1.2.1 玻璃纖維管
1.2.2 玻璃纖維管件
1.2.3 材料運輸及施工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1661章--儲存與保管
1.3.4 第15105章--管材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7398 玻璃纖維切股毯
(2) CNS 7399 玻璃纖維紗束
(3) CNS 7401 玻璃纖維編紗束
(4) CNS 7402 玻璃纖維切股
(5) CNS 8428 玻璃纖維蓆之檢驗法
(6) CNS 9715 強化塑膠用液狀不飽和聚酯樹脂
(7) CNS 11646 污水與工業用玻璃纖維強化塑膠管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D2584-94 強化樹脂燃燒損失量之試驗方法
(2) ASTM D3517-96 玻璃纖維壓力管之規範
1.4.3 主管機關頒佈實施之法令規章和技術規則
1.4.4 當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有效且適用時,經工程司認可後適用於本章之相關規定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5.2 施工計畫
1.5.3 廠商資料
1.5.4 材料應提送樣品[2份][ ]
1.6 品質保證
1.6.1 管材上標示廠商名稱及壓力等級
1.6.2 產品持有[經濟部正字標記]或[工程司認可之標誌]者,免出廠檢驗,未持上述標記(誌)者,應檢具國外(內)標準,第三者專業機構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明送審,工程司得赴製作廠辦理出廠抽驗。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依照[第01661章「儲存與保管」]辦理儲存及處理。
1.8 現場環境
1.8.1 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徹底檢查工作情況和施作細節。
1.8.2 訂購管、管件及配件材料之前,應事先在現場確認尺寸並繪製管路施工圖。
2. 產品
2.1 材料
2.1.1 玻璃纖維管
玻璃纖維管應為熱固性樹脂玻璃纖維補強物及其他材料(包括粒料)組成之複合材料製品。
2.1.2 樹脂
須使用[CNS 9715 ][ ]強化塑膠之液狀不飽和聚酯樹脂或同等級以上者。
2.1.3 補強物
補強物須使用[CNS 7398]、[CNS 7399]、[CNS 7401]、[CNS 7402 ]、[CNS 8428][ ]等檢驗法所規定之玻璃纖維製品且表面須為商用[E型][ ]玻璃纖維,以適於樹脂之黏結;且內、外表面須採用[C型][ ]玻璃纖維表面蓆。
2.1.4 其他材料
包括粒料、填充料、著色劑及其他化學摻料等。
2.2 製造條件
2.2.1 管徑、許可差及最小管壁厚度,須符合下表之規定:
標稱管徑
mm100200250300350400450500550600650700750800900100014002000平均內徑
mm100200250300350400450500550600650700750800900100014002000內徑許
可差mm+2.0+2.0+2.0+2.0+2.0+2.0+3.0+3.0+3.0+3.0+3.0+3.0+3.0+3.0+4.0+4.0+5.0-2.0+5.0-2.0最小管壁
厚度mm3.53.53.53.53.54.04.04.54.55.05.05.05.55.56.57.08.010.0註..管壁厚度許可差,需符合CNS 11646 中表2之規定。
2.2.2 外觀
玻璃纖維管除管內面須光滑外,管壁組織須均勻管之內、外表面均不得有外露纖維、孔隙、氣泡、裂縫以及雜物等可能影響管材之缺陷。管端切斷面及鑽孔外露面須平整並須以同類樹脂塗敷,以免內層纖維外露而受損。
2.2.3 成份重量要求..
玻璃纖維補強物之重量百分比須不小於[50%][ ],其檢驗方法依[ASTM D2584-68][ ]方法為之。
2.2.4 特殊另件..
所有另件(如彎管、三通T管、異徑管等)其品質應與直管相同。彎管、三通T、異徑管係以直管斜切接合,不得以鋼材製作另件之任何一部分。
2.2.5 所有玻璃纖維製另件之材質與性能均需相當或優於直管之等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管端須整孔並去除毛頭。
3.1.2 組合前先去除管內外之雜物。
3.1.3 準備管線與設備連接用之凸緣及管套節。
3.2 施工期間之防護措施
在整個管路施工期間以及每日工作結束時,須對所有管路開口予以覆蓋及適當防護,以預防髒物或其他污物進入管路。
3.3 管線之組合製造
3.3.1 一般要求
(1) 管線之組合製造,應考慮以儘量減少現場銲接為原則。
(2) 管子切割須平整,避免損傷管子。
(3) 在廠組合製造完成之管線,運往工地前,應按規範予以清洗,清洗後管端應用厚金屬板,予以封蓋。
3.3.2 玻璃纖維管之組合
(1) 以凸緣式接頭或套管式橡膠密封接頭(詳[CNS 11646][ ]規定)為原則,由製造廠商自行設計,惟應易於安裝並確保不漏水。
(2) 若採用橡膠密封接頭時,其橡膠圈形狀與大小應符合接頭之設計,其材質不得含有再生膠成分。
(3) 其接頭如採用套管式,則採用不銹鋼套管及不含再生膠之橡膠圈密封。
3.4 管線之安裝
3.4.1 一般規定
(1) 設計圖所示之管線配置位置,並非絕對遵循之路線,承包商應在施工前,充分了解工地情況,以及與其他工程間之關係,對有衝突之處,應與有關人員協調,作適當之調整[,並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規定提送施工詳圖,經工程司核准後施工]。如因疏忽及缺乏協調而蒙受損失,應由承包商自行負責,不得要求追加工程價款或補償。
(2) 管線應盡可能採直線配置,避免不必要之偏位或交錯,以及凹陷及造成氣囊。管線排列應與樑柱及地坪面保持平行,以及適當之斜度,傾向洩水或排氣位置,預留空間以便安裝保溫材料,並考慮閥及管配件之檢修通路。如閥及管配件安裝於未露明處所,須預留檢修門(孔),其大小應符合規定。
(3) 安裝管線須能允許膨脹或收縮,無應力作用於管子、接頭或所連接之設備上。
(4) 所有與機器設備相連接之管子,或管線日後有拆卸保養顧慮處,應採用管套節或凸緣連接。
(5) 管線穿越牆面或地板者應按設置套管。
(6) 主管進入建築設施內部前,以及各歧管之起點,應設置隔離閥,以利日後維修,但另有規定者除外。
(7) 管線油漆依第09910章「油漆」規定辦理。
(8) 所有管線須有良好的支撐,並應考慮設備的振動、流體溫度及壓力。
3.5 試驗
3.5.1 廠內試驗
(1) 外觀與尺度..須依[ASTM D3517][ ]規定之方法逐支檢驗,並能符合本規格之規定。
(2) FRP管之C型玻璃纖維表面施工製造時,承包商須預先通知業主,業主得隨時派人至現場檢視。
3.5.2 現場試驗
安裝完成後須依本工程規範書相關規定進行現場試驗。
3.6 檢驗
3.6.1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項目如下: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
|
|
[1次] [每批1次] [提出檢驗試驗報告,不必抽驗] [ ]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
〈本章結束〉
15818 15818- PAGE 7 V3.0 201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