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300 升降階梯及電動走道
¶ 1. 14300 升降階梯及電動走道 V2011.09.14.doc
第14300章V3.0
升降階梯及電動走道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升降階梯][電動走道]設備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升降階梯][電動走道]之設計、製造、廠內檢驗、運輸、安裝、現場測試、安全檢驗及保固等。
1.2.2 提供[升降階梯][電動走道]安裝所需之架料及搭架工程。
1.2.3 申請安全檢驗及使用合格證取得之各項事宜。
1.2.4 [升降階梯][電動走道]之全部機件、附件與材料等需由承包商負責運至工地並作最妥善之儲存,及做好防蝕之處理及防護。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866 升降機、升降階梯及升降貨機檢查
(2) CNS 12651 升降階梯構造
1.4.2 建築技術規則(CBC)
1.5 系統設計要求
1.5.1 升降階梯
(1) 型式:可逆轉式,鎖匙開關操作。
(2) 數量:[ ]座。
(3) 垂直高程:[3.5][ ]m。
(4) 傾角:不得大於[30][ ]度。
(5) 踏階速度:[30m/min][ ]±5%(額定電壓、頻率下無負載運轉)。
(6) 踏階寬度:淨寬[1,000mm][800mm][600mm]±20mm。
(7) 踏階深度:350mm以上。
(8) 出入口水平踏階數:至少[2][3][ ]片。
(9) 兩相鄰踏階間之間隙:最大4mm。
(10) 踏階與護裙板之間隙:每邊最大5mm,兩邊和不超過7mm。
(11) 踏階:具耐候性及抗腐蝕性金屬製成。
(12) 主機與控制盤:設置於[機架內][ ]。
(13) 噪音標準:65分貝以下(不含背景噪音,距噪音源1.5m處量測)。
(14) 主要機件使用要求:依升降階梯設置場所增刪之
每天運轉20小時,每週運轉7天,每天尖峰時間至少3時段,每時段約0.5小時,尖峰時間載客量為額定容量之80%而非尖峰時間載客量為額定容量之35%。
(15)升降階梯裝置地點:[室內][室外]
(16)機械室:位於[兩端機架內][ ]。
(17)動力電源:AC、380V[ ]、3相、60Hz。
1.5.2 電動走道
(1) 型式:可逆轉式,鎖匙開關操作。
(2) 數量:[ ]座。
(3) 垂直高程:[ ]m水平式電動走道免此項規定。
(4) 傾角:[0][10][12][ ]度依計畫需求填入傾角。
(5) 踏板速度:[30m/min][ ]±5%(額定電壓、頻率下無負載運轉)。
(6) 踏板寬度:淨寬[600mm][800mm][1,000mm][1,400mm][ ]±20mm。
(7) 兩相鄰踏板間之間隙:最大4mm。皮帶式免此項規定
(8) 踏板與踢腳板之間隙:每邊最大5mm,兩邊和不超過7mm。
(9) 踏板:具耐候性及抗腐蝕性[金屬][皮帶]製成。
(10) 主機與控制盤:設置於[機架內][ ]。
(11) 噪音標準:[65][ ]分貝以下(不含背景噪音,距噪音源1.5m處量測)。
(12) 主要機件使用要求:依電動走道設置場所增刪之
每天運轉20小時,每週運轉7天,每3小時有一尖峰,每一尖峰持續0.5小時,尖峰時間載客量為額定容量之80%,而非尖峰時間載客量為額定容量之35%。
(13) 電動走道裝置地點:[室內][室外]。
(14) 機械室:位於[兩端機架內][ ]。
(15) 動力電源:AC、380V[ ]、3相,60Hz。
1.6 資料送審
1.6.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6.2 施工計畫
1.6.3 界面協調計畫
1.6.4 廠商資料
(1) 設備平面配置圖、外視圖。
(2) 支撐點詳圖及各支撐點作用力大小。
(3) 電力需求表。
(4) 驅動主機型式及其主要規格。
(5) 內外側板設計圖。
(6) 主要電氣接線圖。
(7) [鏈條強度]、[扶手帶規格]、[結構強度計算或證明]。
(8) 樓板須配合設備所需之開口。
1.6.5 未經審查認可之設備,一律不得安裝。
1.7 保固
1.7.1 本工程之保固期為[ ]年(自驗收合格日起算)。
1.7.2 承包商應保證其設計、材料、工廠製造及施工安裝均無瑕疵,遇有故障(遭到惡意破壞除外)須負無償改善之全責,且改善所用之器材均應為全新品。
1.7.3 保固期間,承包商須負責免費提供全天候緊急故障排除之服務工作。
1.7.4 保固期間須每半個月實施一次維護保養,並提出保養維護紀錄。
1.8 操作手冊
應提供[升降階梯][電動走道]操作手冊,手冊內容至少包括正常及緊急應變操作方法。
1.9 界面協調
1.9.1 土建工程負責部分
(1) 提供[升降階梯][電動走道]支撐處足夠強度之支承梁、柱。
(2) 樓板配合[升降階梯][電動走道]所需之開口及開口周圍必須之欄杆或隔板。
1.9.2 電機工程負責部分
(1) 供應AC、380V[ ]、3相、60Hz之動力電源至[升降階梯][電動走道]驅動主機處,其後由本工程承包商負責引接,如因配合設備而需使用不同電壓之變壓器,亦應全部包括在本工程範圍。
(2) [升降階梯][電動走道]兩端機架內設置單相、110V、60Hz檢查用插座。
2. 產品
2.1 構架
2.1.1 構架應具足夠強度,在本身重量及最大靜負載270kg/m的外加負載作用下,其安全係數應為5以上。
2.1.2 [升降階梯][電動走道]構架表面須經熱浸鍍鋅[噴漆]處理[室外安裝或受室外天候影響之構架表面全部須經熱浸鍍鋅處理]。
2.1.3 構架底部須用不燃材料圍護,且預留適當開口做為線路牽引及通風之用,構架底部的內部表面設計,須能使外來異物順利排至構架下端平台處,以利清理。
2.2 導軌
2.2.1 踏階輪及鏈條輪導軌須以連續之軋製型鋼構成,所有導軌表面必須平直,軌道面須施以熱浸鍍鋅防銹處理。
2.2.2 導軌系統須具適當的導引裝置,以避免踏階發生旁向偏移。
2.3 主驅動軸
2.3.1 主驅動軸須以具充分扭轉剛性之高品質鋼材製成。
2.3.2 主驅動軸兩端之支持軸承,須為[滾筒][滾珠]型且能於機械室內潤滑。
2.4 鏈條張力調整裝置設計方式如不需此裝置者,免此項規定
每一踏階鏈條應設置張力裝置,以調整鏈條之張力。
2.5 踏階傳動鏈
兩組踏階傳動鏈條應由高級鋼材製成,在最大靜負載作用下其安全係數應為8以上。
2.6 主驅動鏈驅動主機與主軸間採齒輪傳動者免本項之規定
2.6.1 最大靜負載作用下,其安全係數應為8以上。
2.6.2 當鏈條張力減低時,應啟動安全裝置,停止[升降階梯][電動走道]。
2.7 輪組
2.7.1 踏階輪和鏈條輪皆須具抗油、抗黏著性(Abrasion)、低噪音、低磨耗之特性。
2.7.2 踏階輪及鏈條輪應具適當之直徑與寬度。
2.8 踏階
2.8.1 踏階應具耐候性及抗腐蝕性,包括具溝槽之踏板及弧形豎板。電動走道無弧形豎板。
2.8.2 踏階踏板之兩側及[後緣]應[噴著寬2cm黃色安全警示帶][鑲入寬2.5cm黃色耐火合成樹脂安全警示帶]。
2.8.3 踏階深度不得小於350mm,兩相鄰踏階高度差不得高於240mm。電動走道免此項規定
2.8.4 踏階不論任何部位,在400cm2之面積上須可承受140kg之荷重而不會損壞。
2.9 扶手及扶手驅動裝置
2.9.1 [升降階梯][電動走道]在兩側應各有一活動扶手帶,扶手帶以防火合成橡膠及內嵌鋼纜之多層橡膠加強物製成。
2.9.2 扶手帶下方須有軌條引導以控制其活動路徑,軌條之構造應使扶手帶運轉時不易脫落。
2.9.3 扶手帶須設置張力調整裝置。
2.9.4 扶手帶與踏階之最大容許速度差應在0~2%間。
2.9.5 所有轉輪應採用具永久潤滑之軸承。
2.9.6 扶手帶運轉產生之靜電須立即有效地排除。
2.10 梳子板
2.10.1 梳子板必須設置於出入口處,前緣具適當間距之梳齒,分塊組成,並能上下調整且易於更換。
2.10.2 梳齒應能與踏階面上凹槽吻合,且伸入凹槽時,所有齒尖均較踏階面為低。
2.10.3 梳齒必須為特種鋁合金或特種人造材料製成。
2.11 出入口蓋板
2.11.1. 蓋板位於[升降階梯][電動走道]出入口處,為與構架結構同寬且鄰接梳子板之可移動[鋼][鋁合金]結構防滑面板。
2.11.2 當出入口蓋板打開時,除非[升降階梯][電動走道]機械室內輔助開關 (Bypass Switch)啟動,否則[升降階梯][電動走道]應處於停止狀態。
2.11.3 出入口蓋板應能在負載6,000N/m2移開後,沒有任何的撓曲現象殘留。
2.12 煞車器
2.12.1 每一驅動主機應設置一電磁釋放、彈簧制動式煞車裝置或其他經認可之煞車裝置。
2.12.2 安全裝置啟動、操作停止按鈕或斷電皆能使煞車器產生制動作用,煞車停止距離應符合CNS 12651之規定。
2.12.3 煞車器應能以手工具鬆開煞車裝置。
2.12.4 當驅動主機與驅動軸間以鏈條連結時,若煞車器設於驅動主機上時,在驅動輪側必須設有可令在設計荷重下,下降[升降階梯][電動走道]停止之輔助煞車器,且當因超速(達額定速度1.4倍前)、逆轉或主驅動鏈斷裂而啟動安全裝置時,該輔助煞車器將於驅動主機上煞車器作用後一段時間(0~5秒)內產生制動作用。水平電動走道免此裝置
2.13 潤滑
2.13.1 所有需要油脂潤滑之零件必須裝置潤滑油嘴(Nipple),並且易於潤滑油槍之進出。
2.13.2 [升降階梯][電動走道]應儘量採用密封軸承。
2.14 自動潤滑系統
2.14.1 機械室內必須裝置自動潤滑系統,潤滑[升降階梯][電動走道]所有鏈條,其潤滑週期及停止潤滑時間,皆可加以調整,油箱之潤滑油容量應能供應至少[3個月][ ]之潤滑用量,而不需中途加以補充。
2.14.2 油箱以透明材料製成或設置油位指示計。
2.15 防護裝置
所有曝露於上、下端機械室之鏈條、驅動裝置或活動零組件,均須以活動之鋼網加以防護。
2.16 驅動主機
2.16.1 驅動主機含馬達、減速機、煞車器等,必須適合外在環境溫度40°C且能連續運轉,整體安裝在上方構架內[機械室]之共同機器座板上。
2.16.2 驅動主機在任何運轉情況下,必須是低噪音、低振動及低磨損。
2.16.3 減速機應為低噪音、低振動之設計,整體裝於全密閉式之齒輪箱內,齒輪箱應有檢查蓋及油位尺等之設置。
2.17 馬達
2.17.1 馬達應為交流鼠籠式感應馬達、適合40°C外在環境、全負載連續運轉型,具F[B][E]級絕緣及至少IP54[ ][ ]級數之保護機殼,馬達在電源頻率變化在±3%電壓變化在±10%均能連續使用。
2.17.2 馬達在任何操作情況下皆應能雙向運轉,且無不良之噪音及振動。
2.17.3 馬達應附有欠相、逆相及過載保護裝置。
2.17.4 最大的啟動電流不得超過額定負載電流的6倍。
2.18 控制箱
2.18.1 每一[升降階梯][電動走道]必須備有能滿足各種功能之電子控制設備,這些設備置於具防水及防塵功能且上鎖之密閉控制箱內,控制箱保護等級至少為IP[54][44][ ]。
2.18.2 控制箱應置於上端構架內[機械室]。
2.18.3 控制箱應予有效接地。
2.18.4 控制箱配線應整齊、明瞭,線路、端子、電纜應有永久的標示及記號,以供辨識。
2.19 欄杆可依升降階梯或電動走道之用途增刪之
2.19.1 [升降階梯][電動走道]兩側應設欄杆,欄杆為[內側高裝飾板型欄杆][低裝飾板強化玻璃欄杆]。
2.19.2 內、外側高[低]裝飾板、內側板、外側板、護裙板、應以厚度至少1.5mm[ ]之[不銹鋼板][ ]組成,板內側應予適當補強,相鄰兩側板應以對接方式相連,接縫須保持平整,突出不得超過3mm。
2.19.3 護裙板以[不銹鋼][ ]板組成,表面應有低磨擦係數之人造材料塗層。
2.19.4 [強化玻璃厚度至少8mm]。
2.20 停止/啟動及方向鑰匙式開關
[升降階梯][電動走道]出入口處之欄杆上應設置防水型方向式鑰匙式啟動開關及停止開關各1只。
2.21 安全裝置
2.21.1 一般規定
(1) 安全裝置的設置應能於緊急狀況發生時,使[升降階梯][電動走道]產生煞車停止。
(2) 所有安全裝置應為耐候型且能提供至少250V電壓的額定絕緣,其周圍防護程度應至少達IEC144中IP44等級。
2.21.2 反逆轉裝置水平電動走道免此項規定
當[升降階梯][電動走道]逆轉時,此裝置可啟動煞車和輔助煞車裝置,使[升降階梯][電動走道]停止,此裝置只能用手動重新設定。
2.21.3 主驅動鏈斷裂安全裝置以齒輪傳動者免此項規定
當主驅動鏈在任何位置發生鬆動或斷裂時,此安全裝置應能偵測出異常現象,並啟動煞車停止[升降階梯][電動走道]。
2.21.4 踏階鏈斷裂安全裝置
當任一條踏階鏈發生鬆動或斷裂時,可藉由此裝置偵測出此現象,並啟動煞車停止[升降階梯][電動走道]。
2.21.5 踏階破壞安全裝置
每一[升降階梯][電動走道]於出入口處前,兩側須各裝設一只踏階破壞安全裝置,該裝置偵測到踏階破壞或由於輪組破壞致鬆動達10mm時,立刻啟動煞車停止[升降階梯][電動走道]運轉。
2.21.6 護裙板安全裝置
護裙板安全裝置設於兩端出入口處前,兩側護裙板之內側,如有異物夾入踏階與護裙板之間的空隙而擠壓護裙板達一定程度,此安全裝置將啟動煞車停止[升降階梯][電動走道]運轉。
2.21.7 緊急停止按鈕
在出入口處之欄杆上應各設一紅色緊急停止按鈕於欄杆上,並標示「緊急停止」字樣,按下按鈕可使[升降階梯][電動走道]停止。
2.21.8 扶手帶轉入口夾物保護裝置
為防止手指或其他物品誤入扶手帶轉入口處而發生危險,於扶手帶入口處設置此裝置,如物體在扶手帶轉入口處絆住,該裝置應立即使[升降階梯][電動走道]停止運轉。
2.21.9 梳子板安全開關
為避免異物夾入梳子板內,當梳子板受擠壓超過一定程度,此安全裝置將啟動煞車停止[升降階梯][電動走道]運轉。
2.21.10 警告標誌
(1) [升降階梯][電動走道]入口內側板之適當位置應有警告乘客小心使用之警語(如緊握扶手、注意小孩、避免磨擦內側板等)。
(2) [升降階梯][電動走道]上、下端出入口處前,應於水平踏板與梳子板下方設置綠色警示燈(20W,IP54),增加旅客安全性。
2.21.11 楔形保護裝置
[升降階梯][電動走道]穿越樓板形成之楔形空間,如扶手帶中心與障礙物(如樓板)之水平距離小於500mm時,需設置撓性良好之護板於楔形空間,以防止夾傷乘客。
2.22 接地
[升降階梯][電動走道]之構架、金屬零件及控制盤應予以接地。
2.23 名牌
所有主要設備上如控制箱、馬達等均必須固定一名牌,牌上刻記永久性易讀之文字或圖面,指示該設備之型式與額定值、簡要規格及資料、製造日期、製造廠商名稱及接線方式。
3. 施工
3.1 安裝
3.1.1 [升降階梯][電動走道]均需由承包商或製造商完全依照規範書、最後認可之圖面及認可之程序進行安裝。
3.1.2 承包商在裝設期間,應提供充分之安全設施,例如邊界之圍籬、欄杆、爬梯、平台、遮蔽物、警示牌、警示燈及一切勞工法或其他政府法令規定之各項要求。
3.1.3 安裝時,承包商應隨時保持工地清潔,不得有廢料或垃圾堆存。完工前,應將工地內不屬於業主之所有設施架料、設備、材料及垃圾運離。在試車完成後,承包商應在工地留下令業主滿意之整齊、清潔及能表現其工作品質之情況。任何因本工程作業而損壞之設施,應由承包商無償修復或更換之。
3.2 測試
3.2.1 除另有規定外,[升降階梯][電動走道]至少應實施下列各項測試。
(1) 負載試驗:無負載上、下連續運轉各8小時,測試速率及馬達電流。
(2) 安全裝置試驗。
(3) 測量間隙與許可差。
(4) 電機設備之絕緣測量。
(5) 其他一般機械與電機設備之一般檢驗。
(6) 其他功能測試。
3.2.2 [升降階梯][電動走道]設備安裝完成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安全檢驗。
3.3 檢驗
3.3.1 [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以[台][ ]計量。
4.2 計價
依契約以[台][ ]計價。
單價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安全檢驗、保固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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