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983 金屬製避難梯
¶ 1. 13983 金屬製避難梯 V2010.04.29.doc
第13983章V1.0
金屬製避難梯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有關避難逃生設備所使用之金屬製避難梯,其設計、試驗、供應、安裝、測試及驗收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金屬製避難梯
1.2.2 材料運輸
1.2.3 [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1661章--儲存與保管
1.3.3 [ ]
1.4 相關準則
1.4.1 內政部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基準之「金屬製避難梯認可基準」,[2003年版]
1.4.2 內政部頒布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2008年版]
1.4.3 中央及地方消防主管機關頒布之法令規章和技術規則
1.4.4 [ ]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送審應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1.5.2 品質管理計畫書應依據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規定辦理。
1.5.3 施工計畫
(1) 檢討設備材料配置,提供設備材料資料。
(2) 設備材料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4) [ ]
1.5.4 施工製造圖
(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承包商須配合施工計畫書內之工作時程進度,於[簽約後][施工前][ ]日,檢具施工製造圖提送工程司及「監造消防設備師或暫行從事消防監造執業人員」審查,經核可後據以施工。
(2) 提供系統應具之各項組件,列出零件編號及安裝圖說,經工程司及「監造消防設備師或暫行從事消防監造執業人員」核可後,物料始得進場。
(3) 應提送符合現場實際裝置地點之結構計算書。
(4) [ ]
1.5.5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內政部消防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型式認可書。
(3)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4) [ ]
1.5.6 [ ]
1.6 品質保證
1.6.1 產品應附有產品責任保險並提出書面證明。
1.6.2 產品應檢附內政部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型式認可和個別認可標示及其證明。
1.6.3 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工作應由消防設備師(士)或暫行從事消防裝置執業人員為之。
1.6.4 [消防安全設備之監造工作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暫行從事消防監造執業人員為之]。
1.6.5 [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依據第01661章「儲存與保管」之規定辦理。
1.7.2 [ ]
1.8 現場環境
1.8.1 [標高]:海平面[1000][ ]m以下
1.8.2 [相對溼度]:[20~80][ ]%(屋內)
[20~95][ ]%(屋外)
1.8.3 [溫度]:[0~40][ ]°C (屋內)
[0~50][ ]°C (屋外)
1.8.4 訂購設備材料之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徹底檢查現場環境,並確認開口面積、操作面積、下降空間、下降空地是否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產品要求。
1.8.5 [ ]
1.9 保固
1.9.1 承包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有規定者外,[驗收合格日起保固2年][ ]。
1.9.2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合格後1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工程司或「監造消防設備師或暫行從事消防監造執業人員」核存][ ];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
1.9.3 [ ]
2. 產品
2.1 金屬製避難梯之型式如下:
(1)固定梯
(2)懸吊梯
(3)[倚靠梯]
(4)[ ]
2.2 試驗
試驗內容應通過內政部公告委託之試驗單位進行試驗,並取得內政部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個別認可證明。
2.3 標示
避難梯(包括進口產品)應在其明顯位置,用中文以不易磨滅之方法標示下列事項:
(1)種類。
(2)型號。
(3)製造廠名稱或商標。
(4)製造年月。
(5)製造批號。
(6)長度(長度係以最上部的橫桿上端至最下部的橫桿上端)。
(7)[如為倚靠式或懸吊式者,應標示其本身重量,其重量應包含收納時捆綁固定等之附屬品] 。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金屬製避難梯應符合施工製造圖所標示尺寸、材質以及載重負荷。
3.2 安裝
3.2.1 金屬製避難梯應依據施工製造圖所標示之位置裝置,並符合消防法規相關之規定。
3.2.2 所有設備及器材,須經工程司及「監造消防設備師或暫行從事消防監造執業人員」審查核可後,始可安裝。
3.2.3 金屬製避難梯安裝前,承包商應提送安裝位置及安裝工法,須經工程司及「監造消防設備師或暫行從事消防監造執業人員」審查核可後,始可安裝。
3.2.4 金屬製避難梯之施工及安裝應符合施工計畫之內容。
3.2.5 [ ]
3.3 試驗
3.3.1 承包商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所提供之器材、設備,須經過下列試驗:
(1) 現場安裝完成後之現場試驗。
(2) [ ]
3.3.2 系統現場試驗後,須由「監造消防設備師或暫行從事消防監造執業人員」會同「裝置消防設備師或裝置消防設備士或暫行從事消防裝置執業人員」依據「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進行現場測試,並將其測試結果填寫至測試報告書。
3.3.3 [ ]
3.4 驗收
3.4.1 承包商必須於驗收前提供[3][ ] 份文件,並送審通過,始得辦理驗收:
(1) 原廠技術手冊(中文及原文)。
(2) 進口證明文件(國產品除外) 。
(3) 結構計算書。
(4) 竣工資料,[包含:竣工圖說、竣工照片、承包商保固證明文件及電子檔]。
(5) [ ]
3.4.2 [ ]
3.5 清理
金屬製避難梯周圍不應有妨礙使用操作空間之雜物,以確保避難梯隨時可供使用者緊急避難用之便利性。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量,[樣品數量予以計量][備品數量予以計量]。
4.1.2 [ ]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價,[樣品數量予以計價][備品數量予以計量]。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試驗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4.2.3 [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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